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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使用是否正确,要素填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是否涂改、是否借贷双方本人签字等,财产共有人是否在借款合同上签署明确同意抵押、保证的意见,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贷款发放需要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备,信用社相关岗位人员签字是否齐全;

  4、借款合同、借据、领款人是否为借款人同一人签字。

  

(二)贷款发放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5、信贷人员是否实地进行贷前调查、贷后检查,是否认真、准确填制农户经济档案、农户信息采集表、贷前调查表,是否对贷款发放提出明确、客观的意见;

  6、借款申请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审核日期、时间是否正确;

  7、是否认真执行借款农户面谈面签制度;

  8、非户主贷款,是否有户主授权书;

  9、贷款发放流程是否正确,是否按照先申请、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审批、面谈、签订合同,最后打印借据的程序办理。

  10、到逾期贷款是否及时进行催收并签发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还款计划。

  (三)一证通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11、一证通贷款是否认真执行等级评定、额度测算,是否严格按照测算限额发放贷款。

  12、一证通贷款证副本记载是否及时、准确,贷款授信额度调整是否合规,是否有超授信额度支取贷款现象,贷款约期是否有超《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有效期现象;

  13、农户联保(一证通)贷款发放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发放贷款现象;

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条件,是否存在父子(未分家)、夫妻同时联保贷款,即一户多人贷款等;

  14、农户联保(一证通)贷款,单户、单组平均额度是否超

  规定权限;

  15、联保小组成员是否由居住在信用社同一服务区域内的农户组成,是否不低于3户;

  16、农户贷款的发放是否严格按照风险排查间隔时间段发放;

  (四)保证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17、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

  18、保证人是否超担保限额,是否重复担保;

  19、需要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20、调查人、审查人是否核实保证人工作单位、职务、工资等情况;

  (五)抵押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21、抵押物是否符合抵押条件;

  22、抵押物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是否有超抵押率放款现象;

  23、抵押物是否办理评估、保险及他项产权证明;

  24、是否认真核实抵押物权属,是否实地查看抵押物状态,并如实撰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

  (六)贷款账务处理方面

  25、贷款科目使用是否正确,贷款利率执行是否准确;

  26、贷款科目总分账是否相符,贷款科目帐据是否相符,借据是否专人管理,定期核打;

  27、贷款借据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漏章、责任人、审核人漏签现象;

  28、贷款五级分类形态是否准确;

是否建立五级分类台账等;

  (七)信贷纪律方面

  29、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审批贷款,有无超、越权限放款现象;

是否存在一户多贷绕权限放款现象;

  30、是否存在顶名、搭名、假名、盗名贷款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贷款等违规、违法问题;

  31、是否存在信贷人员自批、自贷、自用贷款的问题;

  32、是否存在人情利率、擅自减免息或加罚息情况;

  33、是否存在放新收陈、放贷收息问题,

  34、贷款未还清前是否存在抽走抵押物问题;

  (八)信贷工作日志方面

  35、主任、信贷人员是否每天认真记载工作日志,内容是否详细、详实。

主任是否坚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在被检查人员工作日志上签字;

  四、检查处理

  此次信贷检查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处罚办法,对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情节严重建议离职、待岗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200-400元罚款。

并视情节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调换或调离工作岗位。

  1、信贷档案未按要求装订、专盒、专人保管,未建立信贷档案调阅登记簿;

  2、贷款发放需要的相关材料不完备,信用社相关岗位人员签字不齐全;

  3、借款申请书内容填写不完整,相关人员签字不齐全,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审核日期、时间填写不正确;

  4、贷款发放流程不合规,未按照先申请、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审批、面谈、签订合同,最后打印借据的程序办理。

  5、贷款科目使用不正确,贷款利率执行不准确;

  6、贷款科目总帐、分账不相符,贷款科目帐据不相符,借据未按规定专人管理,定期核打;

  7、贷款借据要素填写不齐全,存在漏章、责任人、审核人漏签现象;

