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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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负责核定及管控本事业部的人工成本,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与备案;

3.2.5负责及时配合提供集团人力资源部因工作统筹安排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

3.3各业务部门主管领导:

3.3.1负责管辖范围内考勤员的指派;

3.3.2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请假审批、离职人员考勤审核及月底部门考勤真实性审核。

3.4各业务部门考勤员:

负责本部门人员日常考勤监督与管理、离职人员考勤确认、月考勤汇总情况提报。

4.原则

集团秉承为岗位、业绩及能力付薪的基本薪酬理念,运用科学的薪酬管理手段,为每一名员工提供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公平性的薪酬体系,薪酬调整原则为岗变薪变。

5.制度正文

5.1薪酬结构

5.1.1集团管理岗人员薪酬结构:

薪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其他

固定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浮动工资:

绩效工资/绩勤工资+各类奖金

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补助、津贴等

5.1.2集团工人岗人员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

岗位津贴+全勤奖+计件奖金

包括但不限于补助、津贴(职务津贴或特岗津贴等)

5.1.3工资项定义

1)基本工资:

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及所在岗位对应的职级工资标准确定的固定性收入,会随职级的变化而变化。

2)岗位津贴:

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工作性质及岗位要求确定的固定性收入,会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

3)绩效工资:

根据员工个人绩效成绩确定的浮动性收入。

4)绩勤工资:

根据员工出勤情况与个人绩效成绩确定的浮动性收入。

5)各类奖金:

根据集团奖金相关规定执行。

5)补助:

根据工作环境等特殊情况给予的不确定性收入。

6)全勤奖:

工人岗员工根据月度出勤情况获得的奖励性收入。

7)津贴: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职务等因素确定的收入。

8)计件奖金:

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岗人员,根据计件数量核算的奖励性收入。

5.2薪酬计算管理

5.2.1工作日规定

每周工作日为五天,实行双休。

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制。

5.2.2计薪天数规定

依照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总部及各事业部人员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集团外派海外人员月计薪天数为30天。

5.2.3工作时间规定

5.2.3.1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

天津总部办公:

工作时间:

8:

30-17:

30,用餐时间:

12:

00-13:

00。

北京及大中华区分公司办公:

9:

00-18:

00,用餐时间:

30-13:

30。

(有特殊约定的另行通知)

5.2.3.2不定时及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

根据各事业部及各部门工作特点进行排班管理,具体执行不定时及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的岗位参照国家行政审批文件执行。

5.2.3.3因生产需求等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及用餐时间,该条规定将参照集团或各事业部相应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5.2.4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津贴(适用工人)+绩效工资或绩勤工资】/月计薪天数。

5.2.5各类情况下日工资的计算规定

5.2.5.1考勤周期内遇薪资调整时,按调薪生效日期分段计算薪资结果核算日平均工资。

5.2.5.2缺勤事件的扣减原则:

非全月休假人员,按调整后的薪资标准计算日平均工资;

全月休假人员,根据调薪生效日期分段计算平均日工资。

5.2.5.3不同考勤类型下的日平均工资计算规则如下表:

考勤类型

日平均工资计算规则

事假、旷工

0%日平均工资

 

病假

累计病休假期限

工资发放标准

21个工作日(含)以内

发放日平均工资40%

21个工作日以上-42个工作日(含)

发放日平均工资30%

42个工作日以上-63个工作日(含)

发放日平均工资20%

63个工作日以上

发放日平均工资10%

上述休假期限指一个自然年度的累计病假天数或者跨年度连续病假天数,如病假期内的工资低于当年度本地区劳动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当年度本地区劳动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

100%日平均工资;

参照公司所在地生育保险基金相关支付规定执行。

婚假、带薪休假、丧假、工伤假

100%日平均工资

夜班津贴

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支付。

加班

正常工作日

150%固定工资/月计薪天数/8*加班小时数

公休日

200%固定工资/月计薪天数/8*加班小时数

法定假日

300%固定工资/月计薪天数/8*加班小时数

5.2.6全勤奖

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工人岗人员。

除带薪休假、调休假外,其他各类缺勤小于3日发放50%全勤奖;

大于等于3日不予发放全勤奖。

5.2.7防暑降温费

适用于工作地点在天津且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签署退休返聘协议、实习协议和签署顾问协议且未提供“参保单位未发放防暑降温费证明”的员工,均不予发放。

5.2.7.1发放标准:

天津市上年度社平工资*3%。

会随天津市政策变化而调整。

5.2.7.2每年6-9月,按考勤周期5月26―9月25日计算,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5.2.7.3除工伤假、调休假外,其他所有假期(包含但不限于带薪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前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旷工期间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5.2.8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适用于工作地点在天津且与集团总部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取暖季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天津市政策执行。

