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项目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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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引起合同内工程造价超过工程承包合同数额,必须经原批准工程承包合同的批准人书面批准。
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可以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措施方法增加合同外工程造价部分的措施费用应严格控制,必须采用的,应单独编制工程预算进行审查。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的审查
a)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是否取得与工程项目等级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
其实际施工经验和能力是否胜任。
b)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实际能力是否胜任。
并规定其在现场的工作时间。
c)组织机构权责系统是否建全。
6.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为此要求参建各方必须深化图纸,认真进行图纸会审,避免因未吃透图纸而导致施工中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质量。
质量监控方的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项工程施工前的人、材、机准备情况和施工的外部环境情况,把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
熟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尤其是其中质量技术措施部分的内容,对其中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更应仔细研究,达到对质量过程控制点及其要求完全明白。
7.严格遵守工艺规程,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工序,质量监控方在工序活动中应认真检查。
学习相关专业国家颁布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施工相关规定、达到对所检查对象的质量要求完全清楚。
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绝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施工方的施工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严禁后补资料,每一种材料进场、工序
、分项验收前,必须提前将验收资料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验收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后,应及时在资料上签字,甲方应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并完善管理过程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并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据。
按标准填写检查记录,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签认存查。
9.项目施工中质量控制重点为原材质量。
在以上质量控制点中对施工方的要求是认真技术交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预防质量通病的措施,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对质量控制方的要求是落实质量巡查,抽查及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情况,做好原始记录。
检查后二日内应进行检查小结,评价现实质量状况,并对发现问题按制度进行分别处理。
三、工期及进度控制办法
1.为了合理控制工期,保证总体施工进度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2.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要求,合理的配置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并合理编制、上报总施工进度计划,定期上报监理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具体到各施工部位,并与各单位工程认真核对有无工作面冲突现象。
3.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劳动力充足、高效并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节点编制出所需技术人员及劳动力的清单报于甲方存档。
如甲方发现上报技术人员及劳动力人数与实际不符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4.施工单位需配备足够和完好高效的先进设备,加强设备管理,配齐维修人员,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对主要工序要储备一定的备用机械。
同时列出不同施工阶段使用设备清单及使用周期,上报甲方存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监理方每周必须组织各方召开工程例会,以利各方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及互通工程信息。
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要认真逐日作好施工记录,就各分项工作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完成实物工程量、关键线路的影响等对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对施工进度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控制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是否属实。
如实际施工进度与上报工程进度不符,监理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各总、分包单位须在每月月末对所针对的工程进行进度的总结,包括现完成工程量已完成总工程量的**%,剩余工程量**%,或占总进度的百分比,并详细列出后期剩余施工内容及施工周期。
7.各施工单位需根据当地的气候及天气变化编制出详细的雨季、冬季施工方案及进度管理措施。
8.施工单位如遇特殊原因工期须发生顺延的要提前上报原因,无正当理由发生工期顺延甲方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9.各施工单位所需原材料应在开始施工的前三天运到施工现场,如需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需求计划以免延误工期。
如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滞后两周以上(包括两周),须及时上报追赶措施并详细注明滞后原因。
当经过努力,确定不能实现原计划时,应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及调整计划意见,
10.工程部经理应注意对如下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加强预测和协调,以实现计划目标:
a)相关单位协作配合的影响(包括政府规划、各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设备及材料供货商、运输单位、供电供水单位等);
b)材料、设备供应时间及质量的影响;
c)资金供应的影响;
d)设计变更的影响;
e)调整工作持续时间;
f)风险因素(包括台风、暴雨、冬雨季施工、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的影响;
g)自身管理失误(施工方案不当、现场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总分包管理及各专业不协调等)的影响。
11.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计划时要向甲方工程部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详细交底,分析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季度、月、旬施工任务和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定期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小结检讨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排除障碍,努力实现计划目标。
12.各施工队伍所施工程完毕后,须针对各自施工内容的特点作好成品保护并详细编制出保修办法(如某部位防火门被其损坏,损坏的时间记录、数量记录、该施工队伍须在几小时内到场、几天内维修完毕、维修费用等处理办法)。
13.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
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好各道工序的前后搭接及各工种的穿插施工,并保证各工种有足够的工作面和成品保护条件,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解到月、周计划,及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
由于施工总承包方组织不利或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分包队伍或作业班组配合不协调、成品破坏、返工浪费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14.为了高效、圆满的完成本工程各施工单位须认真遵守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15.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控制点,应满足计划的时间要求。
a)工程进度计划图中的施工顺序、流水划分与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一致。
b)用网络计划技术评价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已尽可能达到施工均衡、连续,工期费用节省,留有调整余地的要求。
c)工程进度计划与机械配置、劳动力调配、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采购供应计划是否相一致。
四、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1.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预算部门应作好以下工作:
