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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保险公估业必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影响力会进一步扩大。

  保险公估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最近几年对保险公估的研究逐渐丰富起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原主席马永伟(2001)、中国博土后科学基金资助的郭清博士(2008)、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2001)等从法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保险公估业的制度、法律定位进行了研究;

中国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2002)、中介监管部主任孟龙(2001)基于中国保监会的实践,对保险监管政策进行了研究;

武汉大学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魏华林(2000)、上海天衡保险公估的陈功(2006)对保险公估公司的建立、管理与发展提出了建议;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系赵春梅和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明(2009)则对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行了预测分析。

  (三)本文的创新

  目前国内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方面,中国人保、太平洋、平安、中华联合、渤海等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在尝试和摸索在财水险、机动车辆险、医疗健康险及农险等方面与保险公估公司进行合作,许多作为被保险人的大型企业也开始尝试在保险单中指定公估人的模式,保险公估真正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对产业发挥重要影响;

但是另一方面,在过去几年,开展合作的双方分分合合,合作的模式和未来还有待探讨,部分保险公司和大企业对此持观望态度;

理论研究也一直没有从产业层面上对中国保险业的专业化分工、保险公估机构的比较优势加以论证和阐述,也很少有人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指导保险公估业未来发展的产业政策建议。

  在这一特殊时期,借鉴国际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经验,从产业层面上对中国保险业及保险公估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来论证保险公估业是否具有比较优势,是否应该得到产业政策的积极支持以及如何支持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指导实践的意义。

  二、国际保险公估业的专业化发展

  保险公估业最早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从英国延展到欧洲大陆、美洲和亚洲地区,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在世界范围内已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经过三百多年的检验和发展,目前欧洲、美洲、澳洲、东南亚等地区已有了较为发达的保险公估行业。

发达国家的保险公估业在过去主要呈现四个特征:

(1)整个保险业为生产要素松绑,让它们从仅仅局限于保险公司到能够自由流动到具有比较优势的公估等机构中去;

在初级阶段,计划理性占主导地位,如果“看不见的手”失灵,产业政策必须加以强有力的干预和引导;

(2)必须让信息在保险人、保险公估和被保险人之间顺畅流动,以便于人们对于保险公估的评估结果和获得赔付有足够的信心;

(3)保险公估机构必须保障信守承诺,协助为诚实的企业和个人分散风险,如果存在诚信危机,就要将其排除在外,以同时实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最大化;

(4)必须保持足够激烈的竞争,通过竞争,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公估企业。

这样的机制之下形成了发达保险市场的共同模式——专业化发展,即保险公司竞争激烈,市场细分发达,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协调、共同发展。

根据这样的模式,保险公估业务涉及范围如下图所示。

 

  

(一)英国保险公估

  英国是保险业的发源地和全世界第三大保险市场。

2000年英国保费收入就已达1325.2亿英镑,占全球市场9.6%,共有保险公司827家,雇员22.9万人。

英国是现代海上保险最古老、最发达的国家,在英国立法及国民习惯等的影响下,英国成为保险公估的发源地,1666年伦敦大火后,对建筑物火灾保险的评估和理赔直接导致了保险公估业的产生。

目前,英国财产险的大多数评估与理赔业务均由公估人进行处理,公估人在跨国领域的合作中也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一方面,公估人基于保险人的利益,受保险人委托从事评估、理赔等相关业务活动;

另一方面是基于被保险人利益的公估人,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从事有关估价和索赔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保险公估人的专业素质,英国设立了不同的会员资格,分为普通会员、许可证会员、特许公估师学士、特许公估师院士、荣誉成员、退休成员等几个等级。

这样的管理机制对世界保险公估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日本保险公估

  相对于欧美国家而言,日本保险业起步较晚,比英国晚了140年,比美国晚了70年,也可能正因如此,日本保险业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日本政府在保险产业政策方面一直实行重规模、轻效益、重保护、轻竞争的指导思想,日本保险公司的数量一直相对较少,根据OECD的统计,1998年日本仅有保险公司117家,而同期美国的数量为5162家,英国为814家。

在90年代以前,其公估人与公估机构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日本保险业产业分工不够发达,缺乏国际竞争力。

在一系列的教训后,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实施了新保险法,在欧美外来压力的推动下,保险公估才开始加速发展。

为了从产业政策上保护保险公估人和公估机构的发展,日本施行了行业统一的公估费用体系等。

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起到了及时而重要的作用,在神户大地震中,日本保险公司派遣了1400名公估师。

日本公估人是通过损失保险协会实施和认定考试并在协会注册的人,公估人一般受聘为保险公司的顾问,日本公估人实施严格的等级考试,其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除了保险类的知识以外,还得考会计学、建筑学、机电学等,公估师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是一种专家式的管理。

