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关于铁检体制改革中财务衔接问题的思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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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关于铁检体制改革中财务衔接问题的思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核算目的和依据相同

两者制定单位会计准则的目的都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和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会计准则的。

2、核算的基本前提相同

两者都有四个前提条件,分别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3、采用的记账方法相同

两者均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4、记账使用的文字相同

两者都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二)两者的区别

预算财务在适用范围、审批程序、计划变更难易程度、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划分和组成内容、会计等式以及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等多个方面有其特殊性,与企业财务有明显的差异。

1、适用范围不同

预算财务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适用对象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

而企业财务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2、审批程序不同

预算财务中各单位的经费开支,基本上由中央或地方财政保障,而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等方面,属于纳税人的钱,在经费的开支方面就更为严格,各单位申报的经费预算必须经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报人大审查通过,才能作为正式的经费预算按计划使用。

而企业财务的经费开支,由企业自营资金或者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保障,属于企业自有的钱,在经费的开支方面就比财政资金更为灵活,只需按照我国财经法律制度和企业自身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安排即可。

3、计划变更的难易不同

预算财务以年初预算为主,经人大审批后,若要追加预算,涉及的程序较多,且受限于财政资金规模,在追加的依据、来源和金额等方面限制多,故难度较大。

企业财务特别是大型企业财务的预算更灵活,因为根据市场的需要,在总额控制的同时会预留部分资金用作机动,那么在追加计划方面就有较大空间,审批的程序也因属于内部调整较财政预算更为简便。

4、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

预算财务中,财政总预算单位和行政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企业财务均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5、会计要素构成不同

预算财务以资金核算为中心设置会计科目体系,具体说就是以收入和支出为中心建立的科目体系;

企业财务则以财产核算为中心建立会计科目体系。

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

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

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其内容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

6、会计等式不同

预算会计的恒等式为:

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主要反映了单位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净资产的增值和收支结余情况。

企业会计的恒等式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要反映的是企业资产的归属、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等关系,同时也表明了企业与所有者都是各自独立存在的。

7、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

会计科目设置上,两者存在诸多差别,相比较而言,企业会计科目设置更为细化和全面,而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设置较为简单、数量也相对较少。

会计核算方法上也有差别,在预算财务中,固定资产一般应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对外投资一般与投资基金相对应;

对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方法。

核算内容上,预算单位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即使有成本核算也属于内部成本核算;

一般没有损益的核算。

8、核算过程不同

企业财务的核算过程要涉及供应、生产、销售三个过程,而且每一过程都涉及收付两个方面,核算过程复杂;

而预算财务的核算过程只涉及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个方面,没有生产和销售环节,核算过程相对简单。

三、转制衔接中遇到的问题

1、账务对接

由于预算财务与企业财务的差异,导致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衔接成为财务对接面临的一个难题。

管理体制改革导致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变更不同于一般的会计制度变更,是由企业会计核算变更为财政预算会计核算,不应当适用追溯调整法,此时相当于建立新的预算单位,为了保持单位财务的连续性,需要将原有的财务数据转入到相应的会计科目。

铁路检察机关在进行企业财务核算时,也是执行收支管理,不同与预算财务的是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业务,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没有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等,那么在转变成预算财务核算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采用原值还是账面余额,就需要根据规定予以确定。

同时就经费支出方面,铁路局财务核算时未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那么在区分开支时也存在一定难度。

同时,原在改制前铁路局拨付的未使用完的经费资金,在改制过程中监管渠道由企业监管变更为财政监管,那就存在了这部分资金是否同时变更性质、列支科目是否变化以及是否纳入财政预算或者是否作为单位的留存资金使用的问题。

2、预算指标

铁路检察机关改制前经费实行计划总控分期拨付,工资实行总额计划按期支付,和财政的预算指标有相似之处,均是通过总额控制分期执行达到监管和控制的目的。

但也存在一定区别,财政的人员经费、公用支出构成基本支出,这一部分相对固定,一般规定有相应标准,人员经费是根据单位人员的级别、职务等编制情况核定指标,计算相应工资待遇;

