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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25—92;

(8)《水工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9)《水工试验规程》DL/T5150—2001;

(10)《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11)合同文件(合同编号:

—;

(12)设计文件与图纸;

(13)监理规划;

(14)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隧洞TBM开挖和支护、豆砾石回填、水泥灌浆及缺陷修补等。

3、监理工程师

3.1人员配备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隧洞TBM开挖和支护现场配备5名监理人员。

3.2职责分工

3.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隧洞TBM开挖和支护工程的施工监理。

3.2.2技术部负责审查并督促落实隧洞TBM开挖和支护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3.2.3现场管理部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对隧洞TBM开挖和支护工程的施工进行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3.2.4现场管理部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计量审核。

4、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4.1分部工程开工(包括隧洞出口常规法施工洞段)

4.1.1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

4.1.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4.1.3TBM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必须通过发包人阶段验收后方可进洞。

滑行进洞安装管片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

4.2单元工程开工

4.2.1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得批准后自行开工,后序单元工程凭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4.2.2每一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4.2.3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并在其上签署核验意见,并作为下一单元开工的依据。

4.3用于隧洞TBM开挖和支护工程施工的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为8份,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部公章。

4.4在TBM进洞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审批。

其内容如下:

(1)TBM设备的辅助设施的配置;

(2)开挖方法和程序、出渣、弃渣措施;

(3)通风、散烟、除尘及放射性元素、有害气体安全监测措施;

(4)照明设施;

(5)排水措施;

(6)通信、信号和报警设施;

(7)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

(8)TBM开挖、支护、豆砾石回填、水泥灌浆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4.5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要认真检查并及时批复。

4.6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7如果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5、施工质量控制

5.1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5.1.1承包人建立健全隧洞TBM开挖和支护工程施工组织机构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隧洞TBM开挖和支护工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包括生产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试验检测责任人、测量负责人、各专业施工生产责任人等)和各责任人的职责,并建立与明挖施工生产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5.1.2施工人员

承包人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质检人员必须持有相当级别的质检专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机械、测量、电气、地质、爆破、水工、TBM操作技术人员、工程造价结算人员也必须持有相当级别、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否则他们所承办的业务,其成果将被发包人拒收。

与TBM设备有关的人员要求如下:

(1)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现场调度人员、安全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应有类似工程的经验,并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TBM设备上工作过,时间不少于10000个小时。

(2)技术人员

承包人机械工程师、液压工程师、电气一次工程师、电气二次工程师、等应有类似工程的经验,并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TBM设备上工作过,时间不少于10000个小时。

(3)操作人员

TBM操作手必须有类似工程的经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岗证),其在掘进机上操作的操作经验不少于10000个小时。

(4)维护、保养人员

从事TBM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应有类似的不少于10000小时的工作经验,应参加TBM制造商在组装工厂(广州)的培训,对需要资格证书的工种(例如电工)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地质工程师

由于TBM设备的结构特点,承包人应配备2名以上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做好地质编录工作(不同于设计院的施工地质工作)。

隧洞每完成2km,应将地质编录和设计单位的施工地质进行比对。

(6)测量工程师

承包人的测量工程师应有类似工程的经验,能对TBM主机自动导向系统进行复核,并及时纠偏。

(7)翻译人员

为便于沟通和技术交流,承包人应配备英文翻译。

(8)人员数量

承包人应配备有经验的、数量足够的上述人员,以适应工作换班的需要。

如果发包人认为上述人员数量不足而要求增加人员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上述要求。

若监理人和发包人认为投入本工程的管理、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应无条件增派具备相当技能的人员,并按监理人的指示限期到岗,承包人不得拒绝,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3施工设备

发包人定购了一台全新的双护盾TBM主机及其辅助设备和刀具备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零配件等,无偿提供承包人使用。

TBM主机及后配套设备的现场组装、试运行、在掘进过程中的维护检修以及掘进完成后的拆卸、清理、包装及场内运输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后配套台车的采购、设计配合、出厂验收、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修理、拆卸、清理、包装及场内运输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刀具修理车间的修建及修配设施和工具(包括刀具修理工具)的配置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必须参加发包人安排的TBM主机及后配套设备设计联络会、监造、工厂验收及工地交货验收。

