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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第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与旧唯物主义不可知论划清界限。
第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物质范畴具有深刻的辩证性。
揭示了哲学上的物质概念与自然科学的物质结构理论之间的关系。
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2)什么是意识
● 意识的产生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第一,从无生命物质的反应特性到生物的刺激感应性。
第二,从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到动物的感觉和心理。
第三,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到人类意识的产生。
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 意识的本质
第一,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
第二,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主观映像)。
● 意识的作用
第一,自觉性和目的性
第二,选择性和创造性。
结论:
物质是世界的本原
4、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多样性统一)
(1)物质、运动、时空
物质:
世界是物质的;
运动:
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
时空:
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方式。
时空的涵意与特点、特性(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有限性、无限性)
(2)社会的物质性
第一,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
第二,人们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作指导,但仍然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仍然是物质性的活动。
仅仅停留在意识或思想的范围内,人类是无法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
第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集中体现着人类社会的物质性,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生产关系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
(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1、实践的含义与特点
●实践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
●实践的特点
物质性(直接现实性)
自觉能动性
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结构:
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手段、实践活动
实践主体:
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具有实践能力的人。
实践客体:
指社会主体所要探索或改造的对象。
它主要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人类客体。
实践手段:
是社会主体在探索或改造现实世界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
实践活动:
由实践主体、实践手段、实践客体三个方面综合作用构成,即由实践主体凭借实践工具作用于实践客体而形成的活动。
2、实践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第一,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
第二,实践以其双重品格表征着人的存在的特质。
第三,“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命题意味着实践对于人的存在所具有的逻辑先在意义。
3、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
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二、世界怎么样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1、事物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涵义
“联系”或“关系”作为哲学的范畴,包括一切事物、现象之间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联系的特点
●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的多样性。
第一,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
第二,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
第三,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
第四,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2、事物的永恒发展
(1)发展的涵义
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
(2)发展的特点
●发展的普遍性。
●发展的方向性。
(3)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曲折性与前进性的统一
3、事物的系统性
(1)涵义
系统:
指由一定数量的相互联系的部分或要素所组成,并具有特定性质、功能的有机整体。
事物的系统性及其认识是对辩证法普遍联系观点与永恒发展观点的具体深化。
(2)系统论基本原则
●整体性原则
●动态有序性原则:
●最优化原则:
(二)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范畴:
矛盾就是对立面的统一。
①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涵义
●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
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了对立面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
它包含三种情况: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和相互吸引。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
第三,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
②辩证关系
相互联系:
二者相互依存
相互区别: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涵意)。
③实践意义
对立中把握同一,同一中把握对立
④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同一性的作用
●矛盾斗争性的作用
总之,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只有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只强调一方面是错误的。
● 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 涵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简言之,矛盾的普遍性就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不同的事物有其矛盾特殊性。
第二,同一事物的不同发展过程和阶段具有矛盾的特殊性。
第三,不同矛盾及同一矛盾双方的地位和作用具有矛盾特殊性。
在复杂的矛盾体系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同一个矛盾中又有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
坚持"
两点论"
和"
重点论"
的统一,反对“一点论”和“均衡论”。
第四,不同矛盾的解决方式各有其特殊性。
一般可分为四种。
其一,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
其二,矛盾双方同
归于尽,为新的矛盾所取代。
其三,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
其四,矛盾
双方相互促进。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牲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首先,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对立。
其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结。
最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 意义
2、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1)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 事物的质
▲ 什么是质
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直接规定性。
▲ 质的特点
第一,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第二,事物的质往往又是多方面的。
第三,事物的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通过属性表现出来。
