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店收货标准标签标识部分V190506讲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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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肥料

2013.5.2增加

国产文具类

进口预包装食品

进口保健食品

进口酒类

进口电器

进口燃气具

进口电话机、传真机和对讲机

进口涉水产品

进口化妆品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

进口鞋类

进口照相机/摄像机

进口日用百货

进口玩具

进口音像制品

进口医疗器械

进口消毒用品

进口眼镜

进口贵金属饰品和珠宝玉石

进口农药

进口肥料

进口文具类

汽车零配件

票券类

赠品类

标示内容的豁免

2013.5.2增加:

邮政明信片、信封

附件一Attachment1

QS标志简介

附件二Attachment2

CCC标志简介

需实施CCC认证的产品目录

附件三Attachment3

能源效率标识简介

附件四Attachment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简介

附件五Attachment5

CIQ标志简介

需加施CIQ标志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附件六Attachment6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附件七Attachment7

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日期标示的介绍

附件八Attachment8

化妆品日期标示的介绍

附件九Attachment9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规格标示的介绍

附件十Attachment10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解释

[BacktoTop]国产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识: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如含有固、液两项物质的,还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标称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克g、千克kg、毫升ml、升l等)(标示方式见附件九)

4.规格(适用于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多出现于组合包装状态时;

标示“规格”时,不强制要求标示“规格”两字)(标示方式见附件九)

5.生产日期(标示方式见附件七)

6.保质期(标示方式见附件七)

7.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8.产地:

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如“安徽合肥”、“上海市”(适用于2008年12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

9.产品执行标准号如:

GB10343,QB1554-1992,QB/T1433.3orQ/...

10.贮存条件(适用于2010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食品,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0号文。

2010年6月1日之前生产的食品,若食品保质期或保存期与储藏条件有关时,标注储藏方法)

1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于28类食品,清单见附件一),如:

QSXXXXXXXXXXXX

12.QS标志(适用于28类食品)

1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可以标识在销售包装或配送包装的外箱上,也可以采用产品合格证等形式放置、标识在包装内。

若散装拆包销售的商品上没有,但是在整箱上有合格标识也属于允收范围)

14.食品营养标签(标示方式见附件十)

随附相关证照:

国产乳品(指生鲜乳和乳制品),随附对应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乳制品包括:

液体乳类(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配方乳);

乳粉类(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配方乳粉);

炼乳类(全脂淡炼乳、全脂加糖炼乳、调味/调制炼乳、配方炼乳);

乳脂肪类(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

干酪类(原干酪、再制干酪);

其他乳制品类(干酪素、乳糖、乳清粉等)等。

注:

Remark:

1.酱油标签:

必须注明是酿造还是配制,配制酱油应标明氨基酸态氮的含量。

酿造酱油应标明氨基酸态氮的含量、等级,用于佐餐还是烹饪,其执行标准号的标注方法:

高盐稀态发酵的酱油标为“GB181862000高盐稀态”;

低盐固态发酵酱标为“GB18186-2000低盐固态”。

2.食醋标签:

必须注明是酿造还是配制,应标明总酸含量,同时酿造食醋执行标准号的标注方法:

固态发酵食醋标为“GB18187-2000固态发酵”;

液态发酵食醋标为“GB18187-2000液态发酵”。

3.花生油、大豆油、棉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油茶籽油和菜籽油这8种食用植物油的食品标签上,还需要标明原料原产国、压榨或浸出成品油信息。

如果标注等级,使用“一、二、三、四等”,不能使用“色拉油”、“高级烹调油”来表示等级。

4.凝胶果冻的食品标签上,需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例如:

“勿一口吞食;

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mm。

同时凝胶果冻的规格须符合以下要求:

a.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cm;

b.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0cm;

c.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g

5.食醋、食盐、固态食糖类和味精可以不标示保质期;

6.蜂蜜(不含巢蜜)的食品标签上,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a.配料表中不应有蜂蜜之外的原料;

d.产品执行标准号需标注有“符合GB18796要求”或“符合GB18796的强制性要求”或“GB14963-2011”。

e.若产品执行标准号含GB18796,则需要标示“等级:

一级品”或“等级:

二级品”。

7.食品标识不得标示下列宣传用语:

a.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如“治疗XX病”、“防治癌症”、“治愈”等字样;

b.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c.“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防老抗癌”、“祖传秘方”、“宫廷秘方”词语;

d.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8.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示例如下:

9.产品名称及信息如涉及信息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应确认产品包装是否有相应认证标志。

标志示例如下:

10.暂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无需QS)的产品包括

1)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产品(沪质技监食函[2007]30号)

2)速冻鱼、虾、蔬菜等初级农产品(质检食监函[2011]240号)

3)所有已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

4)未经加工的绿豆、红豆、云豆、黄豆等原粮豆类无需QS

5)坚果制品如:

核桃仁、杏仁、南瓜子仁、腰果仁、葵瓜子仁、松子仁等产品未经过炒制、烘烤、油炸、水煮、蒸煮、高温杀菌等工艺的加工,仅进行简单筛选、去壳、色选、挑选和包装的无需QS

6)康比特肌酸粉产品

11.有关组合包装的情况:

1)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示要求:

该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食品应分别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外包装(或大包装)的标签标示分为两种情况:

a.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GB7718)要求标示。

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b.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2)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

a.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b.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c.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2.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13.有关食品营养标签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BacktoTop]国产保健食品

标签/标识:

2.配料表

3.净含量(如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还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标称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克g、千克kg、毫升ml、升l等)

4.生产日期(标示方式见附件七)

5.保质期(标示方式见附件七)

6.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7.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文号

9.产品执行标准号

10.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当保健食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

11.食用方法和适宜食用量

12.贮存条件(适用于2010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食品,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0号文。

13.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例e.g.卫食健字1997第083号或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14.保健食品标志

15.功效成份的名称及含量(现在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份,则需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16.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可以标识在销售包装或配送包装的外箱上,也可以采用产品合格证等形式放置、标识在包装内。

注:

1.保健食品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成份的名称。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有科学性依据,符合质量要求,不得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2.国家卫生部目前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有27个,清单如下:

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BacktoTop]国产酒类

标签/标识

蒸馏酒(如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罗姆酒、谷物酒等)

1.产品名称

2.原料/原料与辅料

如为单一原料制备的酒可以免除标注。

3.净含量:

毫升ml/升L

4.酒精度:

标注方式为%vol或%mass

5.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6.产地:

7.贮存条件(适用于2010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酒类,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0号文。

2010年6月1日之前生产的酒类,若保质期或保存期与储藏条件有关时,可以标注储藏方法)

8.生产(灌装)日期:

年/月/日,YYYY/MM/DD

9.保质期

10.产品执行标准号:

如GB/T10781.1(一级)

1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于食品市场准入产品附件一第15类酒类清单中产品),如:

QSXXXXXXXXXXXX。

12.QS标志(适用于食品市场准入产品清单附件一第15类酒类清单中的产品)

1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可以标识在销售包装或配送包装的外箱上,也可以采用产品合格证等形式放置、标识在包装内。

发酵酒(如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日本清酒、香槟等)

1.产品名称

全汁葡萄酒可以免除标注原料/原料与辅料

果酒(葡萄酒除外)须在“原料与辅料”中标注原果汁含量:

标注方式如50%苹果汁

3.原果汁含量不是100%的葡萄酒禁止销售

4.净含量:

毫升ml/升L,大坛黄酒可以使用质量单位kg/千克

5.酒精度:

6.原麦汁浓度(适用于啤酒):

标注方式如原麦汁浓度:

12P或12

8.产地:

9.贮存条件(适用于2010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酒类,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0号文。

10.生产(灌装)日期:

11.保质期

12.产品执行标准号.:

如GB/T15037

13.警示语(必要时):

适用于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14.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于食品市场准入产品附件一第15类酒类清单中产品),如:

QSXXXXXXXXXXXX;

15.QS标志(适用于食品市场准入产品清单附件一第15类酒类清单中的产品。

17.食品营养标签(标示方式见附件十)

配制酒(含露酒、利口酒、苦艾酒等)

1.产品名称:

5.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6.产地:

7.贮存条件(适用于2010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酒类,,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0号文。

如GB2757

1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于食品市场准入产品附件一第15类酒类清单中产品),如:

12.QS标志(适用于食品市场准入产品清单附件一第15类酒类清单中的产品。

相关证照:

除啤酒以外,其它酒类需随货附送所送批次的加盖供应商红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

1.葡萄酒和酒精度(乙醇含量)>

10%vol的其它饮料酒可不标示保质期;

2.日期标示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饮料酒的生产(灌装)日期和保质期。

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2)日期的标示应按年、月、日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

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酒,可以标示后2位数字;

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

示例1:

包装(灌装)日期:

2004年1月15日灌装的酒,可以标示为

“20040115”(年月日用间隔字符分开);

或“20040115”(年月日不用分隔符);

或“2004-01-15”(年月日用连字符分隔);

或“2004年1月15日”。

示例2:

保质期:

可以标示为

“2004年7月15日之前饮用最佳”;

或“保质期至2004-07-15”;

或“保质期6个月(或180天)”。

3.酒类标签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补印或纂改。

4.酒类豁免食品营养标签的情况如下:

[BacktoTop]国产电器

产品销售包装上须标注内容:

1.产品名称及型号

2.生产商名称及地址

3.产品执行标准号

4.包装外形尺寸、产品毛重(适用于大件商品,如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等)

5.储运标志(运输、贮存中有特殊要求的商品)

6.包装开启指示(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商品)

7.产品色别指示

8.能源效率标识(适用于冰箱、空调和洗衣机,可以标示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

参见附件三)

9.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产品上须标注内容:

1.产品名称及型号

2.产品安全指标

3.图形符号

4.安全警示(适用于使用不当,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

5.生产者名称

6.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7.CCC强制认证标志(适用于附件二中的产品),无法加施在产品上的,须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9.噪声值/dB(A)(适用于2005年8月1日后生产的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微波炉、吸油烟机和电风扇,可以标示在产品或者说明书上)

1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适用于2007年3月1日后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可标示在产品或说明书上,标志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m×

5mm,参见附件四)

[BacktoTop]国产燃气具

标签/标识

产品销售包装上须标注内容:

1.适用燃气种类或适用地区

2.产品名称及型号

3.商标(适用于燃气热水器)

4.生产商名称、地址

5.外形尺寸、质量(毛质量、净质量)

6.生产日期或批号

7.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可以标示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参见附件一。

8.能源效率标识(可以标示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

2.适用燃气种类或代号

3.产品主要技术规格

4.生产商名称

5.安全注意事项(适用于燃气热水器,必须在产品适当地方标有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规定外其他燃气的警示

(2)通气换气的注意事项

(3)直接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应有接地要求

6.能源效率标识(可以标示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

[BacktoTop]国产电话机、传真机和对讲机

标签/标识:

2.规格和型号

3.产品执行标准号

4.生产商名称及地址

5.CCC强制认证标志(不适用对讲机)

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适用于2007年3月1日后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可标示在产品或说明书上,标志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m×

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标贴:

邮电部入网标贴(不适用对讲机)

[BacktoTop]国产涉水产品

2.生产商名称、地址

4.产品主要技术规格

5.CCC强制性认证标志(适用于冷热饮水机)

6.涉水产品批准文号

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附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目录(摘录)

1.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饮水机等);

2.防护材料(环氧树脂涂料等).;

3.水处理材料(活性炭等);

4.化学处理剂(絮凝剂、助凝剂等);

5.水质处理器(净水器、蒸馏水器)

6.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参见:

[BacktoTop]国产音像制品

1.出版单位名称

2.ISRC号(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识别)例:

3.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的文号(适用于引进出版音像制品),例:

文音进字(2001)120号;

文像进字(2001)230号;

新出像进字(2008)51号

4.国家版权局版权认证登记号(适用于引进出版音像制品),即:

国权音字342001386号;

国权像字12-2001-468号;

像**--****(年份)--***

[BacktoTop]国产化妆品

1.产品名称

2.净含量

3.成分表

4.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5.产地(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6.生产日期标注:

(必须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标示方式见附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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