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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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生产科负责本厂质量、测量记录的统一编码及统一管理。
3.2安全环保科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记录的统一编码及统一管理。
3.3各科室、车间按综合体系要求,负责记录的填写、收集、归档、保管和处置,并有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记录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记录的设计与编码
4.1.1各科室、车间负责记录格式的设计,其中必须包括记录编码、记录名称、记录日期、记录员等内容,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发布。
4.1.2根据《质量/计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文件分类编码规定》
对本单位记录编码,但对以文字或无法设计成统一表格式样的记录,不对其进行编码。
4.1.3各科室、车间应分别设置质量、测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记录编目清单和样本册,并报信息管理部审核备案,记录的格式或数目发生变动,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到信息管理部备案。
4.1.4记录采用介质或其它媒体形式记录、保存、管理。
4.2记录的印刷
各部门、单位印刷记录前,须带记录空白表格和《印刷委托书》到信息管理部办理手续,经信息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印刷。
4.3记录的填写
4.3.1人工填写/复写记录要求使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且字迹清晰、整洁、规范。
4.3.2记录表格中不需填写的空格应划“—”,当有多个空格或空栏时可用“S”或“S”标注。
4.3.3人工书写的记录需修改时,在原字迹上划两条横线,再在原字迹的上方或下方修改,修改完成后,由修改人签字或盖章。
如空档细小,不能完成签字时,可在修改的地方用另一种颜色笔(除有特殊规定外,只能用蓝色或黑色)标①、②或@等标记,然后在记录备注栏或适当空地写“修改①、②或@共几处”并签名和标注日期。
4.3.4以计算机硬、软盘、光盘等为媒体存在的记录,一般设置密码或采用别的手段控制修改。
需修改时,由专人负责并在修改后留下修改记载。
4.4记录的收集、查阅、归档、保存、销毁
各部门、单位应有记录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记录管理。
记录管
理员应及时收集记录,并根据记录量的多少按记录编码和时间顺序定期分类装订成册。
记录封面上注明记录编码、记录名称、记录起止日期、归档编号等。
4.4.2电子媒体保存的记录,应定期备份并保存。
查阅记录在必要时履行登记手续,需要批准的由单位领导批准
后方可查阅或借阅。
4.4.4记录应按规定类别和保存时间妥善保管,存放在专门配置的档案柜、架和规定的地方,并要防火、防潮、通风防尘,防虫蛀鼠咬,防损坏丢失,保持整齐摆放。
4.4.5来自供方的记录由各采购单位在本程序要求妥善保管。
4.4.6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要及时进行销毁。
销毁前由本单位的保管人员填写记录销毁明细清单,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实施时必须有三人同时在场,销毁后,必须在清单上签名。
4.5记录的检查
各车间/科室对本单位记录进行抽查和考核,每年不得少于2次。
5记录
QSP/Y23-01()记录编目清单
QSP/Y23-02()记录销毁明细清单
2008年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关于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
称
专
业
考
试
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专业案例
专业案例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分
60
均为100分
2
给水排水
3
动
力
4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5
供配电
6
注册化工工程师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110
8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9
港口与航道
10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1
水工结构
12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52
三、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于2009年1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