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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BIM应用模式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或某一阶段的BIM技术应用,可分为全生命期应用、阶段性应用、特定专项应用:

1.全生命期应用:

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改造及拆除等所有阶段应用BIM技术;

2.阶段性应用:

选择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中某些阶段应用BIM技术;

3.特定专项应用:

选择建设工程项目中特定专业或部位,专项实施应用BIM技术。

2.2.2在确定BIM应用模式后,可按本指南所列的对应技术要求实施,建立符合相应深度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

鼓励应用单位增加本指南以外的应用内容。

2.3实施组织方式

2.3.1BIM实施组织方式按照实施的不同主体分为三种类型:

1.建设方:

由建设单位主导,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选择适当的BIM技术应用模式,完成项目的BIM技术应用;

2.参建方:

由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营维护等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用BIM技术,完成自身承担的项目建设内容,辅助项目建设与管理;

3.监管方:

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用BIM技术完成项目的监管。

2.3.2BIM总协调方:

由项目BIM实施主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BIM统筹应用的单位。

2.3.3BIM实施组织方式宜采用基于全生命期的建设方主导、监管方监审实施模式,以利于协调各参与方在项目全生命期内协同BIM应用。

2.4应用实施方案

2.4.1在工程项目实施前,BIM实施组织主体应牵头制定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物总高度、结构类型和层数、项目建设期、关键环节时间节点等;

2.制定BIM应用计划,明确BIM应用目的、应用模式、确定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BIM应用技术要求、协同方法、总协调方和各参与方团队配置及工作内容;

3.制定工程信息管理方案,详细定义信息交换格式标准(包含统一的各阶段建模标准、文档结构、命名规则、色彩规则、度量标准、同一坐标系统、软硬件条件需求等),并确定项目各参与方的任务、职责及权限分配;

4.明确项目管理平台,项目各参与方应根据各自预设权限及标准在平台下进行项目数据提交、更新、下载和管理等;

5.成果交付:

明确不同阶段应交付成果的技术要求以及模型深度要求;

6.审核与确认:

明确建筑信息模型及相关数据的审核与确认流程。

3实施架构体系

3.1BIM实施参与方职责

3.1.1BIM应用的成功实施关键在于组织落实,包括有力的协助团队、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具体的责任落实。

3.1.2BIM实施参与方包括建设、BIM总协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造价咨询、运营维护、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要求:

1.应具备专业齐全的BIM技术团队和相关的组织架构;

2.应能针对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

3.应具有对模型及信息进行评估、深化、更新、维护的能力;

4.应具有利用BIM技术进行沟通协作的能力,进行项目管控,指导现场施工。

3.1.3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BIM应用模式、应用目标、应用要求及各参与方,并落实相关费用;

2.确定并委托工程项目BIM总协调方;

3.接收通过审查的BIM交付模型和成果档案。

3.1.4BIM总协调方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项目要求制定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并组织管理实施;

2.审核与验收各阶段项目参与方提交的BIM成果,并提交各阶段BIM成果审核意见,协助建设单位进行BIM成果归档;

3.根据建设单位BIM应用的实际情况,协助其开通和辅助管理维护BIM协同平台(包含权限的分配、使用原则的制定等);

4.为各参与方提供BIM技术支持;

5.BIM总协调方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具备BIM技术能力的参建单位。

3.1.5勘察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应用条件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

2.建立可视化的工程勘察模型,实现建筑与其地下工程地质信息的三维融合;

3.宜实现工程勘察基于BIM的数值模拟和空间分析,辅助用户进行科学决策和规避风险;

4.建立统一数据格式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

3.1.6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配置BIM团队,宜同步组织设计阶段BIM的实施工作;

2.完成本项目BIM建模及应用(包含模拟分析与优化,进行设计成果审核),并通过模型评审,确保成果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模型深度及建模标准要求;

3.使用BIM技术与项目各参与方进行设计交底并指导项目建设实施。

3.1.7施工总承包应履行下列职责:

1.配置BIM团队,根据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供BIM成果,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更新,保持适用性;

2.以设计建筑信息模型为基础,完善并优化施工建筑信息模型,进行细化设计、专业协调、成本管理与控制、施工过程管理、质量安全监控、地下工程风险管控、交付竣工模型等应用,辅助进行项目管理;

根据合同确定的工作内容,协调校核各分包单位施工建筑信息模型,将各分包单位的交付模型整合到施工总承包的施工BIM交付模型中;

3.模型成果通过模型评审,确保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模型深度及建模标准要求。

3.1.8专业分包单位应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建筑信息模型深化、更新和维护工作。

