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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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Word文档格式.docx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

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范本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所发表的综合性代理意见。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份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的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张某某诉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被告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本代理人在庭前详细阅读、认真分析了案卷材料,并且就本案事实作了全面了解,今天又依法参加了开庭审理,对本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特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宁波市海曙人民法院(2013)甬海民初字第***号案件即本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一案处理过程中,双方对于涉案财产已作处理,不存在未分割的财产。

1、庭前双方单位领导主持下达成的备忘录中对本案所涉财产与其他财产一并作概括处理,最终以一定金额的货币方式对李某进行补偿,视为对双方全部财产的处理。

该案庭审中提交的证据5、备忘录一份,证明“1、被告就财产中***万元的份额归原告所有”(庭审笔录第8页)此条即将全部财产折价结算后,最终李某还应分得***万元。

这个财产处理,就是概括处理的一种方式,对财产不作分项处理,而是一并处理,在折价结算中考虑并包含了涉案财产。

2、李某在起诉离婚时,诉讼请求关于财产处理同样是要求将全部财产概括处理,要求张某某一次性向其支付1000000元。

该案李某诉讼请求:

“3、判令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财产,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000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庭审笔录第4页)这个诉讼请求即是在双方领导主持并见证下达成的备忘录的基础上,对财产分割部分的诉讼请求,同样是概括处理,对全部财产作折价结算。

3、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财产分割问题,李某及其代理人对财产提出的处理方案明确表明全部财产均包括在***万内。

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对上述情况清楚,只是其起初不想离婚故而对孩子及财产分割问题避而不谈,并非对本案所涉财产及其他全部财产概括处理的情况不知晓。

庭审中李某代理人提出“关于其他财产的分割。

我们举证的材料都是来印证双方在领导均在场的情况下签订的备忘录,关于青岛的房子及永丰路房产按揭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均包括在***万元内。

”李某本人提出“所有财产的产权都不要,可以折价补偿;

房子给我,我补偿被告”(庭审笔录第12页)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明确提出的及未明确提出的,都作一并处理折价补偿,均包括在***万元内。

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均提出“关于孩子和财产问题,因不想离婚,故不想涉及”,其对于双方就财产部分的分割方案非常清楚,知道双方最终的折价结算款项***万元是包括了本案所涉财产,只是起初不想离婚才避而不谈。

及至调解时,在开庭审理确定的方案基础上,达成一致。

4、录音证据1表明张某某清楚并认可青林湾处房产系李某父亲李**赠与给李某个人所有。

2013年2月5日,在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李某及其代理人**、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四人就李某与张某某离婚事宜的谈话。

本段录音整理的文字系涉及到青林湾房子的问题四人之间的谈话。

1小时24分开始,张某某说“如果说你暂时没这个条件,那么儿子就住在这里,没关系。

哪怕就一辈子住在这里,都没问题。

第二个呢,房子方面,你也不要说你就一定流落街头。

青林湾你还有一套房子。

”李某说“那是我父母的房子,你搞错了。

”张某某回答“对,是你父母的房子。

但是也过户给你了。

谈话中张某某对该处财产的态度很明确,清楚并认可上述财产系李某个人所有。

被告李某未获得青林湾房产转让价款,不存在分割问题

李某代父母将青林湾房产转让后,转让款归其父母所有,李某并未实际获得,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

青林湾的房产系李某父亲李**为李某个人购得,该房产转让所得价款是李某个人财产,与张某某无关

青林湾处的房子就是李某父亲李**买给李某个人的,证人证言如下:

1999年张某某购买孝闻花园的房产时,首付缺14万,李**出资14万,是想让女儿李某作为该房产产权共有人。

后张某某父母将单位的一套福利房卖掉,将该笔14万元款项作为借款还给了李**。

最终,该房产产权登记人为张某某,李某未登记在产权证上。

当时李**一家不高兴,就打算为自己女儿李某购买房产。

直到2003年,钱凑齐,李**就给李某买了青林湾处的房产。

购买该处房产过程中,李某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均是由李**接洽及签订合同。

在办理房产证时,李**请求工作单位宁波商业银行及城关镇派出所出具了一份与李某之间的父女关系证明,想以此证明拿去房产公司将该处房产直接登记在李某名下。

后房产公司声称李某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不是买受人,因此房产证不能直接做在其名下。

房子一直空着,也没有装修和出租,就每年交物业管理费。

到2009年,李**已经退休8年时间,继续帮李某交物业费交不来了,再加上李某稍有空闲,因此就去把过户手续办理掉。

在办理过户时,李某向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做过了解,赠与方式要公证,手续麻烦且还要多出一笔公证费、花费较多,还是办理转让手续,名为转让实质赠与,相对方便,费用也较低些。

因此就以转让的方式把该处房产过户给李某。

李**购买该处房产是60多万,当时的市场价约为200万元左右,但是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款为50万,且该笔款项也没有实际支付。

被告代理人称在房产交易中心调取到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表载明李**将房屋转让给李某的转让款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因而表明李某实际支付了转让款,并非受赠。

本代理人认为,登记申请表所载“文字”并非表示与实际行为一致;

要证明付款行为的存在,应当弄清楚付款方式到底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付款凭证、打款记录等等一些因素,本案中并没有该等证据表明李某实际支付了款项。

因此,被告代理人所称书证证明效力高于人证的证明效力,没有事实依据。

李**是对于该房产来龙去脉唯一清楚了解的案外人,具有出庭作证的事实基础和主体资格,且其证言前后一致、并无矛盾,证言所阐明的事实贴近生活常理、合乎逻辑,因此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探究证人李**在处理青林湾房产的整个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不难看出青林湾的房产实际上就是其出资为李某个人购得,本质就是赠与给李某个人。

抽离本案系争房纷繁复杂的流转过程,从整体上看,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基本事实:

本案房产,由李**出资继受取得,直至李某将该房产出让之前,都只有李**对该房产的取得有过出资。

理论界认为,确定继受取得的房产的权属人,追根究底应当看出资。

因此,不论是该房产如何流转,都与原告张某某无关。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

本案所涉财产在离婚纠纷一案中已作处理,且该笔财产被告李某并未获得,不存在尚未分割的遗漏财产问题;

另外,上述财产与原告张某某无关,张某某也无权分割。

代理人:

年月日

延伸阅读: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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