承包人负责管片预制厂的设计、修建、设备(包括管片模具)采购、安装调试及管片生产、运输。

5.1.4主要施工设备、测量、质检仪器

承包人应进入现场的主要施工设备、测量、质检仪器等必须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要求及进度需要,进场时间和完好数量必须遵守投标承诺,调出这些设备、仪器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由于承包人的主要设备不能按投标文件及承诺书所列示设备数量和日期到场,罚款50万元,并且每台设备迟到一天罚款500元。

严重影响工期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耽误工期的应由承包人增补部分设备,为赶工期所增加的设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承包人的主要设备、仪器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调整其型号、规格和数量,但必须征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的承诺按时到场的主要施工设备、测量、质检仪器详见《合同文件第二卷》。

若监理人和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包括机车、矿车等专用设备)能力、数量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增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完好的,适合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测量、试验、各种称量等检测设备设施必须通过有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或部门检验标定合格。

5.1.5TBM现场组装、调试

TBM设备的现场组装、调试工作将在制造商的指导下,由承包人在6周内完成,若没有达到要求,应重新返工,直到监理人满意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刀盘、盾体的现场焊接工作由制造商完成,此部分的焊接材料由制造商自带,承包人提供为完成此工作所需的焊接设备、探伤设备和其它必需的设备以及人员配合。

设备组装完成后,承包人应对设备的防腐损坏进行修补,修补涂料由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应经常对现场组装调试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承包人人员应服从制造商人员的现场指导,并对不服从指导造成的后果负责;

发包人有权将不服从制造商指导的承包人人员作退场处理。

为保证安装、调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发包人、制造商、承包人将在设计联络会期间、设备现场组装前对设备组装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和需求、设备和工具需求等一系列条件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在开始组装前确定最终方案,当各方对组装方案存在分歧时,应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

为TBM设备组装所需的下列工作以及下列未提及的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设备、工具、消耗材料等为完成下列工作所需的条件):

5.1.6TBM现场组装、调试缺陷责任

设备组装、调试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缺陷和/或损坏,监理人有权提出意见。

承包人对这些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缺陷或不符;

如果设备部件损坏,承包人应和设备供应商进行协商,进行更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设备组装、调试延误,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每延误一周,扣减合同总价的0.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罚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必须通过发包人阶段验收后方可进洞。

5.1.7TBM试掘进

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承包人应与TBM制造商相互配合尽快开始试掘进。

试掘进期为8周,掘进长度为1000m(以后到者为准)。

前300m由设备制造商的工程师进行操作,由承包人指定人员学习;

后700m由承包人指定人员操作,设备制造商派工程师指导。

设备制造商对操作指导的错误负责,承包人对未按制造商指导人员的要求造成的操作失误负责。

5.1.8TBM性能考核

在试掘进期间,对TBM设备进行性能考核,性能考核的长度为掘进900m,考核期间由承包人人员操作,在制造商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如在性能考核期间未能遇到的地质条件,将对TBM设备进行此地质条件的掘进速度的考核。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承包人代表应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如第一次性能考核失败,制造商有机会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第一次性能考核同样的配合。

在试掘进和性能考核期内,承包人应提供考核时所需的劳动力、运输列车、支护材料、水、电等。

试掘进和性能考核期间的工程量结算同正常掘进。

5.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2.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和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进行施工。

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人调整或修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5.2.2在施工中如有严重影响质量和安全问题,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布暂停施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暂停施工通知后,改善了施工条件,并对严重影响质量安全问题解决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仔细检查,确认造成停工的因素消除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布复工通知。

5.2.3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或变更设计申请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转给设计单位,供设计单位修改时参考。

5.2.4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5.2.5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按监理人指示,每个班次定期提交TBM开挖、混凝土管片衬砌和豆砾石回填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班工作开始和结束时工作面的桩号;

(2)每班施工期间开挖的隧洞轴线高程和平面偏差值;

(3)运行时间、顶推冲程次数、进尺和工程量;

(4)机械运行记录;

(5)机械故障和维修情况;

(6)替换刀头(刀圈)记录;

(7)预制管片(类型)安装、回填豆砾石、水泥灌浆的数量、压力、灌浆过程以及材料消耗情况;

(8)各类人员和设备投入的数量;

(9)开挖时所遇到所有岩石条件(如岩石类型、风化程度、强度和稳定程度、断层、裂隙和涌水等)的详细记录和图纸,并配有必要的彩色照片,测量资料和用于强度测试的样品;

(10)洞内放射元素、有害气体记录;

(11)监测记录;