1,熟悉待建项目和现行工程造价体系,选择合适的造价咨询公司,作好标底编制工作及工程招投工作;
2进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合同管理,负责审核各项工程款的拨付及项目结算;
3编制资金计划;
4汇总分析公司各项经营成本,及时反馈成本信息。
5及时建立成本和材料设备信息资料库,定期收集建筑材料设备、工程造价等各项综合成本信息;
2.对施工方案的造价控制管理:
1)本工程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制定详尽的施工方案(包括人员的配备、材料设备的选用、具体施工工序及施工详图等)报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审核,监理及甲方项目部有权对其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执行经甲方项目部认可的改进措施。
无甲方项目部签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甲方不承担相应工程费用;
若所实施的施工方案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的,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相应施工单位承担。
2)本工程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经甲方项目部进行技术、经济审核修改后,由甲方预算部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如果现行施工方案比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依据的施工方案的造价降低了,则应在工程结算时扣除降低的部分。
无甲方项目部认可,任何施工方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且发现一次,按每个分项工程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
3.对工程材料、设备成本的控制管理:
1)施工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需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市场询价并确定供货商;
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供计划申请且给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的,罚款5000元,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应施工方承担。
2)本工程大宗材料的订货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由甲方项目部进行市场询价并负责有关供货商信息的搜集、筛选,然后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商进行招标,通过各投标方竞价降低材料成本。
凡属于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必须执行认质认价程序。
4.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
若总承包方需要甲方直接分包队伍配合施工的,总承包方必须至少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以便甲方组织招标,确定分包队伍,没有按规定提供计划申请而给项目造成影响的,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本工程中变更、洽商等签证的确认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变更、洽商认定办法》。
8.本工程中若有索赔事件发生,无论索赔由监理方还是由施工方提出,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附有效证据报甲方项目部审核,逾期报送的索赔报告甲方不予认可。
预算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及施工情况,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及时索赔,维护甲方权益。
9.依据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工程结算,结算资料应完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c)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招标情况汇总表,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及其它资料);
d)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及相应的预算书;
e)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明确责任的说明);
g)其它与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h)结算明细表和汇总表、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i)成本控制部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意见表。
10.投资预算部负责公司信息管理工作的策划、执行、监督和指导。
建立、维护和完善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实现各项目各方面信息的收集、快速传送和充分利用,从而为公司各级管理组织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信息网络应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总经理批准后,向各项目所在公司发布。
11.在正常的项目开发运作过程中,项目主管人员应了解国家发布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和应对各种变化。
12.预算负责人建立工程类合同台帐,跟踪监督工程类合同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应配合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工程类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
五、施工材料认质、认价实施办法
1.为切实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共同讨论,决定施工材料实行由三方共同认质、认价,施工方采购的运作方式,以实现价格质量双控。
2.材料的认质、认价范围应执行合同中所约定的;
3.在材料认质认价过程中,各方必须本着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对材料的选择必须做到货比三家(不少于三家),由三方共同考察、共同认定、择优采用。
其具体程序为根据材料供应单位的信息,各方对材料生产厂家进行考察,产品的报价共同认定,其质量由监理单位审定,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由施工单位填报材料认质、认价核定单(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最后由施工单位与供货厂家签定合同。
该合同须经建设单位过目见证,签署见证意见。
以三方签署的《材料认质、认价核定单》及供货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其价格作为最终结算的唯一依据。
4.对材料的认质、认价依据:
1)质量认定依据:
生产厂家资质报告、材料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价格认定依据:
5.在认质、认价程序确定以后,三方应严格按照已定程序进行,对于已通过认质、认价的材料,进场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对其进行批量抽检。
如发现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使得须调换供货厂家时,须重新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行认定程序
。
未经认质、认价私自购入的材料运入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追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6.为了及时作好材料采购工作,保证施工进度需要,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建设单位提交材料需求计划(包括材料名称、规格、需求数量,进场方式与时间等)以便三方及时配合,安排完成该项工作,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对于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材料设备,如公司价格信息库中有最近的限价数据,则可直接参照使用,交施工单位认可执行;
8.本工程材料由甲供和施工单位自购两部分组成,无论是甲供材料还是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均必须按现行的工程材料验收规定和标准验收,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建立材料管理台账,进行收、发、用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不合格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9.建设单位要求项目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施工方提前24小时通知进场,并提交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申请单由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材料设备监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应的验收检查,具体方式包括参与现场验收,或委托监理方执行现场验收,但应审查确认验收记录。
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三方合同材料设备由施工方负责组织。
10.建设单位审批《进场验收单》后,物料才能入库并用于工程项目。
在材料入库后,建设单位按项目材料设备监管计划的要求,针对重要材料设备进行抽检。
如果抽检不合格,勒令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退出现场。
现场检查内容和步骤:
a)材料设备的现场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b)材料设备对板,如果对板不合格,则勒令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退出现场。
c)检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