公用支出是用于保证机构各部门日常运转的支出;

项目支出则是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业务和发展需要申报项目资金,再由财政批准实施。

这就造成原在企业财务预算体系中公用和项目混合支出变为财政预算支出的分类管理,在衔接过程中,除了人员经费容易区分外,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容易区分界定,特别是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以及部分人员差旅费支出等公用、专项均可通用的支出。

3、管理体制

铁路检察院交由所在省检察院统一管理,分院(市级院)及其下属基层院(县级院)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在经费预算编制过程中,关于专项预算依据就存在问题,检察系统是属于上下级领导管理体制,工作任务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开展的,那么专项工作开展的依据应该是省级院转发的上级文件或省院安排的工作任务,而省级财政要求专项工作预算依据是中央级文件,这就造成许多工作查找文件依据困难或者不符合省级财政要求。

另外,预算的编制需要经由省院汇总上报,在效率上存在一定的中间程序;

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政府采购等方面都与原有制度、标准存在差异。

4、资金拨付

在铁路局财务管理体制中,非特定项目经费资金是在总额预算内,分月拨付到单位账户,由单位自行安排经费支出;

纳入财政预算体系后,变为公用经费与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使用零余额账户,在预算的基础上分项目申请资金。

如此容易造成在衔接过程中资金计划、使用与原有运转惯例不相匹配,如报销时公用、专项支出混同,账务处理不易区分界定,导致账务处理效率难以提高的局面。

同时,由于财政资金使用属于“遇支必审”、“先报后审”的操作模式,那么在资金使用自由度上较企业受限大,要求财务人员在预算资金用途、明细等方面做得更为细致、准确,对已适应企业总额预算操作模式的财务人员有较为具体和一定时间的适应过程。

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出现因不够深入了解预算体系,而造成一些项目分拆过多导致部分项目预算资金预算过小,使得年初预拨预算时需要申报项目过多的情况。

5、预算误差

虽然在企业财务中也存在计划的申报,但是企业的经费计划依惯例是年初按较低标准下达年初的经费、福利费、培训费等计划总额,然后在执行过程中按照需求申请追加,而较大额度的设备车辆更新改造计划则单独另行申报。

目前在进行新财年财政预算时,因需要在原有总额计划的基础上区分项目,同时受限于财政资金的规模,所以在预算各项目的开支额度上有一定难度。

如原在铁路局时产生的差旅费在财政预算时就需要分劈到各项目中去,同时,由于铁路局差旅费标准远低于财政差旅费标准,车票费用又因铁路免票的使用而无法完整准确地反应出出差人次及相应费用,只有根据原有数据和业务开展的需求,按照新的出差标准做出初步的预算,而铁路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在出差方面又存在较大不同,铁路检察机关管辖范围与所属铁路局管辖铁路同线延伸,属于点线式管辖,与地方检察机关片区管辖有所区别,沿线跨省出差是常态,无论侦查、预防、提审、询问、讯问,都存在跨区域甚至跨省的情况,这就可以预见差旅费的预算在标准变化、开支项目增加以及基础数据不够全面准确的情况下,估算的数据必然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误差。

6、部分业务难以处理

管理体制改革后,各项经费支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工资与津补贴更是严格规范,原在铁路局支出的公诉人出庭补助、监所驻所补助等通过企业奖金的形式可以予以解决,但纳入财政管理后由于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无法作出相应的预算,目前这些项目无法解决。

另外,关于举报、赔偿等应设立基金的项目,由于财政所限,暂时也没有相应预算,造成这些可能出现的业务无法处理。

7、装备预算缺口较大

由于历史原因,铁路检察机关的装备、办公办案设备普遍老旧,离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装备标准相差甚远,部分电子化设备使用长达十年以上,故障多发导致维修成本偏高,而部分设备因无资金来源无法配置。

