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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其他区县创模工作取得新进展。

2.环境质量目标:

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311天以上,主要污染物年日均浓度达标。

主城各区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分别为:

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311天,江北区314天,南岸区、巴南区、北部新区316天,渝北区323天,北碚区326天。

主城各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日均浓度达标。

其他区县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到“宜居重庆”建设年度任务要求。

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在入境满足Ⅱ类水质标准时总体达到Ⅱ类水质(总磷除外),长江出境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总磷除外)。

全市辖区内主要次级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

主城区和区县城区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镇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

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8分贝以内。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主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总量控制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4.污染防治目标:

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7%;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85%以上。

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4%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稳定达标,工业、医疗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5.环境安全目标:

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防范化工等行业环境风险;

不发生或引发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重大、特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和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出台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文件

6.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召开重庆市第十次环保大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并结合重庆实际,出台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深化主城区创模工作和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全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强力推进主城创模冲刺,保障26项考核指标全面达标

7.强化环保优化发展系列工程。

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围绕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和机动车污染、城镇生活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加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和工业企业粉(烟)尘总量排放控制力度。

将总量减排任务落实到各区、责任单位和具体减排项目。

升级和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则和数据应用,实行超标预警或减排调度指令。

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关闭重庆中梁水泥有限公司等10户主城区水泥生产企业或机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10万吨,完成重庆东华特钢等12户工业企业环保搬迁,推动重庆发电厂和重庆九龙电力公司火电机组搬迁。

实施节能、节水工程,开展绿色建筑示范,累计完成重庆啤酒集团等40家工业节水改造项目。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并启动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权有偿使用试点,完成12家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争取将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纳入国家试点。

建立规划环评齐抓共管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实行预约审批。

完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现象。

全面完成优化发展工程、结构调整工程、产业升级工程等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强度同比下降,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和规划环评执行率均达100%。

8.继续深化空气质量达标系列工程。

深化主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制定道路、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标准与考核办法,实行“优良天数和主要污染物浓度”双达标考核,建立蓝天行动督查考核量化指标体系。

继续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内环快速道以内区域及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中心城区不得有控尘设施不达标的工地、积泥积尘道路和超标排放粉(烟)尘的生产企业。

实行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全天候自动监控。

建设20个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和30个扬尘控制示范街道,巩固已有的创建成果。

深化燃煤污染控制,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的建成区整体创建无煤区,巩固其他无煤区的成果。

深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黄标车限行。

制定黄标车淘汰更新经济补贴政策,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新能源车示范。

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加大路检、抽检力度,纠正排气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强化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完善应对不利气象条件的污染控制措施。

全面完成扬尘控制工程、燃煤及机动车排气控制工程、空气质量预警预控工程等项目,确保全年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并持续改善,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95%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

9.强力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系列工程。

以“截污控源、清除污物、生态恢复、水清达标”为目标,深入开展次级河流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补充整治项目,巩固栋梁河、一品河、璧北河水域功能达标和肖家河、盘溪河、伏牛溪、苦溪河、大溪河、朝阳溪消除黑臭的成果,确保梁滩河、花溪河水域功能达标,跳墩河、跳蹬河、清水溪全面消除黑臭。

建立巩固次级河流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开展主城区次级河流整治环保专项执法,实行水质自动监控、日常巡查、群众监督等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善界碑和警示标志牌设置。

开展国控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完成饮用水源地重金属因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建立完备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全面完成河流整治工程、饮水保障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工程,2012年6月底前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长江、嘉陵江、梁滩河等22条城市河流水质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并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10.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

完成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北部新区九曲河、北碚蔡家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确保李家沱等13座主城区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建成建桥、同兴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主城区排水一、二级管网及延伸段和三级管网40公里。

整治主城区“两江四岸”市政直排口50个。

完成拉法基地维水泥厂等6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建设、改造和运行。

完成长生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改造工程,完成丰盛和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并稳定运行。

完成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等4个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技改项目。

推进同兴、丰盛等垃圾焚烧厂飞灰的安全处理和综合利用。

完成北部新区礼嘉镇等7个镇(街道)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累计完成57个主城区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并稳定运行。

