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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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长书面材料初审,向省局提交初审情况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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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合格企业,省局通知企业缴费,签发受理决定书;
初审不合格企业,签发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重新上报的材料进入程序1
签发受理通知书时间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中所填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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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长制定核查工作计划,报省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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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于核查前5日通知企业,将核查组人员情况告知企业,企业有权对核查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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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按核查计划进行现场核查,一般企业的现场核查时间一般在1-2天内完成,企业所在地质监局派观察员参加。
现场核查合格,核查组当场抽样
核查组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报告》(企业盖章)《现场核查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并填写《产品抽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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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长向省局报告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不合格企业,省局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查组当场报告企业,5日内由省局发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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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将检验样品送国家局或省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发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要认真检查,对有破损、变质、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等情况的样品拒绝接收,并及时通知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发证检验备用样品除特殊情况的,要保存3个月以上,以备抽查复验。
检验机构记录收样时间,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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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发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一式5份(国家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产企业各1份,检验机构存档1份),其中,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应经省审查中心复核后上报。
省局向发证检验不合格企业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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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心审核、汇总、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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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组织上报材料前抽查,包括书面抽查和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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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审核、汇总材料、签署审定意见,上报国家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中的时间为上报国家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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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统一批准公布获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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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通知企业领取
省局打印发放
注:
1、省局受理及各个环节责任人必须签字;
受理及完成时间要写明确;
结论写明合格或不合格。
2、省局受理申请产品:
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等14类。
附件4:
流水号: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流转单
受理部门 企业名称
申证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注册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核查组长:
规定完成工作日
企业向市州局申报,市州局指定审查组长进行材料初审
核查组长书面材料初审,向市州局提交初审情况评价表
初审合格企业,市州局通知企业缴费,签发受理决定书;
初审不合格企业,签发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重新上报的材料进入程序1
核查组长制定核查计划报市州局批准
市州局于核查前5日通知企业,将核查组人员情况告知企业,企业有权对核查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核查组按核查计划进行现场核查,一般企业现场核查时间为1-2天,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派观察员参加。
核查组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企业盖章)《现场核查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并填写《产品抽样单》
核查组长向市州局报告现场核查情况
发证检验备用样品除特殊情况的,要保存3个月以上,以备抽查复验.检验机构记录收样时间,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
检验机构发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一式5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产企业各1份,检验机构存档1份),其中,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应经市州审查中心和市州局复核后上报。
市州审核中心汇总、上报市州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中的时间为上报省局的时间
市州局审核汇总签署意见上报省局
省局交省审核中心进行材料审查
省审核中心审核汇总上报省局
省局组织抽查,包括书面抽查和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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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统一批准获证企业名单,并进行公告
省局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通知各市州局统一领取
省局食品监管处打印发放
各市州局向获证企业发送证书
1、市州质监局受理及各个环节责任人必须签字;
受理及完成时间要写明确;
2、市州质监局受理申请产品:
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4类产品。
附件5:
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工作规范
企业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由核查组长完成,初审完成后填写《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附件6),并在《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上签字,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初审结论负责。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齐全性.根据申请生产许可需要提交材料的统一要求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
(2)完整性.签字签章是否完整,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材料中反映的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完整。
(3)准确性.申请书、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等所载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等内容是否一致.
(4)有效性。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检。
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范围是否覆盖申证产品。
附件6:
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
(一)
企业名称:
电话:
法人代表:
产品类别:
申证单元名称:
项目
初审要求
初审评定
企业申请材料,应包括: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
(2)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复印件,一式三份)
(5)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三份)
(7)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三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一份)
(10)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
复印件,一式三份)
(11)矿泉水生产企业要提供采矿许可证、采水许可证、水源评价报告和水质监测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12)原料中有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要提供原料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齐全
□符合
□一般符合
□不符合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矿泉水企业的采矿许可证、采水许可证和水质监测报告
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覆盖申证产品
□符合□一般符合□不符合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按审查细则和有关范本,必备设备齐全
备案的产品标准
执行企业标准的要经备案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核查组出具审定意见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具有必备检验仪器和设备且精度检测达到要求,在检定有效期内
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材料初审情况表
(二)
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
填写齐全,与申报产品相符,原料中有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原料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
准确、有效,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
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查验有效性及不合格项记录等材料,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出厂检验能力
组织结构图
组织结构图中须注明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
岗位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明确逐级职责权限和考核办法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含计量器具管理)
符合细则要求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仓库、储运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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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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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的采购、验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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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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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管理制度
综合评定
1项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凡初审评价为一般不符合或不符合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初审时间年月日核查组长签名
附件7: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规范
省局或市、州局应在企业递交申请后5日内及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受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做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的管理人员应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将申请材料交指定的核查组长进行材料初审;
核查组长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工作,并对初审结论负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企业申请的管理人员应根据核查组长递交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向企业开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在收到企业申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申请事项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在收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或收到企业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受理日期的《受理决定书》。
附件8:
现场核查计划工作规范
受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开具受理决定书后2日内,应将企业申请材料和《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流转单》等工作文书交核查组长,核查组长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的人员中选择审查员,并及时制定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
一、核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被核查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申证单元名称、核查组成员名单、计划核查日期及相关要求。
核查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应搭配合理,人数一般为3名。
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对申证单元较多企业的核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列入核查计划的必须是已受理企业,核查计划一经制订必须报受理部门批准.核查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需变更的,应事先报告申请受理部门同意。
没有列入核查计划的企业,核查组不得擅自进行核查。
三、制订核查计划时间与计划进行现场核查时间应差5至10天,如需提前进行现场核查须经受理部门批准并经企业确认。
申请受理部门应当于核查前5日将核查计划通知企业,企业有权对审查员提出回避要求。
企业的回避要求应在计划核查日期2日前向受理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回避要求合理的应当采纳。
四、核查计划确定后,核查组长应通知企业所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1名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
附件9:
现场核查工作规范
现场核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核查组长对核查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负责,同时要保证核查报告等文书填写的完整、准确、规范。
一、现场核查准备
负责现场核查的核查组长应准备好现场核查材料并召集核查组全体成员召开预备会议。
进行现场核查前,核查组长应通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派1名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并为观察员准备一份企业申请材料.
