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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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引言………………………………………………………………(4)
第2章概述………………………………………………………………(4)
第2.1节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4)
第2.2节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4)
第3章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及现状………………(5)
第3.1节国内自身原因……………………………………………………(5)
第3.2节国际方面的原因…………………………………………………(7)
第3.3节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8)
第3.4节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困境……………………………………
第4章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8)
第4.1节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8)
第4.2节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9)
第4.3节加强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10)
第4.4节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10)
第4.5节充分发挥“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10)
第4.6节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11)
第5章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5)
致谢辞………………………………………………………………………(15)
第1章引言
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近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新特征,成为制约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必须大力提高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并善于运用贸易争端机制化解农产品出口的各种障碍。
第2章概述
第2.1节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也叫环境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于各国,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
如:
美国拒绝进口委内瑞拉的汽油,因为含铅(Pb)量超过了本国规定;
欧盟禁止进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为加拿大猎人使用的捕猎器捕获了大量的野生动物;
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导致中国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
这些都是由于绿色壁垒而产生的一系列事件。
第2.2节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一)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
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
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二)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
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
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国际贸易中适用的法律有:
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条约。
目前世界上最重要、最有权威、最有普遍性的国际多边贸易条约是GATT和WTO两个文件。
GATT第20条,授予了各国“环保例外权”;
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前言中也规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施”。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采取的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是无可非议的。
(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四)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
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
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
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此标准限制和拒绝产品进口。
(五)较强的技术性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六)技术要求的相对性
在发达国家之间,环保技术水平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贸易因环保问题导致的纠纷较少。
而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较高的环境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是一道道难以逾越的绿色壁垒。
第三章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第3.1节国内自身原因
(一)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
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
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
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
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二)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
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
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
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
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三)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
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四)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
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
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五)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如水源污染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河流的污染直接影响水产品的卫生质量;
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超标;
违规或超标使用添加剂,使得一些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不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20%~30%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使其出口受阻。
(六)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
(七)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第3.2节国际方面的原因
(一)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
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二)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
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
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四)消费理念的转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
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
(五)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
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第3.3节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
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
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
我国出口企业主要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技术壁垒的限制。
在受技术壁垒限制的出口企业中,40%的企业受欧盟限制,27%受美国限制,25%受日本限制,8%受韩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限制。
2002年,亚洲、欧洲及美洲等地区对我国农产品设置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达20余项,导致我国禽肉产品出口下降32.9%,畜产品出口下降4.1%,蜂产品出口下降16.7%。
以出口猪肉为例,日本原来标准只需检测25项,而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检测项目就上升至425项,所需费用上涨了7倍多。
影响大的还有大米,检测项目由129项上升至579项,检测费用最高可达115800元。
比较优势随着成本的上升会逐渐减少并消失
第3.4节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困境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
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
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
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
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
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
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
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
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
“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
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
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
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第四章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第4.1节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一)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
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
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
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
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
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二)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
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
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
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
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三)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
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四)可以通过引进,合作和并购等方式获得企业外部的创新技术[5]。
中小企业可以在对市场、自身能力和合作伙伴做出正确的评估后,通过引进、合作和并购等方式获得创新技术。
比如,中小企业可以与研究院所合作,借助当地研究院所的成熟技术优势,提升产品的技术含。
完善中小企业国际化的各项支持体系。
第4.2节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具体方法:
(一)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
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
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
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二)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第4.3节加强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
绿色贸易壁垒,大多都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
但是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
我国企业要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
必须充分认识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
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
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
第4.4节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第4.5节充分发挥“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
(一)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
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在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往往提出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发展中国家则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
因此,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积极参与谈判,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环境条款。
(二)以国际规范为依据反对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
对于进口国以环保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绿色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环保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贸易歧视,我国要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起诉。
(三)注重“环境外交”策略的运用。
外交策略得当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1997年4月,国家商检局邀请欧盟兽医代表团对我国进行考察,确认我国具备了向其出口鲜猪肉、鲜牛肉及肉制品的条件,使得欧盟对从我国进口的鲜猪肉、鲜牛肉解禁。
第4.6节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
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
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主权。
(二)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
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第五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