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电厂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三方协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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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XX及印度尼西亚有关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供方须执行本协议所列标准。
本协议使用的标准若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3供方具有下表的主要使用业绩,具有生产地国家环保局许可证,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对系统形式的批准证书,具有计量认证。
供方主要使用业绩
合同编号
客户单位
主要用途
数量
检测参数
时间
10-CFHB-031
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出口印度项目)
烟气排放CEMS
2
CO,SO2,O2,NOX,dust,Flow,T,P
2008.11
2009-CFHB-001
成都市雨田骏新技术有限公司(出口印度)
4
CO,CO2,SO2,O2,NOX,dust,Flow,T,P,湿度
2009.01
12-CFHX-023
北京中电远方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出口孟加拉Meghnaghat)
2012.7
13-CFHX-001
北京中电远方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出口孟加拉Meghnaghat双燃料337MW(净)联合循环电站项目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SO2,
NOx,
CO,O2,
dust,
Flow,
T,
P,湿度
2013.1
13-CFHX-008
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口菲律宾semirara1X15MW工程项目)
1
CO、O2,
P
2013.4
13-CFHX-009
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口菲律宾CALACA2X150MW工程项目)
CO2、O2,
1.4供方承诺安排有经验人员完成本工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项目经理、现场服务工程师、维修工程师等关键位置人员安排需在技术协议签订7日后提供,由需方确认。
1.5合同签订后,需方有权根据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供方在设计上应给以修改,且不增加费用。
1.7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供方提出合同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由需方确认。
同时提供:
A.执行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即项目经理、技术、质检、储运、财务等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括直线电话、手机号码、邮箱、QQ等。
B.按本协议附件“生产计划模版DetailManufacturingSchedule”格式要求提供生产计划。
C.按本协议附件“质检计划模版Inspection&
TestPlan”格式要求提供质检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列的监造内容。
D.按本协议附件“Procurementstatusmonitoring”格式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采购、设计、生产状态情况。
1.8本系统说明书和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供英语、汉语两种版本。
如有差异,以英语版本为准。
1.9采用专利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系统和设备报价中,供方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0供货范围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包括气体取样系统、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等),详见本技术协议《供货范围》;
本工程共需2套完全独立的监测系统。
