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部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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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投资是否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阅工程设计、概算及竣工验收资料,实地核查
没有贯彻“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未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得分
4.1.5
在生产工作中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和科技进步”的原则,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或其他现代管理手段,对公司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其工作岗位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查阅开展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有关文件和教育培训计划。
现场核查
视综合应用实效和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的程度扣标准分4—16分;
未开展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不得分;
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导致发生人为事故(障碍)不得分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
80
4.2.1
各级领导人员(从行政正职直到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职责内容符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实际,并能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查阅制度文本,实地核查
视责任制内容、覆盖面及落实效果评分:
1、内容符合要求,覆盖面全面,责任制落实,得满分;
2、内容不尽符合规定,覆盖不够全面,落实有差距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3、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覆盖不全短缺较多,或不落实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
4.2.2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职责内容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和本部门特点,并得到落实
查阅制度文本。
4.2.3
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职责内容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和本部门特点,并得到落实
3、内容符合要求,覆盖面全面,责任制落实,得满分;
4、内容不尽符合规定,覆盖不够全面,落实有差距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4.2.4
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职责内容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和本部门特点,并得到落实
5、内容符合要求,覆盖面全面,责任制落实,得满分;
6、内容不尽符合规定,覆盖不够全面,落实有差距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4.3
规程和规章制度
220
4.3.1
公司是否根据上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系统实际情况,编制本公司各类设备(含安全设备)现场运行规程、试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及质量标准、本系统的调度规程和管理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查阅规程制度文本,实地核查
规程制度覆盖不够全面,内容不尽符合上级规定和设备系统实际,执行不够认真,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规程制度短缺较多,或内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造成重大事故加扣4.3条标准分的10%
4.3.2
缺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做到定期分析和及时上报缺陷;
缺陷通知单填写、传递是否及时,记录齐全;
缺陷能否及时处理,不发生有条件处理而未及时处理造成的事故
查阅制度文本和有关记录,现场核查
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处理不及时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无制度不得分;
疏于管理,缺陷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造成重大事故加扣4.3条标准分的10%
4.3.3
设备系统变动(含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变动记录、有关图纸资料变更是否及时、准确;
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查阅制度文本和有关记录、教育培训计划,现场核查
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从业人员不全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变动投入生产和使用前,从业人员未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分;
变动后一个月内有关图纸、资料仍未及时修改不得分;
无管理制度不得分;
疏于管理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造成重大事故加扣4.3条标准分的10%
4.3.4
生产设备和系统管辖范围是否划分明确,无空白点,是否有正式书面依据(设备分界规定、协议等)
查阅有关书面资料。
管辖范围不够明确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无书面依据或空白点不得分;
由于职责不清,设备得不到及时维修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造成重大事故加扣4.3条标准分的10%
4.3.5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是否及时,是否符合上级新颁规程和反措、设备系统变动实际;
现场规程是否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保证现场规程正确、完备和有效
查阅规程制度清单及文本、审批文件。
不符合规定视情况扣标准分4—20分
4.3.6
公司是否每年公布一次本公司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部门、班组、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查阅规程制度清单。
4.3.7
两票三制
(1)
“两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制订了“两票”合格评价标准和考核规定;
“两票”合格评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能否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有无记录可查;
主管运行、检修部门是否定期对“两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评
查阅制度文本,检查评价期内一个季度的“两票”及评价、考核材料
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没有管理制度、没有评价标准、没有考核规定,或内容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不得分;
主管部门未定期统计、评价及考核不得分;
抽查“两票”合格率低于100%不得分
(2)
交接班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交接准备、交接内容、交接方式和执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执行是否认真,有无完整记录
查阅制度文本、交接班记录。
没有管理制度或内容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不得分;
执行不认真,有重要疏漏不得分;
无记录不得分
(3)
巡回检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巡检类型、巡检内容、巡检记录、巡检时间、巡检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报告、巡查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
查阅制度文本、巡检记录。
(4)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根据规程、制度和设备厂商说明书,对运行设备(含安全设备)和备用设备定期进行测试、启动、投切或轮换运行做出明确规定;
执行是否认真,有无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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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制度文本、试验轮换记录。
没有管理制度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不得分;
(5)
是否制订了“两票三制”现场执行情况全过程检查制度,执行认真并有检查、考核记录,且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整改。
评价期内是否发生过违反“两票三制”造成的事故。
评价期内是否发生过恶性误操作事故
查评制度文本、检查记录及有无事故报告、记录等。
视执行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无制度或工作未能认真开展不得分;
由于缺乏管理,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或重大事故加扣4.3条标准分10%
4.4
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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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是否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调查摸清设备底数,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本部门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或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查阅公司、部门反事故措施或实施细则、年度“两措”计划和规程制度
设备底数不够清楚,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不符合实际,不认真贯彻执行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未制订本公司或本部门反措不得分;
疏于管理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
造成重大事故加扣4.4条标准分的20%
4.4.2
年度“两措”计划的组织编制、立项依据、费用提取和审定是否符合规定;
计划是否做到项目、完成时间、负责人(部门)和费用四落实;
计划内容是否做到重点突出,无重要疏漏
查阅年度“两措”计划和安全性评价、运行分析、事故报告
不尽符合上级规定或未做到四落实,内容一般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计划内容存在重要疏漏不得分;
未编制“两措”计划不得分
4.4.3
公司各部门是否根据公司“两措”计划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年度“两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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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部门年度“两措”计划
不尽符合要求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未制订计划不得分;
计划内容有重要疏漏不得分
4.4.4
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否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计划的落实;
有无完成情况总结,对未完成项目是否采取应对措施
查阅公司、部门两级计划的执行记录和总结
无定期检查记录或无完成情况总结不得分
4.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50
4.5.1
公司是否根据《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计划项目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有关教育培训的要求;
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落实
查阅培训计划及有关资料
计划内容不尽符合规定,落实有差距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未编制计划和预算或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计划基本不落实不得分
