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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一旦实现,汽车经销商们将不必从总经销处进货,也不需要获得厂家授权,可直接从海外进口车辆。

此举将降低该类汽车的成本,进而降低市场售价。

尽管看上去新政有利于汽车经销商。

但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新政可能令经销商和整车企业的地位变得平等一些,但真正赢得市场、走出困境还需要靠自身,而不能一味依赖松绑。

 

停止汽车品牌授权能铲除垄断吗?

2014年08月12日09:

13来源:

《中国汽车报》网作者:

秦淑文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 《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发布时,正值国家发改委高强度大力查处高级豪华轿车品牌限制竞争、被查者陆续以降价回应的消息不断被披露出来之时,所以立即引发业界热议。

有人甚至预言,《公告》是一个“标本兼治的反垄断举措”。

笔者以为,这种想法过于乐观,现阶段《公告》并不能铲除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目前存在的垄断根源,国家工商总局只是做出了它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

事实上,作为受益者,大多数经销商对《公告》的反垄断作用秉持一种谨慎乐观的态度。

  《公告》有两大内容:

一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二是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我们先来看看第一个关键词“取消备案”。

  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和汽车供应商须分别将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公告》所说,从10月1日起,工商部门不再接收这些备案材料,其中包括外商独资和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备案申请材料。

  但工商部门不做备案工作,并不等于商务部门也不做了。

《办法》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直到目前,商务部并未发布《办法》将做重大调整或者废止的公告。

这就是说,相关的申请材料10月1日之后仍要向省级和国务院的商务部门报送。

接下来我们再看第二个关键词“汽车销售”。

  10月1日之后,汽车经销商领到的经营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统一为“汽车销售”四个字。

显然,这意味着工商部门已经不承认汽车经销商有品牌经销商和总经销商的区别,不再遵循《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这就是让业界感到惊喜的根源所在,也就是让有些人产生“标本兼治的反垄断举措”判断的依据所在。

那么,没按照《办法》标定经营范围,商务部会接收这些新报送的备案材料吗?

会不会把这些刚领到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视为品牌经销商?

这些都是未知数。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和发布 《公告》的目的,它自己讲得很清楚: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这一简政放权的举措得到业界的一致好评。

此外,它还想用“汽车销售”这个大概念打破汽车销售和服务业的垄断局面,造福于民。

它不可能不知道《办法》屡受攻讦的事实。

业界不少人认为,《办法》已经基本完成它的历史使命,给国内培养了一批懂销售和服务的精英人才,显著提高了汽车销售服务质量,现在是做出重大调整、消除畸高的“整零比”、维护消费者权益、向欧美日销售服务管理模式看齐的时候了。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供应商不能向未获授权的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

《办法》也规定,汽车供应商必须与品牌汽车经销商签订授权合同。

而这份合同中具有排除其他品牌的条款。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经销商不敢违反。

也就是说,一个法人只能经营一个品牌汽车。

一个法人搞多品牌经营,一个店宝马、奔驰、奥迪并肩放在大堂里,这是合同所不允许的。

那些二级经销商历来就是这样,《公告》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资质“追认”。

  经销商靠天吃饭。

这个“天”就是整车供应商。

即便《办法》被废止,只要供销双方的合同中具有排他性条款,实力一般的经销商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笔者认为,只有那些网店广布、财大气粗的经销商集团,有望率先突破《办法》,按照《公告》的法律效力实施多品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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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即将颁布汽车改装欲破茧而出

发布时间:

2014-12-2413:

13:

38来源:

人民网编辑:

杜方达

近日,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汽车改装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改委会”)秘书长韦嘉诚表示:

“汽车改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可能在明年中旬发布,国标的颁布无疑是为汽车改装‘正名’的最高认可。

自2005年起,我国汽车改装市场历经十年,逐步从地下走向地面;

从小众走向广泛;

从局部走向多部;

从单一走向多元。

十年来,我国汽车改装的需求规模在激增,2013年市场规模达到100亿量级,市场主要集中在直辖式及发达省会城市;

市场投资规模逐年递增,递增幅度超过20%,近三年幅度更大,2013年市场新入资本30亿以上。

虽然我国的汽车改装市场呈现巨大的增长势头,但与国外汽车改装行业相对完整的产业链相比,无论是行业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还是应用技术及专业人才,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相对于发达国家私人汽车的改装达到80%的比率,中国目前改装车的比例还不到汽车保有量的3%。

“在国外,汽车运动中的改装服务已经成为汽车工业技术创新的中试平台。

目前,我国的汽车改装还处于以产品为主的阶段。

”国家体育总局汽摩中心副主任、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副主任万和平表示。

汽车改装业如同破茧前的蚕蛹,希望甚大却始终难以突破。

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健全。

我国汽车产业政策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处于动态化调整、方向式规范或酝酿性完善的时期,有些新增领域甚至处于法规空白状态。

