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施工说明书0105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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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CHECKLIST41
十八、甲乙方责任与义务43
一、工程名称
金港花园小区道路照明设备安装工程(已建16栋楼)。
二、工程施工地点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港花园小区内
三、甲乙方定义
本工程施工说明书所称:
甲方:
指洋浦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指本工程承包人。
四、投标说明
A、标准:
具有电气、机电设备安装资质企业。
B、现场考察
(1)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2)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其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在现场考察中获知,或由业主提供的额外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业主现有的资料,除非业主特别说明,否则该等资料不得作为本次投标之任何依据。
(4)实地勘察:
参加投标各厂商领取标书后,应依照所领取之工程图纸说明,自行前往工程地点查看会勘。
如有疑义,得于交寄标前,以书面向本公司询问。
否则于得标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图纸,认真勘察现场,了解工程位置地形,材料储存条件以及和相邻建筑的关系,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数据,合理安排组织施工。
投标单位一经得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调整单价、数量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5)工地之停车、垃圾区、仓库等,由得标厂商自行处理,若有需由本公司代为处理时其相关费用依全厂各承包商之工程金额及使用多寡按比例分摊。
各得标厂商应负责其员工或分包商之管理,维护环境与卫生及工地安全之责任。
交叉施工时,各得标厂商应彼此相互协调但不得收受配合费、总包费等不合理费用。
(6)本工程施工区域之水、电,由本公司提供总接口,各得标厂商自行装表、配管、配线并负担相应的水电费用及设备保养维护责任。
水电费用依相关单位收费标准按使用量由本公司代收代付,本公司不增收任何额外费用。
C、投标文件
(1)对投标人提出的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问题,业主的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之资料文件对投标人视同正式文件,具有相同的约束作用。
在收到补充通知后,投标人应立即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D、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书均使用中文,壹式壹份。
(2)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资格标
a.法人授权委托书。
b.有关投标人章程或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或有效复印件。
用来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
c.投标人的工程经历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施工的与本合同相似的工程合同复印件3份,及过去5年内已完工结算之最大金额的单一工程合同之经历证明文件,和现在正在进行的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证明文件3份。
d.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最近3年的损利益表、报税证明和最近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e.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f.设计图纸
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详细的设计图纸,详细的设备、材料规格、项目统计表。
g.周详的施工计划及技术规范。
(此部分列入技术标审核)
技术规范中须含有下列等表格:
(a)施工组织计划表。
(b)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册表。
。
(c)施工进度表。
(d)主要技术劳务工种计划表。
(e)主要施工机具设备调查表。
(f)预制场地及水、电源需求表。
(g)设备、材料规格明细表。
(h)其他。
E、投标说明会
时间:
2012年月日:
地点:
管理楼项目采购处会议室
地址: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D12区。
联系电话:
(0898)28828324或(0898)28822288-3155
传真:
(0898)28821260
联系人:
李隆杰先生(属仪电部公用处)
1)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说明会之后将不再安排解答问题时间。
2)投标人提出任何问题须在开始领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
00前,以书面、邮寄、电传的形式送达业主,并须以电话确认。
3)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于会议结束之次日以电传的形式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单位代表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F、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书正本壹份。
2.投标书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字证明。
3.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签字证明。
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它投标人的投标。
5.全套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签字人逐页签名或盖公司公章(须与授权委托书相同)。
G、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分为资格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
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写明投标递交至:
单位:
洋浦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D12区
收件人:
项目采购处(收)
邮编:
578101
(2)封面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a.(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工程投标(资格标/商务标)
b.包封表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在内层包封上应写明标别和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3.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H、投标相关说明