4.5.2
新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是否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查阅培训考核记录、档案
有一例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4.5.3
新上岗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是否经过有关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5.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查阅档案、合格证
4.5.5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岗3个月及以上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查阅培训考核记录和档案
在岗生产人员的定期培训视执行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凡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有一例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4.5.6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是否经过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培训
新任命的中层生产领导由公司安排或组织考试
4.5.7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核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的总(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2、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3、各运行、检修、燃运、试验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查阅考核记录和档案
4.5.8
公司是否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一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并印发各个有关部门和生产岗位
查阅相关文件。
现场检查有关班组
4.5.9
公司是否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考试不及格的是否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补考记录
档案不够齐全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未建立档案或有一例未限期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未下岗培训不得分
4.5.10
公司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是否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到档案、记录齐全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考核记录、档案
4.5.11
公司是否将公司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查阅有关文件、记录
未编制教材不得分
4.5.12
公司是否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
没有设立安全教育室或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不得分
4.6
安全例行工作
4.6.1
班前会是否结合当天的工作任务、运行方式,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班后会是否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查阅班前、后会记录
视班前、班后会内容,执行情况及效果评分:
1、内容充实,按期召开,效果突出得满分;
2、内容不够充实,未能正常召开,有一定效果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3、内容一般化或效果差或无记录不得分
班前、班后会含交接班、倒闸操作、检修、试验、施工等项工作任务的事先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以及事后总结
4.6.2
安全日活动能否坚持定期开展,做到内容充实,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并做好记录;
部门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查阅安全日活动记录
视活动内容、执行情况及效果评分:
4、部门领导无故不参加活动不得分
4.6.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部门是否相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并做好记录
查阅月度安全分析会记录
视会议内容、执行情况及效果评分:
4、第一责任人无故不主持会议不得分
4.6.4
公司是否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是否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前是否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对查出问题是否制订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安全检查后是否进行总结和考核;
安全检查是否做到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总结
视检查组织、内容及效果评分:
1、安全符合要求,成效突出得满分;
2、组织工作不尽符合要求,内容不够完备,落实有差距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3、检查无计划、无提纲、无整改计划、无总结和考核,或检查基本走形式不得分
4.7
发包、出租和临时工安全管理
120
4.7.1
公司是否制订了发包、出租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出租和临时工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是否明确
查阅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尽符合要求,职责不够明确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无制度,或内容不符合规定,或无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分
4.7.2
公司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上级规定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视安全生产条件完善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或未进行审查,或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分
4.7.3
公司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经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查阅安全协议、承包、承贷合同
管理协议或各自管理职责不尽符合规定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未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不得分;
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分;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分
4.7.4
公司录用临时工是否签订了用工合同,并约定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查阅用工合同
有一例未签订用工合同或约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4.7.5
临时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安全档案、考核记录是否齐全
安全档案、考核记录不够齐全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凡须经考试合格,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有一例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4.7.6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是否纳入公司正常管理工作范围并符合规定
查阅临时工管理制度文本及有关资料。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4.8
安全生产监督
4.8.1
公司是否设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其职责、职权是否符合规定;
岗位设置、岗位人员条件和数量、装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安全监督部门正职的任免是否必须报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认同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职权、基本要求不尽符合规定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没有设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或职责、职权、基本要求不符合规定,或安全监督部门正职的任免未经上级认同不得分
4.8.2
三级安全网是否健全
查阅有关记录、文件
安全网不够健全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4.8.3
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是否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安全网成员参加的安全网例会,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下一阶段安监工作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
查阅会议记录
视会议内容、执行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安监部门负责人无故不主持会议不得分
4.8.4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是否切实履行所赋予的安全监督职权;
安监部门是否建立了监督检查记录本,记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处理情况;
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安监部门是否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限期解决,并经主管领导签发执行
查阅事故通报、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不经常深入现场,对违章制止不力,或未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本,或未及时下达通知书,或未按期完成整改又无相应措施不得分
4.8.5
安全监督部门是否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全通报,并组织认真学习,吸取教训;
是否至少每月一期编制本公司的安全简报,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具体的改进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向有关单位汇报和反馈事故信息
查阅有关资料
转发上级通报不够及时,安全简报内容不尽符合要求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没有按期编制本公司安全简报不得分;
分析、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指导性,内容空洞不得分
4.8.6
安全监督部门是否每月对运行、检修、试验、调度部门报送的“两票”评价、合格率统计进行复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是否定期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查阅有关资料、考核记录
未进行复查、考评,或无分析总结不得分
4.8.7
安全监督部门是否对“两措”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存在问题
检查有关记录、总结
对“两措”执行情况没有进行监督不得分
4.8.8
公司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否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不予配合视情况扣标准分4—16分;
有一例拒绝、阻挠不得分
4.9
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4.9.1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公司的电力生产特大、重大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救援预案、救援组织、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四落实”,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查阅有关应急救援文件资料、年度反事故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