汽车行业的管理法规主要集中在汽车生产准入环节,而对于售后服务、服务贸易、汽车文化等新兴市场方面的法规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及前瞻性。

对于汽车改装市场而言,唯一可以依据的法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其中的有关规定并非完全针对目前市场意义上的汽车改装(精装),因为制定法律时的市场因素中还没有涉及到个性改装的对象。

换一种说法即是法规中的改装与市场意义上的改装并非一个概念。

近年来看,对汽车改装解禁似乎有了新进展。

除了汽车改装师有了合法身份外,改装汽车也进入可保险范围。

韦嘉诚告诉记者,改委会《汽车增值产品目录》收录了2000多种名优汽车用品、改装配件品牌厂家送达的产品,有70%已经通过试验后送检,并同时将此目录与保险公司同时备案,可投保理赔。

去年,改委会向全国政协上报了《关于制定汽车改装相关法规的提案》。

同年7月至9月提案陆续得到国家5个部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的批复,均表示同意并支持改装委员会的工作,并尽快出台管理办法。

业界人士认为,相关汽车改装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出台将意味着汽车改装的解禁。

这将为汽车后市场带来巨大的商机。

记者点评:

国家政府的批复是汽车改装市场的重大突破

国家5个部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对《关于制定汽车改装相关法规的提案》的批复对我国汽车改装业来说,是历史性的,是汽车改装市场的重大突破,意味着国内汽车改装的政策法规很可能于近期正式推出,必将对国内汽车改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推动国内汽车改装市场的创新发展,对汽车后市场迎接新的历史意义重大。

个性化需求增长助推汽车改装政策松绑

中国经营报王星2014-08-2507:

31

原厂改装车登记流程将简化。

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原厂改装车无需办理手续,对车身车架改装放宽,改装后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同时,国内原厂改装车只要是经过厂家检验合格,车主在上牌照时无需再提供额外的改装证明,直接可以上牌。

对不少车迷而言,这是继今年5月国家公安部与质检总局发布的非运营轿车6年内免检政策后的又一利好消息。

目前国内的改装车市场主要包括原厂改装、经销商改装和个人在改装店内进行的改装,《规定》的正式实施,将简化原厂改装的手续,随着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增长,原厂改装市场或将增长。

私人定制渐火

原厂改装车的身份一直是合法的,但是改装登记手续甚繁,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及特征。

车辆的结构包括车身颜色、长、宽、高四个硬性的标准以及发动机和相关的技术参数。

举个例子,4S店里销售的整车车身颜色都是汽车生产厂商有所备案的,假如某款车只有黑、白、灰、蓝四种颜色,而消费者看好了该款车的配置与性能,想将车身颜色变更为红色,并非到汽修汽配市场喷个漆这么简单,消费者需要在汽车改装前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向所在地车管所递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在内的一系列证件。

车管所须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并收存机动车档案,确认机动车,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改装。

而改装后还需去车管所重新登记相关的改动信息。

改装造成车体外观变化的,还需重新拍照、打印新行驶证。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汽车用品与改装技术中心主任谢宇表示,原厂改装即指汽车在出厂以前或在出厂以后,由汽车制造厂商本身,根据个性化要求,定制型号与配置不一,但经过生产厂家检验并合格的改装车、整车。

这意味着10月1日后,消费者如果在购买时提出了颜色变更要求,可直接登记上牌。

“汽车改装领域消费者的需求一直较高,但受到政策的制约以及目前改装车服务商良莠不齐的影响,这一市场一直不温不火。

”张成既是一名资深改装车爱好者,也是某上海大众4S店的销售人员,他表示,消费者来4S店买车,经常会问某款车是否有其他颜色的,专业些的消费者会问底盘高度可否调整等,这都是基本的改装需求。

这一需求的不断增长,伴随的是市场及消费者的成熟而来的。

笔者发现,大到汽车领域,小到服装、珠宝等领域,借着2013年末冯小刚的贺岁剧《私人订制》的火热,“定制潮”蔚然成风。

消费心理学专家李燕铭认为,当市场上给消费者可供选择的商品越多元,消费者会遇到“选择恐惧症”,对不同产品都各有褒贬,似乎没有哪一款真正符合他们想要的,而是想在现有的产品里进行自由的排列组合,定制化服务应运而生。

根据中汽协发布的数据,2013年中国整车产销分别达到2211.68万辆和2198.4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4.76%和13.87%。

