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牵头EPC项目设计合分包同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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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地方政府部门的涉及主合同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2.1.2全过程施工管理。
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相关工程建设资料。
2.1.3勘察及测量。
工程项目所需的勘察、测量工作,按国家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作业,成果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1.4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施工内容为乙方设计的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具体施工内容以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2.1.5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2.1.6工程竣工及备案:
①整理属乙方施工部分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相关单项验收,协助业主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②对施工范围内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
③协助业主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消防工程验收。
2.1.7负责施工项目质保期工作。
按主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2.2.1工程设计。
设计内容包括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三个阶段的建筑单体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等)、总平景观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含精装修水电)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工程变更及深化设计等应满足施工要求。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
总投资(万元)
费率
(%)
暂定设计费
(万元)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后期服务
1
*****
**
****
√
***
说明
1、设计内容包括:
详见本合同第2.1款。
2、本工程所涉及的专家费等均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中。
3、由于新政策、新规范及本项目使用需求而增加的设计内容所产生的设计费亦含在本合同设计费中。
4、双方确定的设计内容,设计漏项和缺项由乙方承担责任,政府、业主和甲方后期增加的设计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
5、由于项目总投资增加(或减少)或者项目规模增加(或减少),引起设计费相应增加(或减少)的,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的价款为准。
3.1设计范围和内容:
设计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建筑、结构、装修、人防、消防、给排水(含热水供应、二次加压)、电气(含机电照明、高低压)、电梯、强弱电、监控系统、手术室、ICU、空调系统、智能系统、总平(含道路、综合管网)、景观、绿化、亮化工程、二次装修、净化系统、直饮水系统、呼叫系统、中心供氧、中心吸引、制氧、二次加压、污水处理、物流系统、污物系统、海绵城市、绿色医院、人防医院、标识导向、医疗垃圾处理、总平土方计算、总平面规划设计等,以及初步设计概算。
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咨询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论证。
施工图的BIM设计等。
3.2设计工作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完成,每个阶段成果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设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设计进度应满足施工要求,确保工程顺利按时完成。
3.3设计标准应按国家、自治区和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设计深度应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南宁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项目立项批文
2
用地红线图
3
方案批文
4
初设批文
5
场地供水、供电、排污地勘等资料
6
地形总平面图
7
设计要求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8
方案设计阶段文件审批完成后60天内
初步设计概算书
初步设计阶段文件审批完成后60天内
主体20套,其余8套。
如因报建需要等增加某专业图纸,不再另行收费。
(施工图校对审核阶段同步提交1份白纸图和电子图)
计算书和电子版图纸光盘
施工图交付后15天
第六条收费计算和费用支付进度如下:
6.1本合同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万元,总设计费暂定为*****万元(大写人民币***********)。
设计费按国家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的价款为准。
6.2设计费支付进度
设计费支付进度如下: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10%定金(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20%
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30%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交付并评审修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
45%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
第五次付费
5%
结清余额
项目工程颁发竣工证书后且最终结算完成后,经业主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跟踪审计方确认后一次结清。
设计费支付进度说明:
a、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规定时间内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b、本合同履行后,定金(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c、本合同设计费为暂定价,最终结算价款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的价款为准。
d、乙方应根据业主要求配合甲方开具设计费发票。
第七条以主合同为依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如下: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的,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1.2由于新政策、新规范及本项目使用需求而增加的设计内容所产生的设计费亦含在本合同设计费中,甲方不另行付费。
设计过程中由于乙方所作的设计不符合规范而引起的修改工作量,甲方不另行付费。
设计过程中由于政府或业主而引起的重大修改工作量,修改工作量在原工作量1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10%部分,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超出部分工作内容的设计费。
按本合同约定费率和超出部分工作量的建安费计算设计费。
7.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7.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及质量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法规。
7.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建筑工程为 伍拾 年。
7.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2.5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相关验收。
7.2.6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2.7 乙方在提交设计成果前,须进行相关的设计内部审查,并通知甲方参加审查,以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
7.2.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如现场遇到设计相关问题时,如电话或网络等方式不便沟通处理的,乙方需赴现场进行处理;
乙方每月至少到工地服务2次。
根据项目需要参加工地例会。
7.2.9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的设计优化,满足甲方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的控制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的配合程度(包括态度、响应速度、处理效果、图纸质量、现场服务次数等)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优异的设计人员由甲方酌情给予奖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按约定及时提交满足主合同要求的设计成果,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按该阶段设计费用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逾期超过十五天,从第16天起,赔偿费按该阶段设计费用的千分之二计。
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乙方该设计阶段的任何费用。
8.2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使设计进度延迟或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不满足南宁市及南宁【高新区】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对该阶段的报建要求,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立即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中摘取合理的工作部分另行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该部分之合理的工程设计费。
8.3 乙方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否则由此造成的设计质量或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损失严重的应根据实际损失的程度和责任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额另行约定。
8.4 在主合同设计阶段,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除特殊情况(包括离职、产病假等超出承包人控制情形)外项目组成员不得调离该项目的设计工作。
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1万元/人次)。
8.5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8.5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7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缺项、漏项、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8.8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如乙方提交的变更成果时间超出双方约定的变更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9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
9.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如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9.3如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建筑造型或立面修改,应在工程竣工时提交1份修改后最终效果图(含鸟瞰、正面、侧立面等)(如业主需要)。
9.4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9.5 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9.6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7 乙方对业主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甲方或业主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因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包括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自行承担。
9.8 乙方有义务按照业主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
因乙方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9.9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
9.10 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乙方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
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9.11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
乙方有义务自费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9.12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及业主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乙方承担。
9.13 由于乙方设计图纸错漏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返工等而造成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索赔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1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1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南宁 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16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
9.17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9.1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1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0其他约定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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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盖章)
********************公司
(工程部)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016年月日
乙方名称:
***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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