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案例6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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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划建设部,签收人为×
;
投标文件经规划建设部盖章后送交交易中心盖章及保管;
⑤×
日,委托编制标底;
⑥×
日,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
⑦×
日,由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区交易中心审核标底,结果交区交易中心封存;
⑧×
日,在区交易中心举行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综合评分值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此三个候选人按综合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⑨×
日,由区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⑩×
日前,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
招标单位:
×
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约1.41公里长,15米宽混凝土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
(4)招标范围:
1#、3#盖板涵、1#、2#、3#圆管涵、明沟、铺设土工布、施工图中一期工程的路床、路基、路面和路缘石。
(5)现场条件:
地势平坦、宽阔、工程施工条件良好,已具备施工条件。
(6)准备情况:
已有政府建设批文,施工设计已完成。
2、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
(1)工程内容:
见施工设计图。
(2)工程量:
见施工设计图及说明。
(3)工期和质量要求:
①工期要求:
a.招标范围内工程必须在100个工作日内竣工,且竣工最迟日期不得超过2001年1月2日;
b.投标单位在投标书的编制中应报投标工期。
②质量要求:
按《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达到合格以上。
(二)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
字(1994)×
号
2.资金来源:
贷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是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料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4.若投标人拟对部分附属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中标后一旦发现上述二种现象,视为违约,履约担保金不退还。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
日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得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
但投标人经过现场考察应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应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投标人自理。
(六)标前会议和答疑会
1.标前会议及答疑会将于×
日在交易中心会议室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2.答疑会议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
投标人对任何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在答疑会议召开一天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在答疑会上予以澄清和解答。
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二节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内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表
第三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
在标前会议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3天以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将在3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说明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
4.工程数量报价表;
5.投标预算编制资料;
6.附表;
7.资格预审补充资料;
8.其他。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除提供传统方式的纸介质外,还需提供其电子介质(磁盘或光盘)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报价资料除采用传统方式的纸介质外,还应提供用Microsoftexcel编制的电子介质(磁盘或光盘)的报价表。
2.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为:
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表,表中工程项目是指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必须与现行预算定额子目的划分一致,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该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工程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和风险金等所有的报酬,定额缺项者,可另增列项目,但需另注明。
格式如下:
序号
分部分项
工程项目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1
2
3
.
合计
3.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为:
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按上述格式自主编制报价表。
4.投标人应认真按工程施工设计图所示尺寸计算工程量和工程细目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
如工程数量报价表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与完成本施工图所示尺寸的工程量不符,则以完成本施工设计图分部分项工程所示尺寸之分部分项工程为准,所差工程量不另计,也不计相应的费用。
5.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有关税费、保险费、临时工程费和工程维护费等一切费用。
如果本工程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被认为是附属义务,不再单独计量。
6.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合同一旦确定,结算时将不得以任何方式做调整。
7.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文件中任何支付项目所列的综合单价或总额都应被认为是该支付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全部作业的充分报酬,包括所有劳力、材料和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
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
利润和除关税以外的税金;
以及合同规定的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等应该被认为均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有标价的各项工程项目中,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其他的工程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之中,不再另行支付。
(五)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15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
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应。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
万元现金支票作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形式交规划建设部。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较投标有效期延长×
天。
招标单位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金。
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四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需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须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第四节招标文件的送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注明:
①×
收;
工程项目投标文件。
3.内层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二)送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由该部加封盖章后送交交易中心盖章及保管。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3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更改。
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交,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每个投标单位不得多于一次)。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五节开标及标底的确定
(一)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布标书,投标人应委托代表按时出席。
参会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否则将视其为自动弃权。
(二)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由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书未密封;
2.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四)标底的确定