1.业主所提供的材料表内之预估工程量仅供报价参考。
业主不负责投标人标书中之任何工程量差异所产生的任何影响。
2.本工程为单价包干,实做实算。
3.报价时将业主未立出但在施工中需要的材料提出,否则将视此项目价格含在相应项目内,不再要求增加费用。
4.常规消耗品如螺栓、槽钢、角钢等均已含在桥架、支架制作安装单价内,投标厂商不得列出这些项目的单价进行议价。
5.电缆安装含线鼻子、中间接头等需使用的辅助材料。
6.螺栓采用镀锌或者不锈钢材质,压力表杆采用不锈钢材质。
7.设备、材料安装时开、堵墙孔均由得标厂商自行处理,并与土建一致。
8.本工程以供货、安装、调试为一体的统包工程,单价包干,实做实算,投标人的各项单价应考虑各种风险系数。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计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9.投标厂商应将图样、说明书、标单详为研究,以免发生错误。
如有不明之处,得于交递标单前以书面向本公司询问,不得在议价后声称不了解而提出疑义。
如因事前疏忽以至发生错误,事后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10.工程期限:
若中标通知书内无特别说明,则各工程自本公司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书”日起2天内开工,同时向各有关单位提报开工相关文件,并依照施工说明及合同所列之期限内完工,逾期按罚款条例扣款违约金,本公司得于每期应付款内扣除。
如有不足之金额得向得标厂商或其保证人追偿之。
11.本工程工期按日历天计算,工程应依规定日数期限完工。
除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一般天气因素除外)可由本公司视工地情况核实并以书面同意顺延外,国定及民俗假日等均已计算在内,不得扣除。
12.得标厂商应投保工程一切保险(含雇主责任险及工程保险)。
该保险费应包括在决标单价内,得标厂商应将保单影本于开工前送本公司存查。
13.所有合理的检验与试验所需仪器或费用均由得标厂商负责。
所需时间及相关费用均应于报价内综合考虑,得标厂商不得要求额外收费或要求增加工期。
因而所产生之费用及其它补偿费用,亦由得标厂商负担。
14.本工程所有之设计图样、报价明细表、说明书均具效力,凡有一处出现或订明均应照办,未经说明得标厂商均需施做,不另加价。
本工程合同及各种文件所载之工法、用料、规格、项目、品质及数量等有所出入时,由双方友好协商,最终应以本公司之解释为准。
15.得标厂商及其下属各专业分包商若对图说之内容或施工技术确认为与当地之质检标准或政府规定有矛盾时,应于施工2周前提出释疑,否则依图说及合同内容之解释为准,不得异议。
16.所有甲供材料的领料地点由本公司指定,装卸车及相关输运措施均由得标厂商无偿办理。
材料之制作安装加工损耗下缴料及余料均应无偿交回本公司指定地点,损耗率若无事先约定,则以本公司解释为准。
超量使用之甲供材料款需由得标厂商当期工程款内扣除,任何人不得异议。
17.所有数量计算一律依图纸计算之理论净用量为准。
各项单价均已含所有的合理施工损耗、加工制作安装损耗及制作安装、维护保养与施工质量验证试验费用。
18.得标厂商应灵活调度及安排各项人力、机具及材料。
除另有说明外,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公司或相关单位要求配合费、总包费、误工费、窝工费等补偿性质款项。
五、工程施工范围
本工程是洋浦金港置业有限公司金港花园小区道路照明设备安装工程(已建16栋楼),本工程范围包含材料供货、安装、调试、受电。
工程量详见询价单,本说明为洋浦金港置业有限公司金港花园小区道路照明设备安装工程(已建16栋楼)施工说明书。
本项工程说明之一切内容供各参加承揽之厂商据以掌握工程全貌、构造及所需各项材料之数量,承揽厂商必须以专业立场,针对说明、规范等各项条文,详细核算工料数量,并以总承包商负其全责,除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公司作任何要求。
本工程施工说明书(包含各附件),将成为决包后,甲方与乙方订定合约中的一部分。
六、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60个日历天,以甲方开工通知书规定之日期为准。
七、施工说明
金港花园小区道路照明设备安装工程(已建16栋楼)施工说明
序号
施工项目
施工说明
1
灯具施工
灯具、光源、连线的供货、安装及测试
灯具安装前,应对每盏灯具进行测试,试亮,合格后方可安装
为达到三相负荷均衡,安装接线应采用间隔分相接入灯具
灯具栓作重复接地,灯具进线端在栓修孔处装设熔断器进行短路保护
灯臂应与马路中心线垂直,灯具与灯杆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各电气部分应连接紧密
每一路灯灯具应经过保护熔断器,熔断器额定电流为6A。
每一路灯应单独接地,可触及的金属灯杆等金属照明设备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路灯之间的距离约为25m左右,路灯应靠路边安装,距路边约0.8m,安装时应避开与其无关的管道设施。
且现场定位完成之后须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
2
配电箱施工
配电箱(含配电元件)的供货及安装、测试
所有配电箱安装在小区入口处,箱体采用不锈钢材质制作。
防护等级IP65,并做防雨措施
配电箱安装过程不得划伤或损坏
配电箱安装紧靠、牢固
3
接地施工
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接地,动力、控制电缆接地、灯具重复接地;
工作内容包括接地材料供货、接地线之敷设、固定、与预埋之接地线连接及引至设备、箱体等之末端接线
接地阻值≤10Ω
4
电缆管施工
所有电缆管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有导线管安装之前均应检视内部并先清扫及干燥内部
导线管配置应避免交错、弯曲和切断;
导线管之切割、攻丝应使用专用工具,切割、攻丝断口应垂直于导线管中心轴,且断口处须以绞刀将尖锐部磨平,以免穿线时伤及电缆及电线绝缘外皮
进行弯管作业时,应使用标准的弯管器,弯管绝对不可有弯曲扁裂,内径缩小或内曲部份凸凹变形之不当情形
每根管子无论长短,承包商不得拒绝安装
导线管与配电箱采过渡性金属软管连接;
凡在灯具电源点处或过线处均采用镀锌接线盒作过渡性转接。
挠性金属软管与电缆管及电气设备、器具间之连接应使用专用接头,连接应密封可靠
5
电缆施工
电缆的敷设工作内容包括电缆运输、电缆检查、电缆管施工、电缆敷设穿镀锌钢管、端子压接、电缆头制作、配接线、测试
低压动力电缆:
电缆敷设穿镀锌钢管、挂电缆标牌,固定,电缆头制作,测试,接线、电缆沟回填
每一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即刻将该电缆整理平直,不得有弧曲交错,且排列务必整齐美观,
拉线前应仔细核对电缆规格、额定电压、起讫点等再拉,以免有误,若有差误其重拉或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电缆走桥架应稍留余裕(如成蛇形)
施工期间应力求避免电线和电缆的机械损伤。
整轴电线和电缆解开或回卷时应缓慢地施行,以免猛然弯曲时伤及绝缘或遮蔽,并应避免重覆地弯曲
电缆终端与接头之制作,应由经过培训之熟悉工艺之人员进行,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
制作电缆终端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尽量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蕊和保留之绝缘层.附加绝缘的包装、装配、热缩等应清洁
电缆接头制作费用包含在电缆敷设费中,乙方不得另立费用
乙于电缆敷设前,应先行以高阻计做绝缘电阻测定并留记录,当低压电缆小于25MΩ时,乙方应向甲方反应以便处理后续作业
配电箱布置在需要照明各路段中心,电缆成放射式敷设
电缆的敷设从配电房→配电箱→灯具,业主仅提供总电源开关
6
基础制作
路灯基础制作须符合图纸要求
基础所用的混凝土标号为C25
7
其他
本工程紧靠海边,所有供货均应考虑防腐蚀、防台风
