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5717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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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5717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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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意外事件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正当防卫

第3章>

第5节>

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

D

乙持刀抢劫妇女,属于正在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为了避免妇女被抢,甲当时即便将乙撞死,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也构成正当防卫。

何况当时仅是将乙撞成重伤,死亡结果是由于护士的疏忽造成的,不能因此认定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4题,单选)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第3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

A项,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年刑法规定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则是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次适用。

很显然此处“可以”重于“应当”,对行为人应该适用旧法(更有利)。

B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此前同样的行为并没被规定为犯罪。

但B项不涉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为此罪的犯罪行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资”,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

4.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犯罪故意

A

①吴某的行为对于甲的生命有侵犯的危险性,有危险结果;

对于乙的生命也有危险的结果。

所以对甲、乙两人都应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但只有一个行为,想象竞合,最终也只是按照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

但是评价的时候,因为对甲的生命是有危险,对乙的生命也是有危险的,因此对两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否则评价了对甲的故意杀人未遂就没有评价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反之亦然。

A选项说法正确。

②因为吴某只开了一枪,既然打死了甲,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最多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由于吴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

5.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甲本想实施第二个行为杀死乙,实际上甲在实施第一个行为的时候就导致了乙的死亡,相对于行为人的计划来说,危害结果提前实现了,所以本案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犯罪构成提前实现。

要认定这种情况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对此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不能成立故意犯罪既遂,而是其他形态。

①在本案中,甲给乙投放了较多的安眠药,这一行为本身就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急迫可能性,属于杀人的实行行为。

既然甲实施了杀人的实行行为,这一行为在

6.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10题。

单选)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第11章>

累犯

本题考查累犯。

A项,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对于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可以适用缓刑。

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对累犯,即使不能假释,也可以减刑,刑法只是规定了对死缓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无期徒刑犯没有限制减刑制度。

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刑

7.甲误认为乙想毒死自己的丈夫,于是将毒药谎称为普通药物交给了乙。

乙认为该药物具有疗效,于是给丈夫服了此药,丈夫死亡。

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哪一种?

A、无罪

B、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C、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第6章>

共同犯罪与身份

B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在共犯理论上,命题人采限制从属性说,换言之,共犯只是从属于正犯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而非从属于正犯的故意。

只要正犯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使正犯没有故意,以帮助故意实施帮助行为的人,也应认定为帮助犯。

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8.下列哪一犯罪人可能被假释?

(  )

A、甲19岁时因为武装叛乱、暴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甲又于27岁时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B、乙17周岁时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第2年,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C、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被以拐卖妇女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D、丁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出狱的第3年,又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第12章>

假释的条件

本题考查假释禁止适用的对象。

甲构成特别累犯,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乙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是累犯,但乙犯抢劫罪,并被判12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对乙也不得假释。

丙虽然不是以强奸罪被判刑,而是以拐卖妇女罪被判刑,但《刑法》第81条第2款所说的不得假释的情况,所列举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

所以。

丙因为包含强奸犯罪行为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首先

9.在符合“执行期问,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11题.单选)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

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

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本题考查减刑、假释。

A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因爆炸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故A项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26条第2款规定:

“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乙既满足减刑条件,又满足假释条件,依法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C项,前述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

“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丙的贪污罪判决书中必然存在追回赃款的

10.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7题,单选)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

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

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一般认为,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之处在于,对象错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

而打击错误属于客观结果错误,行为人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存在主观认识错误,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的。

A项,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

拨打电话的行为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接通电话后的诈骗行为才是犯罪行为,在甲实施诈骗行为时,没有出现任何行为的误差,甲仅是主观出现了错误,以为在诈骗乙,实际上诈骗了丙,这属于对象错误,不是打击错误。

对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对象认识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

1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

A、单一罪名

B、选择罪名

C、类罪名

D、概括罪名

第14章>

罪名

本题考查的是罪名的分类。

刑法分则的条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了不同的行为方式或者不同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或者犯罪对象的不同分别确定罪名,也可以概括为一个罪名使用的罪名形式。

12.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

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

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第5章>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排除权利人的支配和控制,转移他人财物的占有,成立盗窃罪。

②尽管甲在转移皮箱占有状态之后没有实际控制该财物,但被害人对该皮箱已经失去控制,侵犯他人财产的实害结果已经发生,所以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③院墙外无人看管的皮箱原则上属于脱离他人占有但他人所有的财物,即属于遗忘物。

