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人民版历史一轮模块1 专题1 第2讲 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和专制时代晚期的政治形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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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枢密使有调兵权但无领兵权);
设三司使(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分割宰相的财权。
行政、军事、财政相互平行,分别由皇帝直接统属,军权、财权被完全从相权中分割出来。
5.元朝:
一省二院,相权反弹。
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其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六部归入中书省;
枢密院掌全国军事;
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
元朝后期,宰相权力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威胁皇权。
二、地方行政制度的创新——中央集权的加强
1.汉朝
(1)郡国并存:
汉高祖平定天下后,吸取周朝和秦朝的教训,实行郡国并行的地方行政体制。
这些同姓诸侯国在汉初稳定局势和平定“诸吕之乱”的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后来,封国日益强大,威胁中央政权,汉景帝时酿成了“七国之乱”。
经过汉景帝“削藩”和汉武帝颁布“推恩令”,王国势力被削弱,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能衣食租税,封国名存实亡。
(2)刺史制度:
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
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2.隋朝:
隋文帝时减去郡级区划,保留州、县两级制。
3.唐朝
(1)唐太宗时,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
唐肃宗时,道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地方体制变为道、州、县三级。
(2)唐朝中叶遭遇了“安史之乱”,叛乱平定后,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地方军镇长官),节度使掌握行政、财政和军事大权,后发展成为藩镇割据的局面,一直延续到唐朝灭亡,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五代十国实际就是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
4.北宋
(1)措施:
政治
削实权
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
由中央派出文臣做地方官,派通判负责监督
军事
收精兵
抽调各地方精兵充实中央禁军,禁军分别划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调兵权划归枢密院,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财政
制钱谷
各路设转运使,把地方赋税绝大部分运送中央,地方只保留少部分用作开支
(2)影响:
从权、兵、钱三方面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避免了唐末五代以来武人割据、地方官权力过大的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
但矫枉过正,导致官僚机构膨胀,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军队战斗力减弱;
冗官、冗兵、冗费导致国家财政危机。
行省制度。
(1)内容:
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京畿周围(称“腹里”,今京津晋冀鲁一带)由中书省直接管理,西藏由中央宣政院直辖,边远民族地区由宣慰司管理(宣慰司直属于宣政院)。
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中央节制。
(2)意义:
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管辖,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促进了各民族交流和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得到加强;
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为我国明清以后的行政划分奠定了初步基础。
三、官僚体系的建设机制——选官制度的健全
1.世官制(先秦时期)——按血缘和门第做官。
先秦时期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
官职被限定在贵族范围内,按照宗法血缘关系世代相传,享有一定的采邑收入。
战国时期,开始利用军功授爵的制度以替代世卿世禄制。
2.察举制(汉朝)——推荐才德高尚的人为官。
西汉创立察举制,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推荐给中央任用,是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
理论上,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和才能。
除孝廉外,汉代察举还有贤良、文学、兵法等名目。
东汉后期,钻营请托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3.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由品评官评官、授官。
(1)形成:
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其籍贯所在郡的“中正”官,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分高下九等,写成品和状(品即等第,状即评语),经过层层核实后上报吏部,成为授官依据。
(2)改变:
九品中正制之初,有选贤的用意,但不久就被世家大族左右,门第家世成为选官的主要依据,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仕途为世族垄断的现象。
4.科举制(隋唐)——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1)背景:
南北朝后期,社会动荡,世族力量衰落,庶族力量崛起。
(2)创立: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
隋炀帝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作科举)。
(3)完善:
