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影响开发设施与结构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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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路缘石、排水路缘石和透水路缘石适用于市政道路、小区和广场等。
2.1.3树池
当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应在树木的周围保留一块没有铺装的土地,通常把它叫树池或树穴。
常见的树池有硅砂树池、水泥树池、生态树池等。
适用范围:
树池常用于市政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区道路及广场绿地等。
树池的选择根据所需要的具体树池功能而定。
2.1.4下凹式绿地
下凹式绿地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下凹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路面在200mm以内的绿地。
广义的下凹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等。
由于广义包括的种类在本图集中均作单独介绍,本图集的下凹式绿地仅指狭义的下凹式绿地。
下凹式绿地适用于宽度大于3米的城市道路退线绿地、建筑小区以及城市广场。
但在位置高、卫生差、垃圾多、土质渗入差和植被娇贵的地区,不适合建设下沉式绿地。
2.1.5植草沟
植草沟指种有植被的地表沟渠,可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并具有一定的雨水净化作用,可用于衔接其他各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植草沟分为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及带有水的湿式植草沟,干式植草沟和湿式植草沟可分别提高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控制效果。
植草沟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不透水面的周边,城市道路及城市绿地等区域,也可作为生物滞留设施、湿塘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预处理设施。
植草沟也可与雨水管渠联合应用,场地竖向允许且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可代替雨水管渠。
2.1.6雨水花园
雨水花园是一种有效的雨水自然净化与处置技术,也是一种生物滞留设施。
它具有建造费用低,运行管理简单,自然美观,易与景观结合等优点。
雨水花园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城市绿地内。
2.1.7高位花坛
高位花坛可对屋面雨水进行滞留与净化,延缓径流峰值,多余的雨水通过原有雨水立管溢流。
为防止雨量较大时植被受到浸泡,花坛底部设置排空管,花坛内积存的雨水通过排空管排放,高位花坛内可设储水空间,供晴天时植被利用。
高位花坛适用于建筑物周边。
2.1.8渗井
渗井指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的设施,为增大渗透效果,可在渗井周围设置水平渗排管,并在渗排管周围铺设砾(碎)石。
渗井主要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内。
2.1.9渗管/渠
渗管/渠具有渗透功能的雨水管/渠,可采用穿孔塑料管、无砂混凝土管/渠、聚酯树脂混凝土管/渠和砾(碎)石等材料组合而成。
渗管/渠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及公共绿地内转输流量较小的区域,不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径流污染严重及易出现结构塌陷等不宜进行雨水渗透的区域(如机动车道下等)。
2.1.10渗透塘
渗透塘是一种用于雨水下渗补充地下水的洼地,具有一定的净化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
渗透塘适用于汇水面积较大(大于1hm2)的且具有一定空间条件的区域,但应用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及距建筑物基础小于3m(水平距离)的区域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1.11湿塘
湿塘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雨水同时作为主要的补水水源。
湿塘有时可结合绿地、开放空间等场地条件设计为多功能调蓄水体,即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及休闲、娱乐功能,暴雨发生时发挥调蓄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
湿塘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广场等具有空间条件的场地。
2.1.12雨水湿地
雨水湿地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水,是一种高效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
雨水湿地适用于具有一定空间条件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滨水带等区域。
2.1.13雨水罐
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
适用于单体建筑屋面雨水的收集利用。
2.1.14调节塘
调节塘也称干塘,以削减峰值流量功能为主,一般由进水口、调节区、出口设施、护坡及堤岸构成,也可通过合理设计使其具有渗透功能,起到一定的补充地下水和净化雨水的作用。
调节塘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等具有一定空间条件区域。
2.1.15植被缓冲带
植被缓冲带为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植被缓冲带坡度一般为2%-6%,宽度不宜小于2m。
植被缓冲带适用于道路等不透水面周边,可作为生物滞留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预处理设施,也可作为城市水系的滨水绿化带,但坡度较大(大于6%)时其雨水净化效果较差。
2.1.16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初期雨水弃流指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水的后续处理难度。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是其它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重要预处理设施,主要适用于屋面雨水的雨落管、径流雨水的集中入口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前端。
2.1.17人工土壤渗滤
人工土壤渗滤主要作为蓄水池等雨水储存设施的配套雨水设施,以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
人工土壤渗滤设施的典型构造可以参照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人工土壤渗滤适用于有一定场地空间的建筑与小区及城市绿地。
2.2设施规模计算
2.2.1计算原则
(1)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根据目标及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选择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等方法通过计算确定;
按照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进行设计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综合运用以上方法进行计算,并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
有条件的可利用模型模拟的方法确定设施规模。
(2)当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地块内个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调蓄容积(不包括用于削减峰值流量的调节容积),一般不应低于该地块“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的控制要求。
(3)顶部和结构内部有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如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渗管/渠等)的渗透量应计入总调蓄容积。
