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检查表条例RB214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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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的规定文件
4.2人员
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是否建立了人员管理文件;
文件中是否明确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及相互关系;
是否有健全的人员档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是否对录用、培训、管理、任职资格等活动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查看相关记录;
是否有人员任命文件;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i)提升客户满意度;
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查看管理体系评审程序及记录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查看程序文件,是否规定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职责,是否有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要求
4.2.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查看授权签字人档案、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文件,是否有规定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和证书
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从事抽样、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是否经考核,持证上岗;
是否由授权的质量监督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监督
4.2.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是否建立了人员培训程序文件;
是否建立了人员培训计划;
文件中是否对人员培训的目标有规定,培训记录及考核记录是否完整
4.2.7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
查看技术人员档案,是否有人员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记录。
4.3场所环境
4.3.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查看固定场所和内务管理、检测控制程序;
是否有相关记录
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是否制定了检测控制程序,程序文件中对环境条件控制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对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的技术要求是否形成文件
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查看是否有环境条件记录
环境条件检查记录
是否有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及相关记录
4.3.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是否制定了良好内务程序
现场查看标识、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4.4设备设施
4.4.1设备设施的配备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
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
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同一台设备部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检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型号
查看仪器备采购、验收、管理相关记录
4.4.2设备设施的维护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是否制定了设备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中是否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过程做出了明确要求
4.4.3设备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仪器设备是否制定检定/校准计划
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了检定/校准并对及证书进行确认
是否建立了期间核查程序
是否有作业指导书,是否便于取用
作业指导文件是否受控
4.4.4设备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
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
设备及其软件是否有唯一性标识
检测设备是否由授权人员操作、维护
是否有仪器设备使用授权文件
是否建立了设备档案,档案是否按要求建立,是否有服务和供应商信息、验收记录、说明书、检定计划及记录、维护维修、出入库记录、使用记录等
4.4.5故障处理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是否建立了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查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4.4.6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标准物质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不适用
4.5管理体系
4.5.1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查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作业指导书是否齐全文件内容描述和要求是否覆盖了准则所要求的全部条款
查质量文件培训、考核、发放记录
4.5.2方针目标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应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查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是否明确
是否有关于质量方针、目标实现的承诺文件
管理评审中是否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进行了评审
4.5.3文件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是否建立了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关于文件控制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查看内部和外部文件是否受控
4.5.4合同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决定规则。
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决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决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是否建立了客户要求、标书、合同评审程序
程序文件关于评审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否有委托书、合同、合同评审、合同更改相关记录
4.5.5分包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是否建立了分包控制程序
4.5.6采购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
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
是否建立了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和采购程序,程序文件关于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否有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相关记录
是否对供应方进行了评价并有相关记录
4.5.7服务客户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包括:
保持与客户沟通,对客户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跟踪对客户的需求,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是否建立了服务客户程序
程序文件关于服务客户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否有客户满意度调整查相关记录
4.5.8投诉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
是否建立了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关于申诉和投诉处理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5.9不符合工作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七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
该程序应确保:
a)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
b)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
c)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
d)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e)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f)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g)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程序文件关于不符合工作处理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分析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利于:
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
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失败;
实现管理体系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策划:
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如何在管理体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
如何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是否建立了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关于纠正措施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5.11记录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是否建立了记录管理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关于记录管理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检查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各项质量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受控
4.5.12内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
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要求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
是否建立了内部审核程序
程序文件关于内部审核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查看内审员是否具有内审员证
查看内部审核报告
4.5.13管理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
a)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b)目标的可行性;
c)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d)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纠正措施
g)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检验检测机构活动范围的变化;
i)客户反馈;
j)投诉;
k)实施改进的有效性;
l)资源配备的合理性;
m)风险识别的可控性;
n)结果质量的保障性
o)其他相关因素,如监督活动和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b)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改进
c)提供所需的资源
d)变更的需求;
是否建立了管理评审程序
程序文件关于管理评审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查看管理评审报告
4.5.1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
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
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
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或确认。
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
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
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
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作为确认的证据的信息:
使用的确认程序、规定的要求、方法性能特征的确定、获得的结果和描述该方法满足用途的有效性声明。
是否建立了检测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
程序文件关于检测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查看检验检测方法查新、证实的记录
4.5.15测量不确定度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检验检测项目中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应数学模型,给出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
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检测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有要求时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是否建立了测量不确定度应用评定程序
4.5.16数据信息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并对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
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
a)将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确认、改变或升级后再次确认,应保留确认记录;
b)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正确性和保密性的保护程序;
c)定期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保持其功能正常。
是否建立了计算机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关于了计算机文件及数据控制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否有专用加密计算机电子存储记录进行存储
4.5.17抽样
检验检测机构如从事抽样检验检测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
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
如果客户要求的偏离影响到检验检测结果,应在报告、证书中做出声明
4.5.18样品处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
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
样品在运输、接收、制备、处置、存储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
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维护、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是否建立了样品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关于样品管理的过程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查看记录中样品标识
4.5.19结果有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监控结果有效性程序,检检验检测机构可采用定期使用标准物质、定期使用经过检定和校准的具有溯源性的替代仪器、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运用工作标准与控制图、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保存样品的再次检验检测、分析样品不同结果的相关性、对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间比对、机构内部对比、盲样检验检测等进行监控。
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数据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若发现偏离预先判据,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