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进士科诗赋,需要发挥创意方能及第;
明经指通晓经学,重帖经墨义,只需熟读经书);
唐高宗以后,进士科的地位超越了明经;
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录取武将)和殿试(由皇帝主持,但直到宋代才成为定制);
唐玄宗时任用高官(礼部侍郎)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4)影响:
①积极作用:
抑制了世族门阀的势力;
拓宽了官吏来源,扩大了统治基础;
提高了官员素质;
将选拔官吏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促进了教育与文化的发展。
②消极作用:
士人把主要精力用来应付诗赋、经义考试,忽视了实用性学问,不利于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后成为维护专制统治、限制思想自由的文化专制工具,并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成为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重要文化因素。
四、官僚体系的维系机制——监察与谏议制度的制约
1.监察制度
(1)概况:
开始于秦朝
御史大夫执掌国家监察事务
发展于两汉
汉武帝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
东汉时刺史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
东汉末年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完善于北宋
各州设通判,监督知州,各州的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能生效,使知州和通判互相牵制
强化于明清
明朝设厂卫特务机构,并在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
明清在中央设有监察机构——都察院
(2)评价:
①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它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成为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②它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权力,不能杜绝官僚队伍中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古代监察官是为皇权服务的,当一个王朝出现统治危机时,监察官就难以发挥作用,甚至会催生吏治的腐败。
2.谏议制度
(1)目的:
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
(2)演变:
①隋唐时实行三省六部制,门下省可以对皇帝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见。
②宋代出现了独立的谏官机构——谏院。
③明清时期监察制度达到顶峰,但专门的谏议机构没有了(这与皇权的高度加强是一致的)。
(3)作用:
不能从根本上制约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对纠正皇帝过失、防止决策失误等方面也发挥过作用。
[素养对接·
融会贯通]
[素养1—时空观念]
[素养2—史料实证]
►探究1 从汉至元皇权与相权之争
史料一 按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
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
史料二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
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
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
——[北宋]欧阳修等《新唐书》
史料三 (宋代)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管库,悉隶三司。
——[元]脱脱等《宋史》
(1)史料一反映“自后汉,时虽置三公”,但权力越来越小,后来三公被尚书取代。
隐性信息:
“尚书始为机衡之任”,“魏晋……真为宰相”,到唐代发展为三省六部制。
(2)史料二分为两个层次,唐朝之前宰相的地位和唐朝宰相的地位,反映宰相地位的变化;
“唐世宰相,名尤不正”,表明唐代三省长官皆为宰相,共议国事,分散了宰相权力,与实际宰相地位不相符。
(3)史料三分为三个层次,政事堂、枢密院、三司各分了宰相的权力,宋代“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反映相权被削弱。
(1)根据史料一,指出汉代“三公”与尚书关系的发展趋势及对后世的影响。
试解:
【提示】 趋势:
三公的实权越来越小,尚书的权力越来越大,并最后取代三公成为宰相。
中书省长官常参加决策活动,也握有宰相的权力。
影响:
发展到唐朝,便形成为尚书、中书、门下并立的三省六部制。
(2)史料二反映了古代宰相的地位如何?
史料三反映了宋代是怎样分割相权的?
【提示】 史料二:
反映了古代丞相是辅助皇帝处理政事统领百官的重要助手,位高权重,唐朝分散了相权。
史料三:
反映宋代设置中书禁中、枢密院、三司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政权力,相权被进一步分割。
►探究2 宋代和元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
史料一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
掌总理郡政……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通判……建隆四年(公元963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职掌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史料二 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
行省长官是中央官亲自降临到地方……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1)史料一中第一段话表明知府等权力较大;
第二段话表明知府权力受通判制约。
两段史料两层含义,因此归纳段(层)意在解读史料中作用重大。
(2)史料二关键信息:
“流动的中央政府”说明当初设置行省的目的并不是地方行政方便,而是便于中央控制地方。
(1)史料一中反映宋代知府与通判的地位和关系如何?
反映出宋代加强中央集权的什么特点?
【提示】 地位和关系:
知府虽然总理郡政,但受通判牵制,重要公文必须与通判联署才有效。
通判虽是知府的副手,但是可以监督知府,并且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
特点:
通判监督知府,知府与通判互相牵制,反映宋代通过地方分权而强化中央集权。
(2)史料二反映元代行省与中央政府是什么关系?
有何意义?