2013年,中国汽车的保有量已经达到1.4亿辆,同比增长12%。

这一庞大的市场留给改装车巨大的市场空间。

改装车市现状

谢宇在第三届中国国际改装汽车展览会上向媒体表示,2014年改装车市场规模已达到1000亿元,未来5年内改装车市场仍将快速发展,预计规模将达到2500亿至3000亿元。

目前国内的改装车主要集中在豪华车、超豪华车领域。

巴博斯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改装厂商之一。

尽管巴博斯已于2011年被中国庞大集团收购,但它改装的奔驰车得到了奔驰厂商的授权,全世界几乎所有的Smart变形车都出自巴博斯之手。

另一改装车品牌AMG现已被奔驰公司“收编”。

据悉,北京巴博斯目前是亚洲最大的巴博斯汽车和零配件授权旗舰经销商,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汽车定制服务。

但是在国内的改装领域,情况与豪华车改装大相径庭,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品牌、专业资质、售后服务及安全等问题均无保证。

中国汽车改装行业培训师陈建华认为,目前国内改装车市场比较混乱,国家也从不给私人改装车厂商颁发资质。

在国内随意改装车辆,整车厂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改装车友论坛上,很多私人改装厂承诺帮助有改装意向的消费者更改“行车证”。

消费者获得“行车证”后,可以随意对汽车进行改装,包括颜色、排气管、火花塞、涡轮增压等。

然而这些改装车会有诸多的安全隐患。

笔者在京东商城上搜索,仅“汽车包围改装产品”就多达2000多个,天猫的“汽车动力改装产品”有200多个,“排气管改装产品”有1200个以上。

笔者与多家客服沟通后发现,这些网店均把汽车改装零部件当作了普通产品销售,笔者质疑改装后能否通过年检,他们的回答则是:

“六年之内,两年检一次,到时候拆卸改装零部件即可。

”而京东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鉴于政策还未最终确立并出台,不好做过多的评论。

而在整车改装领域,一汽丰田相关负责人也向笔者表示,目前无论是86跑车还是锐志的改装车都没有完全推向中国市场。

一汽丰田的4S店只是会向消费者提供部分精装零件,如踏板、天线以及导航等不影响车辆年检的改装产品。

同时他还表示,对于《规定》的出台,已经有所耳闻,但现在尚未做出要进入改装车市场的战略规划。

中国汽车改装市场竞争格局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2014-2018)

《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4年08月29日13:

24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

《广告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我国现行《广告法》自1995年2月实施以来,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广告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广告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亟须修改。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总局承担《广告法》修改起草工作。

2014年2月28日至3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

  据了解,此次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扩大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新增广告荐证者作为广告活动主体,完善了广告准则和关于广告活动的规定,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订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作为广告活动主体,并明确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代言时将有更多行为规范,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作证明。

  修订草案在内容上进一步明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职权和义务,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广告管理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工商总局汽车管理改革为何先人一步

2014年11月17日08:

00来源:

中国汽车报作者:

孙勇

  ■孙勇

  11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

工商部门应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汽车市场监管职能。

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制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放宽汽车市场准入后,在汽车管理改革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汽车行业的管理这些年来一直受人诟病,有“九龙治水”与“十二龙治水”之说:

发改委管项目准入、工信部管目录、工商总局管市场、商务部管进口、质检总局管认证、环保部管排放等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一直关注这些部门在汽车管理方面有哪些新进展、新举措。

令人遗憾的是,汽车行业仿佛成了改革的“真空地带”,没有什么大的动静,惟独工商总局是个例外,先人一步。

  这是为何?

是其他部门不知道要改革吗?

肯定不是。

据我了解,这些主管部门的领导都是熟知国家政策的精英和汽车方面的专家。

是他们抗命不遵,抵制改革吗?

我想改革是大势所趋,没有人有这个胆量。

那究竟是为什么?

从工商总局这方面的改革中,我们可以管窥一二。

  我认为,工商总局之所以能在汽车市场管理改革方面大步前进,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工商总局涉及汽车市场管理的法规比较全面,在汽车市场监管方面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据不完全统计,其可以依据的法律有《公司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都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而其他部门虽然也有一部或几部法律可依,但绝大多数靠政策和部门规章,而这些政策和部门规章不少是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办法中脱胎而来,还带有较浓的计划经济色彩,而这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说的法治管理中要重点破除的。

因此,没有一个适应当前中国汽车行业管理的法律体系,放开之后就没有了管理依据,这是许多部门不敢放开准入门槛的原因之一。

  二是工商总局有一支市场监管的队伍,在汽车市场监管中,有能力保证执法必严。

从工商总局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工商局,再到下面的工商所,工商系统有一支庞大的执法队伍,有的甚至还建立了专门的汽车市场监管机构,有能力真正地执法。

