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精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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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担保条款1、乙方自愿用在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
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乙方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约日期年___月__日最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二合同编号甲方债权人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住所联系电话乙方债务人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保证人保证人一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保证人二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和期限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划款凭证记载起止日不一致时,以放款时的划款凭证所记载实际起止日为准。
还款时间以还款当天1700为准,如超过当天1700,则视为第二天还款。
如遇节假日,乙方可以选择该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还款;
或可以选择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同时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补足顺延时间的利息,利息按天计算。
2、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将借款划付至如下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利息计算时间从甲方实际划付款项之日起至借款归还至甲方划款账户之日止,利率为。
每月1号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个月,在归还本金之日将本金和利息一并付清。
四、违约责任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归还甲方借款。
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含甲方单方面宣布提前到期还款,则乙方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还款金额千分之二承担罚息。
2、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甲方认为乙方发生可能或实际影响或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的行为或和事实,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
五、保证部分1、保证担保的范围丙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的全部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2、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期限内,甲乙双方就借款期限延长的,丙方自愿就延长期间的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和或保证条款。
保证期间内,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丙方自愿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和或保证条款。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为多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共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六、乙方、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丙方是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丙方未隐瞒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债务人、保证人的下列事件41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42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43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44其他业已影响其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情况。
七、各方权利义务1、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对乙方、丙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有权对乙方、丙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合法的。
2、有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丙方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分割、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及全部或部分资产。
在本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应采取上述行动。
3、乙方、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1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丙方为自然人的,指乙方、丙方所提供的身份情况、居住情况、婚姻情况、收入情况、工作情况、不动产等资产情况、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乙方、丙方为法人的,指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经营地址、电话号码、资本构成、股东构成、重要资产、对外投资等发生变化。
32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33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借款期间,乙方、丙方自然人移民国外或乙方、丙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移民国外的,应于移民之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认为上述移民行为影响到乙方债权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其他甲方认可的抵押措施。
5、借款期间,乙方、丙方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乙方、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约的,应由乙方、丙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乙方、丙方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
6、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合同终止当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将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
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核定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一、权利主张方式1、乙方、丙方未依约履行责任的,甲方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权利主张函件通知乙方或丙方履行,投邮第三日即视为送达。
乙、丙方邮寄地址为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地址,若地址变更须及时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自愿与甲方到甲方指定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办理本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乙方、丙方经甲方通过邮寄方式或法律认可的其他送达方式通知后仍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公证的全部费用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未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份,当事各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丙方一签章丙方二签章最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三合同编号出借人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借款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保证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卡号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第六条保证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
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
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第十四条转让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
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签字保证人合同签订地吉利区文化路立业大厦合同签署日期二〇年月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