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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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4工程竣工图编制规定

15工程开工前管理规定

16施工过程控制规定

17工程协调管理规定

18现场总平面管理要求

19特殊过程施工管理规定

20协调会、调度会资料准备工作规定

21工程资料移交管理规定

22计划外任务管理规定

2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管理规定

24已完工程保护管理规定

25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编制和审批制度

26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27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28施工质量文件和记录的编制管理规定

29现场供货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30土建成品及已安装设备保护制度

31项目会议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给电厂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现场管理必须统一步调、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2现场调度

2.1现场施工协调:

现场施工调度会于每周定期召开(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相应调整会议次数)。

会议由总承包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组织,各分包商必须派主管现场施工的经理及工程部、安全部负责人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监理部、业主相关人员参加。

每周一次的工程协调会议由监理组织,总承包项目部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参加,总监(或总监授权委托人)主持,业主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各分包商将会议书面汇报材料提前2天报总承包项目部,由总承包项目部汇总整理后向会议集中汇报。

2.2施工协调会议内容:

A:

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

B:

布置下周(月)工程计划安排,传达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C:

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工程网络计划进度与实际工程形象进度的差异。

D:

检查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

E:

检查与协调现场安全、保卫、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F:

了解与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存在的问题,协调工程内部材料、设计、设备、资金、机具等问题。

2.2.1各分包商应于每月20日提供当月工程月报(包括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报总承包项目部。

2.2.2各分包商应于每月20日提供质量月报(包括工程验评情况、质量计划、质量措施及混凝土实物工程量统计等),报总承包项目部。

2.2.3各分包商应按年、季、月提供进度计划(包括材料、设备、用款计划)应于每月、季、年前10天报总承包项目部,由总承包项目部整理汇总,经有关部门研究后,编制工程的月、季、年度计划下发有关分包商,报送监理部和业主工程管理部。

2.2.4各分包商提出的有关施工中的问题,根据合同应由总承包项目部解决的问题,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及时协调解决,以免延误工期。

2.2.5各分包商必须准时参加工程协调会,如果没有充分理由,将给予缺席单位和现场负责人通报批评。

2.3协调会闭会期间,工程技术部对分包商之间,就现场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使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塞等,有权经过协商后作出必要调度,分包商应予执行,有关费用按双方合同或协议执行。

3现场力能主干线管理

3.1现场给水、排水、蒸汽、电、通讯等主干线通称力能主干线。

力能主干线由工程技术部进行检查、管理。

3.2力能主干线安装施工完成后,各分包商按合同区域分块管理,谁的区域谁负责管理、检查和维修。

3.3各分包商使用上述主干线时,应先提出申请,并与工程技术部办理有关协议和手续,对于不办理手续乱拉乱接者,工程技术部有权拆除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3.4主干线停止使用时,工程技术部应事先通知有关单位,以便进行必要的准备(事故除外)。

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1分包商进入厂区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与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

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分包商必须对其施工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2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均应穿戴安全用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4.3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分包商应及时向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通报。

分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处理办法时,安全监察部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4.4在安全监察部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分包商应完善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按期开展安全活动。

分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抓安全生产,使安全工作经常化。

4.5分包商安全生产在业务上应接受安全监察部及其上级安全部门双重领导。

4.6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人员有权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分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4.7安全监察部安全人员,有权对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5消防和保卫管理

5.1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由分包商按各自承包区域分片管理并负全责,业务上接受安全监察部的监督和领导,同时也接受地方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

分包商安全部应有专门的消防保卫组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有关消防保卫工作。

5.2安全监察部主管消防和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对现场消防和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分包商应制定有关措施,及时予以改正。

5.3整套试运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试运指挥部统一进行布置,但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仍由分包商自行负责。

5.4各分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应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通畅、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

6其他

安全监察部对安全、消防、保卫、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分包商的责任,更不能代替分包商的责任,分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了使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整齐、布置合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2.1《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2.2《电力建设安全技术规程》

2.3工程招标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4本工程的施工综合进度要求

2.5工程施工标段划分情况

3内容

3.1布置原则

施工总平面布置本着“有利施工、节约用地、方便运输、保证安全”的原则,合理规划布置施工用地。

3.1.1总体布局合理,场地分配与各标段施工任务相适应;

充分利用施工场地,临建设施本着实用性的原则,并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3.1.2交通运输组织合理,使施工的各个阶段都能做到交通便捷、运输通畅;

