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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内多年平均气温19.2℃,极端最高气温40.1℃,最低气温-7.1℃。

年平均降雨量为1656mm,降雨多集中在4~8月份。

常年风向为

3.2.厂区地质

建设地地貌单元属丘陵地貌单元。

场地东、南、北侧为鱼塘溪,西侧为三明~明溪公路,场地总体上北高南低。

本区域分布地层简单,主要为残积砂质粘性土,局部为冲积泥质砂砾卵石,下伏基岩为变质砂岩。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区。

3.3.电力供应

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除厂用电外,剩余的电力送至城市电力网。

上网电压等级:

110kV

厂用电电压等级:

10.5kV\380V\220VAC,50HZ220VDC

3.4.压缩空气供应

压力0.6~0.8MPa

压力露点(工艺用气)2℃

压力露点(仪表用气)比环境温度下限值至少低10℃

最大残油量<

0.01mg/m3

最大粉尘<

0.01μm

3.5.一、二次风预热用蒸汽

本项目可提供的蒸汽汽源有汽轮机抽汽、锅炉汽包饱和蒸汽或锅炉出口过热蒸汽。

供方可根据本公司焚烧炉一、二次风空气预热器对蒸汽参数的要求在投标时列出。

3.6.燃油

垃圾焚烧炉点火燃料和辅助燃料均采用0号轻柴油。

其特性如下:

项目

单位

数值

运动粘度

厘拖

3~8

10%余物残炭

%

0.4

灰分

0.025

0.2

机械杂质

水分

痕迹

闪点(闭口)

65

凝点

水溶性酸或碱

-

密度(20℃时)

t/m3

0.82

低位发热量

kJ/kg

44170

kcal/kg

10550

3.7.锅炉给水水质

按照GB/T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的要求执行。

其水质指标如下:

总硬度(Ca+Mg)

μmol/L

~0

SiO2

μg/L

≤20

25℃时导电率

μS/cm

≤0.3

3.8.垃圾热值分析

表1三明市的生活垃圾物理成分单位:

有机物

无机物

可回收物

厨余

混合

其他

总计

动物

植物

灰土

砖瓦

陶瓷

纸类

塑料

橡胶

纺织物

玻璃

金属

木竹

100

表2三明市生活垃圾元素成分单位:

元素

合计

生活垃圾

4、设备技术要求

本次锅炉设备要求为炉排式垃圾焚烧炉。

招标未明确垃圾焚烧炉设计热值点,由供方根据需方提供的垃圾检测报告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公司设计经验在投标时提供下列数据。

在合同签订时由双方予以确认。

下列设计数据供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炉排数量1套

◆每套炉排处理垃圾的能力600t/h

◆后燃烧室的最低温度(二次风后)850℃

◆烟气在超过850℃范围内的滞留时间≥2秒

◆可焚烧垃圾的设计低位热值kJ/kg(供方确定)

◆可焚烧垃圾的最大低位热值kJ/kg(供方确定)

◆可焚烧垃圾的最低低位热值kJ/kg(供方确定)

◆垃圾不投油稳定燃烧的低位热值:

kJ/kg(供方确定)

◆垃圾燃烧产生的热量供方确定

◆MCR对应的热负荷供方确定

◆超负荷连续运行时间≥120min/d

◆运行区域供方确定

◆负荷范围(60~110%)MCR

◆炉渣热灼减率≤3%

◆炉排机械负荷供方确定

◆炉排热负荷供方确定

◆燃烧室热负荷供方确定

◆焚烧炉效率供方确定

◆炉排横向配风不均匀系数供方确定

◆风室的保风率和窜风率供方确定

垃圾焚烧炉是由垃圾焚烧炉排及余热锅炉两大部分组成构成一套完整的垃圾焚烧锅炉。

在垃圾储坑储存发酵后的生活垃圾由抓斗投入垃圾料斗,经给料装置送入焚烧炉排,与空气混合燃烧后排入出渣装置排入炉渣储坑。

经处理后的水通过给水装置经省煤器加热后进入锅炉汽包,垃圾燃烧时的热烟气加热汽包中的水变成蒸汽,经过热器进一步加热变成过热蒸汽后供汽轮机发电。

4.1.垃圾焚烧炉排系统

4.1.1.一般规定和要求

(1)炉排的设计应采用先进的技术,使产品满足安全、可靠、高效、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2)炉排的连续运行时间不应低于4800h,累计运行时间不应低于8000h,

(3)炉排的设计应和余热锅炉本体及炉烘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锅炉运行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4.1.2.垃圾给料系统