1.11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须有KKS编写,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方提供。
1.12本工程供电电压等级:
中压AC6kV,低压三相四线AC400/230V,直流DC220V。
电源插座应满足印尼当地标准(四相/三相/单相、10A、AC400V/230V)。
1.13在印尼三相交流电源相序标志为R、S、T、N,分别对应为国内的A、B、C、N,色标分为R(Red),S(Yellow),T(Black),N(Blue)。
1.14“本工程通用要求”包括设备材料出厂文件编制要求、全厂建筑物和主要设备管道的色彩的设计原则、设备油漆通用技术要求、印尼SUMSEL-5图签(发出版)、质检计划模版Inspection&
TestPlan等由需方另行提供,供方按其执行。
2概述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2×
150MWSUMSEL(苏姆赛尔)-5坑口燃煤电站工程。
安装2×
580t/h循环流化床(CFB)锅炉配2×
175MW的汽轮机,电厂燃用本地煤。
采用炉内脱硫,脱硫效率≥63.75%;
每炉配1套静电除尘器(ESP),除尘效率≥99.77%。
两炉共一座钢筋混凝土烟囱。
2.2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厂址:
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
气象条件:
多年平均气温26.3℃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4.2%
极端最高气温36.0℃
极端最低气温13.6℃
月平均降水量2505.6mm
多年平均大气压力1011.2hPa
多年平均风速0.9m/s
地震基本烈度CodeSNI03-1726-2002,Zone3
3设计与运行条件
3.1锅炉技术参数
锅炉数量2台
锅炉型号:
DG580/13.8-Ⅱ1型
锅炉形式:
单汽包、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全钢构架、露天布置、循环流化床锅炉。
锅炉主要性能数据
项 目
单位
数值
最大连续蒸发量
t/h
580
过热蒸汽压力
MPa(g)
13.80
过热蒸汽温度
℃
540
再热蒸汽流量
477.014
再热蒸汽进口温度
336
再热蒸汽进口压力
2.90
再热蒸汽出口压力
2.73
再热蒸汽出口温度
给水温度
253
排烟温度
145
锅炉保证效率(100%TMCR)
%
91.7
空气预热器
管式空预器
空预器进/出口一次风温
47/265
空预器进/出口二次风温
燃烧方式
循环流化床锅炉
运行方式
带基本负荷并具有良好的调峰能力
锅炉出口NOx排放浓度
mg/Nm3
≤300
3.2安装位置
烟道(烟囱入口前烟道混合段)。
3.3烟道技术参数
烟道尺寸5.0m×
4.6m
烟道材质Q235A
4技术要求
4.1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组成和描述
4.1.1CEMS组成
本工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包括气态污染物(SO2、NOx、CO等)、烟尘(TSP)、烟气参数(浊度、含氧量、温度、压力、流量等)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数据除在分析小室内显示和打印外,还需进入本工程DCS系统,并预留接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系统的接口。
4.1.2CEMS类型:
完全抽取式。
4.1.3监测项目:
烟尘、SO2、CO、NOx、浊度等。
4.1.4附带测量参数:
烟气流量、压力、温度、湿度、含氧量等。
4.1.5报表输出形式:
应符合本规范4.5.3的要求。
4.1.6输出单位:
标准干烟气(25℃、1个标准大气压、含氧量3%时)状态t/h,mg/Nm3
4.2CEMS系统最低技术要求
4.2.1对锅炉烟气中排放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量,对锅炉烟气排放监测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总运行小时数的80%,每小时测定时间不低于45分钟。
4.2.2SO2、NOX、CO分析仪精确度≤0.5%,测尘仪灵敏度≤1mg/m3。
系统误差不得大于8%。
所有测量信号输出均为4—20mADC(负载电阻≥250Ω)。
4.2.3所有的电气元件应能在环境温度范围内,粉尘较大的环境中正常运行,绝缘等级F级,电器元器件室外防护等级不低于IP64,室内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
4.2.4供方须确保CEMS系统维护工作量少,并在使用手册中说明日常维护的项目、工作量。
4.2.4CEMS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应能全部打印出测量的污染物成分。