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质。
● 事物的量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第一,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第二、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认识量是深化、是精确化。
● 事物的度
▲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
▲ 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
(2)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 量变和质变的涵义
▲ 量变
量变含义:
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量变有两种形式。
一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二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顺序和结构方式上的变化。
▲ 质变
质变含义:
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
事物的质变有两种基本形式:
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
爆发式飞跃,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来实现的质变;
非爆发式飞跃,是指不通过对抗的形式,而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来实现的质变。
●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第四,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之中有质变,质变之中有量变。
所谓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属性未变,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
所谓局部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全局性质未变,而某些局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适度的原则
第三,连续性与间断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渐进与变革相结合的原则。
3、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的否定
●肯定和否定的含义
▲所谓肯定,是指事物保持自身存在的趋势。
▲所谓否定则是事物自身趋向灭亡并转化为它物的方面,
● 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否定观辩证的否定
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第三,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第四,辩证的否定其实质是扬弃。
● 辩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
形而上学的否定观与辩证法的否定观是根本对立的。
它的主要错误在于:
第一,不承认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而是外力强加于事物的。
这样,否定就成了偶然的甚至是主观任意的否定。
第二,把否看成是对事物的消灭,是发展的中断。
第三,把肯定与否定绝对对立起来。
认为肯定就是绝对的肯定,就是肯定一切;
否定就是绝对的否定,就是否定一切,全盘抛弃。
●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分析的态度。
否定什么和肯定什么,批判什么和继承什么,都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分析,反对不加分析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2)否定之否定
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做第一个否定的时候,必须做得使第二个否定可能发生或者将有可能发生
第二,否定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
第三,事物发展的周期性
(3)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又是曲折的、迂回的。
第一,为什么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第二,为什么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
(4)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5)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对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
第二,坚持否定之否定规律,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正确对待前进与曲折。
第三,要具体分析事物的发展过程,合理地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
现实意义:
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坚持事物的发展是前进件和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对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三)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1、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1)含义
主观辩证法 又称“思维辩证法”、“概念辩证法”。
同“客观辩证法”相对。
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以观念形态表现出来的客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 同“主观辩证法”相对。
指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
(2)辩证关系
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是第二性的。
2、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三、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一)客观规律性
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具有客观性。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的联系。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
(二)主观能动性
主观能动性也叫自觉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能力与活动。
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详见课件)
(三)辩证关系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
关于二者的关系有这样几种观点:
一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不尊重客观规律,否认客观规律对主观能动性的制约,夸大主观能动性;
二是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
只看到了客观决定主观,不能理解主观能动性在受制约的同时,仍然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
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既唯物又辩证地解决这个问题。
下面我们来分析二者的关系,
首先,尊重客观规律性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第二,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更好地尊重客观规律性
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观
本讲主要问题:
1、认识的本质与规律
2、真理与价值
3、实践与认识的统一
一、认识的本质与规律
(一)认识的前提与基础
1、认识的前提
(1)作为人的认识对象的世界是客观存在的
首先,作为认识对象的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
其次,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也是客观存在的。
最后,作为认识对象的主体自我也具有客观存在性。
(2)客现存在的认识对象是有结构和规律的
(3)人有足够的能力、手段认识世界
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能够创造出人工认识手段,以弥补人的感觉器官的天然不足。
第二,人能够制造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其必要条件产生出来,以对其认识结果进行证实或证伪。
第三,人的思维能力可以不断得到发展和提高,凭借大脑的思维能力,人能够透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2、认识的基础
(1)实践产生人的认识需要(源泉)
(2)实践为认识提供可能
(3)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动力)
(4)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
(二)认识的要素与本质
1、认识的要素
(1)认识主体
认识主体指的是以某种方式从事社会实践和进行认识活动的人。
(2)认识客体