累计完成57个主城区镇级垃圾收运项目并投入运行,建立完善的小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积极推进森林重庆建设,完成主城区5个城市干道绿化、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建设项目。

全面完成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城市森林工程、环境安全工程等项目,2012年6月底前实现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全覆盖,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标,垃圾填埋场(包括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工业、医疗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风险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成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11.深入实施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

继续强化火电、水泥、制药等行业重点企业、“双超双有”(超标超总量、有毒有害)企业等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完善重点工业企业“一企一档”和设施运行台帐。

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小型加工区域工业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上游、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有安全隐患的化工、制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实行联网运行。

完成12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深度治理,所有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强化对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巩固污染整治工作成果。

加强城区土地及工业企业原址场地污染防治,实施搬迁企业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全面完成企业排污稳定达标工程、企业深度治污工程(含重金属污染防治)、固废处置利用工程等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关停,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2.扎实开展创模能力建设系列工程。

强化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宣教和信息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形成市—区—镇(街道)三级环保监管网络,在村、社区特邀监察员或义务监督员。

推进环境监察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建设,完善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环境风险防范处置体系建设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稳定运行。

启动实施监测中心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国控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完成三峡库区回水区水华自动监测站,组织区县启动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前期工作。

完善污染源(含风险源)全要素数据建设,启动实施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智能化升级。

全面完成机制创新工程、能力建设工程、监管网络工程等项目,确保2012年5月底前市级环保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主城各区环保能力建设达到市级标准化建设要求。

13.全面完成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

继续加强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完成历史风貌和传统街区的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综合改造任务。

深入实施“宁静行动”方案,强化噪声扰民执法,推进主城区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建设,打造10个“安静居住小区”亮点工程,关闭或搬迁噪声污染工业企业3家,淘汰老旧公交车1050辆。

结合“立面改造”和“节能改造”等工程推进隔声窗建设,主城区新建临路住宅推广安装隔声窗。

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治理。

深化卫生区创建活动,主城各区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城区。

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消除脏乱差现象。

结合全市统筹城乡集中示范点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城区累计完成30个以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全面完成城市容貌工程、城市环境整治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2012年6月底前申报国家卫生区,窗口地区、繁华地区、“两江四岸”以及公路沿线“看不见排污行为、听不到扰民噪声、闻不到异常气味”,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14.不断强化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

加大平面媒体宣传、电子网络媒体宣传和社会公益宣传力度,主城各区深入开展创模宣传“十进”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创模知晓率和“12369”知晓率。

组织开展系列创模亮点工程宣传活动,全面展示创模工作成效。

推进实施全民环境教育,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环境知识培训。

强化中小学环境教育,编写并使用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

推进实施《重庆市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阳光执法”,强化环保投诉落实反馈,及时有效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环境污染投诉满意度。

全面完成创模宣教工程、公众维权工程、示范创建工程等项目,营造浓厚的创模氛围,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标,主城区使用统一中小学环境教育地方教材并纳入地方课程,中小学每学年安排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标。

15.精心打造创模特色亮点工程。

按照“重过程、重实效、重民生、重特色”要求,强化创模工程项目现场整治和运行管理,围绕创模关键指标达标和体现环保模范城市主要标志,精心整治和打造现场必查必检项目、特色亮点工程项目和现场检查备选项目600余个,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县、市级部门和集团公司,落实项目负责人和介绍人,确保项目现场符合规划要求,达到考核标准。

明确项目打造要求,统一现场展板制作标准,图文并貌展示创模成效,多角度、全方位反映我市创模特色。

16.精心筹备创模技术评估工作。

制定重庆市创模迎检工作方案,精心编写重庆市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规划完成情况报告和特色报告,制作重庆市创模工作汇报片,高质量起草市政府向环保部申请技术评估的文件。

建立完善创模资料员队伍,及时进行分类指导培训,提高资料收集和整编水平。

资料整编实行建档责任单位技术人员、区县创模办联合审核,坚持重点亮点指标资料全面收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协调。