(4)调节塘、调节池对径流总量削减没有贡献,其调节容积不应计入总调蓄容积;
转输型植草沟、渗管/渠、初期雨水弃流、植被缓冲带、人工土壤渗滤等对径流总量削减贡献较小的设施,其调蓄容积也不计入总调蓄容积。
(5)渗水铺装和绿色屋顶仅参与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的计算,其结构内的空隙容积一般不再计入总调蓄容积。
(6)受地形条件、汇水面大小等影响,设施调蓄容积无法发挥径流总量削减作用的设施,以及无法有效收集汇水面径流雨量的设施具有的调蓄容积不计入总调蓄容积。
2.2.2一般计算
(1)容积法
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为控制目标进行设计时,设施具有的调蓄容积一般应满足“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的指标要求。
设计调蓄容积一般采用容积进行计算,如式(5-1)所示。
V=10HΦF(5-1)
式中:
V——设计调蓄容积,m3;
H——设计降雨量,mm,参照表5.1及图5.1;
Φ——综合雨量径流指数,参考表5.2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F——汇水面积,hm2。
表5.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60
65
70
75
80
85
90
设计降雨量(mm)
20.1
23.3
26.8
32
38.4
46.9
65.3
注:
标准数据来源于《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表中数据为暂时使用,下一步应由水文部门尽快推出厦门全市乃至岛内外各区的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根据厦门市马銮湾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附近水文站的降雨资料,统计得出降雨量比例图如图5.1所示。
(2)流量法
植草沟等转输设施,其设计目标通常为排除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可通过推理公式来计算一定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如式(5-2)所示。
Q=ΨqF(5-2)式中:
Q——雨水设计流量,L/s;
Ψ——流量径流系数,可参考表5.2;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3)水量平衡法
水量平衡法主要用于湿塘、雨水塘等设施储存容积的计算。
设施储存容积应首先按照“容积法”进行计算,同时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如保持设计常水位),再通过水量平衡法计算设施每月雨水补水水量、外排水量、水量差、水位变化等相关参数,最后通过经济分析确定设施设计容积的合理性并进行调整,水量平衡计算可参照表5.3。
2.2.3以渗透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对于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等顶部或结构内部有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设施规模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对透水铺装等仅以原位下渗为主、顶部无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其基层及垫层空隙虽有一定的蓄水空间,但其蓄水能力受面层或基层渗透性能的影响很大,因此透水铺装可通过参与综合雨水径流系数计算的方式确定其规模。
(1)渗透设施有效调蓄容积按式(5-3)进行计算
VS=V-WP(5-3)
式中:
VS——渗透设施的有效调蓄容量,包括设施顶部和结构内部蓄水空间的容积,m3;
V——渗透设施进水量,m3,参照“容积法”计算;
WP——渗透量,m3。
(2)渗透设施渗透量按式(5-4)进场计算
WP=KJASts(5-4)
WP——渗透量,m3;
K——土壤(原土)渗透系数,m/s;
J——水力坡降,一般可取J=1;
AS——有效渗透面积,m2;
ts——渗透时间,s,指降雨过程中设施的渗透历时,一般可取2h。
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AS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2)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计算;
(3)斜渗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
(4)地下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
2.2.4以储存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雨水罐、蓄水池、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以储存为主要功能时,其储存容量应通过“容积法”及“水量平衡法”计算,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综合确定。
2.2.5以调节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以及以径流峰值调节为目标进行设计的蓄水池、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的容积应根据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下游雨水管道负荷(设计过流流量)及入流、出流流量过程线,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调节设施容积按式(5-5)进行计算。
V=Max[
](5-5)
V——调节设施容积,m3;
Qin——调节设施的入流流量,m3/s;
Qout——调节设施的出流流量,m3/s;
t——计算步长,s;
T——计算降雨历时,s。
2.2.6调蓄设施规模计算
具有储存和调节综合功能的湿地、雨水湿地等多功能调蓄设施,其规模应综合储存设施和调节设施的规模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2.7以转输与截污净化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植草沟等转输设施的计算方法如下:
(1)根据总平面图布置植草沟并划分各段的汇水面积。
(2)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确定排水设计重现期,参考本指南“流量法”计算设计流量Q。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植草沟设计参数取值,确定各设计参数。
容积法弃流设施的弃流容积应按“容积法”计算;
绿色屋顶的规模计算参照透水铺装的规模计算方法;
人工土壤渗滤的规模根据设计净化周期和渗滤介质的渗透性能确定;
植被缓冲带规模根据场地空间条件确定。
2.2.8对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按“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进行技术分类,并将各类设施规模计算方法进行总结,如表5.4所示。
2.3注意事项
2.3.1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评价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等单位部门验收,并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口、溢流排水口、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绿化种植等关键环节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核验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3.2膨胀土不得受水浸泡。
2.3.3排水构筑的结构强度需满足相应设计安全等级要求。
2.3.4LID设施的选用应因地制宜,同时遵循便于维护。
2.3.5雨水入渗场所应不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
2.3.6雨水储存设施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室内时,应设溢流或旁通管并排至室外安全处,其检查口等开口部位应防止回灌。
2.3.7雨水回用系统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措施。
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并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2.3.8LID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