【提示】 关系:
行省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意义:
便于中央集权。
►探究3 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史料一 公元前134年,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从此建立郡国岁举孝廉的察举制度。
光武帝时期,增加举茂才(秀才),孝廉郡举,茂才州举,并将每年一度的选举固定成为制度。
——《后汉书》
史料二 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
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
因此相沿,遂为成法。
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世人才,升降盖寡。
——沈约《宋书》卷九十四
史料三 故太平君子,唯门调户选,征文射策,以取禄位……是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
每岁得第之人,不浃旬而周闻天下。
——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
(1)史料一信息“郡国岁举孝廉”“举茂才”说明了汉代选拔人才的主要标准。
“孝廉郡举,茂才州举”说明通过自下而上的地方推举的方式选拔人才。
(2)史料二反映了魏晋时期选官依据,隐性信息是这种选官依据后来发生了变化,暴露了九品中正制选官依据的弊端。
(3)史料三说明唐代实行科举制,以学识、考试成绩为标准选拔人才,具有公平、公正的一面。
(1)根据史料一说明察举制选官的主要依据。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积极影响。
【提示】 主要依据:
德行、才能。
积极影响:
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拓宽了选官渠道,为西汉提供了大量人才,推动西汉武帝时期强盛局面的出现。
(2)根据史料二,九品中正制设立初期的选官依据是什么?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之处。
【提示】 依据:
唯才是举方针,不看门第,对人物的评品随其言行道义而升降。
变化:
大小中正多为士族所把持,变成不论贤愚,专凭门第。
(3)根据以上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从选拔标准和方式的角度说明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提示】 选拔标准:
由家世门第、财产等级等演变为学识、才能。
选拔方式:
由血缘、推荐、地方评论及品评演变为考试。
[素养3—历史解释]
一、汉唐以来中枢权力体系的演变特点
1.皇帝通过不断压抑、侵夺相权来加强皇权。
宰相制度沿着相权的步步削落、君权的逐渐强化这根主线发展演变。
2.内朝官向外朝官转化。
内朝在牵制、架空外朝的同时,久而久之逐步发展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中央机构。
3.宰相职位的设置由实位转向虚位,由实位到虚位反映的是宰相权限及权威的下降,宰相不在专职是对相权的限制压缩。
4.宰相权力不断分化。
宰相既实行分权,在同一机构中,往往设置几个宰相职位,又注重事权的相对集中,弥补分权的效率低下的弊端。
二、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规律
1.中央集权是推动地方行政层级变化的主因。
王朝建立初期,一般都要强化对地方的控制,对地方机构进行改革;
王朝的后期,中央集权制受到破坏,对地方的控制也随之减弱。
2.分权是地方行政机构改革的基本方法,比如宋代设置通判监督知州,设置转运使削弱地方财政权;
明代设置三司分掌地方民政与财政、司法、军事等,但分权易导致效率降低的局面出现。
3.沿袭变革是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主线。
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一条主要线路是对前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沿袭和改进,沿袭为主,变革为辅。
4.下稳上动是地方行政层级结构变化的特征。
纵观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史,县作为地方行政层级的基层政区,是相对稳定的,而县之上的州、府、省则变化很大。
三、古代中国选官制度发展的变化
1.选官标准从家世门第到才学的变化,有利于选拔有才能的人为官,维护了封建国家的“大一统”局面,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2.选官制度的变化,特别是科举制的实行,使国家掌握了人事任免权,既树立起中央权威,又保证了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封建国家政令的推行,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3.制度化的选官标准,提供了高素质的地方官员队伍,有利于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
1.(2019·
广西玉林、柳州模拟)据《汉书·
百官公卿表》记载:
“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三老掌教化。
啬夫职听讼,收赋税。
游徼禁盗贼。
”由此可知,汉代的“乡”是一种( )
A.村民自治组织 B.地方政权机构
C.社会教化团体D.安全保卫机构
B [从“啬夫职听讼,收赋税”,可知“乡”具有替政府收赋税的职能,不是村民自治组织,故A项错误;
从材料可知乡具有管理地方、收取赋税等职能,是地方政权机构,故B项正确;
教化是乡的一个职能,故C项错误;
安全保卫机构不是对乡的全面概括,故D项错误。
]
2.(2019·
安徽联考)唐代实行宰相集体议政制度,三省宰相不仅都要参与诏令的决策和审议,还要在对所议诏令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形成正式决策。
这种“宰相一致原则”( )
A.提高了行政决策效率B.削弱了宰相的决策权
C.旨在限制皇权的滥用D.体现了权力的制衡性
D [A项与“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形成正式决策”不符。
“宰相一致原则”体现了相权相互制约与平衡,而不是削弱,B项错误,D项正确,C项与史实不符。
3.(2019·
河北衡水模拟)从此“军机成为最大的枢密,参与军机的谋臣成为重臣,渐渐与文官之首(丞相)分位”。
由此可知( )
A.秦朝置三公成功地分割了相权
B.宋代有效地分割了丞相的军权
C.唐代三省制度提高了行政效率
