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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1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2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

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

21.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26.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其分子式为CH4,当空气中的天然气含量(体积比)达到5%-15%时,遇明火或高热能物质即可引起燃烧爆炸。

27.HSE英文字母分别代表的含义健康、安全、环境。

28.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2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0.职业病防治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31.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32.劳动者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3.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七种情形认定为工伤又明确了三种情形视同工伤。

34.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5.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迟报、漏报或者谎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6.为了预防职业病,了解职业病状况,必须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37.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作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38.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4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安全知识。

42.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47.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8.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定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

49.职业病防治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50.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提示标志。

5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载明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52.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门应采用外开式。

53.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4.灭火器应存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

55.在火灾逃生中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可以减少吸入浓烟。

56.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其保持安全距离。

58.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6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1.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

62.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6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许可证制度。

64.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6.制止“三违”是指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8.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这三项内容是劳动合同必备内容。

69.“三同时”是指: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0.对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四不放过”原则。

7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一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7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7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5.《劳动法》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76.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7.企业经理、厂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78.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

7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8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2.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3.从事一般性高处作业脚上应穿软底防滑鞋。

84.安全监察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督。

85.对电击所至的心搏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该每分钟挤压60-80次。

86.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87.机器防护罩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88.凡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89.高温场所为防止中暑,应多饮含盐清凉饮料最好。

90.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进行灭火。

91.慢性苯中毒对人体损害最大的是造血系统。

92.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外型是正三角形边框。

93.安全帽应保证人的头部和帽体内顶部的间隔至少应保持32毫米空间才能使用。

94.安全防护装置如发现损坏,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95.接地、接零装置竣工后,应进行连续性试验,其最远两点间的电阻应小于1Ω。

96.停电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97.从人体左手部位流经心脏的电流是最危险的电流途径。

98.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99.当身上衣服着火时,可立即就地打滚,压灭身上火苗。

100.安全带的正确挂扣应该是高挂低用。

101.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应为60度左右。

102.室温高于摄氏30℃,相对湿度超过80%的作业场所,称为高温作业场所。

103.火灾致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窒息或中毒。

104.在电焊作业的工作场所,不能设置的防火器材是水。

105.在雷雨天,不要走进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内。

106.触电事故中,绝大部分都是人体接受电流遭到电击导致人身伤亡的。

107.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108.劳动保护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

109.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

120.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121.安全标志分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志四类。

122.《安全色》标准中,表示警告、注意的颜色为黄色。

123.1972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124.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一般称为白色污染,它对环境危害极大。

125.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26.国家对危险品经营,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127.全国消防宣传日是11月9日。

128.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129.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130.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31.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132.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3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

134.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合理,应当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135.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136.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137.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3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39.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4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14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142.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4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144.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4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146.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7.HSE管理体系的目标是无事故、无伤害、无污染。

148.石化集团HSE管理体系审核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149.环境因素识别中遇到排放类环境因素中的“三废”指的是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

150.风险评价是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对危害分析结果做出判断的过程。

151.变更的类型包括:

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

152.人工呼吸每次吹气量约为500-600ml。

153.成人、儿童、婴儿按压频率均为100次/分钟。

154.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八字方针:

迅速、就地、准确、坚持。

155.止血带上肢上在上臂的上1/3处,大腿中上1/3处。

156.静脉出血呈暗红色且压力较低。

157.做胸外心脏按压时,成人应使其胸骨下陷4-5厘米。

158.一氧化碳中毒者口唇粘膜呈樱桃红色。

159.做胸外心脏按压时,按压与人工呼吸的比值30:

2。

160.由于脑细胞的耐缺氧性最差,因此档期缺氧4-6分钟时会发生不可逆转的死亡。

161.判断婴儿是否有心跳最直接的方法是触摸肱动脉。

162.正确的心肺复苏体位是仰卧位。

163.固定骨折的顺序原则上为从近心端向远心端。

164.出血的种类有三种,其中动脉血管出血时,颜色鲜红,流速快且压力大。

165.做胸外心脏按压时,按压的力量来自抢救者的身体。

166.抬担架时,伤员应采用脚前头后。

167.电线接地时,人体距离接地点越近,跨步电压越高,距离越远,跨步电压越低,一般情况下距离20米以外,跨步电压可看成是零。

168.停电检修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169.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170.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

171.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配电网,其外壳应采取保护接零防护措施。

172.电动工具的电源引线,其中黄绿双色线应作为保护接地线使用。

173.一般居民住宅、办公场所,若以防止触电为主要目的时,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的漏电保护开关。

174.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引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米。

175.为保证电气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要定期测量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通常用绝缘摇表测量。

176.当有电流在接地点流人地下时,电流在接地点周围土壤中产生电压降。

人在接地点周围,两脚之间出现的电压称为跨步电压。

177.火灾分为五类,油类火灾为B类火灾,家具火灾为A类火灾。

178.燃烧的三个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179.灭火的基本原理是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4个方面。

180.热的传播有三种途径,即:

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181.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称为阴燃。

182.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83.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184.可燃物品库房应设置防爆照明灯具。

185.甲类液体是指闪点在28度以下的液体物质。

186.乙类液体是指闪点在28∽60度之间的液体物质。

187.常见的爆炸有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两种。

188.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

189.甲醇、沥清、石蜡火灾是B类火灾。

190.ABC型干粉灭火器灭火剂的主要成份是磷酸铵盐。

191.消防结合的两个基本点是预防和扑救。

192.甲烷气的爆炸极限为5-15%。

193.进行电气焊操作时,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为5米。

19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乙炔气瓶距动火点的安全间距为10米。

195.阴燃是固体的燃烧特点。

196.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辐射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

197.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

198.在爆炸危险环境中,当气体、蒸汽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高处敷设或穿管保护。

199.当火场上有人受到火势、浓烟等威胁时,积极抢救人员是消防队的首要任务。

200.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最大绝缘电压为50KV。

二、判断题(共40题)

1.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

5.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

8.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相应资质。

9.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0.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封存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权。

11.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2.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方针的规定,增加了综合治理的内容。

1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内部发布。

(√)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没有办公场所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16.2011年是第九次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17.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简单维修护品。

18.HSE中的“S”代表健康。

19.防雷装置是保护人身和建(构)筑物免遭雷击伤害的有效措施之一,常见的避雷装置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器等。

20.燃烧是指同时发光发热的氧化反应,燃烧三要素分别为可燃物质、助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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