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评选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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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中医医院民族团结模范科室
模范个人评选标准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推动了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
为全面总结我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医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经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模范个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模范结对子总结评比活动。
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二、评比内容
1、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1个
2、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名
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评选条件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评选条件
1.坚决维护民族团结,贯彻执行各上级部门关于发展和稳定的总体部署。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的思想,推进民族团结工作不断发展。
2.科室成员团结有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及时妥善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能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摆到议事日程,班子成员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有明确分工,并经常研究分析本科室、支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
3.带领科室各族职工在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持社会稳定,反对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斗争中作出显著贡献。
4.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加快医院建设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5.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帮助各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经常性地抓好少数民族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人才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7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按时完成院党委及各职能部门安排的有关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面的工作任务,资料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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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的思想。
2.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各族人民,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3.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妥善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5.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特别突出的。
四、评选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紧紧围绕“团结、进步、和谐、发展”这一主题,民族团结模范科室既可自荐也可在全院范围推荐。
2.按照评比条件推荐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事迹要突出,尤其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3.医院将在科室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中优选并推荐为福海县县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先进科室申报材料字数为2000-3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为1500-2000字。
福海县中医医院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