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建材认定技术要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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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建材认定技术要点Word下载.docx

各类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中有害物限量满足表1规定:

表1水性涂料、室内用腻子有害物质限量

产品种类

内墙涂料

外墙涂料

墙体用底漆

水性木器漆

腻子(粉、状、膏状)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VOC)限值

≤80g/L

≤150g/L

≤250g/L

≤10g/kg

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mg/kg)

≤500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量/(mg/kg)

甲醛/(mg/kg)

≤100

铅(mg/kg)

≤90

镉(mg/kg)

≤75

铬(mg/kg)

≤60

汞(mg/kg)

3、溶剂型木器涂料

GB18581—2001《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G/T3608—1999《聚酯、聚氨酯木器漆》

其主要环保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限量值

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a/(g/L)≤

750

光泽(60°

)≥80,600

550

)<

80,700

苯b/%≤

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重金属(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二)天然石材

GB/T18601-200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其主要环保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天然花岗石板材的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1.0和Ir≤1.3的规定。

(三)木质板材与饰面板:

实木地板、复合地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等。

GB/T15036—2001《实木地板》

GB/T18103—2000《复合地板》

GB/T5849—2006《细木工板》

GB/T11718—1999《中密度纤维板》

GB9846(1—8)—2004《胶合板》

GB/T4897—2003《刨花板》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其主要环保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产品名称

试验方法

使用范围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萃取法

≤9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干燥器法

≤1.5mg/L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

≤0.12mg/m3

(四)建筑塑料制品:

建筑用塑料管材等。

GB/T18742.2—2002《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

GB/T10002.1-2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HJ/T226—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用塑料管材》

a.各类管材(件)必须是塑料或塑料—金属复合制品;

b.给水管材(件)卫生指标必须符合表9规定:

表9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水的卫生要求

项目

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项目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铬(六价)

氟化物

硝酸盐(以氮计)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芘

其他项目:

醛类

蒸发残渣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氧气计)

不增加色度

增加量≤0.5度

无异臭、异味

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不改变PH

≤0.03mg/L

≤0.01mg/L

≤0.1mg/L

≤0.002mg/L

≤0.005mg/L

≤0.001mg/L

≤2mg/L

≤6μg/L

≤0.3μg/L

≤0.001μg/L

不得检出

增加量≤10mg/L

增加量≤2mg/L

与受试产品配方有关成分

放射性物质

●根据地面水卫生标准及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不得大于限值的十分之一)

●无标准可依据的,需按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腐材料的卫生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不增加放射性

(五)建筑陶瓷:

1、陶瓷砖

GB/T4100.1~5-1999《陶瓷砖》

HJ/T297—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陶瓷砖》

a.陶瓷砖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2;

b.陶瓷砖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20mg/kg,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5mg/kg;

c.陶瓷地砖摩擦系数不小于0.5;

d.陶瓷砖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废渣回收利用率应达到70%以上。

2、卫生陶瓷

GB6952—2005《卫生陶瓷》

HJ/T296—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卫生陶瓷》

a.卫生陶瓷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2;

b.卫生陶瓷中可溶性铅含量超过20mg/kg,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5mg/kg。

c.小便器最大用水量不超过3升;

坐便器最大用水量不超过6升;

蹲便器最大用水量不超过8升;

d.卫生陶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回收利用率应达到70%以上。

(六)壁纸

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其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有害物质名称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

≤1000

≤25

≤8

≤20

≤165

氯乙烯单体

≤1.0

甲醛

≤120

(七)墙体材料:

1、建筑砌块: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砌块、石膏砌块等。

GB/T15229—200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JC943—2004《混凝土多孔砖》

GB8239—1997《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JC238—1991(1996)《粉煤灰砌块》

JC/T698—1998《石膏砌块》

HJ/T207—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砌块》

a.产品中使用的废弃物和工业副产品(如秸秆(稻草)、木屑、炉渣、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等)等的含量应大于35%。

b.产品放射性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空心率小于25%的砌块,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1.0和Ir≤1.0。

  空心率大于25%的砌块,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

c.磷石膏砌块浸出液中氟离子浓度应≤5mg/L。

d.脱硫石膏砌块中氯含量不大于100mg/kg。

2、轻质墙体板材:

钢丝网架夹芯板、石膏板、加气混凝土板等。

JC623—1996《钢丝网架夹芯板》

GB/T9775-1999《纸面石膏板》

JC/T799—1996《装饰石膏板》

GB15762—199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HJ/T223—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质墙体板材》

a.空心率小于25%的墙板,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1.0和Ir≤1.0。

 空心率大于25%的墙板,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1.0和Ir≤1.3。

b.产品中不得含有石棉。

c.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表4和表5对建筑用胶粘剂的要求。

d.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发泡剂不得含有氟氯化碳类(CFCs)物质。

e.条板中所使用的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弃物的质量分数应大于30%。

f.石膏板所使用的工业副产石膏的质量分数应大于50%。

g.磷石膏板浸出液中氟离子浓度应小于5mg/L。

(八)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

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

(九)胶粘剂

1、建筑用胶粘剂

JC/T438—2006《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

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HJ/T220—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a.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卤代烃等有毒有机溶剂。

b.水基型建筑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水基型建筑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指标

丙稀类缩甲醛类聚醋酸乙烯酯类橡胶类聚氨酯类其他胶粘剂

游离甲醛/(mg/kg)≤100≤100≤100≤100—≤100

苯/(mg/kg)≤100≤100≤100≤100≤100≤100

甲苯+二甲苯/(mg/kg)≤500≤500≤500≤500≤500≤500

卤代烃/(mg/kg)≤500≤500≤500≤500≤500≤50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50≤50≤50≤50≤50≤50

c.溶剂型建筑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溶剂型建筑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环氧树脂类胶粘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他胶粘剂

游离甲醛/(mg/kg)—≤500—≤500

苯/(mg/kg)≤2000≤2000≤2000≤2000

甲苯+二甲苯/(mg/kg)≤2000≤2000≤2000≤2000

甲苯二异氰酸酯/(mg/kg)——≤5000—

丙酮/(mg/kg)≤750≤750≤750≤750

卤代烃(以二氰甲烷计)(mg/kg)≤2000≤2000≤2000≤200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750≤750≤750≤750

2、木材加工用胶粘剂

HG/T2727—1995《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14732—2006《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其中木材加工胶粘用脲醛树脂中游离甲醛的含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酚醛树脂中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的含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中游离甲醛的含量应符合表8规定。

表6脲醛树脂游离甲醛限量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冷压用

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用

刨花板用

中、高密度纤维板用

浸渍用

游离甲醛含量

≤2.0

≤0.3

≤0.8

表7酚醛树脂游离甲醛、游离苯酚限量要求

胶合用

游离苯酚含量

≤6

表8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游离甲醛限量要求

(十)其它绿色环保建材

其他绿色环保建材,原则上其产品标准应有合理的环保技术指标,产品技术指标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且有产品相关的环保指标测试数据,作为申报绿色建材认定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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