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五分部最终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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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参数。
(7)劳动组织:
说明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8)材料要求:
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9)设备机具配置:
说明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型号、性能和数量。
(10)质量控制及检验:
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指标。
(11)安全及环保要求:
对危险源识别并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
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具体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3.2施工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作业准备、作业工序、作业控制要点。
3.3工作程序与要求
(1)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交底编制
(a)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审核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调查,领悟设计意图,依据规范标准、安全规定,采用成熟、先进工法,结合公司技术装备水平进行编制,根据试验段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b)一项工程(分部、分项)应编写一个施工作业指导书,相同类型的工程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外部环境对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不得直接套用。
(2)审批、执行
(a)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技术交底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
必要时,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实施。
(b)发包人、监理人对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另有规定时,执以上审批程序后还应依次上报监理人、发包人。
(c)施工作业批导书和施工技术交底发布后,工程管理部要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和培训,针对不同的人员及需要作业的项目内容及资料进行摘要并下发给现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并组织现场作业交底和人员培训,确保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及主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和要求。
(3)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技术交底发放和接收必须统一编号和登记。
第二章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根据《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361号)》和《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管理规定。
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按本办法进行。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变更设计必须“先沟通,后申报;
先批准,后变更;
先变更,后施工”。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项目部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后序专业的影响、凡影响后序专业者,应及时向后序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后序专业应将变更的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
2管理机构和职责
变更设计管理实行项目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并与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管理体制。
2.1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副经理
组员:
工程、安质、计财、试验等部门负责人。
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2.2项目部变更设计职责
(1)审定上报所有的重大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设计。
(2)项目部变更设计归口管理工作为工程技术部,其职责是:
(a)制定变更设计管理细则文件;
(b)负责组织重大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设计初审、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c)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
(3)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工程变更设计:
(a)工程概况;
(b)重大设计变更的缘由和必要性、变更的项目和内容、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基础资料及试验数据;
(c)设计变更与原勘察设计文件的对比分析;
(d)变更设计方案及原设计方案在工程量、工程进度、造价或费用等方面的对照清单和相应的单项设计概算文件;
(e)必要时,还应包含设计变更方案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技术要求。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重要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设计。
(4)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a)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b)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c)标准的变更,是指国家能源局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d)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e)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5)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变更设计原因,明确各相关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责任界定,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3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作业工区、项目部逐级向上报告。
工区队口头或书面向项目部提出。
书面提出变更设计应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经本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最终由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总工程师签字上报监理人、设计单位、发包人。
变更设计建议书上报后项目部还应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会勘,现场会勘必须邀请发包人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提议单位参加。
并形成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审纪要。
3.1项目部变更设计报审程序
(1)标段内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总体负责,项目部负责代表施工承包方统一向发包人、设计单位办理变更设计报批手续。
变更建议书由项目部统一编号加盖公章,并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上报监理人,签署监理工程师意见并加盖监理人公章后,由监理人递交给发包人技术处,其后发包人技术处会同监理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四方现场核对,并签署现场纪要,现场纪要编号同变更建议书编号一致。
(2)重大工程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提交原发包人,同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
获得批准,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3)重要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由项目部统一编号,总工程师审查并加盖项目部公章,然后提交原发包人,同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