利用BIM

模型指导施工,配合总承包单位的BIM工作,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BIM应用成果。

3.1.9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审阅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信息模型,提出审阅意见;

2.配合BIM总协调方,对BIM交付模型的正确性及可实施性提出审查意见。

3.1.10造价咨询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可用于定额套价的BIM建模标准,对工程量进行统计,辅助完成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工作;

2.根据合同要求提交BIM工作成果,并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

3.1.11运营维护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宜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提前配合BIM总协调方,确定BIM数据交付要求及数据格式,并在设计BIM交付模型及竣工BIM交付模型交付时配合BIM总协调方审核交付模型,提出审核意见;

2.接收竣工BIM交付模型,搭建基于BIM的项目运维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深化、更新和维护,保持适用性。

3.1.1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需求和应用条件制定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并组织管理实施;

2.按照工程总承包的管理需求,建立各方共享、统一的BIM设计模型、施工模型、竣工模型和运营维护模型,并实施动态管理;

3.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对多参与方、多专业的进度计划进行集成化管理,全面、动态地掌握工程进度、资源需求以及供应商生产及配送状况,解决施工和资源配置的冲突和矛盾,确保工期目标实现;

4.宜基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等,有效提高成本管控能力;

5.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对复杂施工工艺进行数字化模拟,实现三维可视化技术交底;

对复杂结构实现三维放样、定位和监测;

宜实现工程危险源的自动识别分析和防护方案的模拟;

6.集成各分包单位的专业信息模型,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深化设计和专业协调工作,提升工程信息交付质量和建造效率;

优化施工现场环境和资源配置,减少施工现场各参与方、各专业之间的互相干扰;

7.交付工程总承包BIM竣工模型,模型应包括工程启动、工程策划、工程实施、工程控制、工程收尾等工程总承包全过程中,用于竣工交付、资料归档、运营维护的相关信息。

3.1.1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过程需求和应用条件制定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进行一体化动态管理;

2.基于BIM技术信息平台,提供涵盖项目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专业化工程咨询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3.1.14BIM组织实施主体宜定期组织各参与方沟通、协调、落实BIM实施情况。

3.2建筑信息模型应用与信息化建设

3.3.1建设目标:

信息化建设是BIM应用实施的基础,BIM应用实施单位宜根据自身和项目特点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满足BIM应用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

项目各参与方,特别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水平。

3.3.2网络环境:

建议项目各参与方应基于互联网进行合作,选用可靠的云系统。

也可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局域网,自建局域网环境应与项目云系统之间建立可靠网络连接。

3.3.3硬件设施:

各参与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和各自角色,配置相匹配的电脑、移动设备等硬件。

如果项目需要,可建立计算机中心机房,添置服务器等必备硬件,并有专业信息管理人员管理。

3.3.4软件配置:

各参与方应根据自身BIM应用实施经验,以及人才配备情况,选择相应的BIM应用软件。

3.3.5软件开发:

当已有BIM应用软件不能满足项目的BIM任务要求时,需要定制相匹配的BIM应用软件,或BIM应用系统软件。

不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单位,宜委托有BIM软件开发能力的企业开发。

3.3.6数据共享:

为实现数据共享和协调工作,项目各参与方应首先做好数据软、硬件方面的准备工作,搭建数据环境,并确立包括各类用户的权限控制、软件和文件的版本控制、模型的一致性控制等管理运作机制。

3.3.7平台:

采用软硬件结合的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交换和协同管理应用。

3.3.8安全保障:

项目各参与方应建立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和电力保障系统,实现综合数据备份机制,实现从单位总部到项目部的数据安全备份,并确保信息能在灾难和建筑故障中能恢复。

如果项目涉及安全保密问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3.3.9资金保障:

项目的BIM应用实施,应确保在信息化建设有独立预算。

3.3.10制度保障:

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化建设正常运作。

3.3建筑信息模型管理

3.4.1为方便项目协同、快速查找和保存文件,应制定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并在各阶段中保持协调一致。

文件命名应简明扼要地描述文件内容,命名方式应有一定规律。

建筑信息模型文件的分类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信息模型文件类型分为各阶段整体模型、各专业任务模型(如规划、勘察、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特定任务模型(如性能化分析模型、预概算模型等);

2.建筑信息模型文件的命名规则:

1)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命名一般采用中文命名,必要时也可使用英文命名;

2)每个工程项目宜选择一种命名规则,并在各阶段中保持协调一致;

3)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命名宜包括:

项目编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中文或英文)、文件内容、文件版本号以及连接符“-”;

4)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正确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几何信息包括形状、尺寸、坐标等,非几何信息包括项目参数、设备参数、运维信息等。

3.4.2建筑信息模型资源分类方法和编码原则应符合国家《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7027)、《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标准》的相关规定。

3.4.3建筑信息模型共享与数据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期的BIM应用过程中,各参与方应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共享与交换机制,以保证模型数据在不同阶段、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有效传递;

2.对于与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应用有关的知识产权权益,建设单位应以合同方式进行明确与约定,确保建筑信息模型从设计向施工、运维的传递。

3.4.4BIM项目大数据管理包括BIM资源的信息分类及编码、BIM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两个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BIM资源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信息分类及编码,分类方法和分类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分类标准的要求;

2.为保证BIM资源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宜规范BIM资源的检查标准,规范BIM资源入库及更新,对BIM资源进行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整合。

3.4.5建筑信息模型深度应遵循“适度”原则,包括模型表达细度、模型信息含量和模型构件范围。

在可满足BIM应用需求的基础上,应尽量简化模型,模型深度要求详见附录A。

3.4.6模型可按建筑的单体、专业、区域或楼层进行拆分,模型拆分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专业拆分:

项目模型按照专业分类进行拆分。

若有外立面幕墙部分,将作为子专业分离出来,相关模型保存在对应文件夹中。

项目模型拆分专业为:

土建(建筑结构)、机电、幕墙、装修、景观等;

2.按楼层拆分:

各专业模型需按楼层进行拆分。

机电各专业在楼层的基础上还需按系统拆分;

3.按分包区域拆分:

在施工阶段应根据施工分包区域拆分模型。

3.4.7宜根据项目各参与方的企业标准和使用习惯制定项目的模型配色及线型要求,模型图形管理应符合下列原则:

1.具体实施根据项目要求而定,模型面层颜色宜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2.模型二维配色及线型应清晰鲜明,符合出图标准要求;

3.机电专业可根据系统划分三维配色体系,三维配色应采用不同色系方便区分不同系统分类。

3.4.8BIM交付成果宜符合下列规定:

1.各参与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BIM内容,按时提交成果,且交付成果应符合相关合同范围及标准要求;

2.BIM交付成果除相应的建筑模型外,宜包括模拟分析报告、碰撞检查报告、二维截图、工程量清单等各类BIM应用形成的成果文件;

3.各阶段提交的建筑信息模型及成果信息应符合各阶段建筑信息模型深度要求;

建筑信息模型和模型构件的形状、尺寸以及模型构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应准确无误,并且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深化或补充,最终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4前期策划与规划阶段

前期策划与规划阶段及主要工作包括场地选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等。

BIM技术在本阶段的应用目的是将繁琐的文字、图纸资料、各类要求整合到建筑信息模型文件中,为后续设计及审批提供符合规定的基础数据。

4.1场地选址

4.1.1场地选址目的是分析项目选址的影响因素,判断是否需要调整项目选址。

4.1.2基础数据准备

1.可选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

2.策划与规划阶段收集的相关调查信息;

3.项目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要求;

4.建设单位的建设需求。

4.1.3操作流程:

1.基于三维基础数据,建立三维可视化场地模型;

2.借助专业场地分析软件,分析项目选址的各项因素,如交通的便捷性、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开发强度、控制范围等;

3.依据分析结果,进行场地选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评估,并给出评估建议。

4.1.4成果:

1.各项分析报告,基于三维可视化场地模型;

2.建筑信息模型,包含场地相关信息。

4.2概念模型构建和比选

4.2.1构建概念模型是为了利用概念建筑信息模型分析拟建项目与周边环境、建筑单体之间的适宜性,比选建筑的体量大小、高度和外观形体关系,通过初步日照、采光和通风分析等环境模拟分析,确定概念模型。

4.2.2操作流程:

1.收集分析项目用地的各项规划指标;

2.确定概念模型的各项形体参数和主要造型材料参数;

3.搭建概念建筑信息模型;

4.基于概念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建筑外部环境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5.综合分析报告,比选优化概念模型,并确定最终概念模型。

4.2.3成果:

1.概念建筑信息模型;

2.外部环境分析报告及比选结果相关资料。

4.3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比选

4.3.1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比选主要是基于场地模型和概念模型数据,分析建设条件,形成相应比选报告,为项目下一阶段的设计提供依据。

4.3.2基础数据准备

1.场地模型和概念模型;

