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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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性。
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作的开展都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所固有的特点,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客观性。
通过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建设和改革的真实状态。
4.简易性。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5.分类指导。
专业综合评价是对不同学校开设的多种专业全部专业布点分别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价结果的使用都要注重分类指导,引导专业办出特色。
6.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注重基本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主观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评价范围及参评情况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已有3届本科毕业生,以工学为主的17类37种本科专业522个专业布点参加本次评价。
其中,工学专业30种,占参评专业总数的81%。
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本次评价同一种专业分为普通本科和新建本科两种指标体系。
新建本科指标体系针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高校所开设的专业。
新建本科院校的专业可结合学校及专业实际,自愿申请采用普通本科指标体系。
37种本科专业涉及56所省内高校651个专业布点,其中129个专业布点未有3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停止招生,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未参加本次评价,特殊情况均有学校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实际49所高校的522个专业布点参评。
专业涉及在校生218301人,2012年5种专业评价试点涉及在校生96018人,总计314319人,约占全省本科高校645816名在校生的48.67%。
其中,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的法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环境工程等7个专业由于生源、师资等情况与该校主校区均有区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分别在法学院和国际商学院2个教学单位办学,以上2所学校的8个专业分别按2个教学单位参评。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原为独立学院办学,采用新建本科指标体系参评。
四、指标体系及工作特点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采取专家不进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评价方式。
选取“生源情况”、“培养模式”、“教学资源”、“本科教学工程”、“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专业特色”7个一级指标。
指标体系的制定及评价工作的实施具有以下特点:
1.广泛借鉴经验并征求意见,在遵循专业建设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办学的多样性和不同使命,引导专业特色发展。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广泛借鉴了包括教育部学科评估、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美国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ABET)专业认证标准、国内部分开展专业评价的研究机构及高等学校等多方面经验,主要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的指标,组织专家经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省内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指标体系总体结构、主要内容和指标“权重”经面向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面开展问卷调查确定。
基于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共识,在共同参与和共同可接受原则的指导下,首先制订通用指标体系框架。
在通用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专业之间的学科特点和同种专业不同院校及其人才培养类别的特点,研究制定体现各专业特点的指标体系。
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充分考虑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办学的多样性和不同使命,选取“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专业特色”等指标,注重专业自身培养方案各要素间的匹配程度及相关要素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的支持程度,鼓励专业根据社会需要、学校定位和专业办学实际,特色发展。
针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办学实际,同时考虑不同类型学校办学的差异性,特别是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实际,在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评价指标的选取和指标“权重”上注重分类指导。
最终形成不同院校类别,不同专业种类的37种专业74个评价指标体系。
2.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引导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内涵式发展。
选取“近四年本专业教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的授课率”、“具有行业经历专任教师比例”、“中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比例”、“近四年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及各基地实习人次数”、“近四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参与科研项目学生人次数”等指标,推动高校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等意见,引导高校更加注重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当中,逐步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机制。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探索专家不进校的专业评价方式。
专业综合评价注重通过信息化推进管理现代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进行信息采集、汇总、计算、分析,采取专家不进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的方式进行评价。
针对专家不进校的评价方式,专门设计了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的指标体系。
普通本科指标体系各专业平均39个观测点中,26个可通过数学模型直接量化生成,占66.67%,新建本科指标体系各专业平均40个观测点,27个可直接量化,占67.50%,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科学并可重复验证。
专家不进校,使在同一省域内,对不同高校多种不同专业同时分别进行评价成为可能,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学校负担,促进了评价工作作风的转变。
在以定量指标为主的同时,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秀校友及优秀在校生以及专业特色等定量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且不易量化的要素指标,采用给定“赋分区间”的方式由专家定性评审,力争定性指标评价相对稳定,方差小。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设评价诚信体系。
2013年我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以已建成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专业信息平台”)为依托,参评专业所有基本数据均从专业信息平台中提取。
在进行专业基本信息采集时,每名教师只能填报在一个专业中,避免了专业专任教师一人多报的情况,同时,各专业共享的教学设备的使用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更好的保证评价基本数据的客观性。
所有参评专业相关信息均在辽宁本科教学管理平台(辽宁本科教学网)开设专题页面进行公示,更好的保证评价数据的真实性。
建立定量指标数据核查机制,定量指标相关数据先后由各专业类教指委、省评价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采集标准的相关数据进行修订或删除,并制定实施定性指标评审质量保障及追溯办法,使评价结果更加公正客观。
通过建设专业信息平台、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建立定量指标数据核查机制,实施定性指标评审质量保障及追溯办法,面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等措施和方法,探索建设评价诚信体系。
5.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探索新的评价组织机制和管理方式。
采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委托专家组织制定评价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的评价组织和管理方式。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和2012年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基础上,2013年,省教育厅组织成立了机械类等1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时组织成立专业信息平台开发建设专家工作组和专业评价系统平台开发建设专家工作组,并建立了2个专家组织合作工作机制。
