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组识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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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组识设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审核:
编制:
日期:
2014年6月
第一章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
3.《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4.《钢结构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
5.《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7.《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8.《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9.《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96
2、材料和外购件
1.一般要求
1.1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使用的全部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均应由承包人按批准的采购计划(清单)进行采购。
1.2材料和外购件运低工地后,承包人应负责验收入库,并应接受监理人的检查。
每批到货的材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1.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到货的材料和外购件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1.4承包人根据货源情况要求采用代用材料时,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1条的规定办理。
2.钢材
2.1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采购,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2钢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注意防止锈蚀和污染。
2.3钢材应分类堆放,挂牌注明品种、规格和批号,搁置稳妥,防止变形和损伤。
3.焊接材料
3.1焊接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并应将合现行国家标准。
3.2焊接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4.外购件
4.1按施工图纸要求采购的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和网架结构的其它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2高强度螺栓连接,应由制造厂按批号配套供应。
4.3网架结构的零、部件还应符合本章第三、二10款的规定。
4.4外购件应注意轻装轻卸,在室内按批号、规格分类存放、防止生锈、污染和损坏螺栓。
5.涂装材料
5.1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要求采购的涂装材料,在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应说明涂层材料的特性、化学成份、配比、施涂方法、作业规则、施涂环境要求以及存放和养护措施等。
涂装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2涂装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贮于5-35℃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按原包装密封保管。
若制造厂另有规定,则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3、钢构件制造
1.说明
1.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供的钢结构施工图纸,绘制钢构件的加工图和制订工艺措施,并在钢构件制造前56天报送监理人审批。
1.2若承包人根据制造工艺,需对钢构件的施工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时,应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支付。
2.钢构件零件和部件的加工
2.1切割
2.1.1气割前应清除切割边缘50mm范围内的锈斑、油污;气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等。
2.1.2机械剪切的加工面应平整。
2.1.3坡口加工完毕后,应采取防锈措施。
2.2矫正和成型
2.2.1钢材切割后应矫正,其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2.2.2钢材冷矫正和冷弯曲最小弯曲半径和最大弯曲夭高应符合GB50205-95附录A的规定。
冷压折弯的零、部件边缘应无裂纹。
2.2.3钢材矫正后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坏,划痕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且不大于0.5mm。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4.2.4的规定。
2.2.4弯曲成形的零件,应采用样板检查。
成形部位与样板的间隙不得大于2mm。
3.边缘力口工
3.1刨、铣加工的边缘,要求光洁、无台阶。
加工表面应妥善保护。
3.2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的规定;顶紧接触面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2的规定。
表16-1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1.0mm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大于2.0mm
相邻两边夹角
±6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大于0.5mm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50
注:
T为切割面厚度(mm);L为杆件长度(mm)
表16-2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0.5
铣平面的平面度
±0.3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L/1500
3.3焊缝坡口的型式和尺寸应按施工图纸和焊接工艺要求确定。
4.螺栓连接
(1)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成孔后两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应符合表16-3的规定。
(2)螺栓孔应用钻孔成型,不得采用气割扩孔。
孔边应无飞边和毛刺。
(3)当螺栓孔的允许偏差超过施工图纸的规定值时,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扩钻或采用与母材力学性能相当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严禁用钢板填塞。
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设计孔径2.0mm。
每组孔经补焊重新制孔的数量不得超过20%,处理后应作记录。
(4)在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毛刺、油污等。
