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
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
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违章违纪处罚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
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
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其他处罚
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职责
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工厂、事业部、人力和财务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生产车间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安委办、财务部管理好安全奖惩基金。
4奖惩
惩罚
惩罚的范围
未按要求配备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章指挥员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违反劳动纪律;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拒不执行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监督整改的。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特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奖励的范围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生产车间,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通过。
2、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经生产车间审查,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考核要求
安全目标考核
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个部门及员工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标。
于每年年底根据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实施考核,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或单位实施20005000元的奖惩。
安全责任制考核
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随时进行,每月末进行月度统计。
考核依据主要为日常安全检查、季度、节假日、专业、综合等安全检查结果;
隐患整改情况;
安全专题会议参加情况及会议提出的问题;
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安全活动记录等,具体奖惩额度见《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
7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
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轻伤事故。
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重伤事故。
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工亡事故。
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
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大设备事故。
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
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
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火灾及被盗事故。
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
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