本工程范围内含有所有固定用支架之制作安装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含有所有盘(箱)体进出线盖板覆盖、孔洞封堵及内部清洁工作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含有工作区内的废弃物清运及清洁工作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含有现场电气配管所需之墙/楼板/箱体等之钻孔、穿孔及复原
1.本工程为单价固定,实做实算。
乙方报价时应将税金考虑在内,不得另立税金。
2.乙方在报价前应勘察施工现场,否则设备、材料与实际不符时,不得另行请款。
现场情况,可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九、付款方式、条件及工程保固
我处建议:
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将按乙方完成该工程的全部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95%的工程款;
其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如有疑问请与SSPID(工程项目采购)联系。
十、履约保证与违约处理
请与SSPID协商确定,按本施工说明书内“处罚条例”、“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甲乙方责任与义务”所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十一、施工特别注意事项
A、环保要求
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本施工环境管理办法,对于违规作业的单位我司将视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2.承包商进入我司现场施工的,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接受我司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1承包商必须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2.2承包商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识别标志。
2.3承包商对油类、化学物品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专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因泄漏或雨水冲刷污染环境。
2.4承包商使用的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2.5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安全用电、节约用水,防止因火灾污染环境,造成资源浪费。
2.6承包商应保证施工质量,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7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运输车辆的,车辆尾气、噪音、冲洗水应达标排放。
2.8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如确需破坏环境,应征得我司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后,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2.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废机油、废纱废布、废钢废铁、废保温棉不得随意堆放,应集中整理后交我司资材处废品小组或运至固废堆场妥善处理。
2.10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调整好作业时间,防止和减轻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我司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如发现有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情况,有权
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可能或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我司有权对其实施
经济扣罚,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终止其承包资格。
B、工安要求
1.为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2.承包商须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向所属员工宣导本公司安全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应确保其使用设备用具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承包商应制订并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承包商按国家规定及合约约定处理本单位工伤事件。
3.一般规定
3.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包商承揽的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均由包商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一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
3.2承包单位的领导特别是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
凡是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3.3包商的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核和本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
竣工后要由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3.4对于从事高空作业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不能聘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3.5施工单位对于高空作业工人,应该提供工具袋、安全带及安全网。
3.6在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3.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3.8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要采取防滑措施。
3.9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在坑井和箱中工作,除应该有常用电灯外,并且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且必须为安全电压。
4.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4.1施工现场应该合乎安全卫生的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企业、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管道、乙炔发生站和其他临时工程的位置、规格,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规定。