3.1.3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场地平整的土石方量;

3.1.4做好施工区域的划分,减少标段间的施工交叉,便于管理;

3.1.5大型机械布置满足工程施工需求。

3.2总体规划

3.2.1由于本期工程施工场地狭小,本着相对集中办公的原则。

在本期工程中布置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场地和办公区,规划布置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a)按照五个施工、安装标段、一个调试标段考虑;

b)满足施工单位主要生产功能区域划分的要求;

c)结合施工顺序尽量减少施工交叉协调;

3.2.2临时区域包括临时设施和公用设施:

a)临时设施:

(见总平面布置图)

●A标段:

1)现场办公区;

占地面积约:

m2。

2)组合场;

●B标段:

●C标段:

m2。

2)材料堆放区;

●D标段:

3)加工区;

●E1标段:

2)钢筋加工区;

3)木工加工区;

●F标段:

●E2标段:

m2

b)公用设施:

1)临时给水、排水管道;

2)临时用电线路;

3)厂区道路;

4)临时通信线路(包括固定电话、网线)。

3.2.3施工生产场地

3.2.3.1施工区现场布置

a)钢筋加工区

E1标段钢筋加工区布置屋外配电装置区北侧,占地约m2,在该区地内布置一台LQ2022龙门吊,用于钢筋原材及成品装卸车。

配备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等机械,用于钢筋加工制作。

b)锅炉组合、汽机组合场

A标段组合场布置在锅炉房西侧,占地面积约m2;

B标段组合场布置在锅炉房东侧,占地面积约m2;

在各标段配备LQ5042、LQ4042型龙门吊各一台,用于锅炉钢架组合、非标件加工、水冷壁组合等工作。

考虑到锅炉钢结构的吊装,配备DBQ1500型塔吊作为主力吊车。

c)木工加工区

E1标段木工加工区布置在生产综合楼北侧,占地面积约m2。

由于主厂房模板全部采用竹胶合板,因此模板区和木工加工区合并设置,方便模板配置及加工。

d)设备堆放区

在煤场西侧和水塔区东侧分别布置2块设备堆放区,占地面积分别为m2和m2,主要考虑吊装机械的覆盖;

3.2.3.2现场办公区

各标段在施工场区均设有现场办公区(见总平面布置图),总占地面积约m2。

3.2.3.3现场卫生间

施工现场共设水冲式卫生间二个,具体位置见总平面布置图。

3.2.4施工生活临建

3.2.4.1生活区

生活区布置在厂外,占地面积约25000m2的生活区,为分包商住宿区,该区内统一规划,食/宿/卫生/活动等功能都在生活临建区设置;

3.2.4.2生活临建区的管理

搞好生活临建的规划,注重对外的宣传;

3.2.5场区施工道路

厂区道路采取永临结合的方针,在施工阶段临时筑路,在标高上比正常路面标高低200mm,工程大件设备全部进场后,全部按照永久的设计路面完成。

在主厂房A列外的马路修建临时道路,满足工程施工阶段的材料进场和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求。

沿水塔区南侧、主厂房东、南、西侧修建一条环行临时道路,具体位置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2.6场区排水

由于当地年夏季平均降水量较多,雨水排水采取散排方式,场区雨水全部排至场区道路,然后通过道路自流到厂区的三个排水点再排出厂外。

场区排水方向由东向西,调整排水坡度,保证场区内没有排水死点,确保场区的雨水能够全部畅通无阻的由东向西自流排至厂区外西侧排水管网。

3.2.7主要施工机械的选择与布置

序号

机械名称

型号

布置位置

用途

1

履带吊

200吨 

#1、#2炉之间

锅炉及电除尘设备的安装

2

100吨

锅炉与电除尘之间

钢架、空预器、电除尘安装

3

塔吊

DBQ1500

DBQ3000

#1、#2炉两侧

锅炉吊装

4

龙门吊

40T/42M

组合场

包墙、水冷壁、省煤器组合等

5

10T/27M

汽机设备复查、倒运

6

LQ2022

钢筋加工区

钢筋加工作业

7

LQ5042

锅炉

8

LQ5052

9

50T

炉后

配合电除尘及引风机安装作业,设备卸车、倒运等

3.2.8临时设施用地表

序号

施工场地

占地面积(m2)