  8、贷款五级分类形态不准确;

未建立、登记五级分类台账等;

上述8项问题直接责任人为委派会计,相关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员。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4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300-600元罚款。

  1、一证通贷款未认真执行等级评定、额度测算,未按照测算限额发放贷款。

  2、一证通贷款证副本记载不及时、不准确,贷款授信额度调整不合规,存在超授信额度支取贷款现象,存在贷款约期超《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有效期现象;

  3、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

  篇二:

个贷中心实施方案

  附件:

  三峡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升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优化个人信贷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达到有效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推动个人信贷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的,根据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按照我行二○○九年四月八日行长专题会议和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行长办公会议要求,特制定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实施方案。

  一、分行个人贷款中心组建的总体思路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率为重心,以管理为轴心,以增产增收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在严格遵循现行信贷管理、授信审批政策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依托宜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独特物理位置,通过把全行个人信贷业务中、后台(暂不纳入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营销指导与管理等职能)业务处理和管理职能统一到一个平台(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内实行中、后台分离、职责分设、业务流程分离作业,实行分散式营销、集中式处理、高效化业务流程、特色化的组建模式,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考核,专业指导,整体联动”的原则运行管理。

  二、分行个人贷款中心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责按照个人贷款业务“集中管理,统一考核,专业指导,整体

  -1-

  联动”的运行管理原则,分行个人贷款中心负责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后台业务处理和管理(暂不纳入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营销指导与管理等)职能,中心组成人员除审查审批人员由授信审批部派驻外,其余人员从分行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及相关机构中调入。

按照二○○九年四月八日行长专题会议意见,分行个人贷款中心挂靠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管理。

  

(一)人员定编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定编17人,其中授信审批部派驻审批负责人1人(兼中心主任),专职审批人(或中心副主任)1人,审查岗2人;

信贷管理部调入作业监督岗2人,贷款核准岗2人,催收岗1人;

个人金融业务部等部门调入受理综合岗1人、贷款综合岗7人。

  

(二)工作职责

  个人贷款中心在分行个人贷款审批转授权限内负责全行个人贷款审查审批;

对全行个人贷款业务进行作业监督;

集中处理城区支行(夷陵、猇亭除外)个人贷款的贷款签约、担保落实等业务;

逐步对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违约贷款实施集中催收督导和管理;

对全行个人贷款业务信贷政策与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流程、信贷作业等进行指导;

为全行个人贷款业务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和相关培训辅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业务协调会或座谈会;

协调与个人贷款中心职责相关的行、内外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内部主要岗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2-

  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本中心全面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协调中心与省分行、分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2、在转授权权限内对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3、负责服务质量控制。

整体掌握本中心贷款处理流程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服务质量,对流程和业务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参与全行个人信贷业务市场的组织推动与督导,牵头组织领导对重点房地产纯按揭项目、汽车经销商及工商大户的市场营销。

  5、负责本中心各岗位工作绩效的考核,对中心设置的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并及时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适时调整劳动组合,提高工作绩效。

  6、负责防范本中心营运管理风险。

严格贯彻执行经营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内控管理职责,严防各种差错事故、违纪事件和经济案件的发生,是本中心内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7、负责本中心全体人员日常工作纪律、考勤情况的管理。

  8、负责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车管所、公证处等政府机构和评估公司、担保公司等业务合作机构的联系与关系维护工作。

  中心副主任(或专职审批人)工作职责:

  1、协助本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在转授权权限内进行个人贷款

  -3-

  审查、审批;

根据职责分工分管个人贷款中心风险控制、作业监督、贷款催收等工作内容。

  2、检查与督导个人贷款各项信贷政策、业务操作流程等规章制度的执行,参与协调省分行、分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3、协助主任做好对房地产权监理处、车管所、公证处等政府机构和评估公司、担保公司等业务合作机构的联系与关系维护工作。

  4、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个人贷款审查岗工作职责:

  1、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责任。

  2、在收到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或做出答复。

  3、建立健全贷款审批台账(分产品、分支行),按月提供贷款审查审批情况报告。

  受理综合岗工作职责:

  1、负责将pcm20XX系统中各支行申报的个人贷款业务按照分工分派给对应贷款审查审批人。

  2、负责协调和督导受理业务在审查审批、作业监督和签约放款等环节的有效、有序传递,并对受理和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

  -4-

  3、对支行综合员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确保个贷业务资料档案在传递、移交、登记、整理等方面符合规定。

  4、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贷作业监督岗工作职责:

  1、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发放过程的合规性进行逐笔监督。

  2、对审查审批和签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对贷款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

  3、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4、建立健全作业监督台账,按月上报作业监督报告。

  5、负责本中心个人贷款档案向分行档案中心移交。

  6、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贷款核准(签约核准和放款核准)岗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性。

  2、审查、审核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有效性、合规性。

  3、根据档案资料的内容监督融资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及信贷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4、按照个人信贷业务相关规定应该在签约前或放款前审查的有关内容。

  5、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违约贷款催收岗工作职责:

  1、对全行违约贷款逾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催收。

  2、督导各支行进行个贷违约催收。

  -5-

  篇三:

三名贷款督查方案

  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假名、冒名、借名贷款督查方案

  根据《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皖银监办发[20XX]82号)的精神及《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项整治”活动方案》,联社决定对各信用社假名、冒名、借名即三名贷款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督查内容:

假名、冒名、借名贷款自查情况。

  二、督查要点及必查范围

  

(一)依据借名、假名、冒名贷款表现形式进行认定

  ①假名贷款。

即凭证署名的借款人不存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在信用社骗取贷款的行为。

  ②冒名贷款。

即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

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但并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信用社贷款的行为。

  ③借名贷款。

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但合同借款人知情并认可实际用款人以其名义贷款,清理时,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一无条件、全额承接贷款债务(或两人无条件、分比例、全额承接贷款债务)。

具体可分两种情况:

  A.贷款由借款人本人办理,资金为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b.贷款非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实际用款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办理,合同借款人本人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

  资金为合同借款人认可的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二)假名、冒名、借名贷款贷款的必查范围

  1、每位信贷员经手发放的贷款必须抽查20%。

  2、每笔1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查。

  3、自发放起从未结过息的(即空白据)必查。

  4、前欠贷款尚未还清又增额放贷的必查。

  三、假名、冒名、借名贷款督查的时间安排

  各社从20XX年6月20日起开始自查,县联社检查组在各社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

  四、检查依据:

  《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皖银监办发[20XX]82号)《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项整治”活动方案》(太信联[20XX]81号),《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假名、冒名、借名贷款督查方案》。

  五、人员分组及分工

  此次督查以班子成员为领队,部门经理为检查组长,稽核人员为主查,抽调机关部分人员参加。

成立五个督查组,第一组组长:

罗金高,成员:

章庆斌,负责徐桥、大石、江塘社;

第二组组长:

石庆美,成员:

廖春芳,负责(:

贷款督导工作方案)小池、新仓、龙山社;

第三组组长:

胡正茂,成员:

王新生,负责晋熙社、城西社、营业部;

第四组组长:

叶剑飞,成员:

张学根,负责北中、弥陀、刘畈、天华社;

第五组组长:

熊桂铭,成员:

刘冰,负责百里、牛镇、汤泉、寺前社。

  六、督查要求:

  1、督查人员对所查内容记录好工作底稿,并由被查社主任签字确认,对自查工作中参与人、责任人、组织实施人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督查工作实效。

督查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对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问题将追究督查人员责任。

  2、各督查组要将本次督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信用社,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对信用社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县联社反映。

  3、各督查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实反映各社假名、冒名、借名贷款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查结束后督查组组长必须向联社主任承诺,出具承诺书。

  4、要严肃督查的各项纪律,保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督查组的良好形象,有条件的一律在信用社食堂就餐,中午严禁饮酒,确保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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