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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遵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办主任办公会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部署,对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2、学习、传达并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会议、文件及指示精神。

3、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较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定。

4、对项目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变动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定。

5、对涉及项目建设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及时研究讨论,并做出采取必要措施的决定。

8、研究其它需要经过现场办领导成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二、主任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

1、主任办公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现场办主任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加主任办公会的人员为现场办副主任、项目总工。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托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

3、主任办公会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研究事项需要的有关材料由现场办领导成员或有关部门准备。

会议由现场办主任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现场办主任可委托其他现场办领导主持。

4、现场办主任办公会的会议时间、地点,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各领导成员。

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文件会前应送各参会人员阅知。

5、现场办领导成员讨论重大问题时,应在会前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有的还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以充分发扬民主。

6、现场办主任办公会讨论或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7、现场办主任办公会均作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现场办领导按分管工作组织落实,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现场办主要领导汇报。

8、现场办主任办公会讨论的问题,除经会议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征求意见、通报或公布的外,与会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均不得私自向外泄露。

9、列席现场办主任办公会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工程技术审查会议制度

一、技术审查会议是协调或确定重要部位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计划、设计变更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新技术运用等技术问题的会议。

二、技术审查会的议事范围

1、工程进度计划编制与审批中的技术问题,包括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的变更依据和变更原则的确定;

2、重要部位施工工艺的审查;

3、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4、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确定;

5、现场办主任、现场办副主任、项目总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工程技术审查会研究的事宜。

三、工程技术审查会的议事制度

1、工程技术审查会根据项目情况,时间由工程技术部提出,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别事件方案的确定,经现场办领导同意可随时召开。

2、工程技术审查会由项目总工主持,项目总工不能主持会议的,可由工程技术部部长主持会议。

3、参加工程技术审查会的人员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各标段业主代表。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托其他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

4、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审查意见的合理性、经济性,工程技术审查会可邀请专家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5、各职能部门需提交工程技术审查会讨论的案件,必须按事件概况、办理经过、所需讨论的问题、本部门对该问题的意见等内容填写有关表格,经部长审核签字后交工程技术部汇总。

6、凡需提交工程技术审查会评审的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计划、设

计变更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新技术运用等技术问题,有关负责部门必须督促相关单位提供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并在会议召开前一星期(重要规划评审必须在二星期前)将有关资料、初步审查意见送达工程技术部。

工程技术部须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开会时间,并把会议通知发至与会部门及与会者。

7、工程技术部负责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

向相关部门调集所需的资料;

提出议题的清单,交会议主持人审定并确定会议时间;

准备有关设备;

将议题的简要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表)随会议通知送达与会人员。

8、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工程技术审查会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查阅议题的有关内容,对各个议题要有明确的意见(包括填写评审意见表)。

9、会议主持人应对各个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

10、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工程技术审查会作记录,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并交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在2个工作日内审阅签发;

工程技术部负责在会议主持人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发至各有关单位。

四、经工程技术审查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会议议定的意见执行,并按原审批程序和签发程序办理;

如在办理过程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调整会议议定意见的,应重新提交工程技术审查会讨论研定。

五、经工程技术审查会研定需提交市局审定的方案,应严格按市局审定的意见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例会制度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投资,制

定本办法。

二、工地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期的月例会、半月例会、旬例会和周例会形式。

三、除定期的工地例会外,工程技术部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

五、参加对象

1、建设方:

现场办主任、副主任、总工、各部部长、业主代表;

2、监理方:

项目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监理组组长;

3、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现场负责人);

4、其他相关单位:

负责人。

六、例会内容

㈠施工单位汇报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2、汇报下一阶段工程计划情况。

3、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

4、需要业主、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㈡监理单位汇报内容:

1、前一阶段工程的工程进展情况。

2、总结前一阶段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3、对工程控制情况从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作出考核结

论。

4、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

㈢业主单位内容:

1、对工程前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控制情况进行总结。

2、对前一阶段需要进行协调的问题进行总结。

3、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

七、工地例会参会各个单位的汇报内容形成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会审人员讨论。

八、工程例会由监理单位组织、主持,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九、例会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在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