垃圾焚烧炉给料系统由垃圾进料斗、溜槽、料斗门及搭桥破坏装置和给料器。

发酵后的垃圾通过垃圾抓斗投进垃圾焚烧炉进料斗内,垃圾通过溜槽落下,由给料器均匀布置在炉排上。

给料器根据余热锅炉负荷和垃圾性质调节给料速度。

进料斗底部设密封性能良好的隔离闸门,在必要情况下将进料斗与焚烧炉垃圾入口隔离。

焚烧炉给料器下面设计有渗滤液收集斗。

收集后的渗滤液用管道输送到渗滤液液收集池进行集中处理。

技术要求如下:

(1)料斗容积应至少保证焚烧炉在MCR工况下60分钟的垃圾消耗量。

形状和进口尺寸应保证抓斗全部张开时垃圾不会飞溅

(2)料斗受料面材料应有具有足够的强度的耐磨耐腐蚀料材料。

应采用衬板式设计利于更换。

下部应有防止高温变形的措施;

(3)料斗应设计有防止垃圾架桥措施,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搭桥破解装置和低料位报警装置;

(4)料斗底部应设密封性能良好的隔离闸门,

(5)给料装置应保证垃圾在炉排上分布均匀,同时应有防止料斗内垃圾滑料的措施;

(6)推料器下面设垃圾受挤压而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和排放装置。

(7)推料器的控制应纳入自动燃烧控制系统。

4.1.3.炉排及出渣系统

垃圾焚烧炉炉排由炉排及出渣装置构成。

垃圾在推料器的作用下均匀布置在炉排上。

炉排在液压驱动装置的作用下往复运动,垃圾在炉排上翻滚前进,并与空气混合燃烧。

经过干燥、燃烧和燃尽三个燃烧阶段后,完全燃烧后的垃圾变成炉渣经落渣斗落入除渣机内经除渣机排渣坑。

(1)炉排的设计应考虑耐磨、耐热、热膨胀、抗腐蚀和机械荷载。

在60%~110%MCR的范围内能连续运行。

炉排机械负荷不大于280Kg∕m2h,总体使用寿命>60000小时。

(2)炉排元件应紧密结合,在满足一次风的穿透率的基础上减少漏渣。

漏渣率由供方提供;

(3)炉排的设计应可控制垃圾在炉床上分布均匀,保证垃圾与空气的充分混合燃烧措施;

(4)除渣机容量按100%余量配置,出口底部材料应有具有足够的强度的耐磨耐腐蚀料材料。

(5)排渣机应采用水浴形式的,利用废水熄灭炉渣,且排渣机的设计应满足节水要求。

(6)排渣机的液压装置应有足够的推力,以确保在任何状况下都能安全运行。

4.1.4.燃烧空气供应系统

垃圾焚烧炉的燃烧空气由一次风系统、二次风系统、密封风三部分组成;

为了能使低热值垃圾更好地燃烧,燃烧空气须经过空气预热器加热后,才能送入焚烧炉。

一次风由引风机从垃圾坑抽取后,经空气加热器加热进入炉排风室,经风室调节门合理分配各燃烧段燃烧需要的空气,以保证垃圾在炉排上稳定燃烧。

同时也起到对炉排片的冷却作用。

二次风由二次风机抽取大气中的空气,经空气加热器加热进入余热锅炉炉膛出口上部,对烟气进行扰动,保证垃圾在焚烧炉内保证垃圾燃烧更彻底。

密封风是为了防止焚烧炉密封不严恶臭外溢,由密封风机供给。

(1)炉排供风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配风和调节性能。

合适的通风截面,以适应垃圾焚烧的要求。

(2)本项目采用蒸汽空气预热器,蒸汽取源、压力、温度、耗量等要求由供方在投标时提出。

不考虑烟气空气预热器;

(3)空气预热器材质据具有耐腐蚀系能,管壁设计应有腐蚀余量。

(4)空气预热器设计应考虑蒸汽在换热器中有足够的换热时间。

足够的换热面积和余量,保证在管壁封堵10%情况下稳定运行,合理布置清扫时人孔。

由供方在投标时予以说明。

(5)空气预热器每级漏风系数保证第一年运行不超过0.1%,长期运行不超过2%,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6)要求垃圾焚烧炉在焚烧炉设计热值点工况下运行时,一次风供风温度按不大于150℃考虑;

蒸汽空气预热出口温度在20~200℃范围可调节;

具体温度由供方明确;

