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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各种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5

每月向临床及时提供和通报用药信息,介绍新药品种和用途。

查资料、记录,1次未做到扣2分。

特殊药品管理

采购、保管、发售有专人,持证上岗,有便利的应急措施满足临床用药。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2分

继续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继续教育考试无故不考试或考试不及格1人1次扣3分

服务投诉

热情接待病人,语言文明,无投诉。

发生一次投诉扣5分

临床满意度

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80%。

每次满意度调查低于80

%不得分。

药事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申报配制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因要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药剂科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及有关药政法规;

2.做好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抓好药品质量监督小组的活动,经常深入科室及时了解、监督和掌握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的供应。

主动介绍新药,开展用药咨询,积极满足临床、科研的需要;

3.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临床科研所用药品一律凭处方或调拨单发放;

配方发药时严守规程和查对制度,认真执行药品消耗登记统计制度,定时清点,定期查盘,做到帐、卡、物相符;

4.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努力建好情报资料库,定期编印《医院临床药学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坚持原则,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6.药剂科所属人员,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药库工作制度

1.药库应按临床需要作好药品、器械购进计划,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方能购买,一般无特殊情况,应满足临床应用。

2.药库药械要建帐立卡,作到出、入有帐,帐物相符,定期盘点。

3.药械购进后要经专人验收方能入库,发现数量不符,质量可疑的药品经纠正后方可入库。

4.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作好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

5.药库要有必要的冷藏、避光、防潮、防火、防盗、防鼠等设备条件,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药品注意安全,单独存放。

6.药品要经常检查,防止变质、霉烂、过期失效等,特别是生物制品及效期药品应做特殊登记,作到心中有数,先进先出,避免积压、过期,对已过期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请院领导,及时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精神药品均属特殊药品范畴,应按《药品管理法》之要求,严格加以管理。

2.特殊药品须凭医生签名的专用处方领取,无正式处方一律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3.医生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

4.特殊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字开方医生签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处方不得涂改。

5.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毒性药品处方每次剂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6.特殊药品处方应一次有效,麻醉药品处方应保存三年备查,精神、毒性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

7.精神、毒性药品应严格执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应样执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帐册,要做到帐物相符。

8.对违反规定,滥用特殊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9.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10.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11.调配特殊药品时,称量要准确,绝对禁止用药勺、滴瓶估量,用具用完后,及时擦洗干净。

12.毒药不得配成混悬剂,必须在投药瓶签上注明“服前摇匀”字样,发出时在口头交待清楚。

药品器械保管领发制度

一.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器械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存卡,随时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特殊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二.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科室要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

医院各种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验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等情况。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要与使用科室联系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应详细交点,如有不符及时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应填一式三份,一份做药库登记凭单,一份交院财务科核算,一份由领取科室存查。

6.发出药品、器械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特殊药品的领发,应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8.药库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除急诊外,但应及时补办手续)。

药品采购验收制度

1、药库药品由专职采购员采购,且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审批制度”。

2、药品采购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及各科室请购计划等合理制定,并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方可执行。

3、检查从主渠道进药,不得从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药,谨防假药、劣药进入药库,危害他人健康。

4、认真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详细作好验收登记,作到有据可查

5、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

6、验收人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符,应查明情况更正或退换。

7、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检验。

8、购回的药品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9、杜绝“三无”药品及过期、变质药品入库。

10、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管,尽量减少使用过程中、过期、霉变、从而减少报废。

11、对已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药品,须经院领导批准,会同财务科核实后予以报损。

新药临床申请与审批制度(附新特药申购表)

一、凡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没有收载的药品均视为新药。

二、医院各临床科室如需购入新药时则由该科室通知药剂科并按规定填写《新特药申购表》。

三、药剂科接到《新特药申购表》后,对所申购的药品进行初审,其内容包括:

药理作用、临床用途、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相互作用及市场供应、价格、是否招标等。

四、药剂科将初审结果填入《新特药申购表》后报呈分管的院长,由分管院长招集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其内容包括:

是否购进、购入多少、怎样使用等。

五、药剂科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采购药品,并通知申请科室使用。

六、一次采购量使用完后,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该药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继续购进及是否纳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

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

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

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一)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使用或以上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格的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1、应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应根据细菌学或临床诊断,结合抗生素的抗菌谱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2、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3、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

4、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5、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源学诊断前,而病情尚容许进一步找寻病因者,不应轻易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

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6、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7、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指征。

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

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据作用的。

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格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

一般以二联为宜,一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8、选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1)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科室对每一位严重感染患者且久治不愈者,必须作细菌培养和药敏检查)。

(2)尽量避免应用广谱抗生素,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3)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先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4)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生素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9、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

静脉滴注时,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生素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

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10、药剂科应定期统计(每周下临床随机检查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

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指导、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株的产生。

11、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

(1)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3)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胺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4)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

抗生素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长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

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医院感染易患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生素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一旦有细菌侵入,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12、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他敏感药物。

13、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

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工作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应认真组织宣传、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性质、任务、目的和意义。

四、依据“可疑就报”的报告原则,所有医务工作者,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时,应即时报告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

对于严重、罕见、新的不良病例,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五、《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

六、由医师、护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草表,再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职人员填写正式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

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初步的审核讨论,然后定期全部上报地区药品不良反应中心。

八、对已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用《药讯》和《通报》形式向全院通报。

同时加强临床监测。

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九、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经验交流;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和利用。

保障药品使用的安全性。

十、对发现药品不良反应隐性不报者,经查实后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职责

一、认真组织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工作的性质、任务、目的和意义。

二、积极与临床联系,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三、对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因果关系分析、评定药并上报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