其摩擦面处理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5)经处理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摩擦面,应做抗滑移系数试验,其最小值应符合图纸要求。
(6)处理好的构件摩擦面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污损。
表16-3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
孔距
允许偏差
项目
<500
501~1200
1201~3000
>30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0
±1.5
--
--
相邻两组的端孔距离
±1.5
±2.0
±2.5
±3.0
注:
螺栓孔的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
(1)、
(2)所规定螺栓孔。
(4)受弯构件翼缘上,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连接螺栓孔为一组。
5、螺栓球节点
(1)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叠皱、过烧等缺陷。
(2)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4的规定。
(3)封板、锥头、套筒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5的规定。
表16-4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圆度
d≤120mm
1.5mm
d>120mm
2.5mm
同一轴线上两铣平面平行度
d≤120mm
0.2mm
d>120mm
0.3mm
铣平面距球中心距离
±0.2mm
相邻两螺孔中心线夹角
±30
两铣平面与螺栓孔轴线垂直度
0.005r
注:
r为螺栓球半径(mm);d为螺栓球直径(mm)。
表16-5封板、锥头、套筒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封板、锥头孔径
±0.5
封板、锥头底部厚度
+0.5-0.2
封板、锥头底板二面平行度
0.1
封板、锥头孔与钢管安装台阶轴度
0.2
锥头壁厚
+0.2
套筒内孔与外接圆同轴度
0.5
套筒长度
±0.2
套筒两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
0.5%r
套筒两端面的平行度
0.3
注:
r为套筒的外接圆半径
6、焊接球接点
(1)焊接球加工成半圆球后,应除锈并涂刷可焊接性防锈涂料,成品球表面应光滑无裂纹、折皱。
(2)焊接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6的规定。
7、焊接钢板节点
(1)焊接钢板节点板,应用机械切割。
表16-6焊接球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直径
±0.005d
±2.5
圆度
2.5
壁厚减薄片
0.13t且不大于1.5
两半球对口错边
1.0
表16-7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钢管杆件长度
±1.0
型钢杆件长度
±2.0
封板或锥头与钢管轴线垂直度
0.5%r1
杆件轴线不平直度
L/1000且不大于5.0
注:
r1为封面版或锥头底半径;L为杆件长度。
(2)节点板长宽允许偏差为±2.0,节点板厚度允许偏差为±0.5mm,十字节点板间及板与盖板间夹角允许偏差为±20,,节点板之间的接触面应密合。
8、杆件
(1)杆件应用机械切割。
(2)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7的规定。
9、节点与杆件连接
(1)节点与杆件的连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2)节点与杆件在连接后应无明显损伤,并应清除焊疤和毛刺等。
(3)螺栓球与高强度螺栓、焊接球与钢管、钢管与封板或锥头连接后,必须分别进行试件承载力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JGJ78-91附录一的规定。
10、厂家提供的零部件
若网架结构的零、部件由专业产品制造商提供时,承包人应负责进货验收,检查其强度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按监理人指定的抽检项目进行检验。
厂家提供的上述报告和证书以及承包人的检验报告,均应提交监理人。
(3)钢构件的组装和焊接
1.组装
(1)钢构件组装前,应进行零、部件的检验,并做好记录,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组装。
(2)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赃物应清除干净。
(3)对非密闭的隐蔽部位,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涂装处理后,方可进行组装。
(4)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4.6.3的规定。
(5)钢网架、钢桁架结构,赢在加工场地的专用模架上拼装,以保证杆件和节点的准确。
(6)对刨平顶紧的部位用0.3mm塞尺检查,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塞人面积之和应少于25%,边缘间隙不得大于0.8mm。
顶紧面应经检查合格后,方能施焊,并做好记录。
(7)H型钢的板材需要拼接组装时,其翼缘板可按长度方向拼接,腹板拼接缝可采用“十”字型或“T”字型,翼缘板和腹板的拼接缝间距应大于200mm。
H型钢组焊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4.8.4的规定。
2.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
(1)承包人对首次使用的钢材,以及改变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应按GB50236-98第4.2节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可参考GB50236-98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送监理人审批。
(2)对大型和重要钢结构及其构件的焊接,承包人应制订本工程专用的焊接工艺规程,并应在焊接工作开始前,报送监理人。
3.焊工
(1)焊工应持有上岗合格证。
合格证应注册证明有效期限和焊工施焊的范围等。
焊工参加焊接工作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尽心考试。
(2)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定的施焊顺序和方法以及焊接参数进行焊接。
焊接过程中应随时自控好构件制造和钢结构安装的变形。
4.焊接
(1)焊接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
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
低氢型焊条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
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
(2)超过保质期的焊接材料、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的焊剂及溶烧过的渣壳,均禁止使用。
(3)施焊前,焊工应自检焊件接头质量,发现缺陷应先处理合格后,方能施焊。
(4)应在引弧板或坡口内引弧,不得在坡口外的母材上引弧,收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对接、角接、T形、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组合焊缝,均应在焊缝两端加设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及坡口型式应与焊件相同。
焊接完毕后,应用气割切除引弧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严禁用锤击落。
(5)每条焊缝应一次焊完,当因故中断后,应清理焊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