DAS的数据处理方法(数据单位及计算条件)和生成的各种日、月、年报表应符合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或相关部门的要求。
4.2.5连续监测的技术性能要求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中的相关规定,测量烟气成分设备主要性能参数要求如下,但不局限于此。
4.2.5.1烟气烟尘、浊度有关性能参数要求:
1)烟尘浓度:
a.测量范围0~100mg/m3。
b.零点漂移(24小时)≤±
2%满量程。
c.量程漂移(24小时)≤±
5%满量程。
d响应时间≤10秒。
e.线性度≤±
1%。
2)浊度:
a测量范围0~100%。
b误差≤±
4.2.5.2烟气SO2、NOX、CO有关性能参数要求:
1)测量范围SO2:
0~2000mg/m3、NOX:
0~1000mg/m3CO:
0~1000mg/m3
2)检出下限10mg/m3
3)零点漂移(24小时)2.5%满量程。
4)量程漂移(24小时)2.5%满量程。
5)响应时间≤15s。
6)线性误差5%。
7)电源230V、50Hz
4.2.5.3烟气流量、温度等有关性能参数要求:
1)烟气温度
a测量范围0~300℃。
b指示误差≤3℃。
2)烟气氧量
a 测量范围0~5%、0~10%、0~25%。
b 精密度≤±
1.5%。
c 响应时间≤30s。
3)烟气流速
a测量范围0~40m/s。
b精密度≤±
3%。
c分辨率0.1m/s。
d响应时间1min。
4)烟气压力
a测量范围0~4kPa。
b精密度≤3%。
5)烟气湿度
a测量范围0~20%。
10%。
4.3气体分析仪器
4.3.1总说明
气体分析的基本要求:
烟尘:
原位式,透射法;
气体(SO2、NOx、CO、氧量):
全抽取式法;
SO2、CO、NOx采用无弥散红外线分光光度法(NDIR),氧量采用电化学法。
流量(流速):
原位式,皮托管法;
压力/温度:
原位式,压力采用电容法,温度采用Pt100测量法。
4.3.1.1系统应能满足至少18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
4.3.1.2除了校正结果应满足要求之外,校正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除了CEMS系统通过采样管校正之外,应留有直接通入各种校正气体到分析仪器和通入校正气体及检查气体到采样管线等的接口。
4.3.1.3分析仪器的诊断
本系统中分析仪器应具有自我诊断功能。
诊断功能至少包括检测源和/或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没有采样、烟气流量不足等,故障情况应能接至微机数据采集系统中,并在微机数据采集系统中进行显示和报警。
4.3.1.4系统诊断
CEMS系统应具有以下诊断和报警功能:
当系统需要时,加热采样线应在加热夹层内配备温度探头,这些温度探头安装满足本协议4.3.4.2的要求,温度探测信号应能接至微机数据采集系统中用于报警,并在分析仪器上显示用于人工检查。
4.3.2安装
4.3.2.1供方承诺提供用于在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所有部件包括但不限于管套、法兰、托架、硬件定位安装图等。
4.3.2.2供方提供采样线的安装方式、安装要求、所有设备(如探头、脐状线和采样线)的说明见第6部分技术说明。
4.3.3使用的材料
凡是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等应满足在电厂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地运行的要求。
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和其他零部件工作于高腐蚀介质和高粉尘浓度的环境中,要求防腐性强、防磨损、防堵性能优良和寿命长。
4.3.4CEMS系统部件
4.3.4.1采样系统中,所有安装在烟道内的部件应由HasteloyC-276或具有同等耐腐蚀不锈钢构成,并可在烟道最高烟气温度下连续正常运行。
4.3.4.2采样线
供方除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外,采样管线设计的主要特点及配置见第6部分。
所有采样线应由聚四氟乙烯构成,采样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
供方可将非加热采样线与加热采样线合在一起,组成一个采样线包。
♦供方应提供一根单独的校正气聚四氟乙烯线。
♦校正气线应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运行压力下保证无泄漏。
♦每个采样线包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不允许单个采样线内部拼接。
♦对于加热采样线,所有加热采样线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外套管能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每个采样线包应包括至少2根加热式聚四氟乙烯采样线。