审批情况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备案。
(4)变更设计一般程序是:
承包人申报-监理人签认-设计单位审核设计-发包人审批四个环节。
然后由原设计单位发变更设计图(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图(通知单)后,同样与施工设计图审核程序进行审查,然后据以施工。
3.2变更设计时限
(1)变更设计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变更设计及时提出变更建议书,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现场会签。
(2)凡遇工程急需解决的设计变更问题,可由项目部调度报告联系发包人先到现场组织检查核实,按现场“纪要”据以施工。
然后及时补办全套变更设计手续。
3.3变更设计费用
(1)重大工程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按批准意见及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办法计算变更设计费用,据此随工程进度分期报发包人验工计价。
重大工程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变更设计增减工程费的计算,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编制原则、定额、单价标准、计费标准、工料价格及有关规定。
(3)重要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方式处理。
各类变更设计同时发生或变更设计引起后序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部纳入一次计列。
(4)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
3.4标段内变更设计申报与审查要求
标段内变更设计申报与审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出变更设计理由要充分和必要,依据要确实。
(2)认真审阅原设计图、对照施工规范和设计标准,确认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
(3)计算变更设计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减,做出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同时应征求合同预算人员对工程计价方面的意见。
(4)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5)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后序专业的影响,凡影响后序专业者,应及时向后序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后序专业应将变更的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
(6)变更设计应严格遵守“先沟通,后申报;
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3.5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1)变更设计建议书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2)会审纪要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
(3)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费用及增减对照表。
所有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数量必须按照能源局相关规定进行。
(4)《变更设计通知单》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建设单位编号。
编号格式“
(1)标
(2)(3)变(4)(5)号”,其中:
(1)施工标段;
(2)工程专业简称;
(4)年度;
(5)签发单位简称;
(6)顺序号。
(5)项目部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
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
(6)变更设计文件审批后返回项目部交由专职内勤人员登记、编号后1份存档,1份交计划财务部,1份交工程技术部,1份交总工程师,以上按顺序分发,原件不足时,依次保证前序部门保存原件,后序部门保存复印件。
(7)项目部及时对变更设计文件归档。
归档的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包括:
(a)变更设计建议书;
(b)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c)变更设计通知单;
(d)重大工程变更设计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e)变更设计图纸;
(f)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g)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h)发包人审核批复文件;
(i)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第三章基础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基础技术资料是确保施工科学有序开展,并能追溯施工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施工过程的重要证明。
项目部应确保基础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科学、先进性。
依据发包人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定制。
2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定人定岗、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部是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部负责领导、协调并具体指导、验证责任,工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落实并验证责任。
2.1职责
(1)获取、公布、保管本工程项目适用的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条例、办法。
(2)获取、公布、保管本工程项目适用的国家和建筑业行业适用的标准、规范、标准图、通用图、通用图。
(3)获取、保管本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文件资料和变更设计图/文件。
(4)获取、保管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和补充协议。
(5)获取、保管本工程项目定额、预算、验工计价文件/资料。
(6)获取、保管本工程项目适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手册和参考书。
(7)保管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计划、作业指导书等。
(8)保管本工程项目大事记、会议纪要、检查记录、重要施工记录。
(9)获取、保管、传递本工程项目工程照片、录像资料。
(10)向发包人及公司本部各部门传递本工程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和上级要求收集的技术文件。
2.2工作程序
(1)获取
(a)外部送达、领取的图纸、文件和技术资料应签收、登记、编号、送交有关人员处理。
(b)购置公开发行的法律、规范、标准、手册、书籍等应确认其有效版本,并点收、登记。
(c)下载、拷贝电子文档应作病毒检查,重要文件和图纸要备份。
(d)领取施工图和设计文件时应索要电子版。
(2)发布
(a)通过即时通讯平台公布。
(b)通过公司电子公文发送通知。
(c)直接以书面形式发放签收登记。
(3)保管
(a)设专(兼)职人员保管本单位或部门的技术文件,其他工作人员保管的技术文件应办理领用手续,调离工作岗位或工程结束时应归还。
(b)技术文件应分类立卷存放在干燥、防火的处所,重要文件要单独加锁。
(c)必须建立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
(d)设计文件应装订成册,变更设计图纸及时插入图册,作废图纸应及时标明作废标志,并登记变更情况,变更记录应整理汇总成册备查。
(e)有效、作废备查文件应分开存放。
失效技术文件应加盖红色“作废”印章,成册技术文件同时应在侧面用红笔画“×
”予以标记。
施工作业队不保存“作废备查”技术文件。
(f)工程项目完工后,所保管的技术文件移交公司本部和指定单位,废弃技术文件、资料监督销毁。
(g)文件目录应制成电子表格或数据库,用计算机管理,以便查找和更新。
电子文档应备份以防损坏和丢失造成损失,涉密文件应设密钥。
作为保存文件应制成光盘妥善保管。
(4)使用
(a)查阅技术文件应放回原处。
(b)发放、领用、借阅技术文件应列分发清单、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5)复制
(a)一般不得使用复制技术用于施工。
复制文件应于图标上方注明复制单位、日期,复制者、复核者签字。
(b)无密级的标准规范、设计图、可根据需要复制,但限于本单位使用。
重描的底图必须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或委托工程部部长)审核签字后才可晒制。
(c)各种密级图纸、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严防泄密。
若复制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明确复制份数,制定保密措施,方能复制使用。
(6)传递
(a)电子文档可采用网络传输,应保留纪录。
(b)拷贝、光盘传递电子文档,应当面打开察看,并做发文登记和和签收。
(c)纸质文件当面交接(或邮递),做发文登记和签收。
(7)文件使用
(a)设计文件资料由工程技术部资料室集中管理。
为便于工作,有关人员使用文件采取查阅或借阅方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用完之后及时归还资料室。
