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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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总监办对各分部、驻地办

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高速公路总监办编制

二O一四年六月

***高速公路工程

总监办对各分部、驻地办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监办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实施管理,维护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强化履约意识,规范各分部、驻地办和参建人员的履约行为,确保本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监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

履约考核系总监办对各分部、各驻地办及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和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

第三条考核依据

1、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2004);

2、施工及监理的合同文件;

3、现行国家和部、省颁其它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有关规程、规章等。

第四条考核组织

本工程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由四川***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组织进行。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前7天内进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分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

第六条考核程序

1、听取各分部、驻地办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三大控制体系测控情况的通报;

3、查阅各分部、驻地办有关文件、台帐资料;

4、查看工程现场,进行实体检查抽测,并结合总监办平时的抽查、巡查资料及以前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与各分部、驻地办交换意见;

6、考核评分。

第七条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根据综合得分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检测评分的得分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对分部和驻地办的评分分别依据《***高速公路工程分部履约考核评分表》和《***高速公路工程驻地办履约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

一、对分部的季度履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

其中工程组织10分,工程质量30分,工程进度25分,安全文明管理25分,廉政建设10分。

单项扣分累积值不超过该单项的标准分值。

在与本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部省级评比和检查中获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级或省有关厅局检查中获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分增加5分。

1、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

(1)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者超过承诺的计划;

(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90%以上;

(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业主和总监办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考核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6)考核期间未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或安全责任问题。

(7)考核期间未发生有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现象。

2、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8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良”:

(1)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基本达到承诺的计划进度;

(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85%以上;

(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业主和总监办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

(6)考核期间未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或安全责任问题。

(7)考核期间未发生未经批准的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现象。

3、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70分及以上,并未发生第4款所列情况者为“中”:

4、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70分以下,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

(1)由于分部原因造成项目分项、分阶段进度未达到承诺的计划进度,将对合同总进度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在70%以下;

(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对交、竣工文件的编制产生较大影响;

(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未达到业主盒总监办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

发生质量责任事故、工伤死亡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以省交通工程质量和交通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5)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6)有违反“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

(7)发生工程转包或未经业主批准的分包情况;

(8)发生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情况。

(9)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对在建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二、对驻地办的季度履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

分部在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方面的得分直接体现了驻地办控制管理工作的成效,其得分的60%(按驻地办各分部工程造价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作为驻地办的相应得分。

另外,驻地办自身得分占40%(人员设备5分、质量保障9分、试验检测6分、变更管理6分、计量管理6分、台帐资料4分、廉政建设4分),单项扣分累积值不超过该单项的标准分值。

在与本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部省级评比和检查中获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级或省有关厅局检查中获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分增加5分。

根据综合得分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且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为“优”:

(1)履约期间未发生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更换;

(2)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3)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2、符合下列条件,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者为“良”:

(1)履约期间未发生未经批准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更换;

(2)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3)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3、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有第4款情况者为“中”: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考核得分70分以下者为“差”。

(1)由于驻地办原因,项目分项、分阶段进度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将严重影响项目合同总进度;

(2)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对交、竣工文件的编制产生较大影响;

(3)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等的违法行为并构成犯罪,对在建项目造成影响;

(4)在检测、计量和质量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

三、总监办将在考核结束后次日,把季度履约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2日内向总监办提出书面申诉。

总监办在收到被考核人的书面申诉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考核等级的决定。

第八条考核组织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的7日前对上季度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填写相关考核表格,形成季度考核意见。

并于15号前将上季度的考核情况(并电子文件)及时上报业主及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为配合上级对工程施工的检查,还可能不定期地组织对分部和驻地办进行“特定考核”,按评分细则进行特定的考核。

特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期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履约考核的结果将记入本工程各分部、驻地办的管理档案,作为各类年度评比、表彰活动的主要依据。

总监办将结合劳动竞赛等活动,对表现优异的各分部、驻地办进行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十条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分部、驻地办,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1、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级;

2、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

4、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行为;

5、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分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主要技术负责人),驻地办的驻地监理工程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四川***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高速公路工程分部履约考核评分表》;

2、《***高速公路工程驻地办履约考核评分表》;

3、《***高速公路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表》;

4、《***高速公路工程分部历次履约考核情况汇总表》;

5、***高速公路工程驻地办历次履约考核情况汇总表》;

6、《***高速公路工程各分部、驻地办季度履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高速公路工程

分部履约考核评分表

分部名称:

考核时段:

年第季度

工程合同标段:

考核日期:

年月日

编号

考核项目

及标准分

考核内容

扣分范围

实际扣分

扣分小计

工程组织(10)

1

人员及设备

(2)

人员或设备的配备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影响工程进程

1-2

施工人员不熟悉拟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2

未经批准更换试验室主任、安全工程师和主要技术人员,每人次

0.5

项目经理或总工每月驻地天数不满足合同要求,每人天

0.5

主要人员离开工地不履约请假制度,每人天

0.5

施工、试验、检测、安全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1-2

2

施工组织

(2.5)

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

0.2-1

未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方案

0.2-2.5

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及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0.2-1.5

未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

0.2-1.5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0.2-1.5

未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报批计划

0.2-1.5

3

试验检测

(1.5)

试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0.2-1

试验检测操作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每次扣

0.2-1.5

检测频度不够,项目不全,报检不及时

0.2-1.5

试验仪器、器具逾期未标定,每件扣

0.2

试验资料不齐全、填写不标准,签字不全,涂改每次

0.3

测试资料不真实

1.5

无设备、试验室管理台帐

1

4

设备、材料管理

(1)

设备、材料抽测不合格,每次

0.2

因设备、材料的采购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0.5

进场设备、材料验收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

0.5

材料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分类存放、标志和防护

0.2-1

拖欠设备、材料款影响工程建设

0.5

5

合同管理

(1.5)

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分包

1.5

对批准的分包分部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1.5

分包量超出规定

1-1.5

报验工程量与实际明显不符,每次扣

0.2

不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1.5

未执行设计变更流程和事项报告流程

1-1.5

6

资料管理

(1.5)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无专职档案管理员

0.2-1

资料档案管理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每项扣

0.2

施工资料欠真实,签字手续欠完备,缺少相应台帐资料

0.2-1.5

伪造施工记录、安全成果,每项扣

1.5

施工月报内容不齐全或不及时

0.2-1

施工日志、相应台帐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每月集中报送总监办公室查验

0.2-1

未汇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方案

0.2-1

工程质量(30)

1

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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