(12)监理人要求提供的质量检查(包括管片接缝宽度和平整度)和验收记录。

5.2.6材料

5.2.6.1承包人应负责储存、保管TBM开挖和支护所需的全部材料。

每批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砂子、豆砾石等材料,均应符合有关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承包人应及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5.2.6.2水泥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用的水泥品种。

用于豆砾石回填灌浆、勾缝和封孔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2)灌浆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

水泥不应存放过久,出厂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不应使用。

5.2.6.3水

灌浆用水应符合《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

5.2.6.4掺合料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黏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

各种掺合料质量应符合SL62-94第2.1.6条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5.2.6.5外加剂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

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SL62-94第2.1.7条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

5.2.7设备

5.2.7.1灌浆设备

(1)承包人提供的灌浆泵性能应与灌浆液的类型和浓度相适应,其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

灌注纯水泥浆液应采用多缸柱塞式灌浆泵。

(2)承包人应根据灌浆需要配置高速和低速浆液搅拌机,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的浆液类型及灌浆泵排浆量相适应,并应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

所有搅拌设备,在用于拌制浆液前应在现场进行试运行。

(3)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装压力表,进浆管路亦应安装压力表。

所选用的压力表在使用前应进行率定,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

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灌浆塞应与采用的灌浆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卸除。

(5)所有灌浆设备、仪器、仪表均应始终保持工作状态正常,并应配有足够的备用设备,电力驱动的设备,应在接地良好并经确认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方可使用。

5.2.8制浆

(1)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

水泥等固相材料应采用重量称量法。

(2)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测定浆液密度和黏滞度等参数,并作好记录。

(3)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

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

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0s。

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从开始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

(4)拌制细水泥浆液和稳定浆液,应加入减水剂和采用高速搅拌机,高速搅拌机搅拌转速应大于1200r/min,搅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

细水泥浆液的搅拌,从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2h。

5.3隧洞的TBM开挖和支护

TBM由主机、辅助设备、后配套、后配套辅助设备四大部分组成。

TBM在隧洞开挖时,掘进机依靠支撑盾上的撑靴顶在岩石上来支撑,而隧洞的管片衬砌也在同时进行。

TBM开挖直径6790mm,管片衬砌后洞径为6000mm。

刀盘和前护盾依靠推进油缸前进,尾盾上的辅助推进油缸用来保证已安装的管片的安全。

当推进油缸完全伸展时,撑靴就收回,支撑盾回到前护盾后面,辅助油缸伸展开以完成最后一块管片的拼装。

5.3.1TBM施工总则:

5.3.1.1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和监理批准的规范进行开挖。

5.3.1.2承包人应根据监理批准的施工设备(含业主的TBM掘进机)、施工方法和程序,实施掘进和支护。

5.3.1.3承包人应提供实施TBM开挖和支护及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材料、施工设备、设施、劳务、监管人员及完成工程所必须的其它一切工作。

5.3.1.4承包人如需进行进一步的勘探,必须得到监理人批准。

发生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5.3.1.5在TBM掘进过程中,遇到特殊地段的处理措施,必须经监理人批准。

未报监理人处理,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3.1.6承包人应全面掌握本工程隧洞地质条件,按施工图纸、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规定进行地下洞室的TBM开挖和支护施工。

其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洞轴线测量、施工期排水、照明和通风、TBM开挖、支护、豆砾石回填、水泥灌浆、围岩监测、塌方处理、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石渣运至指定地区堆存和废渣处理等工作。

5.3.1.7在TBM掘进和支护中,要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5款(3)项,30.2款(4)项和本技术条款第1.10节中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放射性元素和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定时定点进行相应的监测,并及时向监理人报告监测数据。

工作场地内的确有害成分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5.3.1.8TBM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作好施工地质(地质记录、地质编录及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5.3.2围岩类别和支护方式的确定

5.3.2.1围岩类别和和支护类型

隧洞围岩初步分类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附录、并参照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划分。

为便于区别岩、土洞段,特将Q1fgl含土砂砾石层划为Ⅴ1围岩,Q3alpl、Q4alpl松散砂砾石划为Ⅴ2类围岩。

预制管片的厚度均为28cm,通过增减含筋量来适应不同围岩类别的衬砌型式,以满足结构稳定要求。

支护类型与围岩类别对应关系如下:

A—1型——常规开挖管片衬砌段及II类围岩洞段;

A型——坚硬岩石(III类围岩洞段);

B型——中软岩石或强烈破碎岩石(IV类围岩洞段);

C型——非常不稳定断层带、土洞(V、V1、V2类围岩洞段);