  (三)美国保险公估

  美国保险公司数量非常多,世纪之交便已经达到了近万家,各州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各具特色的保险公估的法律制度。

美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细分发达,产业分工也实现了较高程度上的模块化生产。

美国的这种生产方式被日本挖掘并得以总结,他们认为这是美国金融业竞争优势的根本来源:

开放性的模块化生产方式。

例如,在保险业,美国将保险业的每一种产品及其相关的服务进行了结构上的重新设计,并定义了这一复杂流程的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特点:

(1)结构。

定义了一种产品由哪几个流程组成,并界定了各单元的具体功能;

(2)界面。

定义了不同单元之间的互动方式,包括模块间的联系、沟通及协作方式;

(3)标准。

定义了各功能单元要达到的标准或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

在这种生产方式下,技术遵从集成化方向的发展,而生产则日趋分散。

在美国,保险公司将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有效链接为一个整体,通过无缝流程提高产品开发、销售及理赔服务的水平。

在这样的美国保险业的大环境下,诞生了一批国际性的保险公估公司,而且这些公司大多数都已上市。

最具代表性的公估机构包括嘉福公司(Crawford&

Company)、罗便士保险公估公司(GABRobins)、国际麦理伦公估公司(MYI)等。

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公估机构,嘉福公司已有60多年的发展历史,并于1968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目前全球雇员超过8,000人,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了8.2、9.75和10.49亿美元。

罗便士保险公估集团,在全球44个国家、730个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与代表处,每年处理170万件以上的索赔案。

美国保险公估分为代表并服务于保险人的独立理赔人和理赔事务所,以及代表被保险人利益的公共理赔人。

不管是理赔事务所还是公共理赔人,都要保证公正地对待保险活动双方的利益,以避免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做出偏向于保险公司的不公正处理。

大多数州规定保险公估人必须通过资格考试,对公估人的营业执照监管也非常严格。

  (四)发达国家的经验

纵观各国保险业,有以下共同特点:

(1)发达的保险市场,保险公估牢牢占据着保险理赔的主渠道;

(2)教育培训体系完备,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保险公估掌握了优秀的人力资源这一生产要素。

通过设置不同的考试等级制度,并建立了完备的培训体系;

(3)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

发达国家保险公估市场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通过高度市场化,实现优胜劣汰;

(4)保险公估很容易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成长壮大,进而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公估公司。

三、中国保险业的专业化趋势

  

(一)中国保险公估业的现状

  早在2005年,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就指出:

“与国际保险业相比,中国保险业还处于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当前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2007年保险中介工作会议上,吴定富主席复又指出:

中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中介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

  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保险公司共有123家,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784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336.7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7447.3亿元,财产,险赔付支出1418.33亿元,人身险赔付支出1552.8亿元。

根据瑞士再保险《2008年全球保险状况》,中国保险深度仅为3.3%,远低于全球7.1%的平均水平。

根据《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保险公估公司仅有273家,评估估损金额仅264.96亿元,公估率仅8.9%(保险公估估损金额/保险赔付支出),远低于发达保险市场80%的水平。

这足以说明,在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之间即产业层面上的分工才刚刚开始:

目前保险公司仍然沿袭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自身承揽了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

  

(二)保险公估的比较优势

  从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在理赔方面的比较优势来看,在中国,保险公估还很少有公司建立起相对于保险公司明显的比较优势。

那么保险公估相对于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比较优势?

从比较优势的立论基础来看,资源禀赋在保险业中突出表现为:

(1)保险产业链各个组成部分的行业本质和行为模式;

(2)技术、知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

保险公估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

(1)技术优势。

公估机构众多的公估师和专家库资源,满足了保险理赔对各专业领域、各服务环节、不同区域的人力资源需求,缓解了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员配置的压力,尤其是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的配置成本压力和大面积自然灾害发生时集中调配理赔人员的时效压力和管理压力;

(2)第三方优势。

公估机构作为保险理赔服务第三方供给者(公估的行业本质),其立场的公正性和执业的独立性,有力维护了保险理赔的公平和公正,有效降低了保险理赔各环节中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暗箱操作,有效提升了保险业的公信力,是解决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理赔难”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

(3)成本与效率优势。

公估公司可借助第三方的身份,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和范围经济,降低费用支出,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

保险公司通过与公估公司之间的合作,也将其理赔管理由内部的制度管理变为市场交易式的合同管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设立标准、明确要求,管理的约束力大大提高,有效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中国的保险公估从整体上还没有建立比较优势,原因如下:

