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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普查对象应把握好两个关键词:

标准时点、全部人口

•全部人口包括以下两部分人:

•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

(不管此人户口在哪、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Ø

户口在本普查小区,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

(不管离开本小区多长时间)

〖关键是把握两点:

一是2010.10.31晚,二是户籍或人在本普查小区〗

特殊对象的登记办法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

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消防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

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三、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台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四、普查标准时点因临时出差、探亲访友、旅游、上夜班等原因外出的人员,在原居住地登记,而不在现住地(如宾馆、单位、亲属家)登记。

五、居无定所的人,只要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属于本普查小区的地界,就在本普查小区登记。

六、初中及以下的住校学生在家庭常住地登记,不在学校登记;

高中及以上住校学生在学校住宿区登记。

七、已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论是否保留中国户籍,均不作为普查对象。

八、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作为普查对象。

九、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境外中国公民的登记办法

●主要根据“是否有中国户籍”和“是否在境外定居”两个标准进行判断。

⒈有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保留中国户籍的人口,且现居住在国内,则在户籍登记地和现居住均要登记,填表时“户口登记地”填写户籍地址。

⒉具有杭州户籍的人口,且现居住在境外,则需确定“是否在境外定居”。

⒊已取消中国户籍且未在境外定居的人口,现居住在杭州,则需登记。

填表时“户口登记地”指标圈填“户口待定”。

※第四节普查表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本节是普查登记的重点内容〗

一、普查表填写的基本要求

二、普查表短表

三、境外人员普查表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

⒈对填写工具的要求和表的保护;

⒉对普查表多人口的填写要求;

⒊对普查表填写顺序的要求;

⒋对普查表填写方式的要求;

⒌对普查表填写的特别说明。

◎1.对填写工具的要求和表的保护

⑴普查表只能用0.5mm的黑色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

⑵不得使用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

⑶签字笔尖要保持圆润、书写流畅〖防止晕染、划破或戳破普查表;

严格防止散失、破损、污秽和折皱〗

⑷普查表不允许折叠

⑸普查表上方和右侧的黑色光电录入定位格不得污染(第一页),表的反面定位格在表的上方和左侧

⊙定位格的保护

◎2.对普查表多人口的填写要求

•短表是以户为单位填写

•每张表最多只能填写5人

•超过5人可酌情增加,增加的表只填写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写的项目;

每户最多45人,超过要分户;

•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必须与本户的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一致。

〖重点讲:

后面的“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每张都要写;

户记录不用再填写。

重申:

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必须与本户的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一致〗

◎3.对普查表填写顺序的要求

⑴普查表要按表式的先后顺序来填写:

①填户地址;

②填户记录;

③填人记录

⑵人记录填写要逐人逐项进行;

⑶表内的第一人必须是户主;

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则必须填在第二人栏内

⑷认真核对填报项目;

经申报人核查无误后请其签名(严禁盖章)

〖把一个人的所有内容都填写完毕,再填写下一个人〗

〖不会写字的怎么办?

可由家中会写字的人代签,家中无人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签,这两个情况都需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中记录在册〗

◎4.对普查表填写方式的要求

•一是圈填:

即有标准选项的项目。

•二是文字:

即没有标准选项的用汉字或数字填写在规定的位置上。

圈填要求示例图

圈填错误的修改方法

应将错填序码连同该项文字答案用双横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选项。

文字填写示例图(横写)

横书写文字错误的修改方法

文字填写示例图(竖写)

竖书写文字错误的修改方法

数字书写的示意图

⊙数字书写错误的修改方法

◎5.对普查表填写的特别说明

•普查登记采取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写的方式进行,根据申报人的回答填写普查表。

普查指导员负责填写长表中的各项内容,但严禁填写除姓名栏外的红色编号框。

〖严格规定普查员只能填写红色编码框的姓名栏,其他红色编码框,无论是数字还是汉字,一律不准填写。

这将由专业编码员来填写〗

•两个约束条件:

跳填项(不能填写)

限填项(不合条件的不能填写)

〖跳填项:

跳开中间的项不填,直接填后面的项。

限填项:

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填写,只有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才能填〗

红色编码框的规定

⊙跳填、限填示例图

建议休息十分钟

•地址栏

•户记录

•人记录

〖为了更好地学习填写方法和逻辑审核关系、做好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非常熟悉这些项目〗

◎1.地址栏

注意:

县(市、区)名和乡(镇、街道)名必须与行政区域代码一致;

普查区名与下发的名单一致

普查小区序号和建筑物编号必须与《普查小区图》及《户主姓名底册》上的对应编号一致

普查小区的序号一旦确定是不可以随便改动

◎2.户记录

•H1.户编号

•H2.户别

•H3.本户应登记人数

•H4.2009.11.1-2010.10.31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

•H6.本户住房间数

◎H1.户编号②

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在横线上填写数字,应填三位数,如第一户,应填为“001”。

〖这是根据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来的,一般情况下直接抄到普查表上就行,然后根据普查表的内容继续填下去即可;

但可能会碰到一些特别的问题,如摸底时了解的情况有变化,上门登记时才发现,如何处理呢?

•如果入户登记时某户中实际居住着两户,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的“户编号”为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符合长表登记要求的,户编号在600以下;

不符合长表登记要求的,户编号在600以上)后顺延,并将相关内容补填到《户主姓名底册》最后位置;

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以此类推。

新增的户按原住户长短表的要求填。

如例

户主姓名底册示例图

H1.户编号(续)

•如登记时发现该户为空户,应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内注明¡

°

本户无人居住¡

±

同时,将该户摸底时填写的其他内容用铅笔划一条横线,该户的¡

户编号¡

作废。

在填写普查表¡

时,其他户也不得使用该户的¡

•全户死亡户的户编号填写¡

999¡

全户死亡的户(要填写短表),除填写¡

H1.户编号¡

外,只填写¡

H4_2.2009.11.1-2010.10.31死亡人口¡

,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

最后再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见下表

⊙户主姓名底册示例图

◎H2.户别

•设有家庭户和集体户两个选项,按实际情况圈填。

•家庭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

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注意:

与户口簿的户别、集体户口无关。

〖一般界定方法:

有家庭成员关系的,无论住几间都按一个家庭户算;

如没有家庭关系的,以一间来衡量,一个人住的,按家庭户算,两个人及以上合住的按集体户算〗

◎H3.本户应登记人数

•即为本户的普查对象

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无论其户口是否在本户)

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无论外出多长时间)

•注意!

本户应登记人数应与普查表填报的人记录数相等。

〖一是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数,不论户籍,只要居住在本户的就填。

二是户口在本户,2010逐步形成10月31日晚未住在本户的人数,即户在人不在的人,这也是我们的普查对象。

如果没有,则该栏要填写“0”。

上述两部分相加,就是后面分人填报的人记录的条数〗

◎H4.2009.11.1-2010.10.31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只填报这个时间段产生的出生、死亡人口。

•需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没有需填“0”。

•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注意:

本项死亡人口男女合计数大于“0”的户,还应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示例

◎填写示例图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②

•按住户外墙算(填写整数),填写在横线上方

•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则用下面的简易方法折算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0.7

H6.本户住房间数

•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书房和扩建的房间)

生活用房和经营用房

在一起的计算方法

•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应计算在住房面积和间数中;

•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应算在住房面积中(间数仍是一间);

这里的兼作是指:

生活用房和经营用房未用墙体隔开,如只用布帘隔开生活区和工作区;

•在旅馆包房居住的,按其现在实际居住的面积填写。

合住户建筑面积和间数的算法

⊙特别说明

城镇中或农村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要加上空关着的住房的建筑面积和间数(已经出租或出借的不算),城镇和农村之间不相加。

这种情况只限现居住房产权是自己的,如果现居住房是租房或借住别人房子的,则不能加上另外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只填现居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

◎3.人记录

•R1.姓名

•R2.与户主关系

•R3.性别

•R4.出生年月

•R5.民族

•R6.普查时点居住地

•R7.户口登记地

•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R9.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R10.户口性质

