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最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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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最新文档格式.docx

(三)供水能力。

构建安全可靠、供应充裕、水质优良、水压达标、调度灵活、经济合理、远近结合,并能适应各类不同用户供水要求的城市供水系统。

到X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立标定界以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和水源地污染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和监管措施。

X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全面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

2.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X年底前,相关县(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发生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时,生态环境、水利、应急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

3.加快建设应急备用水源。

X年底前,所有市、县(区、管委会)具备双水源供水或者应急备用水源,并加强管理调度与应急演练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保证连通区域水量、水质及水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提升水资源调配、供水保障和防御水旱灾害能力。

4.加强自备水源管理。

市、县(区、管委会)水利部门要依法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严禁自备水与城市供水混用,确需保留且水质满足标准要求的,需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逐步取消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可将原地下水源调整为应急水源。

5.加强移动风险源管控。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合理精准划定移动风险源管控区域,及时通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

市、县(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路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

(二)城市供水厂提升改造

1.开展城市供水厂排查。

市、县(区、管委会)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厂(X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二水厂,涵江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萩芦制水厂、松东制水厂,仙游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区第一、第二水厂,秀屿区通达供水有限公司笏石水厂)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技术调查,对照水质目标要求需要整改的,要逐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2.推进供水厂提升改造。

对规模小、改造内容简单的水厂要在X年底前完成改造。

对规模大、改造内容复杂、涉及征地的仙游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区第一水厂,要在X年底前完成改造。

X年2月底前市、县供水厂要加装药剂自动投加设备,已列入近期整体改造或准备关停的,可结合老旧供本厂整改同步推进。

新建、改造水厂应采用技术先进、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推广使用次氯酸钠等消毒剂。

(三)市政供水管网改造

1.全面排查市政供水管网。

市、县(区、管委会)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供水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供水管网排查,全面摸清管径、管材、标高、使用年限等信息,在X年6月底前建立管网电子信息档案。

2.加快市政供水管网新建改造。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X-X年,每年下达我市供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为60公里。

市、县(区、管委会)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网排查情况,开展老旧破损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已明令淘汰管材的管网改造,结合道路建设、旧区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制定分年度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和资金方案,明确具体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X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市水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在X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X、X年分年度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资金方案和责任单位并报送市住建局汇总后实施。

(四)二次供水管理

1.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卫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摸清数量、材质、管理单位、加压模式等情况,X年2月底前建立档案。

2.完善二次供水管理机制。

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专项行动,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建立委托专业队伍清洗消毒机制(每年不少于两次),清洗消毒队伍要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及时公布清洗消毒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

二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无人管理的二次供水单位要落实属地街道、社区的责任,补齐管理短板,做好水箱清洗消毒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城市管理部门将对物业企业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检查情况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四是卫健部门在现有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加密检测频次,严格监督水质不达标的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五是依照《X省城乡供水条例》,加快推动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对一时无法移交的,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先行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水箱(池)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费用由市、区财政购买服务或纳入水价。

六是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等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住建局、卫健委制定。

3.推进老旧小区供水设施及管道改造。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老旧小区供水设施及管道改造调查摸底,摸清需要改造的小区、户数,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方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燃气、雨污水管道改造等同步推进,力争X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鉴于二次供水改造项目的特殊性、专业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委托供水企业承担具体的改造任务。

在二次供水改造实施过程中,县(区、管委会)、街道、社区及供水企业应会同物业、居民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传播相应的惠民政策,通过层层反馈,迅速而妥善地解决现场难题和各种突发情况。

4.推进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

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在保障房、安置房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推进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试点。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建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收费标准按照本省、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自行建设的,其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单位意见,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材料和设备,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竣工后经供水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系统。

(五)城市供水信息化

1.强化水源地水质在线检测。

市、县(区)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完善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X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实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2.建立供水水质在线监测。

配合建立省级供水管理信息系统,X年底前完成X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X年底前完成其他城市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

实行供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实现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海洋渔业等部门从水源到供水全过程的监测数据共享。

3.加快管网信息化建设。

X年底前,按照省里统一标准,X市自来水公司要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其他城市供水企业逐步推进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水量、水压、水质的实时采集、处理和分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加快物联网技术应用,融合各类相关数字化信息,推进城市智慧水务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六)从水源到二次供水全过程监督

市、县(区)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供水企业每年开展两次出厂水、管网水全分析检测,没有全分析检测能力的水厂要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卫健部门对市、县(区、管委会)集中供水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年制定全市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方案,抽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

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每季度向社会相应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广优质管材设备

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可建立供水产品、材料、设备推荐名录库,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建立供应商和施工单位考评和黑名单制度,保证供水设施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可靠。

推广优质管材,DN75以上的管道材质优先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等管材;

DN75及以下的管道优先选用不锈钢管。

逐步推广与直饮水标准相适应的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薄壁不锈钢管等优质管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作为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问题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建立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面指导、统筹、督促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二次供水管理等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李建辉市长担任总召集人,郑瑞锦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公安局领导,市住建局、卫健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县(区、管委会)首长负责制,要在X年2月底前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仙游县人民政府要在X年2月底前制定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对集中供水的处置。

水利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取用地下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价格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价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

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三)建立合理水价调控机制。

各地要按照《X省城乡供水条例》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建立并实施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联动机制。

要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当水价调整周期超过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的供水定价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应启动水价调整机制,以促进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

新建城市住宅供水设施和已建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查验合格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同步将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核算。

价格部门要每年开展水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落实水价调控机制。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大老旧城市供水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资金投入力度,将城市供水水质相关监管经费纳入财政经费,市级统筹现有存量、城乡环境整治、预算内基建等资金,按照经济困难程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网更新改造给予适当扶持,对做得好的县(区、管委会)给予正向激励。

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省、市级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内,统筹债务资金用于支持城市供水水质提升。

市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资、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把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等捆绑打包吸引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提升城市供水水质资金。

(五)建立考核督查机制。

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龙头水水质合格率要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市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强力推进供水水质提升各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住建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市住建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供水水质提升工作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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