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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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各航务管理处等应急工作部门应团结一致,协同作战,发挥最大努力完成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5)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水路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路运输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领导机构

省交通厅成立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省交通厅主管水运工作的厅领导

副组长:

省航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

省航务管理局其他领导、黑龙江航运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厅安全办负责人

省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政府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和指令。

(2)做好水上运输事故的预防工作。

(3)组织指挥全省交通系统的应急力量参与水路运输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行动。

(4)指导各地市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航务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

省航务管理局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兼)

副主任:

省航务管理局安全办负责人

航务管理局运管处、港口处、航道处、海员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省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2)制定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实施方案。

(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路险情应急行动,并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4)组织水路运输事故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路安全知识宣传。

(5)组织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救援应急演习工作。

(6)负责省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完成本市政府和省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有水地、市(含省农垦总局)交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现场指挥机构

由事发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指挥由当地应急领导机构指定,必要时,由交通厅领导直接担任。

现场指挥主要职责是:

(1)执行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指令。

(2)指挥、调度现场救援力量。

(3)及时向本级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救援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当各级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无法履行组织领导职责时,应有相应的人员接替。

3预防预警

事故预防

(1)各水路运输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2)各级水路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应进行事故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各级管理部门和水路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预警

(1)各级水路运输应急机构要与当地气象、水文、海事等部门建立联络机制,随时掌握本地天气变化、船舶航行等情况建立安全隐患预警机制。

(2)在港口码头、航道管理、船员等从事水路运输的人员中,聘请水路运输安全信息员,为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提供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预警级别

根据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路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四级。

3.1.1Ⅰ级(红色)特别重大

a.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

b.重要航道中断;

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

重要港口瘫痪。

c.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

d.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

3.1.2Ⅱ级(橙色)重大

a.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

b.重要航道严重堵塞;

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

重要港口局部瘫痪。

一般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

一般港口瘫痪。

c.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

3.1.3Ⅲ级(黄色)较大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

b.重要航道堵塞;

重要通航设施损坏;

重要港口受损。

一般航道堵塞;

通航设施损坏严重;

一般港口能力遭受较重损失。

c.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3.1.4Ⅳ级(蓝色)一般

a.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

b.一般航道受阻;

通航设施受损坏。

c.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路运输突发事件。

险情信息的报送程序

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接到险情报告后,对险情立即进行初步核实。

核实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省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省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要将较大等级以上险情信息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和交通部安委会,并通报黑龙江海事局等相关单位。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应急行动进行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应急响应和处置

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采取直接向遇险船舶和人员联系和向有关部门查询等方式对遇险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险情评估

事发当地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核实,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

先期处置

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水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救援应急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态发展情况。

分级响应

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响应。

(1)当发生Ⅰ级、Ⅱ级预警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迅速启动交通厅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厅长、或主管厅领导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当国家或省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后,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2)当发生Ⅲ级预警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主管厅领导或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指导险情发生地域的应急行动。

必要时,可由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险情应急行动实施统一的组织和协调。

(3)当发生Ⅳ级预警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由事发当地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市(地)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迅速赶赴现场,对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报省交通厅备案。

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要24小时开启手机,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值班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现场指挥的行动

(1)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布置应急任务的内容、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任务目的、地点、现场报告、医疗救护、疏散转移、维护治安等;

(3)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方案修改建议;

(4)做好应急行动过程的记录,如有需要,做好现场的取样取证工作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救援人员在参与救援时应有符合水路事故应急要求的装备,采取防止人身伤害的措施,按规定程序进入和离开现场。

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现场指挥人员要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应急情况下疏散方式、程序路线,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等。

信息发布

由启动预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对外发布或授权发布,各级交通应急机构应予以配合。

5后期处置

人员安置和征用物资补偿

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的安置和征用物资的补偿由事发当地应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施,与发生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的水路运输应急机构予以配合。

事故调查与评估

各级水路运输应急机构配合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搞好事故现场调查、鉴定与评估。

事故总结

由当地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总结,报上级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

全省各级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要健全交通信息通讯网络,明确通信联络方式,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立必要的专用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1)省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本省可参与水路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及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本省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

(2)重要的航段,应配备专业救助力量和相关的救援设备及救生器材。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应建立水路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水路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各级水路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与当地具有水路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医疗援助任务。

治安保障

水路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黑龙江航运公安局负责相应的治安保卫工作。

各级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还要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水路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路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宣传、培训与演习

(1)各级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编制水路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路运输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用适当方式公布水路运输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常识。

(2)各级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和在职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3)为了提高应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指挥和救援能力,增强应急队伍的安全保护技能,各级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应制定水路运输应急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水路运输应急综合演习。

7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1)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运输船舶、港口设施在水路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奖励和惩处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对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形势、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在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组织参加应急行动的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报告,发现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应立即进行修订。

制定和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黑龙江省交通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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