•R11.是否识字

•R12.受教育程度

◎R1.姓名②

•直接填写在下方红色汉字框中,写不全的填写在下方空白处。

•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R1.姓名(续)

•这是唯一需要由普查员填写的红色框内的项目

•差错后的修改

⊙原则是姓和名的次序不能颠倒

〖就是无论怎么改,最后的结果必须是“姓在前,名在后”。

最简单的说法是:

将最后一个错的字和后面所有的字都划去(写对的也划去),重写〗

◎R2.与户主关系

•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

–区分申报人与户主

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圈填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举例

〖关键要理解这里是指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

–家庭户

户主登记为第一人

户主的配偶在本户登记的,应为第二人。

–集体户

第一人登记为户主;

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均为其他。

举 例

•请看示意图

◎R3.性别

•指被登记人的性别,据情圈填。

◎R4.出生年月

•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年份要填写四位!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

换算公式为:

公历月=农历月+1

•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仅供参考,若申报人称这些上面也是农历日期,则也要换算成公历。

案例

案例②

•某人农历1979年8月出生,换算成公历应该是:

8+1=9

•即:

公历1979年9月出生

•若是农历1979年12月出生,换算成公历则为:

12+1=13

•即为:

公历1980年1月出生

⊙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年龄差

•户主与其配偶的年龄差,一般不应大于30岁;

•父母双方与子女的年龄差,至少一方应大于15岁;

•祖父母双方与孙子女的年龄差,至少有一方应大于30岁。

•如不相符,应加以核实。

◎R5.民族②

•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

•现场登记时,应填写在空白处上方顶格预填。

•填写民族时不要写简称,要填写全称。

如哈萨克族,不要简填为哈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时分为两种情况:

–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

–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

“族”字不要写

⊙关于民族填写的审核关系

•一般情况下,亲生子女应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填民族相同;

•如是领养子女,允许与父母双方的民族均不相同;

•如与父母双方中任何一方都不相同,应加以核实。

◎R6.普查时点居住地

•指被登记人在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何处。

设有六个标准选项,据情圈填。

R7.户口登记地

•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情况。

设有五个标准选项,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提示:

R6、R7是登记项目的重点和难点,为便于理解,可以将这两个项目结合起来学习。

R6(普查时点居住地)、R7(户口登记地)都是针对地域范围的划分。

如何理解地域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分的规定:

第六次人普的区域划分为六级,即:

省、市、县、乡、普查区、普查小区六级。

我们以普查时点居住地为例进行具体讲解。

普查时点居住地的六个选项分别为:

1.本普查小区

2.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

3.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4.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

5.其他县(市、区)

6.港澳台或国外

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在普查时点所处的位置信息,如何判断被登记人属于“1~6”哪种地域范围。

通过萧山的综合试点,我们发现普查员在理解普查时点居住地6个选项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有助于普查员更快掌握。

假设我们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银河社区的某个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地的六个选项可以转变为:

如何填写R6和R7项?

回顾普查对象包含的两部分人口:

(1)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不管此人户口在哪、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2)户口在本普查小区,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不管离开本小区多长时间)

地址填写可参考普查员手册中《全国县及县以上地名表》

R6圈填5,或R7圈填4,须在下方填写省、市、县的详细地址

⊙特殊情况

•居住和户籍均在此的人口中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31日晚不在家住的,R6和R7一律圈填①。

•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和初中住校生,视为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原居住地,一律在原居住地登记。

◎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设有九个选项,“1”为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R6圈填“1”或“2”,且R7圈填“1”的人,才能圈填本项目标准选项“1”。

只有这部分人是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并不仅指上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如果常年外出的人中间由于农忙或节假日等原因偶尔回家的,还应该从第一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中间回家半年以上后再外出的,才能按再外出的时间算起。

◎R9.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指为什么离开户口登记地。

•本项设有九个标准选项。

•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R8圈填“2~9”的人必须圈填此项。

•多次迁移的应填初次迁移的原因。

〖有区间选择的圈填项,都是左闭右开,即:

包含下限的数字,不包含下限的数字〗

综合案例(见课件)