(7)二次风根据炉膛面积应有足够的穿透强度,应保证投运率100%。

(8)各风室应独立分开,风室调节风门开度与风量应线性一致;

(9)炉墙密封风机(如果有)或给料器密封风机(如果有)应与锅炉看火口清扫风一并考虑;

4.1.5.液压控制系统

液压控制系统由液压油供应系统、液压控制系统、液压驱动装置三部分组成。

液压油经液压油泵加压后经液压控制阀给液压驱动装置,由液压驱动装置控制设备往复运动。

(1)液压油供应系统设计应考虑恒压供油方式,并有稳压措施;

(2)油箱容积应考虑循环倍比不大于8倍;

冷油器能保证在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大于33℃时,冷油器出口油温不高于40℃。

合理布置加、放油口位置;

(3)应设置高低油温、高低油压、高低油位报警应考虑超压自动泄放设计;

(4)液压调节阀、换向阀要求采用本行业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5)液压油缸要求采用本行业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液压密封元件要求采用本行业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油缸一年内压降不大于8%。

(6)投标时提供设备厂家产品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图。

由需方确认;

4.1.6.ACC自控系统

(1)ACC控制系统应能保证按炉膛温度控制、按蒸发量控制等自动控制燃烧功能。

(2)凡是与ACC相关的控制仪表由供方提供。

4.2.余热锅炉

4.2.1.一般规定和要求

(1)锅炉效率不低于合同规定的保证值。

(2)排污率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不大于1%。

(3)锅炉厂提供的所有设备(包括由锅炉厂配套的辅机),运行时的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级标准;

(4)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中新扩改建项目标准。

(5)锅炉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当环境温度为25℃时,室内布置锅炉的炉墙表面温度不超过50℃

(6)锅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大修间隔应能达到2~3年,小修间隔应能达到半年。

(7)炉主要承压部件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0年。

对易损件的使用寿命,制造厂应在供货技术条件中予以规定。

(8)制造厂应根据供需双方商定的运行方式,提供锅炉各主要承压部件寿命消耗的分配数据或允许的各种启、停及变负荷次数。

(9)锅炉受压元件的设计、制造、安装与测试应满足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

(10)受热面腐蚀和磨损的补偿由供方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关规定确定,并提供检查维修周期和使用寿命。

受压元件的有效工作寿命至少为200000小时。

(11)锅炉管束布置应能够避免烟气侧结垢。

4.2.2.锅炉本体要求

(1)材料与焊接:

a.锅炉承压部件和主要承重件(如大板梁、吊杆等)所用的国产及进口钢材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材质性能符合使用条件的要求。

制造重要承压部件和工作温度高于450℃的高温承压部件的材料(包括管材、焊条等),均需有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许用温度和无损检验合格的证明书;

必要时还应有金相组织检验结果。

b.制造汽包的钢板还应提供脆性转化温度的数据,每块钢板及焊缝均应经过检验和100%的无损探伤并提出合格证明书。

汽包纵向、环向焊缝应打磨平整。

c.锅炉各受热面管子的焊缝应进行100%的无损检验,并应有检验合格证明。

出厂前应进行严格检查,不允许有任何异物和焊渣遗留在管内和联箱内。

d.为防止错用钢材,对所用的合金钢材应有明显标志。

e.对承压部件的焊接及检验应严格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

对锅炉承压件中合金元素差异较大的异种钢焊接,一般应在制造厂内完成,并应有焊接记录(包括焊前预热、焊接方法、接头型式、电焊条、焊后热处理等)。

f.制造厂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应与材质相适应(包括母材、焊条、焊丝、保护气体等)。

任何新工艺必须通过签检定试验合格后才能采用。

对摩擦焊接应确保质量,对联箱角焊缝和管子对接焊口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g.锅炉的受热面各外部连接管接头和联箱管接头,出厂前均应在保证整体尺寸前提下,根据所需的焊接工艺,做好焊接接口的准备工作,如做好焊接坡口、清除管接头内外的氧化铁、涂以防腐涂层、装以密封性好不易脱落的封头等。

h.锅炉汽包及联箱上的排污管、疏水管、空气管、加热管、取样管接头,应采取加强结构的焊接型式。

i.锅炉在运行时,炉墙、汽水管道、预热器及风道等不允许有异常振动。

j.锅炉炉顶应采用金属密封结构,制造厂对炉顶吊杆安装方法应在安装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并提供安装接点图和密封板成品,保证吊杆受力合理,炉顶密封良好。

k.锅炉设计时,应设有膨胀中心,对各部件应进行膨胀量计算,并装设膨胀指示器。

l.锅炉下部冷灰斗的设计,应采用不妨碍炉体自由膨胀的良好密封结构;