④丙认识到了该财物处于院墙之外并无人看管的事实,即认识到该财物属于遗忘物,随之将财物拿走,并据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侵占行为,所以丙成立侵占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C。

13.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

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

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必须有共同行为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过失砸死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处由于甲、乙二人都有实行行为,对结果都有因果力,不必借助“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共同犯罪处理原则就可以认定二人的刑事责任。

即使中国刑法不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甲、乙也可以分别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项,对于故意杀人罪这样的即成犯,成立共同犯罪需要在犯罪既遂前有犯意联络。

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显然是在乙杀人之后参与,所以不能成立故意

14.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5题,单选)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吴某以杀人故意向甲、乙二人开枪,即使对二人的死亡都是间接故意,在没有杀死二人的情况下,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注意:

间接故意犯罪也有未遂。

B项,吴某若打死甲,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由于两个行为构成建立在同一个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

故B项错误。

C项,吴某对乙也有杀人故意,即使未能杀死乙,仅仅伤害乙,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行为构成。

D项,吴某若一枪将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两个故

15.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实施完杀人行为后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枪支罪,属于牵连犯

B、甲将盗窃的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冒充文物出卖给他人,骗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C、甲教唆乙盗窃,随后甲又与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甲成立盗窃罪与盗窃罪的教唆犯,应当并罚

D、甲窃取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第8章>

想象竞合犯

A选项错误,甲先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后实施杀人行为,是两个犯罪行为,且两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极高的并发性,不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

B选项错误,甲先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后又实施诈骗行为,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C选项错误,在案件中有一个盗窃的违法事实,甲既有教唆行为,又有正犯行为,应当按主行为认定犯罪,甲成立盗窃罪的正犯。

D选项正确,甲只有一个窃取行为,但既窃取了国有档案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行为触犯两罪,任何一个罪名不足以全面评价案件事实,应认定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16.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2题,单选)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第4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A项,甲在放置炸弹的时候,由于不满14周岁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甲在已满14周岁的时候,就可以为爆炸罪承担责任了,甲由于自己的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而产生了拆除炸弹消除危险的义务,甲同时有能力这么做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的爆炸罪。

B项,乙在实施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时,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成立故意伤害罪。

但是乙在实施抢劫财物的行为时,已经丧失了刑事责任能力,其抢劫的行为由于具备责任阻却事由而无罪。

C项,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时,具有责

17.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二4题,单选)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第1节>

犯罪构成要件

本题考查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A项,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犯罪对象,作为客观物的存在,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淫秽物品”中的“淫秽”需要法官依据性羞耻文化进行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项,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不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依照生活日常用语即可确定的内容,所以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且是正面地表述了构成犯罪的要件,为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客观行为,所以是客观

18.关于单位犯罪与身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邮件、包裹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与私自开拆邮件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单位分支机构实施犯罪行为,违法所得由该分支机构所有,若该分支机构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那么即使符合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也依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C、监狱长甲要求在押罪犯乙“赞助”本监狱100万元办公费,之后将乙予以释放的,监狱成立单位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所经营公司一直亏损,后来甲主要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获取利益的,甲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7章>

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A选项错误,利用职务之便不成立盗窃罪,成立贪污罪。

B选项错误,即使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只要符合单位犯罪条件的,当然成立单位犯罪。

C选项错误,属于自然人犯罪,单位不能成立该罪名。

D选项正确,单位成立后,以实施违法活动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按照相应的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19.民警甲在夜间巡逻期间。

见一货车停放在路边,但是驾驶室内并没有人,甲觉得可疑便上车去搜查。

恰好货车司机乙回来,因为夜黑没有看清甲的警服,误以为是偷车的,便手持木棒向其挥过去喝令甲下车。

甲却误以为乙是犯罪分子偷袭,情急之下开枪将乙打死。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假想防卫

第4章>

正当防卫的构成

本题仍是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民警甲误以为是犯罪分子偷袭而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20.甲得知仇人乙身患重病,便假意和好,将投有毒药的茶水给乙饮用。

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于是自杀身亡。

关于本案的分析。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B、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乙的死亡是由自己的自杀行为导致的,而人因为感觉到难受就自杀是很异常的事情,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不必为乙的自杀负责。

21.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具有处分权限

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意志

④被害人必须有——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1年卷二8题,单选)

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被害人承诺

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

即一个人只能向他人承诺自己有权处分的利益。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

缺乏对事项的正确理解能力的人所作出的承诺无效。

(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所作出的承诺无效。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

被害人确实作出了承诺,行为人想象中的承诺不能成立被害人承诺(可能是推定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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