6月底前制定并落实创模技术评估方案,完成档案资料整编、自评估、创模4个报告和工作汇报片,并邀请专家预评估,7月底以前向环保部提出技术评估申请,精心做好迎检工作,切实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点对点开展重点任务攻坚和冲刺。

(三)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推动城乡同步协调发展

17.优化城乡经济发展。

加大主城以外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完成年度减排项目和目标任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坚决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加速淘汰主城以外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业生产线,关闭主城以外落后水泥产能250万吨。

大力实施节能、节水工程,积极推进区县城区污染企业环境搬迁,促进工业企业进园区,认真落实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推动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

18.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强化远郊区县城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扬尘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污染控制力度,推进实施空气质量预警控制工作,促进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持续下降,完成“宜居重庆”环境保护工作年度任务。

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涪陵铬渣、长寿大青岭清库遗留废渣处置工作,启动实施石柱铅锌冶炼废渣,武隆国锰冶炼废渣、綦江五里渣场、秀山汞矿遗留废渣处置工作,推进电镀企业向园区集中,深化铅锌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完成主城以外重庆长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重金属企业在线监测安装。

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

推进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水环境项目。

大力推进次级河流整治、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完成三峡重庆库区7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和目标任务。

强化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和警示标志的设立,清理取缔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解决1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强化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重点开展中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专项整治,把远郊区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和70分贝以内。

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推进实施《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扎实开展森林重庆建设和“绿化长江·

重庆行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9.建设城乡环境设施。

开展远郊区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建成投运云阳县江口镇污水处理厂等70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并达标排放。

加强小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主城以外完成6座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加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并投入试运行。

20.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全面开展规划环评。

完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远郊区县“三同时”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各环节管理水平和质量。

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确保持证率达100%。

推进远郊区县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宣教和信息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长寿区、南川区等区县辐射、固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新增8个污染源在线监控分中心,完成10个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促进环境监管能力向村和社区延伸。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提升城市品质和管理水平。

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坚持把环境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常规培训内容和中小学地方课程,不断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

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妥善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确保远郊区县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

21.深化城乡创建活动。

加大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居民使用清洁能源、规模化养殖污染综合处理等试点,实施3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120个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规范市环保模范区(县)创建工作,修订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县(自治县)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加快建设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环保模范城市群。

推进黔江区、万州区、合川区、永川区、江津区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及南川区、璧山县、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奉节县、巫溪县等区县(自治县)市环保模范区县复核及创建工作。

大力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活动,推进合川区、大足区、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城口县等区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县),创建4个国家级或市级生态镇,建成75个国家级、市级或区县级生态村。

推进市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学校”和“环境友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

三、保障措施

22.完善环境法制与长效机制。

完成《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继续开展《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自然保护区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

修订《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环保投入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巩固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大力加强环境文化建设,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23.提高环境监测和科研水平。

开展主城区PM2.5、O3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指标监测,加强市级中心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启动全市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

加强全市大中型水库及主城区创模整治河流水质监测,对全市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

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试点,在远郊区县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三峡库区、大巴山区和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的长期动态监测。

围绕总量减排、饮用水源保护、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排放效率的提高等重点工作,开展环保关键实用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

实施水体污染与控制重大环境科技专项,推进国家重点实施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开展PM2.5及灰霾形成机理研究,提升环境科技应用能力,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同时,加强环境技术评估能力和专家库建设,发挥环境技术资源优势,为环境行政管理提供坚强的技术保障。

24.加强国际交流与队伍建设。

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国际履约,不断开拓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领域和空间,推进环保国际合作与交流向环境治理、环境金融创新、能力建设、技术引进、环保科研、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领域纵深发展。

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争当环保先锋”主题,紧扣“环保为民、环保便民、环保利民”,扎实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质服务标兵、群众满意部门的“三优一满意”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强化“三项教育”,促进环保环保系统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不断提高群众对环保工作和环保行业作风的满意率。

主题词:

环保工作要点通知

抄送: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有关专家。

重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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