四、对已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用《药讯》和《通报》形式向全院通报,使全院注意防范类似情况的再发生和告知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积极与外界交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在我院的发生。

**县妇幼保健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程序

立严

即重

报的

ADR小组体

ADR

ADR监测员

ADR病例

药品滥用登记及报告制度

为促进医院合理用药,防止药品滥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工作人员在按《处方管理办法》审核处方时如发现有药品滥用现象时应及时向处方医师反馈,并应将该事件登记在专用登记本上,同时拒绝调配该处方。

二、药品滥用包括非诊断用药及过度用药。

三、门诊处方药品滥用,由当班调剂人员进行登记;

住院病历药品滥用,由医院临床药师在例行查房时进行登记。

四、药剂科负责对药品滥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每季度)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

五、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药剂科汇报的情况制定专项措施,指导全院合理用药。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为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保障广大患者利益,提高医院整体用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药师必须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一定的临床诊断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临床药师的任免须由医院决定。

三、临床药师须每月参与1—2个临床科室的大查房,并对用药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遇有医院大型会诊及各种突发事件,临床药师必须参与,并提出合理建议。

五、临床药师须每季度对医院门诊及住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与分析,随时掌握医院用药动向,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六、临床药师须参与各类处方审核及病人的用药咨询。

七、临床药师应协助做好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八、临床药师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进行

修订时应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临床药师培训计划

为确保医院临床药师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医院整体用药水平,促进医院合理用药,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对医院近一个时期的临床药师培训进行如下安排:

一、首先确定由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医院的临床药师。

二、培训采用送出去进修,请相关人员到医院进行讲座及被聘自学的方式进行。

三、进修采用医院每年将1~2名被聘人送到上级医院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专项培训,培训期满后回医院由其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请相关人员进行讲座则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此种培训争取每年1~2次。

五、未被送出去进行进修的临床药师,则采用自学为主的方式,其一为自学,其二参与各种短期培训班进行培训。

六、学成回院的临床药师,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培训工作。

药品报损制度

一、严格把好药品采购入库验收关,彻底杜绝“三无”药品及伪劣药品进入药库。

二、严格执行药库管理制度及药品领发制度、杜绝、保管过程及领发过程所带来的药品损失。

三、积极与医药供销部门联系,尽最大可能将药品损失由医药供销部门承担。

四、积极与临床联系,尽可能减少损失。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三三四循环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经以上措施处理后,仍需报损的药品,则实行先登记造册,后科室查看,最后领导审阅签字的手续进行报损。

七、报损金额:

中药饮片<1%;

中成药及西成药<0.2%。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系指:

无批号、无批准文号、过期、失效、变质、未经检验合格的自制制剂、上级药监部门通知的停售品种等。

二、采购管理:

(1)严禁采购不合格药品;

(2)谁采购谁负责,采购者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入库验收管理:

(1)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和程序,不合格药品坚决不准入库;

(2)谁入库谁负责,入库者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仓库养护管理:

仓库保管员在药品养护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上报,并将不合格药品移至专用不合格药品区内,等待统一处理。

五、出库管理:

(1)严格执行药品出售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合格药品坚决不准出库;

(2)谁出库谁负责,出库者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销售管理:

(1)严禁销售不合格药品;

(2)药房工作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对所调配的药品进行仔细的查看,发现不合格药品坚决停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谁销售谁负责,销售者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

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护理部牵头,药剂科协助每季度对其备用药品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药品查对管理制度

一、采购查对管理:

药品采购员在按计划采购药品时,应对所采购的药品与计划单相查对,防止开票时出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入库验收查对管理:

仓库保管员在药品入库验收时,

(1)将药品实际采购单与计划采购单相核对,对不应采购的药品或多购药品进行清退。

(2)严格按《药品验收操作规程》进行验收,如由于违反操作规程给医院或往来单位造成损失者,仓库保管员应负全部责任。

三、出库查对管理:

在药品出库时,仓库保管员

(1)应对出库单与所出库药品进行查对,内容包括:

品名、数量、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等;

(2)严格按《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对出库药品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药品决不允许出库。

四、药品调剂查对管理:

(1)药品调剂人员首先应对领入药品的品名、数量、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等进行查对,以便防止经济上出错;

(2)对所领入药品质量进行查对,发现不合格药品及时上报。

(3)药品调剂过程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临床科室领药查对管理:

凡由药剂科药房、药库发出的药品,药剂科工作人员应要求临床科室领药人员对所领药品进行查对,查对内容包括:

药品质量及品名、数量、规格、产地、批号、有效等,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

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仓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数量短缺和假、劣商品进入仓库,保证入库商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二、仓库必须设置专(兼)职验收员,验收人员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担任,业务上属科主任领导。

三、药品入库要严把验收关,必须依据来货单,对药品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感观验收。

(1)必须仔细点收大件,须与来货单相符。

(2)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对来货单所列项目逐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名、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等。

药品应注意检查针剂的澄明度:

粉剂的色泽、潮解、粘液、结块;

水剂的发霉、沉淀;

片剂的吸潮、霉变;

验收完毕后,须作出书面记录。

原始记录保存三年。

(3)检查包装有无异状、破损等情况,以及商品外观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商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4、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办理。

无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不符、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不得收货;

药品未注明有效期或效期不符合调拨责任制规定的不得收货;

精神药品、外用药品的标签和包装没有规定的标志不得收货;

整件包装内没有合格证的药品不得收货;

进口药品验收时,应索取盖有货货单位质检机构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5、药品验收应由质量验收员和仓库保管员两人同时进行,在待验区按规定比例抽样检查。

整件商品,50件以下验收2件;

50件以下,每增加50件,增加验收1件。

零散药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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