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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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申请的范围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以下条件:
①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
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②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③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④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⑤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⑥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加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七)申请材料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书面申请(纸质、原加盖公章、份;
非施工单位申请的需提供与施工单位之间协议)。
.新建工程工程图纸(开槽工程):
基础平面布置图(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份)、基础详图(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份)。
.查验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纸质、复印件、份)。
.查验设备安装协议原件(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年月通过)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九)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依据:
《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鲁建城发〔〕号《关于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价费发[]号收费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费每吨元,委托建筑垃圾代运:
清运费处理费
(十)咨询服务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临邑县城开元大街号)
电话咨询号码:
-
电子邮箱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①现场提交。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受理人员无法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符合审批要求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人的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进行受理。
②信函提交。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地址:
临邑县城开元大街号,邮编:
,联系电话:
-。
.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
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材料补正
①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生成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
申请人领取或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决定书类型: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本证当次有效,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投诉受理: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重要投诉在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日,在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投诉渠道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电话:
监督电话:
—
电子邮箱:
信箱: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二)行政复议.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
德州市东风东路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室,联系电话:
。
.临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
临邑县城广场大街号,联系电话: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附件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流程图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
建设单位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投资
建筑面积
产生建筑垃圾总量
吨
自用回填垃圾总量
需外运建筑垃圾总量
异地回填量
运输单位
垃圾处置(回填)场地
运输路线
运输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建设
或
施工
单位
承诺
.建设或施工单位提供图纸要准确、详细;
.施工场地应按要求围场作业,硬化出入路口,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建设单位应要求运输车辆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沿途无散落、流漏、飞扬及其它污染现象;
.建设单位应要求运输车辆按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乱倾乱倒;
.工程竣工前将场地清理干净,报请建筑垃圾主管部门验收。
申请
理由
(印章)
年月日
图纸审核及现场
勘察意见
行政审批科意见
经办人员:
业务部门意见
(重要事项须有局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①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所载明的指标进行处置。
四、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承诺书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我公司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乱倒于未经许可的空置地块内;
二、不论我单位自行清运还是由分包单位清运,其不良行为责任全部由我单位承担;
三、严格遵照环卫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地清运,并随车携带清运证,随时接受环卫部门的检查;
四、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确保车轮不带泥上路行驶,确保密封、覆盖,确保沿途不抛撒滴漏。
若发生上述不良现象,负责全面清理被污染地段。
其他单位代为清理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五、我公司将遵守以上建设项目所作出的承诺。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