(1)行业本质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

例如,目前国内的一些保险公司纷纷成立保险公估机构,主要从事自身的理赔服务。

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实际上既扮演了“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这就与保险公估机构的“独立第三方”的行业本质不符。

而监管政策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回避”制度,要求附属于:

保险公司自身的公估机构不得从事自身的理赔服务;

(2)规模经济没有形成。

比较优势的前提是某些生产要素(包括知识、资本、消费者)等可以自由流动,只有如此,保险公估才能建立起相对于保险公司自建理赔队伍的竞争优势。

但是目前保险公司仍然沿袭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自身承揽了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

在这种模式的长期影响下,由于顾客只知道保险公司的存在,必然导致保险公估的社会认知度很低。

据中国保监会北京办公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日前组织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5%的保险业内人士根本不知道保险中介机构是做什么的,在另一份对5000多名北京市民的问卷调查中,超过半数的市民说不了解保险中介机构。

在表示了解保险中介机构的市民中,知道保险公估人的仅占2.5%。

另一方面是,基本上只有保险公司才能更多地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保险公估的上市公司少之又少,目前国内只有泛华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

政策上对保险公估业也几乎没有倾斜,在中国保监会历次保险工作会议的文件中,保险公估被提到的频率非常低;

保险公估机构和保险公司的议价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议价能力决定了其盈利能力很低。

此外,保险公司的理赔外包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公司中高层管理者的理性认识。

  (三)专业化的必然趋势

  IBM商业价值研究院基于对全球保险业的实践,对中国保险业进行了研究,2008年在一份面向中国保险业的报告里指出:

中国保险业今后的发展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流程优化阶段(现阶段)、内部专业化阶段和外部专业化阶段。

IBM关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结论是,在未来,中国的保险公司必须考虑战略性外包,通过外包给保险公估等机构,可以有效取得最佳的服务能力或经济效益。

  根据斯密—杨格定律,产业分工受制于市场的规模,同时会促进市场规模的扩大,目前保险公司的做法一方面削弱了保险公估的发展,另一方面因管理成本的存在,也限制了自身的规模发展和盈利能力。

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保险公司竭力提供所有的产品及服务,但管理是有成本的,如果一个企业在规模和成本上没有任何限制,那么整个产业只需要一家企业就可以了。

所以,当保险公司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保险公司将不得不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分工协作,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从而实现保险业的专业化发展。

这一点已经在与中国保险业模式相类似的日本模式中得到了提前验证。

  不论是从发达保险市场的实践,还是从公估机构比较优势的建立,都可以看出推动保险公司和保险公估的产业分工是大势所趋。

要实现双方的共赢发展,除了保险公估机构要抓住机遇,提高专业化和服务水平以外,关键是保险公司要顺应形势,走专业化经营的路子。

保险业有必要进行渐进的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保险公估市场,通过重点扶持一部分专业化水平较高、诚信度较高、网点机构较为健全的保险公估机构,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将理赔的估损及理算外包给保险公估人。

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监管机构的产业政策导向及保险公司中高层管理者的理性决策。

四、对保险业产业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专业化的新战略

  根据经验,各个保险公司在初期都会采用多样化的战略,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各公司总是会先后在产品开发、资金管理、理赔、销售和服务上加强专业化,分工就会得以实现。

这意味着如果保险公司想要继续发展,就必须在某个时间实施有利于专业化的新战略。

中国保险业连续多年保持高增长,截至2009年6月底,保险行业总资产超过37071.9亿元,同比增长22.6%,保险行业原保费收入为5986.1亿元,同比增长6.5%。

但与保险业高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2008年保险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金融产品,“理赔难”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

为了解决理赔难的问题,新的《保险法》涉及理赔方面规定的变动就有12处,尤其是在理赔服务时效性、透明性、主动性等方面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为保险公估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在专业化新战略上,美国保险市场的模块化生产方式值得借鉴。

这种模块化生产的优点在于:

一方面,提高了保险业的专业化经营水平,降低了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克服了大规模生产无法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和定制要求的缺陷,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根据不同的顾客要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这一模式,应成为未来中国保险业专业化发展的方向。

(二)保险公估业未来模式构想

根据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16年来的行业经验,模拟美国保险业模块化生产方式的经验,本文构想了一个有关中国保险公估业未来的蓝图,主要包含地理平台、客户平台和信息平台三个方面,以此实现:

(1)通过定义产品和服务(如机动车辆的查勘理赔)的流程,界定了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各自的具体功能;

(2)通过定义保险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之间的互动方式,主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实现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无缝衔接;

(3)通过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并根据客户要求,达到让被保险人满意的标准或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