用途

现场办公区

A标段办公区

530

A标管理人员

B标段办公区

800

B标管理人员

C标段办公区

1150

C标管理人员

D标段办公区

330

D标管理人员

E1标段办公区

270

E1标管理人员

F标段办公区

440

F标管理人员

E2标段办公区

80

E2标管理人员

施工区

A标段组合场

5180

设备组合及检查

B标段组合场

2330

C标段材料堆放区

5000

设备、材料存放

D标段材料堆放区

420

D标段加工区

850

材料加工

E1标段钢筋加工区

4800

基础及结构钢筋制作

E1标段木工加工区

2700

木工模板制作

设备堆放区

施工用地

设备堆放区一

13600

煤场区西侧

设备堆放区二

4300

水塔区东侧

2#设备库

783

7#设备库

525

3.3总平面管理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单位中标后,应按照划分区域,加强自己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总平面管理,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布置,对各施工单位作业面、机具布置、材料存放、施工道路等加强定置管理。

为保证施工总平面不被随意变动,保证各施工单位各专业间合理交叉作业,满足交通运输、保卫、消防、防洪、环保、文明施工的要求,需要制订可行的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3.3.1施工总平面布置管理

3.3.1.1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本标段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将施工责任区细化到具体的管理单位,实行归口管理。

从总平面到各区的平面管理应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进行管理,在明显地段应设置总平面布置图及各区平面布置图,实行定置、定位管理。

总承包项目部将根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责任区进行及时的调整,以保证责任区划分的合理性。

3.3.1.2施工单位的施工平面规划好后,要报总承包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进行审核批准,如因故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总承包项目部的同意。

3.3.1.3设专职总平面工程师进行现场的平面管理,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对临建设施进行位置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3.3.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

3.3.2.1司机要有相应车辆的驾驶资质,严禁无证驾驶,同时总承包项目部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进厂施工的机动车辆,经车况(机器设备、各转动部位、制动刹车装置良好)检查合格后,发场内通行证。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的交通安全管理。

3.3.2.2大型施工机械的组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做好相关的检验和上报手续。

3.3.2.3进厂道路和施工道路设置明显的交通及限速标志,指示路牌、警示牌;

危险地区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

运输高峰及路面较窄部位设交通指挥。

3.3.2.4场内运输不超载,安全行驶不超速,对重心较高的物体放置中心合理、捆绑牢固,加垫枕木、楔子塞牢,防止滚动。

所有施工车辆每次运输做到安全措施齐全,确保施工现场(厂区)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

3.3.2.5禁止履带式或无胶轮的特殊车辆或大型工程机械在不加路面保护的情况下在正式道路上行驶。

3.3.2.6现场在用机械外观整洁,环境有序,标识规范,状态完好,防护设施齐全,无安全隐患。

机械操作场所有统一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标牌。

3.3.3施工现场道路管理

3.3.3.1维护

a)现场施工道路由工程技术部划分路段分配给各分包商维护管理,分包商要有专人负责,并对工程技术部负责。

b)道路维护人员要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人员应服从道路管理人员的管理。

c)维护人员要保证路面完好、整洁,破坏的路面及时修复,路面上杂物及时清除。

d)路面两侧0.5米内的路基完好,无杂物、堆土、弃土。

e)严禁水源排放到路基路面上。

f)履带车横跨路面时要配备橡胶带或木板,以防损坏路面,橡胶带和木板的强度应经计算确定,不损伤路面为依据,通过后立即清除过路保护设施。

g)运输长、大、笨重的物体时,应经过精确的计算和采取妥善的措施,严禁损伤路面。

h)运输物易散、漏物品时,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严密性。

i)严禁在路面、路基上晾晒、堆放物品,停放车辆。

g)严禁在路面、路基上进行与路面养护无关的一切施工。

k)对施工现场周围可以绿化的的方要作好绿化。

3.3.3.2道路开挖、阻断

a)因施工需要开挖阻断路面的地段时,应事先征得工程技术部和道路管理部门同意,同时将开挖的位置、范围、开挖时间、完工时间书面上报工程技术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b)因施工需要从地下穿管通过路面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经计算后确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要报监理部、工程技术部和道路管理部门审核。

c)因施工需要临时阻断通行,应书面上报工程技术部,并且要设立路障。

3.3.3.3管理

a)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损坏路基和路面,除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外,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b)路面施工养护期间,行人、车辆必须在便道上行驶。

