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办法为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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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2017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全额奖学金申请者HSK成绩应达到五级210分;

部分奖学金申请者应达到五级180分。

HSKK成绩均达到中级。

提供公证过的毕业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

2.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2017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不超过4年。

全额奖学金申请者HSK成绩应达到四级210分;

部分奖学金申请者应达到四级180分。

HSKK成绩均达到中级。

孔子学院(课堂)注册学员优先。

3.汉语国际教育一学年研修生

2017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

向来华进修的在职汉语教师、预备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位的汉语相关专业学生提供汉语国际教育课程和全额奖学金。

申请者HSK成绩应达到三级270分(培养目标为五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不录取2017年1月1日后仍在华学习的留学生。

4.汉语一学期研修生

2017年9月或2018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

向汉语相关专业的学生提供汉语言文学研修课程。

申请者HSK成绩应达到三级210分,具有HSKK成绩。

按国别、报名先后和汉语水平高低分别提供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不录取有来华留学经历者。

5.汉语国际教育四周研修生

2017年7月或12月入学,学习四周,全额奖学金。

向来华进修的汉语教师提供汉语国际教育课程。

申请者须有HSK成绩报告,无来华留学经历。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17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的学生无须申请。

请按第二条“办理流程”,凭奖学金证书完成相关接收院校的入学审核手续。

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有关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课程,可咨询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审核入学资格时有权要求面试申请者,并请提供《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以外的其它证明。

学历生参阅《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附录2),在第一学年期末接受考核。

五、申请流程

1.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在线注册账户。

注意,其中在选择推荐机构时,你将看到如下机构类型,请你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类型。

如果你选择“HSK考点(非孔院)”,你也可以如下图所示很快找到山东大学。

2.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

3.获奖者与山东大学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

4.按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后享受孔子学院奖学金待遇。

注意:

1.孔子学院总部将于学生入学前2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

2.任何机构不得就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证明材料如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需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件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由其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该外国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交监护人保证书公证材料。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推荐信(客观评价申请者并注明是否孔子学院学员或其它身份;

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提供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

优先资助提供经公证的毕业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

七、免责声明

1.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概不受理。

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非本人填写提交的,一经查实,申请资格将被取消。

3.获奖者因故不能报到,应在报到日前15天书面告知我校并注明原因。

无故未报到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4.入学体检不合格,或中途退学、休学者,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八、招生与咨询

山东大学:

联系人:

任向荣、李静

E-mail:

 

cie@;

renxiangrong@

电 

话:

+86-531-88364535

传 

真:

+86-531-88565623

地 

址: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邮 

编:

250100

孔子学院总部:

scholarships@hanban.org

真:

+86-10-58595727(中文)

附录1: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按资助内容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部分奖学金包括:

学费、住宿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其中年度学费(一学期研修生的学期学费)包含一次汉语水平考试(HSK)和一次汉语水平口语考试(HSKK)费用,供研修生结业前,以及学历生年度评审及毕业前参加上述两项考试使用。

学费不包含教材费和旅游景点门票。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

经奖学金生本人申请、接收院校批准,也可选择校外住宿。

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按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

700元人民币/月/人。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给全额奖学金生。

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3.1奖学金生按学校每学期规定报到日期到校注册学籍,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

3.2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该月发放全月生活费;

十五日以后注册者,该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毕(结)业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之后的半个月;

3.3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非在华期间生活费;

3.4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接收院校应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4.综合医疗保险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

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0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有关学生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年。

5.每学期新生、老生注册报到表,取消奖学金资格、停发奖学金生活费的处理报告,新生购买奖学金生保险证明等材料,应在开学后30日内报汉办考试与奖学金处备案。

孔子学院总部

2017年2月28日

附录2

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2017年)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孔子学院奖学金的管理效益和激励作用,根据《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以下简称年度评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评审是指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校奖学金生进行一年一次的评审工作,包括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一学年研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汉语国际本科生共3类奖学金生。

评审从学历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留学期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一学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和汉语国际本科生分别参加一次、二次和三次评审,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学金。

第三条接收院校负责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评审工作。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本地区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接收院校应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汉语能力,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

提供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或停发奖学金。

1.学习成绩:

考查范围包括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成绩。

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其各科学习成绩须平均达到“优秀”水平(85分);

享受部分奖学金资格者,其各科平均成绩须达到“良好”水平(80分),其中成绩低于“良好”水平的科目不超过2门。

2.汉语能力应达到合格水平。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须达到HSK(六级)180分以上,HSKK(中级)70分以上。

“一学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两次评审汉语能力要求为:

第一次HSK(五级)180分以上、HSKK(中级)60分以上;

第二次HSK(六级)180分以上,HSKK(中级)70分以上。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奖学金生历次评审汉语能力要求分别为:

第一次HSK(五级)180分以上、第二次HSK(五级)240分以上、第三次HSK(六级)180分以上;

每年要求参加HSKK(中级)考试,成绩作为参考。

3.综合表现:

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

继续享受奖学金资格者,其表现评价须为“优秀”。

其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须再次提交“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承诺书”(以中文书写)。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孔子学院奖学金:

1.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2.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水平的;

3.申请转学或休学的;

4.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5.无故不参加HSK和HSKK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水平的;

第六条在学习期限内,停发奖学金和获得部分奖学金的一学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学生如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可在下次年度评审中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凭“汉语桥”获奖证书申请入学的本科生、普通硕士生和博士生参加年度评审时,由接收院校结合本校教学培养计划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八条评审程序

1.接收院校将评审相关内容以适当方式周知当年需参加评审的学历奖学金生,为学生及时参加HSK和HSKK考试创造条件。

2.接收院校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系统(),下载《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分发给学生填写有关内容。

3.接收院校须对奖学金生考核内容进行公开,并于6月20日前将评审工作总结连同《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汉语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孔子学院奖学金生评审信息汇总表》与部分奖学金、停发奖学金生的《评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汉办,同时抄报当地教育厅(教委)。

4.汉办根据接收院校提交的材料审核确定评审意见,并于7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通知各地教育厅(教委)及有关接收院校。

《孔子学院奖学金评审授予名单》由接收院校公布,接收院校应将停发奖学金者的情况通报奖学金生推荐机构。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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