D.清代军机处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B [A项与材料信息不符,排除;
宋朝在中央设置参知政事、三司使、枢密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财政权和军权,故B项正确;
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据题干材料信息“枢密”“丞相”可知,材料所述并非清代军机处,排除D项。
4.(2019·
山东潍坊模拟)元代在地方设行中书省,在划区时突破以山川地理自然环境划分疆界的故套,这时的区划“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之险失”。
这种区划规制的主要意图是( )
A.防止地方据险割据B.整合资源发展经济
C.因俗而治加强治理D.完善基层行政组织
A [据材料“这时的区划‘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之险失”可以得出这种区划规制的主要意图是防止地方据险割据,故A项正确;
整合资源发展经济不合题意,故B项错误;
因俗而治加强治理也不合题意,故C项错误;
材料中没有任何基层行政组织的信息,故D项错误。
考点2
古代政治制度的衰落——专制时代晚期的政治形态
一、中央——皇权与相权矛盾的解决
(一)明代皇权的空前强化
1.宰相制度的废除
背景
明太祖认为丞相权势过重,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
措施
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丞相胡惟庸
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下令以后不许再立丞相
影响
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
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2.内阁的出现
(1)原因:
废除丞相后,全国重大政务都由明太祖决断,政务繁多。
(2)过程:
奠基
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
但很少能参决政事
确立
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出现
发展
明宣宗时,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全盛
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
(3)评价:
①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②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能对君权起制约作用。
3.宦官专权
明代皇帝厌政,将批红之事交给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办,这为宦官专权提供了方便。
宦官有了参与政事的机会,进而造成宦官专权局面。
宦官擅权乱政是皇帝授权的结果,也是利用宦官牵制内阁的产物。
4.特务统治
为了确保臣下绝对忠心,利用特务手段侦察臣僚私下言行,设立厂卫机构,监视侦察官民行为,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受皇帝直接领导。
(二)清朝:
专制皇权达到顶峰
1.设立军机处
①清初,仿照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
②军国机要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③康熙帝时,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
(2)设立:
为办理西北军务,雍正帝时设立。
(3)职能:
①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
②按皇帝旨意拟写成文,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4)特点:
①组织形式特殊,皇帝直接挑选亲信任军机大臣,人数无定制。
②地位显要,本身无独立性,完全听命于皇帝,跪受笔录。
③机构精干,人员干练,办公于内廷,近于皇帝,办事效率高。
④保密性强,便于集权,办理政务迅速、机密,君主旨意畅通无阻,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
(5)作用:
①提高了行政效率。
②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巩固。
2.密折制度
密折是将奏文写在折叠的白纸上,外加上特制皮匣的奏折,外人无从得知。
密折制度始于康熙晚年,完备于雍正时期。
清朝采用密折制度,允许和鼓励四品以上的中央和地方官员,直接向皇帝递密折。
密折制度的作用有两个:
一是使得朝政进一步黑箱化,增添皇权的神秘感;
二是起到了使官员,尤其是同僚,相互告密的作用。
二、地方——中央集权继续加强和因地制宜设置地方体制
(一)三司分权,设立督抚
1.明代
明代仿效宋朝中央对地方的集权制度,地方最高层级的省(布政司),设三司使以分其权:
布政司的布政使管民政、财务;
按察司的按察使掌刑法;
都指挥使司(都司)的都指挥使掌兵务,调兵则由中央。
(2)作用:
这种地方最高层级统治的分权体制,有利也有弊。
2.清代
发展了督抚制有利的方面,使督抚成为按省设置的省级最高长官、总掌权力的封疆大吏,统辖布政使、按察使这两司(清代省级的都司取消),保证了省级重要职权行使的协调性,尤其是总督,节制一省、两省或三省的省级最高武官提督、总兵及管辖区的绿营兵,是清代实施地方要地及边区统治的重要官制设计。
(二)清代对边疆地区管理
实行大事集权、小事放权,保持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的政策。
1.设理藩院(地位与六部相同),主管边疆民族事务,兼管蒙古、新疆、西藏行政。
2.确立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用掣签与金瓶以确定活佛转世人选),同时确立驻藏大臣制度(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共同管理西藏地区),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3.“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
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
土司即少数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
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