♦加热采样线的加热套管中应有温度探头,这些探头的间距为15.24m,采样线短于15.24m时最少安装两个探头。
4.3.5校正设备和标准
4.3.5.1供方提供的烟尘监测系统具有对仪器进行自动、手动零点校准和全幅校准功能。
4.3.5.2供方提供系统启动时所需要各种校正气,供方提供的校正气应满足下列要求:
♦校正气气量能满足启动后正常校正30天的CEMS测试用气。
♦供方提供的所有校正气应按照供方所在国要求储存。
♦供方提供校正气的所在国有关机构的可追朔性文件,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储气筒的材料安全数据表,介绍储气筒和需方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或由供方提供工程所在地合格的校正气供应商的有关材料。
♦若在工程所在地国内可提供合格的校正气,应提供其生产厂商的名称、通信地址等。
4.3.6干扰
CEMS系统中提供的分析仪器应没有明显的干扰。
即在测量单个烟气或多种烟气时,其成份混合浓度值结果差异小于一位数值。
当浓度值大于满量程的0.2或测量标定值时,分析仪器对此有反应。
4.3.7警报
CEMS系统应以干接点输出方式提供下列警报输出:
♦检测探头失效、显示分析仪器失效
♦正在进行分析仪器校正
♦分析仪器超出正常工作温度范围
♦校正气储气筒的气压低
♦校正误差超限
4.3.8分析仪器的冷却
4.3.8.1供方负责所提供的系统具有在各种运行工况下,所有设备需要合适地冷却或加热,防止因热或冷而导致设备漂移或运行问题。
4.3.8.2系统能在冷却或加热故障时自动报警。
4.4反吹空气保护
CEMS系统的采样部件与烟气接触时,供方提供系统反吹空气系统,明确所需气源量及其品质,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当反吹空气装置失效时,应自动启动隔离快开门以保护监测部件,并发出警报信号。
反吹气源由供方提供。
供方提供的CEMS系统应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清除取样探头和取样管路中的积灰。
4.5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4.5.1总的要求
本工程共两台炉,每炉配一套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由供方全权负责,数据处理系统应实现对每炉烟气中污染物及烟气参数的在线监视和数据输出。
供方应在协议给出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的详细配置,其配置至少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等中的相关数据处理条款规定。
4.5.2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具有但不局限于以下最低技术要求:
所有分析仪器输出均应接至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能进行数据处理、数据显示、程序修改及数据人工设定功能,并可通过打印机打印报告报表。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由PLC可编程序控制器和一台工业级计算机(PC)构成。
♦屏幕能显示图形、表格、曲线、棒状图,能即时显示监测数据、运行状况并作记录。
♦能显示、打印NOX、SO2、CO、浊度和烟尘浓度的小时、日、月、季、年平均值和最大值、最小值、排放量;
能显示、打印烟气流量的小时、日、月、季、年平均值及烟气流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和烟气流量日、月、季、年的总量;
能显示、打印烟气温度、湿度、含氧量的小时、日、月、季、年平均值和最大值、最小值。
♦能自动完成数据处理、报告的形成和远程传送。
♦通过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可进行采样系统的事故报警和自动校验。
♦预留与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通讯接口,即具有RS232、RS485和以太网通讯接口,进行监测结果和电厂工艺方面参数的数据交换。
供方负责本系统与DCS进行通讯的软件编制、调试和全部接口工作。
供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协调本系统与其它系统间的通讯模式、通讯内容等。
♦排烟中烟尘浓度、SO2、NOX、CO、O2、浊度、烟气流速、烟温信号均应以4—20mA(负载电阻≥250Ω)形式输出。
♦预留一个与大气监视系统的接口(通过电话线传输)。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组态,使用WINNT英文版系统。
4.5.3报告
DAS将自动完成数据处理和报告形成,产生的监测报告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或相关部门的要求,语言为英文。