(b)分部、分相的设计文件应于技术室集中管理、使用,确需发至个人时、应列分发清单,签字领用,竣工后集中收回处理。
(c)机密、秘密文件应经保管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经总工程师批准才可借出使用。
(d)文件管理人员有权向借阅使用者了解图纸使用保管情况,督促其爱护、按期归还。
(e)工作调动,应办理设计文件移交归还手续,并经双方签认。
(8)文件的处置和销毁
(a)工程竣工移交后,所有设计文件应予整理分类,并经工程管理部门、档案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鉴定之后,分别处置。
(b)凡技术先进或可供类似工程参考借鉴的工点设计,可列为技术资料由资料室保存。
(c)属归档范围的设计文件,经整理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d)停工缓建工程的设计文件,由发包人整理登记造册,并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办档案科检查鉴定,向公司归档或该发包人档案室保管。
(e)废止的标准图、设计图、无使用价值的设计文件按其密级分别登记造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资料室人员会同监销人员签认并销毁。
严禁按废纸处理出售。
(f)设计文件腊底图的处置
标准设计类的腊底图应予妥善保管。
淘汰图纸的腊底图一般仍保留备查,若销毁必须经单位技术领导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的腊底图,不予保留。
2.3技术资料的范围
在建项目各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技术交底、试验和检验资料。
各种技术资料、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施工质量记录、施工安全记录、施工测量记录、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培训记录、技术管理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施工技术总结,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工程施工日志、科技情报资料、技术活动资料(含文字、图片、图纸)等。
2.4技术资料的管理
(1)针对上述各项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分步对各项管理制度予以细化分级管理并实施。
(2)要指定一名技术干部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督促和指导各队的专职资料员对技术资料进行管理。
第四章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工程开工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的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项目、单位工程都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单项工程也可以单独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开工。
停工后又复工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工程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检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开工报告,呈送监理人检查审批。
2申请开工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
(2)施工方案齐全。
(3)施工测量和技术交底齐全。
(4)征(租)地、拆迁、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已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完毕。
(7)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等能满足开工需要。
(8)施工现场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已经建立,各种组织机械健全并能有效运行。
(9)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经验收合格,各种检测、试验设备取得认证,材料的试验能满足开工要求。
(10)对有关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按时完成,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11)设计文件核查工作已经完成。
(12)项目的总开工报告,由项目部负责填写,并于开工前十五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于开工前十天报监理人审批。
(13)发包人确定的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项目部填写,于开工前十五天报监理人审批。
(14)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正式工程方可开工。
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15)未经审批私自开工的,所属工程实施不具有有效性,产生的返工、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费用等一切后果由项目部承担。
第五章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规范石济铁路客运专线SJZ-4标段工程测量工作,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标准、规范。
对国家和行业尚未制定统一的测量标准和规则,以及由设计单位提出测量方案和精度标准,应经发包人组织审查批准后在本标组织实施。
2执行标准和规范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4、《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5、《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T73-2010)。
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
3.1组织机构
1)项目部设工程技术部,在工程技术部下设测量队,组织实施本标段的测量工作,以及指导各工区的施工测量作业。
2)各工区分别成立测量组,业务上接受项目部测量队的管理与指挥,测量组应配备、配足专职测量工程师和测工。
3.2人员管理
1)项目部总工、各工区技术负责人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各工区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
2)各工区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工区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
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
5)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项目部、各工区工程技术部存档。
4职责
4.1项目部测量队主要职责
1)在工程技术部的领导下,积极与设计单位、监理人联系并组织各工区测量组进行交接桩工作。
2)参与制定管段工程的控制测量方案。
3)组织实施管段的复核测量工作,指导各工区测量组的施工测量工作,解决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筹划管段的沉降观测、分析工作等。
5)负责引进测量新技术、新设备,并推广应用。
6)编写管段工程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书。
7)指导各工区测量组施工测量,加强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根据情况随时对各工区管段的控制点、重点控制工程的测量进行复核。
8)检查各工区的测量仪器及设备管理、检定计划等,满足规范要求。
9)积极与相邻标段进行线路的衔接工作,保证线路按照精度要求贯通。
4.2各工区测量组工作职责
1)业务上在项目部测量队的指导下开展本管段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
2)在测量队的统一安排下完成本工区、工点管段的交接桩、复核测量,控制测量等工作。
3)进行竣工测量和施工永久性控制桩撅的埋设、开工前管段的线路横、纵断面测量工作。
4)负责与相邻管段各工区进行水准、中线基点的联测。
5)负责土石方、支护、衬砌、监测及其他工程的施工放样等日常测量工作并做好施工测量记录。
6)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本标段的隧道施工观测工作。
7)做好项目部测量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5.1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各级测量单位在外业测量工作中,对各项测量原始资料,必须严格按测量规定内容及格式统一标准。
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
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字完善。
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录,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并现场记录,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
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回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