2.规划部门对项目地块的要求信息;

3.项目地块周边环境信息。

4.3.3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比选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

3.建筑物后退各类控制线距离;

4.相邻地段的建筑条件;

5.容积率指标;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指标;

7.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8.各地块控制指标。

4.3.4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比选应提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比选报告。

4.4项目可研及立项比选

4.4.1项目可研和立项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评估阶段、项目决策审批阶段,主要从市场、技术、生产、政策法规、经济、环境等方面对项目建议书进行细化。

BIM技术在本阶段的应用,主要是提供符合要求的建设数据,为决策部门、建设单位审批决策提供依据。

4.4.2基础数据准备

1.项目建议书相关资料;

2.项目调查、相似项目考察等资料;

3.相关场地模型、概念模型提取的相应建设条件资料。

4.4.3项目可研和立项比选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规模方案比选,提供推荐方案;

2.项目场地现状及场地建设条件,提供场地条件比选方案;

3.项目总图布置方案、场内外运输方案、公共辅助工程措施;

4.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措施及环保相关指标分析;

5.确定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预制率和装配率,以及确定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并进行经济性评估。

5岩土工程勘察阶段

通过基于BIM三维可视化岩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可直观的进行不同地基基础方案对比分析,合理选择相关岩土工程参数和数值分析模型,提高岩土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可靠性,降低工程风险的不可预见性。

5.1基于BIM的岩土工程勘察信息平台

5.1.1通过BIM的岩土工程勘察信息平台,实现各参与方之间数据格式和交换标准统一、数据信息无损传递和共享。

以工程勘察信息模型为基础,构建施工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的岩土工程监测三维可视化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监测信息模型)。

5.1.2BIM的岩土工程勘察信息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具有基于BIM的三维可视化制图及协同工作流程,同时应保证信息模型与图纸的关系是协调一致的。

2.具有统一数据格式标准:

制定基于BIM工程勘察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格式标准,实现工程勘察数据在各阶段的无损输出和输入。

3.具有不同的数据转换接口,可进行各种计算分析:

应具备与结构分析、岩土工程数值分析、造价分析以及地下空间变形分析等专用程序的数据接口,实现不同专业信息共享与交叉链接。

4.可以实现勘察数据的关联变更:

在任何视图、表格上对勘察成果做出的任何更改,都可以立即在其他视图、表格上关联的地方反映出来。

5.可以基于同一信息模型的协同工作:

大型数据库必须可以支持不同专业多名技术人员在同一信息模型上进行工作,从而实现不同专业之间的协同工作。

6.具有自定义构件库:

BIM平台中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岩土工程勘察专用构件类型,可以通过软件系统构件编辑器建立起自定义构件,满足各相关专业技术的创新要求。

7.可以支持多种数据表达方式与信息传输的数据库:

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可以导入、导出BIM标准规定的多种格式文件,能够实时输出工程量、结构构件、岩土工程设计参数等各种明细表,应可实现上下游专业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

8在建筑全生命期不同阶段的所有数据信息都应具有:

便于集成、管理、更新、维护以及快速检索、调用、传输、分析和可视化等特点。

要求同类型的数据之间建立索引关系,不同类型的数据之间建立关联关系。

5.2构建BIM岩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

5.2.1在前期勘察阶段,构建岩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主要目的是配合后期岩土计算分析以及岩土阶段BIM应用,实现岩土工程三维可视化,降低岩土工程不可预见性风险因素。

5.2.2基础数据准备:

1.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数据的录入:

拟建工程的岩土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地基等级和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附有坐标标高(等高线)的征地红线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拟建场地地面整平标高,临近建构筑物平面位置等。

并应尽可能提供建筑物的荷载、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允许变形值等;

2.根据不同岩土工程勘察阶段,由技术负责人初步审核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各种现场勘探资料、原位测试和检测成果、室内试验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征地红线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埋藏深度,分布范围,即应提供每一岩土层的平面坐标和标高;

场地地下水位埋深和厚度(坐标和标高),如有多层地下水应提供每一含水层的埋深和厚度(坐标和标高);

2)现场勘探和原位测试如采用多种不同勘探手段和测试方法时,应分别提供原始数据和相应的坐标和标高,并单独提供经技术负责人初步审核后的综合成果数据;

3)当场地存在对工程设计、施工有影响的古河道、墓穴、防空洞、孤石、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等不明地质体或埋藏物时,应分别提供其平面分布范围和埋藏深度(坐标和标高);

4)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3.建模范围应以用地红线为边界,如果红线范围外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或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时,应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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