认识客体指的是进人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领域、被主体所把握的客观对象。
一般把认识客体分为:
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
(3)认识中介
—般来说,认识中介可分为物质中介、精神中介和语言中介。
(4)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一是实践关系,即主体通过实践改造客体,以满足主体需要的过程;
二是认识关系,即主体为了实践能够取得成功,在实践基础上主观把握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过程;
三是价值关系,即客体存在及其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以目的,主体尺度的形式制约着实践活动,并表现为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结果对主体的意义。
(三)认识的过程与规律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1)感性认识
●涵义
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各种感官直接与外部世界接触所获得的关于事物的认识。
●形式
感性认识有三种形式:
即感觉、知觉和表象。
感觉:
对事物的片面认识
知觉:
感觉的综合
表象(印象):
头脑对事物的再现
●特点
外在的、表面的、丰富的、易逝的
●感性认识的局限性
第一,人们只能利用已有的知识和概念去把握事物,还不能形成对该事物的新的概念。
第二,它是对事物的现象的、外部联系的认识,还不能达到对事物的本质的、内在联系的认识。
第三,它只是对现象的总画面的混沌的认识,还不能达到对构成这幅总画面的各个细节及其综合的本质的具体认识。
(2)理性认识
●涵义
理性认识是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借助思维加工而获得的对事物全面的、本质的、内部联系的认识。
●形式
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
概念、判断、推理
概念:
是对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的认识
判断:
是对事物之间联系和关系的反映,
推理:
是对不同判断间联系和关系的演绎、归纳和类比。
●特点
内在的、全面的、深刻的、稳定的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对立统一关系。
第一,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为理性认识。
第二,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互相渗透的。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1)理性认识回到实践的必要性
理性认识之所以必须再返回实践、向实践飞跃,是出于:
第—,只有回到实践,才能检验认识的真理性。
否则认识的成果不可能得到确证。
第二,只有回到实践,才能达到认识的目的。
(2)理性认识回到实践的条件系统
3、认识过程的多次反复和不断发展
二、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
1、对几种真理观的评论
2、真理的客观性
(1)真理涵义
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或规律的正确反映。
(2)真理的客观性表现
从形式上看,真理是主观的;
但真理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因而称之为“客观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是指:
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第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3、真理的辩证性
真理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因而认识是一个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1)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具有绝对性含义:
第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第二,每一个真理性认识的获得,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又具有相对性,因而也可以称之为“相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有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从广度上看,任何真理只能是对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某些部分、某些方面的正确反映,认识有待于扩展。
第二,从深度上看,任何真理都是对世界的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近似正确的反映,认识有待于深化。
(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
对立统一的关系。
首先,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的。
其次,相对真理是向绝对真理转化的。
(4)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绝对主义真理观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是一个发展过程。
相对主义真理观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从而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5)把握真理辩证性的意义
4、真理与谬误
(1)真理的特征
●客观性
●辩证性
●全面性
●条件性
●具体性
(2)真理与谬误的关系
在认识过程中,既有真理,又有谬误。
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统一。
●对立(区别)
“对立”的含义是指,真理是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谬误是对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二者在一定范围内的区分是绝对的,不能混淆。
●统一(联系)
“统一”的含义是指:
一方面,真理和谬误二者相互依存、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另一方面,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1、只有实践能够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从真理的本性看: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
第二,从实践的特点看:
一是,实践是联结主观和客观的桥梁。
二是,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能使主观与客观进行比较。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
实践对认识的检验是客观的、科学的和不可动摇的,具有确定性和无条件性。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和有条件性。
3、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
(三)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1、什么是价值
所谓价值,就是客体的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或者说,价值的实质就在于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
真理与价值又是相互联系的。
一方面,真理中包含着价值因素,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
另一方面,价值中也包含着真理的因素,价值的实现过程离不汗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
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价值的特征
价值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价值具有客观性。
第二,价值具有主体性。
第三,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
第四,价值具有多维性。
3、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向:
第一,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
第二,一般说来,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
第三,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
4、价值评价的功能与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意义
5、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实践中得到统一
(1)真理尺度(外在尺度)
(2)价值尺度(内在尺度)
三、实践与认识的统一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把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际出发,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世界而不附加任何的主观成分。
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二)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努力做到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