(一)现场核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技术标准等;
2、现场核查工作文件,如核查工作计划表、核查工作通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现场核查报告、不合格项改进表、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指定承担发证检验的质检机构名单、发证检验抽样单、封条等;
3、企业申请材料及《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流转单》等。
(二)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核查组长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初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与核查组成员进行沟通,确定现场核查工作要点、确定人员分工、进行审查进度安排以及强调工作纪律和审查人员守则等。
二、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一)召开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核查组全体成员、观察员、被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核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会议主要内容有:
(1)向企业出示核查计划文件,说明核查组任务;
介绍核查组成员和观察员,介绍各级质监部门在对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2)说明核查工作依据、核查范围和核查内容,要求企业给予必要的协助,并承诺客观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
(3)承诺保密原则,不将企业的技术、工艺、配方等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4)说明核查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宣布核查工作进度和任务分工;
(5)说明核查组工作纪律,向企业递交《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明确企业有权对核查工作组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6)企业代表介绍本企业概况及申证准备情况,确定协助核查工作的企业人员;
(7)观察员承诺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二)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核查组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审查细则和有关规定实施现场核查。
审查员根据各自分工范围,依照核查项目和核查内容,对企业生产条件逐一进行详细的检查评价,逐一核对企业申请书的内容,并做好核查记录。
(三)召开核查组内部会议
核查组按照审查通则的要求讨论形成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必须客观、公正、真实,观察员可就核查工作发表意见,但对核查结论无表决权。
(四)产品抽样
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核查组应当场抽取封存发证检验样品。
样品的抽样方法、数量等要求按审查通则和相关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进行。
核查组对抽样的正确性、抽样单填写的准确性、样品封存的完好性负责。
核查组应把经省局或国家总局指定的发证检验机构名单告知被核查企业,由企业在指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并将样品交由检验机构完成发证检验。
抽样单上的检验机构名称应与出具发证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名称一致.
(五)召开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代表核查组告知企业现场核查情况和核查结论。
现场填写核查报告等文书,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填写改进表,限期由企业整改。
观察员参加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并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
三、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组应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审查细则和有关规定实施现场核查,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要求;
(二)核查组应严格按核查工作程序工作,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核查程序;
(三)被核查企业应独立填写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并寄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核查组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组织现场核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核查报告和有关核查记录,汇报核查工作情况。
附件10:
现场核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序号
现场核查要求
现场评定
首、末次会议、核查组内部会议
按核查工作程序及要求执行,不得删减
□符合□一般符合□不符合
向企业递交《核查工作廉政信息反馈表》
现场递交,由企业自行交到省局
现场核查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
人员
生产设备、设施
检验设备、设施
原辅材料
规章制度的实施
产品抽样
核查组向企业提供发证检验机构名单,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抽样单发证检验机构填写正确。
抽样产品正确、方法正确、数量准确(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封样完好、标签完整
不合格项改进表
写明不合格原因,限期整改
1项不符合,判为不合格
注:
此表由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出的观察员填写,寄送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场核查时间:
年月日观察员签名:
附件11:
上报前材料复核情况表
(一)
电话:
复核要求
审核中心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正本,一式二份)
符合要求、填写齐全:
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情况、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及原辅材料(原料中有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原料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项。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在有效期内
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
复印件,一式二份)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真实有效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二份)
准确、有效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式二份)
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
有效
矿泉水生产企业要提供采矿许可证、采水许可证和水质监测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上报前材料复核情况表
(二)
企业标准审定情况表(一式二份)
核查参照标准;
企标所列检验项目必须覆盖细则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缺一项即要求企业重新备案标准。
产品抽样单(一式两份)
填写齐全、签字盖章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流转单(每户企业一份)
核查组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初审情况表(一份)
核查组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情况表(一份)
检验报告(一式二份)
盖章签字、检验项目覆盖细则规定的发证检验项目(发证检验项目参见上报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需要检查的项目)
审核中心审查时间年月日核查责任人签名
附件12:
抽查工作规范
省局根据各市、州局或省审查中心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情况,在发证或上报申请材料前按不低于企业数10%的比例组织抽查。
一、省局制定抽查计划(附件13),确定抽查组,下达抽查任务。
二、书面抽查的重点
(一)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所列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必备条件要求;
(二)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是否有效;
(三)现场核查表、核查报告是否合理、完整、规范;
(四)发证检验报告是否准确、完整、规范。
三、材料书面抽查重点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为材料抽查不合格.
各市、州局负责受理、组织审查的,省局将不合格的材料退回受理的有关市、州质监局。
有关市、州局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企业或检验机构进行补正,补正后应及时上报省局。
省局对各市、州局上报材料情况进行考评。
四、现场抽查的重点为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