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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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5、建立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
学校坚持每周一检查;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全方位排查;
每月一次彻底排查;
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
6、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各处、室、组、班的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处、室、年级、组、班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定期对学生食堂的卫生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食堂要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师生饮水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外人入内。
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学校出售,严格规范进货渠道。
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
对学生饮食饮水情况有监控措施每月有专项检查。
有保证学生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
学校专职电工要定期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总务处上报情况。
3、对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
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影机等教学仪器。
教务处、总务处每月检查各部室等现代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
5、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树木枝干、建筑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6、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园校舍管理条例规定。
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注意主、间墙是否断裂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与主墙节点支撑处是否稳定,内外墙罩面是否松动脱落。
水泥檐面等浮着物有无下落危险。
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7、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锁封死,特别是学生上课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8、严格进出校门管理。
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教室、食堂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
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防止盗窃及影响校园秩序的事件发生。
对值班记录定期检查。
9、对校舍、围墙、体育设施等要坚持日看、周查、月检制度。
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制度,对每月内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
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10、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
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校每学期一次组织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四、全员参与,重视安全。
1、学生进校后,教学时间学生凭班主任教师的签条证明方可让其离校。
放学后,凡滞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
2、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班主任均应在场,维持秩序。
3、课间活动讲文明,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
上、下楼梯靠右行,禁止从楼梯扶手滑下。
年级值班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
上学、放学时学校行政值日领导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
5、未经校长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提前放学。
6、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大周休息上学放学路上,要注意来往车辆,不随便乱跑。
中学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天坚持考勤、晨检,并留存记录,对未到学生立即与家长联系,如果是科任教师任课发现学生未到立即报告该班班主任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情况。
二、课堂上的学生安全由该节课的教师负责。
三、课间活动学生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值日教师随时巡视,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制止。
四、晚自习结束后,值日教师要认真清场,决不准学生滞留教室,清场后关好门窗。
五、大周休息前,班主任负责检查好所属班级的门窗、水电等设施设备,并要做好安全教育提示,学生走出校门时值日教师在校门处组织学生按规定路线,慢步上路,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级部负责安排好值班教师,并留存记录。
六、安全保卫、班主任要经常排查校园安全、教室安全如有隐患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学校。
七、责任追究,如在一日安全管理中不尽职尽责出现的安全问题,将追究其责任。
八、学生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确保学校安全,使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
中学安全经费投入与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贯彻落实,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2、学校坚持定期大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原则。
定期大检查由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安排,总务处工作人员及各处室级部安全管理人员于每月底共同实施检查。
范围包括各班教室设施(门、窗、黑板、电灯、吊扇、电线插座等)、公共线路及配电箱(柜)、户外体育设施、食堂及小卖部食品卫生状况、实验室(重点易燃易爆品)、学生宿舍设施(电路、门窗、电扇、插座、床铺等)、消防器材,以及家属宿舍电路、消防通道等,发现隐患应及时向相关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期限整改,由安全员检查整改结果,汇报给学校,做到不完成整改绝不放过。
日常巡查制度包括班主任对教室设施的日常检查责任制及总务处工作人员对教室等公共设施的日常检查责任制,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当天完成维修任务。
因责任人不作为而造成学生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参与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做到按时、保质、高效、务实,确保学校的稳定局面。
4、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中学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上级部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上级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中学校园矛盾调处化解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调处化解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副组长:
其他校级领导
成员:
各处室、级部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主抓学校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全面工作。
主抓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具体实施,按照责任分工,并承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和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
协调教学人员之间矛盾;
学校人员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
协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矛盾。
三、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位,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是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
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
(二)、信息畅通、加强矛盾预测、预防工作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学校广开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
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各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此外,学校各部门要注意掌握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了解各种动向,研究应对措施;
通过领导深入各班级和校长信箱、学生座谈会、家长意见二十四小时回复等制度,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问题。
对于反映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化解责任,做好疏导工作。
(三)、抓好经常性与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
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
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学校领导亲自协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化解日常生活和活动中的一些矛盾纠纷,协助处置违法、违纪行为。
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点化解师生员工因教学、工作、学习、婚姻、家庭、邻里、交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努力化解消极因素,积极防范突发事件,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
中学校内上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保障校园网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全校教职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
全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全校教职员工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全体教职员工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有教职员工触犯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五条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中学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校长:
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分管安全副校长:
负责督导落实。
分管教学副校长: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教育。
分管后勤副校长:
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及负责校舍、设施设备、师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消防安全、活动设施及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处室、级部负责人: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
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
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教育局。
八、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中学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1、健全学校安全组织,完善安全网络,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管理员职责,督促其认真履行;
2、做好学生的安全常规教育。
如不喝生水、不购买“三无”食品、不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课间活动注意安全等,使学生及时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
3、学习和生活场地的安全:
对学生教室、餐厅、图书室、厕所、会议室等人群集中等场所做好清洁、通风,进行必要的消毒。
对安全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道无阻,通道照明正常,通道出口处要安装应急灯。
4、消防安全:
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
检查线路、开关、用电设施是否安全,禁止学生携带易燃物品、引火器材进入校园。
5、交通安全:
禁止学生骑车,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要求严守交通规则。
6、安全防范:
做好有关安全预警、隐患排查、目击报告,尤其是灾害性天气(雷击、台风、暴风雨等)及地质灾害的防范;
禁止学生携带凶器、有毒物品入校;
建立安全危险源跟踪制度,落实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建立特殊学生的档案,落实安全结对教育措施。
中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安全工作干事受学校行政领导委托,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联系门岗、食堂等部门,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
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
3、学校政教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财产、道路交通、饮食安全、值班巡逻、教学活动、消防防疫等涵盖学校各个方面的制度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5、消控人员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设施。
6、实行行政值班安全巡逻。
值班教师应高度重视安全巡逻并如实登记。
领导值班人员要检查或抽查情况,对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7、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并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8、学生没有老师的签条不得出校门。
门卫要严格把关,以防意外。
9、学生周末放学时,值班领导、教师和门卫在校门口做好教育、护送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10、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值周教师要在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11、体育器材保管员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体育运动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12、总务处严格把好食堂的食品进入关,由专人负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13、实行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每位教职工都要对学校的安全负责。
14、学校及各班做好《安全工作日志》的记录。
15、建立重大情况报告机制。
发生重大情况,在积极、迅速处理的同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支持和帮助。
16、学校对在安全防范,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预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发生,或在发案、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的,揭发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员予以奖励。
中学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门卫制度如下:
1、门卫是学校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2、门卫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
学生进校离校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执行。
进校后,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准出校,门卫有权制止。
必须出校的学生,应由班主任开具证明。
3、凡来访者或联系工作的同志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门卫接待客人要文明礼貌,督促来访者填写登记表。
4、传达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逗留、聊天、抽烟、喝酒等现象。
5、公私物品带出校门,必须询问是否合规。
如有不符,门卫有权拒绝其携带出校并报知学校。
6、门卫记录好校内和校外人员、车辆出入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把值班时间内所发现的情况和信件、报刊等物,分别做好登记,以便查对核实。
8、教职工学习及开会时,对外一般不接待(特殊情况除外)。
9、节假日学生不准入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方同意。
进校后有损坏公物等情况,值班人员有权教育或令其出校。
10、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演练及其它安全活动。
中学门卫安全工作规范
1、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