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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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
正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附件-1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承包范围/;
4.工程概况:
/。
签定合同价:
/。
5.承包人项目经理:
。
6.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本协议书一式4份,发包方2份、承包方2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福建永昌建筑
罗源县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罗源县莲花城东区1#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6861099
传真:
传真:
268593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50600
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
·
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08年版)》所规定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
1.1.2.3承包人:
/
1.1.2.6监理人:
/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按施工图纸要求执行
1.1.3.3临时工程:
/
1.1.3.4单位工程:
按施工图纸要求执行
1.1.3.10永久占地:
/
1.1.3.11临时占地:
/
1.1.4日期
1.1.4.2开工日期:
201x年月日
1.1.4.3工期:
/日历天
1.1.4.5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合同生效的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时间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为:
8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提交数量为3套,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报送给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批复。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在施工前7天给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指令。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2.8其他义务:
/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
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
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若有需要,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按实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1.10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第33.1条款。
4.3分包
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进行分包的工程部分或工作为:
/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姓名:
薛丽嫦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承包人报送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给监理人审批的时间为:
材料(设备)采购、进场前7天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为:
无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无
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无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无
临时占地的申请:
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为:
无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7天,并现场交验。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人:
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7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施工部署(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分项工程。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资源供应计划(按照招标项目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实施难点和对策。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承包人应于收到图纸会审后7天内按监理方要求的份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按监理方规定的份数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发现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后7天内。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接到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7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无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以上暴雨,按工程所在地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
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误期赔偿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
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罚款。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价款的20%。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无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和赔偿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按通用条款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14天内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1、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发、承包一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另一方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措施项目费用不作调整。
b、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以发包价的计算方法计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K值下浮);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的,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按上述
(一)、
(二)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有关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进行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息价或经市场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确认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