  以车险为例,目前,如果投保人遇到了汽车事故,他们就首先要拨打保险公司报案呼叫中心,由于各保险公司都有各自的查勘队伍,客户通常要等待30-60分钟,保险公司的查勘员才姗姗来迟,他们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出具查勘单,然后经过录单、定损、核赔,最后出具定损报告,这往往要经历几个星期的争辩,客户很不情愿这样做。

  引入保险公估公司则情况会大有改善,由于民太安在全国40多个城市设有分公司或分部,同时服务多家保险公司,因而可以大大节省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节省因此而造成的费用。

基于信息化平台,我们提出了“一站式服务”和“20分钟查勘”的构想,如果出现事故,基于客户平台,客户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则可以通过无缝链接到公估公司的呼叫中心,并且客户的手机上同时收到了一条保险公估机构随机生成并发出的网址,该网址提供索赔流程进展情况的查询服务,同时可以自动与最靠近事故发生地点的“移动查勘员”取得联系,他们的目标是与客户取得联系,如果有可能的话,要在“20分钟”内解决问题,查勘员马上使用掌上电脑进行无线网络连接,与数据库进行联系,检查保险单的详细情况和索赔记录,对事故进行评估并且在合适的时候提交到报价中心,报价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事故车辆的损失评估,然后提交给监控中心进行损失核实后的资料就自动流转到了保险公司,他们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的数据向被保险人提交清算支票,索赔立刻很快就可以得到结算。

同时,保险公估机构需要提供救援、损失补救等增值服务。

  (三)对产业政策的若干建议

  尽管专业化的新战略及保险市场的新机遇对保险公估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产业分工的进程受到政府职能、政策环境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需要产业政策的引导。

在专业化发展道路上,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公估各自有明确的分工,而又系统地联系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建立保险监管、公司治理、行业自律、分工合作“四位一体”的产业结构体系。

  保监会需要对保险业的各个组成部分有清晰的产业政策,通过监管和扶持,引导专业化发展趋势,政策建议如下:

(1)作为行业监管机构,需要将保险公估等中介机构纳入到保险业发展规划,并通过保险工作会议的文件应该明确每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和保险公估等中介各自的问题、任务和发展方向;

(2)保险公估机构需要监管机构在人才、资金和改变消费模式上的政策扶持。

保险公估机构需要保险监管机构促进行业立法,明确保险公估人的行业属性及行业地位;

通过宣传与保险公司及企业等的成功合作经验,推广合作模式,扩大合作深度,提高保险公估的社会认知度;

通过在高校设立相关专业,实现保险公估人才规模化、规范化培养,以降低培养人才的成本;

支持有条件的公估机构通过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步伐;

(3)鉴于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保险公估整体规模还很小,保险监管机构可以考虑以保险市场发达、保险公估初具规模的省、直辖市为实验基地,通过大力扶持部分规模较大、诚信度较高、发展较好的保险公估机构,通过推广这些保险公估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成功经验,由南向北、由东向西,逐步过渡、逐步推进。

  吴定富主席指出:

当前,国内保险公司成本居高不下,保险业发展模式还具有一些“粗放增长”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三高一低”,即高投入、高耗能、高成本和低效率。

在未来,保险公司日渐专注于产品开发、资金管理、客户管理等核心业务,打造中国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政策建议如下:

(1)保险公司需要把保险公估的合作提升到战略层面,逐步通过将查勘、定损等部分环节外包,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

保险公司需与保险公估机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实现合作共赢和双方又好又快的发展;

(2)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考虑到与保险公估机构的平台对接,实现无缝连接。

通常情况下,有缝的地方就需要人工投入,而且会浪费时间。

例如:

目前,由于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各有一套信息化的调度平台,而且无法对接,结果导致了调度时间延迟,这就可能延误第一时间的现场查勘,降低客户满意度;

(3)保险公司应该以更合理的方式计算引入保险公估的成本,而不仅仅是通过引入公估成本的数据本身。

一般而言,在刚引入公估的初期,保险公司往往能通过绝对报案量及赔付率的大幅度降低等,体会到合作的积极效果,但是在合作的后期保险公司往往只单纯以引入公估的成本数据来批判引入公估的负面影响。

  保险公估立足于服务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升专业化服务的供给能力,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相匹配。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在保险监管机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扶持下,以满足保险公司的需求为目标,大力加强与大型保险公司在销售、理赔等环节上的专业化分工合作,全面实现与中小保险公司的战略性合作,积极推进全国性的网点布局、提升标准化水平和作业水平,积极探索与大型企业、个人等被保险人的合作模式,努力打造几个国内外知名的保险公估品牌,做大做强中国保险公估,为支撑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金融与保险》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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