4.2在施工现场周围要确保安全,陡坎处所,应该用篱笆、木板或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4.3工地内的沟、坑应该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4.4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它的悬吊高度和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4.5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
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
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5.施工钢管脚手架的安全规定
5.1构架结构稳定,构架单元不缺基本的稳定构造杆部件;
整体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连墙件或撑、拉、提件;
在通道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规定荷载的部位,根据需要设置加强杆件或构造。
5.2联结节点可靠,杆件相交位置符合节点构造规定;
联结件的安装和紧固力符合要求。
5.3脚手架钢管按设计要求进行搭接或对接,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搭接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无设计说明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cm(模板支撑架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5.4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设于坑边或台上时,立杆距坑、台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
5.5脚手架立杆之下不平整、坚实或为斜面时,须设置垫座或垫板。
5.6脚手架的连墙点(锚固点)、撑拉点和悬空挂(吊)点必须设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撑拉荷载的结构部位。
5.7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对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稳定结构的脚手架部位加设临时支撑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
设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设施,禁止投掷。
5.8脚手架的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铺满并绑扎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作业面的外侧立面的防护设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机电设备安装作业规定
6.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6.2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6.3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或者插销,不许随便搭挂;
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
6.4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
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有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12伏特。
6.5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6.6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
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6.7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
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
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
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6.8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爆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6.9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6.10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10公尺。
6.11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
进行电焊、电割和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防护设施。
6.12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
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6.13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
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6.14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
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指示器。
轨道臂式超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6.15超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
使用的时候应该设有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6.16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6.17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都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不许利用脚手架作起重机和滑车的支架。
6.18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
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6.19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性的防护措施。
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6.20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纵、装拆或者检修。
7.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7.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预防为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