5.2.8.1补贴计算公式:

月度人均发放标准=

*

+

5.2.8.2截止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且整个取暖季内均未享受单位提供住宿(包含但不限于高新公寓、快捷酒店、商务酒店、国际酒店、温泉度假酒店等,下同)的员工享受冬季取暖补贴。

5.2.8.3若员工在取暖季内工作满一年,可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结合住宿情况确定其是否享受冬季取暖补贴,对应享受的冬季取暖补贴进行分段计算。

5.2.8.4集团物业管理部负责提供在快捷酒店和高新公寓享受住宿待遇的人员名单,并在采暖月内的每月30日前将纸质版名单和电子版名单上报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5.2.8.5奥蓝际德事业部负责提供在商务酒店、国际酒店及温泉度假酒店享受长期住宿待遇的人员名单,并在采暖月内的每月30日前将纸质版名单和电子版名单上报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5.2.8.6全月事假人员不享受该项补助。

5.2.9绩效工资

计算公式:

实发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基数×

绩效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的具体规则如下:

员工所处阶段

期间绩效工资核算方式

试用期期间内

试用期绩效工资按照员工“录用通知书”约定标准计发。

转正后

过渡期:

在进入下一考核季度周期前,依据试用期考核结果计算绩效工资,月度发放;

按照考核结果结合转正日期分段计算;

常规考核期间:

进入下一考核季度周期后,季度考核,月度发放。

其他特殊情况

1.在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绩效等级,本月将按照绩效系数为1进行计发,待绩效等级核定后,依据绩效结果计发。

2.在职但长期不在岗工作的员工,参照《xxx集团绩效管理制度》核定绩效系数。

3.若因为个人原因导致无绩效等级,本月将按照绩效系数为0进行计发。

4.离职员工,若无绩效等级,本月将按照绩效系数为1进行计发。

5.因单位负责人未及时提交考核结果造成无绩效等级,本月将其团队成员按照绩效系数为0.8进行计发,待绩效等级核定后,依据绩效结果进行多退少补,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其部门负责人承担。

当季度每月的月绩效工资/绩勤工资根据上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出勤情况计发,特殊情况及绩效考核相关约定,参照《xxx集团绩效管理制度》及《xxx集团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考勤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5.2.10待岗人员待岗薪资标准

待岗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海外及国内外派人员调回集团总部等待岗位安排的人员、长期病事假返岗,工作严重失职或绩效不合格不胜任原岗位要求,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

5.2.10.1海外/国内外派员工待岗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累积待岗时间

63个工作日内

1400+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63个工作日—126个工作日

2200

126个工作日以上

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2.10.2集团总部员工待岗时间及工资发放标准:

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年度调整月,待岗状态的员工工资标准重新核定(核定公式同上)。

5.2.10.3待岗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安排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第一次直接按下一档待岗工资标准执行;

2)第二次直接发放当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3)第三次解除劳动关系。

5.2.10.4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到其他单位工作或获得劳动报酬,如有违反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3薪酬发放管理

5.3.1发放时间规定:

实行下发薪,网上薪资结算。

5.3.1.1集团总部各职能中心、各事业部(除大中华区分公司及泰济生中医馆的当地员工\除劳务派遣员工)每月10日发放;

5.3.1.2大中华区分公司及泰济生中医馆当地员工\劳务派遣人员每月15日发放。

5.3.2发放方式:

工资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进行发放,员工应于入职当天提供本人的银行帐户信息。

5.3.3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公司依法代扣代缴每月从当月应发工资中扣除。

5.3.4公司为员工依法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费比例及纳税起征点,参照财务部门提供的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5.4薪酬保密管理

集团薪酬体系及员工个人薪酬属公司内部机密,所有有知情权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谈论或泄露本人及他人工资、奖金等各类薪酬数据。

若有违反则参照《xxx集团员工行为准则及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5.5薪酬查询管理

5.5.1薪酬明细查询:

1)集团人力资源部第一负责人具有工资明细查询及管理权限;

2)员工对本人工资结果产生疑义,需要查询工资信息的,须员工本人亲自通过工作邮件或面访的方式向集团薪酬福利管理人员进行查询。

对电话咨询和委托咨询,薪酬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解释与答复;

3)员工可凭E-HR帐户或银行帐户凭据确认当月工资,若3个工作日无异议则视为认同。

5.5.2薪酬统计数据查询:

1)财务中心相关岗位人员具有工资及人工成本统计数据查询权限;

2)因工作原因需要进行工资查询的,查询申请人提交《薪酬数据查询审批流程》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集团薪酬福利管理人员进行查询并回复流程。

5.6执行细则

详见《xxx集团考勤及工资管理操作细则》。

6.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附则

7.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现行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7.2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引用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7.3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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