4.5.4维修服务
DAS应将维护、停运和修理平均时间实现最小化,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独立的DAS电源,备有适合容量的计算机不停电电源。
♦供方的远程诊断以帮助DAS排除故障。
♦具有诊断和/或故障排除机制,能确认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供方应在出厂检验前证实DAS的远程诊断故障排除能力。
4.5.5显示
显示提供完整的排放量测量和运行状况记录,语言为英文。
4.5.6操作人员输入
DAS应具有加密系统,以防止出现系统参数的XX的修改,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加密系统应分层,能提供给操作人员进入的手段,以改变需调整的系统变量。
4.5.7校正
DAS应完全支持系统校正。
每天自动进行校正,记录校正气浓度值和仪器响应值,并提出相应的校正报告。
4.5.8质量保证要求
数据处理包括信号处理、计算、算法和数据记录应符合本规范和印尼的相关要求。
这些要求至少包括:
♦任何数据编辑应提供一个所有变化的完整过程
♦应记录采集的数据
♦提出相应的测试计划,并实施测试计划以验证是否符合本要求。
4.5.9系统构造
4.5.9.1接口部分
供方应提供从DAS到测量仪器之间的所有硬件,DAS接口到如下:
♦与所有CEMS系统中分析仪器间的接口
♦与CEMS报警辅助接点的接口
♦与DCS的通讯接口(输出)
♦与DCS硬接线接口
♦与大气监视系统的接口(通过电话线传输)
DAS应具有满足正常运行所需的模拟输入通道、模拟输出通道、数字式输入通道、数字式输出通道、并能支持CEMS系统未来的扩容,留有15%的备用模拟输入通道、备用模拟输出通道、备用数字式输入通道、备用数字式输出通道,PLC的负荷率不超过40%。
DAS应具有标准模拟量和数字量输出接口,通过模拟量和数字量向DCS传送测量参数,并应留有和DCS通讯的RS485接口。
5.5.9.2DAS除了标准模拟接口以外,当采用的仪器具有一个可用的数字式接口(即RS232或GPIB)时,DAS应能与这个接口相联接。
仪器产生的信息应通过DAS处理,然后传给操作人员。
4.5.9.3DAS应能检查和提示影响到系统的精度和准确性的任何CEMS部件失效。
4.5.9.4DAS应控制日常CEMS运行,包括:
♦自动校正循环
♦自动反吹采样系统过滤器和探头
♦提供认证测试和检查所需资料
4.5.10校正
4.5.10.1校正
1)日常校正
DAS应能自动地进行校正,并使校正过程所需手动工作量最小。
2)DAS的自动校正
DAS的自动校正应具有以下能力,即可按DAS内部设定的校正顺序或外部设定的校正顺序来完成。
当按DAS内部设定的进行校正时,完成的每日校正应是由程序安排的,并能自动打印出校正报告。
4.5.10.2校正记录
DAS应能保存所有完成的校正的完整记录。
1)这些校正记录应至少包括:
校正的日期和时间、校正气体的浓度值、分析仪器的绝对响应值、精确度、目前采用的偏差调整措施。
2)校正气体
DAS应保存采用的校正过程的完整记录。
至少应包括如下记录:
机组名称、校正气体名称、校正气体浓度、校正气体有效期、储存校正气体时间、校正气体体积、储气筒系列号。
3)性能测试和审查
DAS应支持和完成结合测试系统要求的定期测试,至少能:
在测试时按操作者命令进行CEMS性能方面有关参数计算、打印,并形成认证测试和审查报告。
4.6电气
供方提供的所有电气设备应按供方所在国的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4.6.1供方将提供用于CEMS系统的运行和保护所需要的保险丝、电路断路器、配电设备、供电设备、稳压设备及其它设备。
供方所供的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均应符合AC380V、AC220V两种电压等级。
4.6.1.1电路断路器
CEMS系统设置总电源熔丝隔离开关保护,与每个分析仪器系统有关的所有设备应通过一个分支电路断路器供电,并应由一个永久性标记标出断路器。
供方负责选择每个保险丝和/或断路器的合适尺寸和额定值,并供货。
4.6.1.2电力断开点和结点
当供方提供了远程安装设备后,需方将为在每个地点的安装提供远程明确电力断开点。
当维护人员在远程设备上维修时,这些断开点将用于给维护人员提供保护。
4.6.1.3接地
所有设备应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
当某个设备安全接地不可能时,设备应被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
4.6.1.4电源和稳压器
供方应提供一个稳压器以保护CEMS系统供电的稳定和高质量。
即使采用厂用电时,当供电偶尔或短期的电压下降到正常的90%时,供方也应保证仪器系统运行正常,没有损坏或质量下降。
需方所提供的电源为:
220V,50Hz
4.7设备保护和仪器室
4.7.1安装在烟道上的所有仪器或设备应提供相应的保护罩。
当供方所提供的部件没有保护罩时,供方应确保该部件能在高温、雨淋等露天环境下长期连续运行的保证措施,同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