◎R11.户口性质

•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性质。

•设有两个标准选项,按其户口簿上常住户口的农业、非农业性质据实圈填。

农民进城已办理了小城镇户口的,也圈填“2.非农业”。

◎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200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

•R11.是否识字、R12.受教育程度

◎R11.是否识字

•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脱盲标准。

设有两个标准选项。

–脱盲标准:

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1500个。

•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圈填“1.是”。

•小学在校学生无论是否识字,都圈填“1.是”。

◎R12.受教育程度

•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

设有七个标准选项,6周岁及以上的人圈填此项。

•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在R11圈填了“2.否”的人,只能圈填本项目标准选项“1.未上过学”或“2.小学”。

 ⊙注意

•在职学习大学专科以上的,毕业的按相应的选项圈填,在校、肄业的按原学历圈填。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圈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属于各类正规学校的,无论毕业、在校、肄业、辍学都可圈填相应的程度;

属于五大生(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和高校举办的其他形式大学)、自学或进修生、在职接受大专(含在职读研究生的)以上教育的,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后才能圈填相应的标准选项,在校、肄业、辍学的只能按原教育程度圈填。

三、境外人员普查表

•《境外人员普查表》简介

•《境外人员普查表》登记对象

•《境外人员普查表》登记原则

•《境外人员普查表》与普查表长(短)表的不同

•《境外人员普查表》的填报

◎境外人员普查表简介

–全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

–境,指关境、海关境域。

境外即是海关境域以外。

境外人员在这里特指我国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

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不包括:

⒈因出差、旅游等原因在杭州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⒉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或领事豁免权的境外人员。

•境外人员按现住地登记原则,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既有大陆居民,又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户,不论相互间是否有家庭成员关系,不同的人要分别填写不同的普查表。

•同一户需填写的不同普查表(每表各有一户主),户编号一定要相同。

•境外人员的普查登记,一般采取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也可采取普查员登门送表、普查对象自行填报、普查员回收普查表等方式。

•境外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一般由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承担。

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因语言等原因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上级普查办公室应派人协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按人填报项目:

–R1~R8(8项):

每个境外人员都填报;

–R9~R11(3项):

只限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填报;

–R10~R11(2项):

限15周岁、有工作的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填报。

⊙每个境外人员都填报的项目

•R1.姓名

•R2.与户主关系(与短表R2相同)

•R3.性别(与短表R3相同)

•R4.出生年月(与短表R4相同)

•R5.来大陆或来华目的

•R6.已在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

•R7.受教育程度(与短表R12相同)

•R8.身份或国籍

⊙限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填报的项目

•R9.过去六个月回港澳台居住时间

设置了:

“一个月以下”、“一至三个月”、“三个月以上”和“未回”四个标准选项。

R1.姓名

要求填写正式姓名,婴儿未起名的,可填¡

未取名¡

外籍人员的姓名最好用中文填写,如没有中文姓名,也可以用英文或其本国文字填写。

R5.来大陆或来华目的

•1.商务:

指来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人员。

•2.就业:

指已有工作或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3.学习:

指已经或准备在各类学校中学习的人员。

•4.定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但没有工作或上学的人员。

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人员的家属。

•5.探亲:

指探望亲戚或朋友的人员。

•6.其他:

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R6.已在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

指被登记人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时间。

共设置了从“三个月以下”~“五年以上”等六个标准选项,据实圈填。

R8.身份或国籍

指被登记人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是台湾地区居民。

如果是外国人,还应填写国籍。

国籍最好用中文填写,如果不知道中文名的,也可以用其它文字填写。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办法

•《死亡人口调查表》指标解释

•注意事项

◎《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办法

•凡普查表户记录“H4-2.死亡人口”栏中登记的是大于“0”的数据,都必须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报,每张可以填写9人,超过可酌情增加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由死亡人口生前所在户申报;

•全户死亡的户由普查员根据死者生前情况据实填写。

⊙普查小区地址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

只填写普查小区地址,没有户地址。

⊙每个死亡人口都登记的项目

•S1.户编号

•S2.姓名

•S3.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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