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十、图纸会审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并分发各个相关单位执行、归档。

十一、会议纪律

1、凡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参加人员不得随意扩散。

2、主任办公会议、工地例会及有上级领导参加的会议,与会人员手机一律不得响铃。

3、与会人员一律按时到会,迟到者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其参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从业单位的质量意识,发挥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等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二、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防止一般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质量事故,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

三、各参建单位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下列质量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年1月30日)。

3、交通部采取十项措施确保公路建设质量(交通部办公厅1998年12月11日)。

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5、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90号)

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交通部令)。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080/1-2004)。

8、×

×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四、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同时建立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五、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谁建设、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谁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六、在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要组织开展QC活动,并多种形式地开展质量方面的教育学习活动,使各参建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七、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制度,确定检查内容、时间、次数。

施工单位应建立旬检查制度,监理组应建立月检查制度,驻地办应建立季、年初、年中、年末检查制度,现场办将建立不定期质量大检查和每月定期检查及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八、各参建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内容:

1、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要求。

2、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内各项规章制度。

3、贯彻落实质量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4、制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跟综,监督检查和控制计划。

5、确定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方法和检测频率。

6、做好质量管理总结。

九、在施工前期准备工作阶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使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发挥质保体系的作用,做到事前预防,制定措施,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下列要求去检查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监理人员素质检查。

2、进场机械设备性能、数量及型号检查。

3、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能力、试验设备的配备和性能检查。

4、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检查。

5、设计文件的设计质量检查。

6、施工工艺检查。

7、进场原材料及标准试验的检查(原材料要从源头把关)。

8、技术工人及特殊工种技术水平检查(焊工操作证,机械手操作上岗证,模板工技术等级)。

十、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规程,技术要求去操作施工,控制质量。

十一、各参建单位应对重要工程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具体措施及质量控制要点。

十二、认真审查试验路段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严格控制试验路段的各个施工程序、检测数据、方法、分析结果、用于控制指导施工。

十三、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交验,分项工程的验收评定,可组织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活动。

十四、认真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影响工程质量的必须进行改进或纠正。

十五、半成品的材料控制,必须严格审查其配合比,控制砼拌和质量、运输方式等。

十六、产品形成过程质量控制

1、严格控制路基的分层铺筑厚度,整平、碾压、压实度符合要求。

2、控制路面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摊铺、平整度、高程控制符合要求。

3、桥涵砼产品的配合比设计符合要求,砼达到外光内实,控制砼的拌合、运输、振捣、桥涵钢筋的焊接、绑扎、模板的校验等均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十七、做好事后质量控制总结

1、质量检查评定。

2、施工资料收集归档。

3、施工质量总结,监理监控质量总结。

十八、本项目在实施期间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中的某一标准不一致时,则以高的标准为准。

十九、对质量缺陷或返工重做的项目不管工程规模大小,其工程质量控制必须按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去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四、参加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简称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五、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头,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六、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七、现场办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现场办和施工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现场办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九、现场办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

十、现场办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现场办应会同监理办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

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十二、现场办要督促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十三、现场办要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十四、在保通施工路段,现场办要督促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的安全工作。

十五、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对所发生的事故,要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十六、督促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七、现场办要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市局。

十八、现场办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现场办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对国家和行业有明文规定的,应按国家法规和行业规章执行;

对国家和行业没有明文规定的,可按本单位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收支必须依据内容真实、形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方可办理。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三、对财务支出应严格执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对因公需借支款项,应由经办人员填制借款单,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

公事完毕,须在7日内报销,否则不予受理,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对于费用报销,应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验收人(或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

差旅费、车辆使用费等报销单据必须先经综合部部长签字确认。

四、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符合现金使用规定。

对超过现金使用范围的,应使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

五、合同是结算支付的重要依据。

所有涉及项目投资支出的合同必须报送一份原件至财务部。

工程款及监理服务费合同财务部保留正本,并根据合同支付动员预付款。

六、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施工进度计量支付。

对各承包商报送的工程计量支付证书,应经监理组、总监办、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审核,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七、工程监理服务费应严格按监理合同规定,每季度支付一次。