出渣设备应耐磨并安全可靠,节能节水,便于检修,与炉体结合部位应严密。

m.悬吊式锅炉大板梁的挠度不应超过本身跨距的1/850,次梁的挠度不应超过本身跨距的1/750,一般梁的挠度不超过本身跨距的1/500;

(2)钢结构

a.锅炉钢结构应考虑锅炉外部的荷载和结构条件,如平台和楼梯。

及任何工作平台应能承载相应设备大修时人员、工具和设备的重量。

b.要求锅炉钢结构的设计、制造质量应完全达到国家《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c.锅炉钢结构的主要构件材料,应采用抗腐蚀性能好的高强度碳钢。

d.锅炉平台、扶梯、栏杆等设计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05版,平台扶梯的设置须防止阻碍锅炉本体水系统管道、烟风道的布置。

e.炉顶应设有专供检修的升降机,供方负责设计、供货。

f.楼梯平台的布置应结合吹灰器安装位置综合考虑,确保吹灰器操作检修方便。

(3)蒸发器和汽包

a.蒸发器是顺列设计,蒸发器段的布置应能够使用清灰装置清除受热面的积灰。

b.所有蒸发管采用无缝管。

管材应符合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或相关规范的规定。

c.锅炉汽包应依据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或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设计、制造质量应达到ASME和国内现行有关法规的技术要求。

d.汽包内部结构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炉水和进入汽包的给水与温度较高的汽包壁直接接触,以降低汽包壁温差和热应力。

e.汽包内部采用先进成熟的锅内分离装置,确保汽水品质合格。

f.汽包水室壁面的下降管孔,进水管孔以及其它可能出现温差的管孔,应采用合理的管孔结构型式和配水方式,防止管孔附近的热疲劳裂纹。

g.汽包水位计应安全可靠,便于观察,指示正确。

同一汽包上两端就地水位计的指示,相互偏差不得大于20mm。

h. 

应确定汽包的正常水位,允许的最低水位和最高水位;

锅炉在水位计可见水位范围内运行,并设置高、低水位报警。

i.汽包上应有供酸洗、热工测量、水压试验、加药、连续排污、紧急放水、自用蒸汽、炉水及蒸汽取样、安全阀、空气阀等的管座和相应的阀门。

(4)安全阀:

a.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安全阀,其要求应符合《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规定。

安全阀不允许出现拒动作和拒回座,起跳高度应符合设计值,回座压力不得低于起跳压力的90%。

b.安全阀应加装消音装置。

(5)燃烧室:

提供燃烧室的几何尺寸及其参数(包括燃烧室容积热负荷、截面积热负荷、燃烧器区域壁面热负荷、出口烟温等),应根据燃用生活垃圾的燃烧特性来设计,一般应满足:

a.点火方便,燃烧稳定。

b.8小时额定负荷运行时,燃烧室的结渣能用吹灰器吹掉,而不影响锅炉正常运行。

c.燃烧室空气动力场良好,出口温度场均匀,转向室两侧的烟温差不得超过50℃,燃烧室的漏风系数在额定蒸发量下不得大于0.05。

d.受热面不产生高温腐蚀。

e.锅炉燃烧室的承压能力,在燃烧室突然灭火或通风机全部跳闸、引风机出现瞬间最大抽力时,炉膛烟道、风道及有关设备等的任何支撑部件,均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f.炉膛烟道、风道及有关设备等的锅炉燃烧室负压测孔,一般应布置在炉顶下2~3m处;

在特殊情况下改变位置时,应规定出相应的负压值。

g.燃烧室看火孔的布置应便于运行人员观察炉内燃料的着火情况;

人孔门的布置应便于检修人员进入各受热面处,并设有出入平台。

h.合理设计布置炉内脱硝合装置。

(6)过热器

a.过热器的设计应保证各段受热面在启动、停炉、汽温自动控制失灵、事故跳闸、以及事故后恢复到满负荷不致超温过热。

b.为防止爆管,各过热器管道应进行热力偏差计算,合理选择偏差的系数,并在选用管材时,在壁温验算基础上留有足够的安全裕度。

c.过热器管排应根据所在位置的烟温有适当的净空间距,以防止受热面积灰搭桥或形成烟气走廊,加剧局部磨损;