D型——煤系地带、膨胀岩、有害地下水洞段。

5.3.2.2支护方式的确定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隧洞地质资料,初步确定各洞段围岩支护类型。

开挖过程中通过TBM护盾侧壁窗口及开挖石渣确定围岩分类,经监理人批准后,确定安装衬砌管片的类型,支护管片的类型应与隧洞中所遇岩体特征相对应。

管片的类型应根据出露岩石的条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

如果监理人和承包人就采用何种支护方式未能达成一致,应由监理人决定采用何种支护方式。

5.4.隧洞开挖

5.4.1TBM掘进开挖误差

5.4.1.1开挖过程中的连续监测

在TBM开挖之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交TBM开挖轮廓方向和高程的连续监测偏差的修正建议,以征得监理批准。

TBM操作人员应在每次冲程末进行记录,并根据偏离大小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4.1.2允许误差

TBM掘进中应严格控制其高程和方向。

隧洞任何位置及贯通时的轴线的横向和竖向误差为:

●横向误差不得超过±

100mm

●竖向误差不得超过±

60mm

遇不良地质,不能满足时,应经监理同意可采取适当的校正措施。

5.4.2测量控制

承包人测量人员应将洞外控制网的坐标和方向精确地传递到洞内基本导线点上,使SLS-HR-APD自动导向系统精确地引导TBM向前掘进。

5.4.3TBM施工地质

5.4.3.1在隧洞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施工地质工作。

5.4.3.2承包人应在TBM正常工作时,记录地层岩性、构造(断层、节理裂隙)、岩溶、地下水、膨胀岩、煤系地层、放射性元素和有害气体等内容。

对岩渣的岩性、块度、成分和变化趋势作出判断,并在停机和刀具检修时对掌子面进行观察,以及采用超前钻探、地震探测、分析掘进参数和通过护盾窗口观察等手段获取各种地质资料,尽可能的利用侧窗和底部清理岩粉,经过对上述资料综合分析,进行地质编录。

5.4.3.3根据监理人的要求,应采集洞内岩块,或在部分勘探钻孔中最有代表性的岩芯试样、水样,由承包人负责进行试验。

5.4.3.4遇到特殊的地质条件,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监理人,并详细进行地质编录及描述。

5.4.3.5根据地质编录结果,确定隧洞围岩类别并报监理人审批。

5.4.3.6施工地质报告

施工地质报告的组成

(1)文字说明

(2)隧洞全线的纵剖面地质图、一定间隔(20—50m)的横剖面地质图;

围岩变化区域、地质构造较复杂洞段应根据监理人指示,适当加密横剖面。

(3)取样试验资料

(4)各类原始资料,如景象图片、计算机成图记录、超前钻探、地震探测、观察记录资料。

5.4.3.7报告提交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地质报告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监理人,一式二份。

提交时间如下:

(1)阶段地质报告:

每完成3km隧洞后的14天内提交。

(2)竣工地质报告:

隧洞全部完成后的28天内提交。

(3)隧洞剖面图:

按监理人批准的图幅格式和比例尺要求,每完成一个图幅所示的洞段开挖后,于7天内提交。

5.4.4不良地质洞段的施工

5.4.4.1发包人在TBM上配备了超前钻机,但超前钻机不能解决所有的不良地质问题,承包人应提供在施工过程中遇见不良地质条件的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

5.4.4.2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洞段,承包人应针对可能遇到的断层破碎带、地下水、膨胀岩、煤系地层、放射性元素及有害气体等不良地质条件给TBM施工带来困难,开工前应提出具体的施工对策,施工期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TBM开挖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的洞段影响施工时,应由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监理人、发包人、设计单位共同批准后进行处理。

5.4.4.3承包人应配置诸如TSP等设施以加强超前探测,在此之前承包人应做好收资、调研工作,提出超前探测的措施和手段,报监理人批准,所需的探测设备和操作人员应及时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替承包人代购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4.5超前钻探

5.4.5.1若地质工作表明开挖面前方的岩层有断裂迹象,则应进行必要的钻孔和压力测试以证实该断裂是否存在和确定处理的方法和范围。

5.4.5.2所有钻探应由有经验的、熟练的工人来完成。

应及时提取岩芯,获取尽可能完整的岩芯和最大的岩芯采取率。

岩芯管在拉出前,深度不能超过3米。

5.4.5.3所有取芯钻孔的详细记录应保存下来,包括钻探中遇到的所有岩石、充填物的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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