监理单位每季度末将支付申请表报工程技术部签署意见后,送财务部审核,最后经主任签字后,财务部办理支付。

八、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分清资金渠道,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加强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管钱和管帐分开,银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记帐和付款分开。

九、单位内部各部门可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

按月核定备用金数额,平时从借用的备用金中支付零星开支,根据有关支出凭证,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财务部根据各部门

提供的备用金清单,定期补足备用金。

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制度。

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卡片,综合部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薄备查。

现场办财产物资由综合部统一购置,严格执行财产物资入库与领用手续,并会同综合部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

廉政管理制度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现场办廉政建设,保证现场办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忠于职守,勤政廉政,克已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实行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现场办主任为所负责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廉政建设责人,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人和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所负责项目和部门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在工程管理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1、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增加工程量;

2、利用虚假计量等手段,虚报高报工程量;

3、通过虚列项目或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

4、工程管理及有关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工程或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人)财物或其它好处;

5、利用质量验收或检验等手段,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6、以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等手段索取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7、订立的工程合同或材料、设备采购单价明显超出正常价格范围;

8、工程管理人员向相关工程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和介绍分包工程;

9、工程管理人员子女、配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向相关施工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或分包工程以及出租各类设备;

10、不按批准的计量支付单超拨工程建设资金的;

11、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其它好处;

12、在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人)报销任何费用;

五、不得在工程决算、工程遗留问题处理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六、对违反本规定三、四、五条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情形,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项目管理办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办工作人员按工作时间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责任人是各部门负责人。

每月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次月第2个工作日前交综合部,经综合后向各部室公布考勤情况。

如有异议须在两天内向综合部提出,否则即行生效。

二、现场办工作人员外出要逐级负责,执行请、销假制度。

三、现场办副主任外出要向现场办主任请假。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副主任批准。

4天以上的,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呈报主任批复。

五、部门工作人员请假,假期在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综合部审核,请假2天以上的,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副主任批准。

4天以上的,副主任批准后,呈报主任批复。

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副主任有权拒绝请假申请,或短、延期准假。

七、请假人员回到现场办要到综合办办理销假手续。

八、所有工作人员请、销假情况均要如实填写在考勤表上,并有分管副主任签字。

九、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以旷工论现场办,扣除当月工地补助费用。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办对外接待工作高效、顺利开展,本着有利于建设工作开展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建设现场办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工作由现场办综合部统一安排办理。

二、公务接待包括会议、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往来等接待。

三、接待标准划分参照市局有关文件执行。

四、招待批准权限

(一)领导接待用餐安排在饭店的,由有关分管领导批准。

(二)普通工作人员安排在食堂就餐。

(三)工作餐由现场办综合部后勤管理员负责登记。

五、接待工作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降低接待费用,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六、接待用餐实行就近定点制度,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七、接待工作财务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综合部专人负责,部门要求的接待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费用单上签字。

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使现场办的公文现场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现场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公文,应事实求是、认真负责,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率。

二、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专人统一收发、

分办、传递、签收、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三、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机要文电要有专人保管和现场办理,按规定范围传阅、使用。

四、收文处理

收文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归档和销毁等程序。

1、现场办收文,凡需办理的,由相关部提拟办意见,送现场办主任批示。

2、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文件,应确定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3、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迅速退回并说明理由。

4、各部门收到重要的或领导批示的文电,都要先经部门领导批示,再交承办人办理或传阅。

凡涉及其他部门或地方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当请示现场办领导后再与有关部门或地方协商办理。

5、文件除绝密和有特殊要求的之外,均应传阅后收回,其他均由

各单位保管;

凡需要办理的,由主管部门办后归档。

6、凡属领导和部门传阅的文件,由专人组织传阅,有关部门均不得积压。

五、发文现场办理

发文一般包括拟稿、审核、会签、签发、校对、用印、登记、分发、归档、销毁等程序。

1、拟稿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情况要属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文字要精炼,书写要工整,标点要明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2、发文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应事先会签。

3、各部门领导要负责对本单位草拟的文件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及时退还经办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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