教指委的成员构成以高校专家为主,同时注意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我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作用,并为全面科学的开展评价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在省评价委员会指导下,各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研制、评价工作方案及评审方案制定等工作,由各专业类教指委负责。
各教指委组织成立37个专家工作组,具体承担37种专业的定性指标评审和定量数据核查工作。
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及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为第“1+N”方“评价组织”和“评价机构”,充分发挥了第“1+N”方评价作用。
五、主要工作程序
(一)成立1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成立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土木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学类、生物工程类、法学类等14个覆盖37种专业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研究制定各参评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各专业类教指委成立后,研究确定了各参评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负责人,并在省评价委员会的指导下,在2012年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通用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学科特点和院校及培养类别特点,经多次研讨,形成了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初稿。
之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就各专业指标体系初稿中,在通用指标体系基础上观测点的增减、指标说明的变化、指标“权重”的调整、评价数据采集标准说明等方面问题反复讨论,并向各教指委反馈意见。
各教指委根据反馈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修订,经广泛征求教指委委员及相关学校意见,并经省评价委员会审定,最终形成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三)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由于参评专业较多,为更加科学合理的推动相关工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评价工作特点,就专业评价信息采集、评价材料公示、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及分类指导等原则进行研究,确定2013年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四)填报及上传评价数据
本次评价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省教育厅先后组织专家完成一、二期数据库的开发及建设工作。
在此基础上,组织高校进行数据填报及上传工作,并召开全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会议,就2013年评价工作进行部署。
通过专业信息平台进行定量指标数据的采集和计算,定性指标材料的上传。
同时考虑参评专业较多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共网络空间服务,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的,由各参评专业通过网盘进行上传。
(五)组织定性指标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召开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评审工作会议,就评审工作进行部署。
要求各专业类教指委根据专业参评布点数量等情况,制订各专业定性指标评审方案,并在广泛征求相关学校意见后,确定评审方案。
根据各专业评审方案,经各参评高校推荐,组成各专业评审专家库,由各教指委从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最终确定37种专业定性指标评审专家602人,定量指标数据核实专家及成员175人,总计777人。
各专业类教指委组织本专业定性指标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各教指委负责人不参与具体评审。
各教指委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网络评审或会议评审组织方式,专家通过专业综合评价系统平台进行评审。
每种专业由同一组专家进行评审。
每组定性指标至少聘请3名以上专家,对专家评分与平均分差距在30分以上的数据予以排除后计算平均分。
每组定性指标聘请5名以上专家的,则去掉最高及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在具体赋分过程中,专家需要对各个定性指标加(减)分理由进行说明,否则无法进行赋分操作,使得定性指标赋分更加有理有据,并且可以追溯。
同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相关材料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上开设专题页面进行公示,并设置了情况反映邮箱及电话,均在公示页面向社会公布。
(六)核实确认定量指标数据
为更好的保证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各专业类教指委组织成立定量指标数据核查组对参评专业填报的定量指标数据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采集标准或与公共信息不一致的数据、“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情况”、“近四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近四年学生获得专利授权情况”等需要有关参评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数据,以及各教指委及评审专家认为需要进行核实或提交证明材料的其他数据,要求有关高校进行核实确认或提供证明材料。
在有关参评专业提交的需核实问题清单基础上,各教指委对相关数据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将数据变更情况生成静态页面,方便定量指标核查专家对各专业核实后的数据进行复核。
之后将二次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分类,对其中参评学校与教指委意见不一致问题提请省评价委员会讨论并给出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保证评价数据的规范性,经省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委托各教指委对参评专业还存在问题的数据统一进行处理。
对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材料不充分的数据、经二次核实确实不符合评价指标体系采集要求的、未根据本专业需核实问题清单在专业信息平台中修订的数据进行“标记无效”或修订操作,并将相关情况以邮件形式告知各参评专业负责人。
对各参评专业有疑问的数据,一律提请省评价委员会进行研究审定,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参评专业。
(七)数学模型调整
根据各参评专业数据统计结果,对区分度较小的部分指标数学模型进行了调整,使各指标得分分布更合理并具有区分度。
六、各专业评价结果
根据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对参评专业定量指标数据得分、定性指标专家赋分进行综合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得出各参评专业分数,最终形成按两类指标体系分类的各参评专业评价结果。
在2012年5种专业试点工作基础上,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整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始终坚持从高校和实践中来,再回到高校和实践中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第“1+N”方、高校及省内外相关专家等各方面积极性。
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专家委员会、省内各高校和省内外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顺利完成了对37种本科专业522个专业布点的评价工作,包括去年5种专业170个专业布点,目前总计有42种专业692个专业布点参加了评价,覆盖学生数量接近全省本科高校在校生总数的50%。
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社会的需要、人民的期盼,也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高等学校办学的必然要求。
专业评价的初步实践表明,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及其人才培养质量这一周期长、见效慢、不易衡量的“软指标”,是能够成为“硬指标”的,也是可以测量、公开和问责的。
专业综合评价是对高校专业建设水平的关注、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也是对高校结构调整、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的关注,归根结底是对学生的关注,是对民生的关注。
评价工作的开展,对引导省内高校把人才培养作为最根本任务,把关注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体现以教学为中心,对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和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推动下,渤海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高校分别开展了校级专业评价工作,并结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提出了学校专业调整方案。
目前,已有5所高校正式向省教育厅提出了37个专业的停办申请,并拟在相关专业在校生全部毕业后撤销。
专业综合评价在促进高校明确办学定位,优化专业结构,内涵及特色发展等方面的效果初步显现。
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是我省“三层次、六方面”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一项新事物,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如逐步培育并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作用;
进一步按照人才培养类别特点等进行分类指导;
更加注重社会及用人部门对评价工作的参与及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反馈与评价;
注重对学生的调查和对毕业生的跟踪研究,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作用等。
“在可能中行动,同时期待完美”,我们将持续改进相关工作,进一步推进省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专业综合评价等工作,引导省内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