在放开准入的同时,有力量保证事中、事后监管到位,这对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而其他部门在执法方面,有的基本上没有队伍,有的虽有队伍,但人手少、力量不足,因此只能在准入上管理,否则一放开就乱了,还要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比如工信部,由于力量不够,将油耗管理委托给几个中间机构,但这些机构都已实行企业化管理,以钱为尊,最后闹出了“假油耗事件”;

又比如排放管理,从国一、国二不断升级到了国五,下一步还要到国六,可由于执法不到位,马路上跑的不少还是国一、国二的大货车或黄标车,有的企业还在偷偷地造国三、国二车。

  三是工商总局有进行市场监管的经验,有较足的“底气”。

工商部门的这种自信,是其敢于不断改革的重要基础。

从过去参与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分享“权力带来的红利”,到管办脱钩;

从过去的汽车销售发票工商验证收费,到取消收费、简化年检手续,工商部门在汽车市场管理中不断放弃自身的既得利益,并在这种“放”中积累了相当多经验。

据我的观察,工商部门是过去汽车市场管理改革中最“失落”的部门。

恰恰是这一点,使其在汽车行业监管中走在前列。

前不久,笔者听了一次国家工商总局宣讲团报告,国家工商总局介绍的互联网时代企业诚信系统,令人耳目一新。

目前,工商总局已建立了一套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让企业自行填报信息,同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形成了一整套可以让社会公众监督的企业诚信等级系统,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其成本低、效率高受到了参会听众的广泛赞许。

  推进汽车行业管理改革是一块难啃的骨头,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盘根错节,但归根结底是三个问题:

一是愿不愿改,二是敢不敢改,三是会不会改。

在目前的大形势下,我想除了极个别部门或某些人,担心撤了自己的“庙门”、紧抓某些利益不放之外,大部分人只是不敢改或不会改。

而恰恰是在这两个方面,处于市场前沿的工商部门做了有益的探索,起到了示范作用。

  希望汽车行业其他管理部门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加快改革的进程。

我们希望倾听你们每一个改革的声音,记录你们每一个前行的脚步。

“横向垄断将面临更高处罚”

■三部门职权划分

  《中国汽车报》:

我国的反垄断调查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个部门共同开展,此次调查集中在豪华品牌的整车及配件价格、售后市场、经营模式等垄断问题上。

在执行反垄断过程中,三个部门的职权范围各是什么?

  黄伟:

三个部门的职权划分主要根据《反垄断法》的内容,我国的《反垄断法》主要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几个方面,具体来看,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行为的查处,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与价格相关的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查处与价格相关之外的垄断行为。

如果垄断行为同时包含了价格和非价格的因素,一般由先立案调查的执法机关负责查处。

  此次上海市对克莱斯勒的调查,以及湖北省对奥迪的调查均由当地发改委或物价局开展,因为这两个品牌的主要垄断行为都和价格有关,即限定整车价格、4S店零部件价格以及保养价格;

而微软公司的垄断行为是,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兼容性问题、搭售以及文件验证等问题,所以对于微软的调查主要由工商总局负责。

《中国汽车报》:

拿已经确认存在垄断行为的克莱斯勒和奥迪两家企业来说,除了我们公众能看到的,抬高整车及备件价格,垄断配件供应渠道外,您从专业的角度介绍一下他们在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哪些我们普通消费者看不到的、隐蔽的垄断行为?

汽车行业的垄断有哪些特点?

这其中的隐蔽行为主要指,厂家与经销商,或者经销商之间达成价格联盟,从而达到限定某一产品在当地市场价格的目的。

其中,经销商之间的联盟称为横向垄断,这种交流往往是封闭式的,所以很难被外界发现。

厂家和经销商之间达成的某种约定称为纵向垄断,厂家通过口头形式向经销商传递限定价格信息,这也正是一些进口汽车厂商给经销商开会时,不允许参会人员带手机和纸笔的原因。

  从媒体对于这次调查的报道情况看,汽车行业的涉嫌垄断行为既包括横向垄断,也包括纵向垄断,还可能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这与此前执法机关处理的其他行业中的单一垄断行为有所不同。

  ■调查历时4年难在哪儿?

我国的《反垄断法》制定于2007年,在2008年生效并实施。

2011年,相关部门启动了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而时至今日,调查结果才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这些有垄断行为的汽车企业有可能已经违法数年之久。

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反垄断调查的难度真的这么大?

难在哪儿?

从已经公布的案例中能看出,近期反垄断调查涉及白酒、电子、烟酒、汽车等多个行业,而执法机关对任何一个行业的了解都需要时间,加之我国反垄断执法力量有限,目前国家反垄断调查局仅有40余人,所以调查时间长是正常情况。

执法机构很早就已经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展开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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