而在新的预算财年中,由于属于新移交的单位,财政部门一没有较为准确的历史数据作为参考,二要保障财政资金合理规划,所以导致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较低,目前仅能做出必要的业务开支预算,各院装备预算较少甚至没有预算,缺口较大。

四、应对措施

(一)账务衔接阶段:

一是加强财务相关人员的学习与培训,由企业财务模式转变成财政预算财务模式,在财务制度、账务处理、预算体系和资金用度等方面均有较大改变,相比企业有更严的审批制度和操作流程,需要财务相关人员加强自身学习与培训,转变思维方式,积极适应预算财务模式。

二是在转变衔接期间可以积极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如通过咨询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就针对财务衔接、账务设置、资金使用等问题,请审计部门出具专业的审计结论,以规避不必要的财务风险,降低财务衔接错误的几率。

(二)预算编制阶段:

三是积极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同其他财政单位积极交流。

通过向熟悉财政业务的同志学习财政预算财务各项业务的处理方式,包括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财政平台的操作细节等。

同时结合铁路检察机关自身特点处理业务,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好问题。

四是按照财政管理要求,熟悉并落实财务预算、执行等相关管理制度,修订本单位相关制度,如差旅费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以达到进一步规范经费开支的目的。

逐步适应预算财务体制,确定正确的项目依据,熟悉财政审批、执行流程,做好衔接的各项基础工作。

五是积极争取单位领导和各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各方面的转变,当然也包括财务管理的转变。

预算作为单位经费的来源,需要有理有据的预算依据,以及切实可行的执行计划,这都要依靠单位领导的统筹安排,和各部门对自身工作开展的合理安排,根据各部门计划的业务工作合理地安排预算项目和预算指标,尽量减少预算误差,同时也需要单位各部门都有“无预算无支出”的预算概念,避免造成无法正常保障检察业务开展的局面。

六是积极争取财政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逐步更新添置装备设备。

由于装备预算缺口较大以及省级财政规模的限制,装备预算的缺口无法做到一步到位,可以通过分批次有计划地纳入预算逐年解决。

在目前的预算年度,由于新刑诉法的实施,新设部门和新刑诉法实施所必需的办公办案设备,就要积极争取政策,申请预算予以解决。

七是在财政资金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建立铁路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所需的基金项目,如举报奖励基金、赔偿基金等,这些都需要财政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八是做好经费支出属性的区分。

由于经费预算当中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区分,造成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产生的经费开支渠道各不相同。

在预算时先考虑项目支出的编制,再根据整体安排按规定分劈相对固定的基本支出。

在编制预算时需要考虑某项支出(如差旅费)在各部门发生的明细,和该项支出总共需要预算多少,才足以保证该项预算充足且能有效地执行。

(三)预算执行阶段

九是落实并遵循相应的审批制度,处理好各项业务工作。

预算的执行不仅仅涉及财务部门,单位领导与各部门都参与其中,制度的修订是进一步规范财政经费开支的需要,差旅费、会议费、政府采购、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等项目与原有标准相比均有部分变动,通过相应的审批流程,逐步熟悉并适应新的管理制度,以便更有效地完成预算地执行。

十是理清与主管部门的管理关系,加强沟通,保证预算顺利执行。

预算指标是建立在历史数据基础上的预测数据,计划与执行始终会存在偏差,这就需要在预算尽量准确的前提下,做好执行计划,在预算指标的请领、支付、清算等环节,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单位的部门处室和银行积极沟通协调,对预算的执行做到有计划、有监控,针对部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调整事项,做到有预见、走流程,保证预算执行顺利实施。

十一是利用好财政网络平台及专业财务预算软件。

在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在保证单位自身财务需求的前提下,构建与财政预算相一致的账务体系,充分利用功能科目与经济科目共同构成的预算明细科目,以实现预算指标的编制、执行与控制。

并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精细化、电子化、透明化的趋势,提前计划,指标量化,实时监控,做到预算有据、执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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