c)经总承包项目部同意,因施工需要损坏路面,分包商在完工后负责修复完善工作。

也可委托道路管理部门修复,其修复费用应拨付给道路管理部门。

d)道路管理部门应按工程技术部对道路的编号顺序制作标志牌。

e)施工进场道路应按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规定“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0KM”执行。

f)在道路转弯、车辆频繁交叉地段应设置醒目的交通警示牌和限速警示牌。

g)驾驶人员进出现场,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h)驾驶人员应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各项指令和规定。

i)行人、车辆必须爱护道路两旁的安全标志、树木等其它附属设施,如有损坏者要严肃处理。

j)施工进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重大交通事故或特殊情况可报当地交通部门处理。

k)随意破坏路面,任意在路面上丢弃杂物,阻塞道路畅通,都应视为不文明表现,道路管理部门除责成肇事方全部负责外,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不服从道路管理部门劝阻造成一切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3.3.4施工用电管理

3.3.4.1现场施工用电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和巡视,并定期检查。

3.3.4.2工程初期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保证现场供电安全可靠。

3.3.4.3各分包商从变压器低压侧到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生活区的一切设备由分包商负责安装、检修、维护。

3.3.4.4各分包商需要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用电负荷),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

3.3.4.5各分包商必须在电源低压侧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收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分表之和与总表之差值,按用电比例分摊各分包商。

3.3.4.6各分包商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3.4.7分包商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周向工程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所增设备和容量,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指定接口点。

3.3.4.8各分包商遇有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应与工程技术部办理工作票,遇有电气故障时,故障单位应及时通知工程技术部和其它单位。

3.3.4.9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架空裸线,绝缘导线截面应大于16mm2。

3.3.4.10各类变压器安装必须符合《DL500g.1—92》规定,符合运行规程。

3.3.4.11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穿过道路时埋深要大于0.7m,应采用保护套管。

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每隔20m设置“地下电缆”的走向、用途标志牌。

3.3.4.12施工现场的下列设施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丝连接等方式,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a)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操作箱。

b)交直流电焊机。

c)铁制配电箱的外壳。

d)吊车的轨道及铆焊、焊工的平台(吊车轨道要求接零后重复接地)

e)氧气、乙炔气的输出管道。

f)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灌的外壳。

g)20m以上的竖井架、脚手架等。

3.3.4.13下列设备不得当地线使用

a)氧、乙炔气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b)吊车轨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c)供暖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d)在同一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3.3.4.14电焊机的使用和要求符合《DL500g.1—92》标准。

3.3.4.15现场照明

a)现场照明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

广集式照明标准规范是使用说明书。

b)工具房、临时工棚,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距离大于2.5m,严禁导线钢结构上缠线。

c)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应为12V。

d)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3.3.4.16严禁私自拆改供电线路,如因工程需要,必须改动线路,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3.3.4.17按照电气规程,做好现场的防雷措施,做好电器设备的接地。

3.3.4.18露天布置的电源箱要有防雨设施,或使用防雨电源箱。

3.3.4.19生活区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加强宿舍的防火管理。

3.3.4.20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的监管,定期进行用电检查。

3.3.5施工用水管理

3.3.5.1现场施工用水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用水单位加表计量。

3.3.5.2施工中遇到临时供水管网防碍施工,必须取得总承包项目部的同意,并且有应对措施后,才能进行断水。

3.3.5.3对于破坏供水管线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3.5.4加强生活用水的管理,避免水源污染和水资源浪费,形成节约用水的风气。

3.3.5.5做好冬季供水管线防冻措施,保证现场稳定生产。

3.3.6现场防火与保卫管理

3.3.6.1现场各个分包商负责自己标段内的防火与保卫工作。

总体的消防工作则由总承包项目部委托给某一分包商负责。

3.3.6.2各分包商应在总承包项目部的领导下成立消防保卫组织机构。

3.3.6.3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水采用施工用水,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且定期检查。

3.3.6.4制订现场的防火防盗保卫制度,组织施工单位认真学习;

定期召开例会,强化管理。

3.3.6.5各施工作业面严禁吸烟,各区、作业面应设立专门的吸烟处,严禁施工人员流动吸烟。

保证施工场所整洁,垃圾、废料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3.6.6加强重点防火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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