各管排应固定牢固,防止个别管子出列过热。

易损管件应便于检修和更换。

d.过热器入口烟气最高温度不高于600℃,过热器管壁最高温度不高于450℃,过热器应将蒸汽温度加热到400℃。

e.过热器的布置应便于使用清灰装置清除受热面积灰。

在吹灰有效范围内的过热器管束应考虑耐高温、防磨问题,以防管子吹损。

f.锅炉设计应考虑消除蒸汽侧及烟气侧的热力偏差。

过热器两侧出口的汽温偏差应分别小于10℃和15℃。

g.过热器的单管管材及蛇形管组件,要求制造厂全部进行水压试验,奥氏体钢管打水压用水中的Cl-含量应严格控制。

h.过热器管及其组件,在出厂必须通过100%焊缝探伤、通球试验及水压试验合格,并提供水压实验报告。

管束和联箱内的杂物、积水应彻底清除干净并采取防磨措施,然后用牢固的端盖封好。

i.过热器出口应设有排放空气及水压试验后放水的管座管道和阀门。

j.过热器应设有反冲洗管道。

k.过热器蒸汽的压降一般应不大于1.5MPa(约15kgf/cm2);

l.每两级过热器间设置一个喷水减温器控制过热蒸汽的温度。

过热器减温水调节范围应控制在减温水设计额定值的50~150%以内。

m.过热器的调温装置应可靠耐用,调温幅度应达到设计值。

采用喷水减温时,其喷水后的蒸汽温度至少应高于相应的饱和温度15℃。

n.喷水减温器的防护套筒始端应与联箱可靠连接并保证套筒与联箱的相对膨胀。

引入减温器的进水管在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减温器产生热疲劳裂纹。

(7)省煤器:

a.省煤器入口处的给水温度应是按130℃设计。

出口烟气温度不应大于240℃。

b.省煤器管束间应有足够大的空间以方便维修和检查。

易于清灰装置的操作。

c.省煤器的设计应满足关于防止磨损和承受热膨胀推力的规定。

(8)燃油供应及辅助燃烧系统

垃圾焚烧炉在启动和燃烧不稳定时需添加辅助燃料。

燃油供应及辅助燃烧系统由燃油供应系统和辅助燃烧器两部分组成。

燃油供应系统由油箱、燃油泵、燃油稳压装置三部分组成。

存储在油箱内的燃油经燃油泵加压,通过燃油稳压装置调节后以稳定压力向燃烧器供应燃油。

辅助燃烧器由燃油调节装置、风机、点火器、燃烧器组成。

燃油经燃烧器雾化后与风机空气充分混合,由点火器点燃燃烧再由燃油调节装置根据需要调节燃烧。

燃烧器又分主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两种。

主燃烧器作用是在垃圾焚烧炉在启动时加热炉膛温度,当炉膛达到一定温度后投入垃圾可稳定燃烧。

辅助燃烧器作用是在垃圾热值较低,垃圾燃烧不稳定时提高炉膛温度稳定燃烧。

根据当地的燃料供应情况,本项目拟采用0#轻柴油作为启动和辅助燃烧的燃料。

a.燃烧器系统应能使整个炉膛从冷态均匀加热至约850℃。

b.点火和稳燃用的油喷嘴应保证燃油雾化良好,避免油滴落入炉底或带入尾部烟道。

c.锅炉应配备可靠的采用程序控制自动点火装置,并具备远方燃烧调节性能;

d.应有火焰检测、防爆保护以及灭火后自动清扫等功能的安全检测系统。

e.投标时提供设备厂家产品技术资料。

(9)锅炉的配套辅机、阀门:

a.锅炉的配套辅机、部件应按设计要求择优选用。

由锅炉制造厂提供和外购的辅机、部件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部标)要求,并由锅炉制造厂保证其制造质量。

b.锅炉给水调节门、减温器的喷水调节门应具有良好的调节性能,并附有能满足自动控制要求的调节特性曲线。

阀门关闭后应严密不漏。

如有漏流,漏流量一般不应超过额定通流量的5%。

c.阀门的驱动装置应与阀体的要求相适应,安全可靠,动作灵活;

d.所有阀门在出厂时均应达到安装使用条件,用焊接连接的阀门,焊口处应做好坡口;

用法兰联接的阀门,应配以成对的法兰和所需的螺栓、垫片。

(10)锅炉各组合件:

a.供方应提供锅炉安装的最佳方案,并向需方供给必要的专用工具;

b.锅炉各部件应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在工厂组装成完整部件,并做好调整、校正和试验工作。

c.所有承压受热面管排及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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