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县委医疗机构整顿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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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剂是否规范;

检查处方的封存及销毁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四)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

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麻醉和精神药品进行管理(设施、人员、记录)、采购和储存、使用及安全管理;

处方管理。

(五)母婴保健技术:

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依法执业情况、科普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婴儿保健、卫生保健指导以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六)性病诊疗:

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从事性病诊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省性病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

单位是否有2名以上从事性病诊疗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医师;

检查科室设置及依法执业情况。

(七)传染病防治管理:

检查工作制度以及疫情报告执行情况;

检查诊疗程序及科室设置是否合理等。

(八)医院感染管理:

检查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人员培训是否到位。

(九)医疗废物管理:

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是否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运输、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相关要求,警示标识明显);

检查污水处理情况。

(十)放射工作情况:

检查机构资质;

执业管理(是否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人员是否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

检查放射诊疗人员是否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参加专业级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

检查工作场所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临床用血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设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以下医院设立血库),并符合《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

是否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

检查血液的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血液储存及消毒监测等情况。

(十二)临床实验室管理:

检查机构和人员资质(实验室是否由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负责人是否经过省级培训、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检查科室设置情况以及执业管理。

四、检查方式

采取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阅病历、处方等相关资料,询问医务人员,对每一家医疗机构利用半天至1天时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7日至8月28日)县卫生局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下发有关标准和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9日至9月3日)。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开展自查,详细掌握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4日至9月27日)。

县卫生监督执法局组织专家对照检查标准和内容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四)汇总阶段(9月28日至9月30日)。

检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将检查结果和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上报县卫生局办公会研究,依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五)复查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县卫生监督执法局要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对整改迅速、措施到位的单位给予表扬;

对改进缓慢或未改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复查情况从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此次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是规范基层医疗市场秩序,净化就医环境,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查找自身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杜绝非法行医行为,杜绝无证行医,杜绝本单位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违法执业行为。

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

对群众多次举报、非法行医长期得不到治理、医疗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依法处罚的力度。

(三)规范执业行为,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许可准入、监督管理、树立典范、规范行为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意识。

要实行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按照公安部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年至2018年我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平安、平安亚运”为目标,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各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

对不符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

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结合“三旧”改造工程,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

政府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镇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年,90%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取得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2018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

(三)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年,各镇积极推动村、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

有条件的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年,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各社区、村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

每个社区、村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农村、社区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宣传橱窗等固定阵地,全面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固定消防宣传牌(栏)、有消防宣传教育内容”。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

年,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

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定期培训消防监督人员,提升消防执法能力。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

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

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消防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

推进单位标准化管理进程,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5至7月)。

县政府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动员部署。

各镇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该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8月至2018年11月)。

按照“政府主导、标准先行、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防火墙”工程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

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分类制定具体建设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具体负责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查和考评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镇要与社会单位、村委会逐一签订责任书。

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同时,要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验收,整体达标。

各镇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

县政府对各镇、社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8年11月进行总体验收。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义精神和《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邵安委【2018】6号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街安全生产良好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治金等行业(领域)。

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

从5月上旬至7月上旬,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

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

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细化本居委会、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并加强指导督促。

要结合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各居委会、有关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安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居委会,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居委会、有关单位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

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

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街道安办将对各居委会,各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总结,于6月22日前报街道安办,以便汇总情况后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打好“五大战役”,实现我市跨越发展这个中心,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8]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即将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

街道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

各居委会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

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

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

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

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

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

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

把日常执法与发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

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年]23号和闽政[年]22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尤其是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六)巩固提升,长效治理。

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

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把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地方居委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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