本次的招标工作由招标单位委托编制标底,标底编制原则为:
1.×
设计院×
月设计的《×
施工设计》及设计变更;
2.199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和《广州市政补充换算表》;
3.取费程序、方法参照×
文,费率按造价站批准的市政工程二类取费;
4.材料价格按“×
材料信息价格(2000年第一季度)”及工地市场价计算。
第六节评标、定标
(一)符合性审定
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文件评审之前,将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二)评审
1.招标单位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
2.具体评标办法
招标单位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施工技术要求确定采用如下评标方法:
(1)根据参加投标企业信誉、质量业绩、投标报价、其他分项量化计分综合评标。
(2)现场评出企业信誉、质量业绩分和其他分,之后立即开报价标函,当场计算报价得分,最后加权计算综合分。
(3)各分项比重Ki(i=1、2、3)确定如下:
企业信誉分:
K1=0.20
质量业绩分:
K2=0.10
投标报价分:
K3=0.70
(4)各分项评分标准:
①企业信誉分(P信誉):
a.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得基本分100分;
b.最近一次在×
组织的年中或年末质安检查受表彰或批评的企业加5分或扣5分;
c.最近二年在×
区内出现四级以上重大质安事故者扣10分(以事故发生日期到发标日期计算);
d.由建设方现场考察施工机械,配备合理者加5分,不合理者扣5分;
e.同一加分因素不重复计分,全部加分因素必须提供相应原件资料,但扣分最多不超过40分。
②质量业绩分(P业绩):
a.基本分100分;
b.投标人拟在本工程中施工的施工部门近两年在区获得优良工程的加10分;
c.加分不重复计算。
以授权质监站的评定表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须提供原件,不同资质类别的工程不加分。
③投标报价分(P报价):
报价分(P报价)的计算方法为:
a.确定有效标价:
报价在标底价的90%~103%之间的投标价为有效标价,超出此范围者为无效标价,取消参评资格;
b.投标报价分按下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所有有效投标书的标价的平均值+标底价
标书平均价A=2
投标单位报价吻合率I=(投标单位报价/A)×
100%
④其他分:
a.投标书不规范(打印、装订、签章等)不美观扣综合分0.5分;
b.一级公路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加综合分1分。
⑤综合得分:
P综=K1×
P信誉+K2×
P质量业绩+K3×
P报价+其他分
3.定标
评标在评标会议现场进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评价后,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评分值最高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此3个候选人中按综合评分值最高者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整
1.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a.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以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综合单价进行修正;
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并核准单价;
d.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第七节授标与签订合同
(一)授标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的履行本合同的有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招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人后,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履约担保金(银行现金支票)给招标方,履约担保金额为30万元,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
2.若中标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金,招标单位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有权将本合同授予其他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必须与招标人(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将合同授于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3.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甲方(×
公司)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100天,×
日前必须完工。
5.甲、乙双方均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按建设部合同范本)
第1条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
2.工程名称:
工程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混凝土道路1.41km(具体数量见施工图)
第2条合同工期:
总工期×
第3条工程质量等级:
按《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合格以上。
第4条合同价款:
按中标总价(大写人民币金额)
第5条承包方式:
为总价包干工程,按中标总价包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安全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第6条甲方的责任
1.乙方应根据投标书附表填写临时用地计划表,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报甲方批准,甲方将按计划提供;
2.甲方提供临水、临电的接驳点,乙方根据施工情况自行架设;
3.甲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等有关方面的手续。
第7条乙方的责任
为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乙方须为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车辆、通讯及其他协助和支持。
第8条施工期
除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延误,相应延长施工期外,其余原因如进行设计修改或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各种因素对施工期造成影响,均不调整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定为100个日历天。
如甲方改变工程规模,确需延长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9条施工组织设计
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核准报业主批准后方生效。
第10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的采用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
2质量等级:
合格以上。
第11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招标范围内均为不可调总价合同,结算时合同总价不变;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
2.合同外工程价款的调整
(1)工程项目、工程量调整范围
①属于地质不符、标准改变、设计错误等建设单位原因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变更,因此发生的增减工程项目、工程量按实调整。
据此进行调整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应以设计变更前后的施工图纸差额为准,与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表所列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无关;
②属于施工质量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承包人提出的材料代用等承包方原因而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变更,其增加的工程项目、内容和工程量,不作调整;
③严格按施工设计图所示尺寸施工及计算工程量,如工程数量表中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与完成施工设计图工程所示尺寸有差别,则应以施工设计图为准,不另计费用。
(2)材料市场价格调整
本工程主要材料及其他一切用料,包括石屑、碎石、水泥、钢材等,根据投标时市场价进行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①每满30个日历天支付此30天内的已完成合格工程进度款的90%;
②工程款支付时间通常在工程进度报表核定10天内。
第12条设计变更
1.临时工程设计变更,增或减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其他设计变更费用见本章第11条规定。
第13条不可抗力
如发生地震或战争,可视为不可抗力因素。
但6级风力(含6级)以下热带风暴、暴雨等自然灾害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因上述因素而可能导致的工程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第14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及甲方规定及时进场施工或施工过程中不按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保修期间内对工程缺陷设施处理的维护工程。
无论本技术规格书有无明确规定,承包人都有责任使工程质量满足现行质量标准,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技术、劳务、材料,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
(一)工程范围和施工条件
1.工程范围
(1)工程概况:
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
(2)本合同范围:
2.施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现行标准,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三)技术标准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1)施工设计有规定的,按施工设计要求执行;
(2)施工设计无规定的,按交通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