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外地入并企业附件6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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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实收注册资本金是否符合要求。
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是否按时参加考核,考核结论是否在有效期内。
综合评分
考核
内容
分值
分项
评分标准
从
业
条
件
15
3
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齐备得3分,不齐备得1分,未附证明资料得0分。
2
企业法人、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齐备得2分,不齐备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5
所有人员均参加社保,且社保材料符合要求,得5分。
所有人员均参加社保,社保材料符合要求人数大于等于总人数的80%,低于100%,得3分。
社保材料符合要求人数低于总人数的80%,不得分。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得5分。
持证上岗率大于等于80%,低于100%,得3分。
持证上岗率大于等于50%,低于80%,得1分。
持证上岗率低于50%,得0分。
经
营
管
理
35
具有质量管理、健康安全、环境等三类体系认证其中之一的,得5分。
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但未经认证,得3分。
管理混乱,无章可循,得0分。
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得5分。
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但有2条及以上数据错误,得3分。
未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0分。
响应并积极执行主管部门政策、意见等要求,参加有关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得5分。
响应主管部门政策、意见等要求,但执行不力,参加活动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得2分。
不响应主管部门政策、意见、活动,每次减3分。
2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20分:
1.考核期内发展势头良好,完成主项资质升级。
2.考核期内的竣工业绩种类、数量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业绩。
3.考核期内的竣工业绩证明材料齐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10分:
1.考核期内发展势头良好,完成增项资质升级。
2.考核期内的竣工业绩证明材料基本齐全。
考核期内无新签合同、在建项目、竣工业绩,视为企业处于歇业状态,得0分。
市
场
行
为
50
无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得3分。
有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每次减2分。
无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得3分。
有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行为,得3分。
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行为,每次减2分。
无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得2分。
有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业务的行为,得3分。
有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业务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未办理施工许可入场的行为,得3分。
有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入场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得3分。
有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项目负责人为非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行为,得3分。
有项目负责人为非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日常检查时,无项目部经理、主要成员不在现场的行为,得3分。
日常检查时,有项目部经理、主要成员不在现场的行为,每人次减2分。
施工合同均依法签订,履行双方权益,无拖欠工程款行为,得3分。
有未依法签订合同,未履行双方权益,有拖欠工程款行为,每次减2分。
无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得3分。
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每次减2分。
工程项目均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得3分。
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每次减5分,每亡1人减5分。
无被投诉举报事项,得2分。
有被投诉举报事项,且经核查属实,每次减2分。
无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得3分。
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每次减2分。
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得3分。
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每次减2分。
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得3分。
未按《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得0分。
初审合格得3分。
初审基本合格得2分。
初审不合格得0分。
附
加
项
奖
励
优良
业绩
近2年内参建工程获国家级奖项的,有一项加4分;
获省部级奖项的,有一项加2分;
获市级奖项的,有一项加1分。
重点
工程
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且在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有一项加1分。
省外
近2年内承揽境外项目,有一项加3分;
承揽省外项目,有一项加2分。
标化
工地
近2年内获得过省级标化工地的,有一项加2分,获得过市级标化工地的,有一项加1分。
科技
创新
在近2年内参编国家级标准、规范、工法,有一项加4分,参编省级标准、规范、工法,有一项加2分;
取得国家级专利技术,有一项加4分,省级专利技术,有一项加2分;
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加4分,省级技术中心加2分。
信息化建设
企业管理实现信息化、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每一项加1分。
减分项
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在省重点办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每条不良行为记录减5分。
每项行政处罚减10分。
注:
1.80分以上的结论为“合格”;
60~80分,结论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结论为“不合格”。
“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数。
2.一个事项无论加分或减分只记录一次,取计分最高值,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监理企业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
企业现有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资质(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类别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清单齐备得3分,不齐备得2分,未提供得0分。
企业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齐备得2分,缺一项得1分,未提供得0分。
人员社保证明材料齐备得5分,不齐备得3分,未提供得0分。
按时、准确上报年度统计数据,得5分。
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数据,但有2条及以上数据错误,得3分。
未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数据,得0分。
响应并执行主管部门政策、意见等要求,参加有关活动,得5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20分:
1.上1年度产值完成额在同资质等级企业范围内,名列前10;
2.2年内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并取得相应资质(资格);
3.1年内企业发展良好,完成资质升级。
上1年度产值完成额在同资质等级企业范围内,名列10名以后,得10分。
无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得2分。
有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每次减2分。
无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得2分。
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得2分。
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得3分。
无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得3分。
有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得3分。
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每次减2分。
工程监理合同依法签订,履行双方权益,依法收费,得3分。
有未依法签订合同,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未依法收取的行为,每次减2分。
4
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得4分。
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总监及项目班子成员均能履职到岗,得3分。
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总监及项目班子成员未能履职到岗,每人次减2分。
无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得3分。
有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每次减2分。
监理项目均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得3分。
监理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每次减3分,每亡1人减3分。
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得3分。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每次减2分。
初审合格得5分。
初审基本合格得3分。
近2年参建工程获国家级奖项的,有一项加4分;
获厅市级奖项的,有一项加1分。
近2年承揽境外项目,有一项加3分;
近2年承揽省外项目,有一项加1分。
信息化
建设
企业管理实现信息化、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每一项加2分。
1、80分以上的结论为“合格”;
2、一个事项无论加分或减分只记录一次,取计分最高值,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
经济
性质
15分
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齐备得2分,不齐备得1分,未提供得0分。
招标代理机构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得2分,存在隶属关系得0分。
人员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齐备得2分,不齐备得1分,未提供得0分。
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按现有人数占标准的百分率评分。
招标代理业务制度(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等)、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健全得2分,不健全得1分,未提供得0分。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完善,符合有关规定得2分,有一般性纰漏得1分,有重大缺失得0分。
招标档案材料及时归档并完备得2分,未及时归档得1分,材料不齐全得0分。
按时按要求准确上报统计年报得2分,有1条数据错误得1分,未及时上报或有数据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得0分。
投标保证金管理规范得2分,有缺陷得1分,造成严重后果得0分。
考核期内无业绩,视为企业处于歇业状态,得0分。
无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得3分。
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得4分。
无未取得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得4分。
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之外招标的行为,得4分。
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入市交易的行为,每次减2分。
工程代理合同均依法签订,履行双方权益,依法收费,得4分。
有未依法签订合同,未依法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每次减2分。
无肢解招标的行为,得4分。
有肢解招标的行为,每次减2分。
发布招标公告时,无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得4分。
发布招标公告时,有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每次减2分。
无在代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得4分。
有在代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每次减2分。
无被投诉举报事项,得4分。
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无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得4分。
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每次减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