d)核对材料的规格、数量。
e)检查材料包装及损耗情况,对材料到场的损耗进行统计,按照合同将损坏部分退返给材料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洽商认定办法
1.为切实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洽商认定流程,明确工程变更、洽商认定权限,使本项目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2.所有有关图纸内容的变更、包括设计尺寸、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施工做法等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设计变更预算书(包括变更后新增工程量预算书和变更后取消工程量预算书)经监理审定后报建设方批准。
3.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洽商“先上报,再会签,后实施”的程序。
所有变更、洽商均应经建设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无建设方签字批准的变更、洽商内容建设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变更、洽商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及建设方现场核实工程量,施工内容经各方认定后施工方应于3日内规范填写《工程变更签认单》。
由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后附盖有施工方单位公章并由相应预算员签字盖章的《工程变更结算书》报监理审定后递交建设方,经建设方预算人员审核认定后,报建设方作为工程变更、洽商结算拨款的唯一依据。
5.所有变更、洽商签认顺序必须按照附表中所注顺序进行,若发生越级签字现象,则被越过一方有权拒签并对该项工程费用支出不负任何责任。
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规定,重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承担环境保护义务,树立企业优秀品牌的重要举措。
1.2各项目所在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1.3公司将参照ISO14000和OHSAS18000标准,在各项目所在公司逐步建立、维护和完善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安全风险、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2.管理机构与责任
2.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文明生产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的研究和制订,指导实施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监督,指导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2各项目所在公司必须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及三防安全教育,制订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管理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担任。
2.3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及环境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4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工作。
2.5各项目所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应指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其职责包括:
2.5.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及消防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综合管理日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2.5.2汇总和审查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5.3制订、修订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4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5.5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5.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5.7协助调查安全/环境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5.8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公司的监督管理
3.1公司经营管理部具体实施对各项目所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2公司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各项目所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培训;
b)审查各项目所在公司报备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
c)审查、分析和总结各项目所在公司报送的月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部分内容。
3.3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根据各项目所在公司报送的月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部分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在上报集团的季度报告中包含该部分内容。
4.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措施
4.1各项目所在公司应根据本手册规定,建立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控制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时机、责任和方法。
4.2在每一开发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时,应将安全保证能力和过往安全文明生产业绩表现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4.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后,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部甲方代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配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明确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要求,并形成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
4.4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应列明主要的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素,控制的责任、措施方法,以及三方的检查要求。
4.5各项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能直接指导施工作业和监督检查。
4.6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必须经该单位具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部方可接受,并进行审查。
4.7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的审查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同时进行,并将其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必备附件。
4.8项目所在公司须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4.9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项目所在公司应将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5.监督检查
5.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应属于监理责任的一部分,公司在监理委托合同或相关附件中应明确监理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管理的责任、权限及要求。
5.2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部应根据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中列明的安全、环境因素,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诺的控制措施,制订项目所在公司的监督管理方案,形成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管计划》,有针对性明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经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批准。
5.3项目所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管计划执行相关的监督检查。
5.4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部经理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该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报告等内容,针对项目施工所处阶段制定补充检查清单。
5.5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部所做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查。
5.6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结果由工程部甲方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做好检查核实记录。
6.工程事故处理
6.1项目所在公司必须遵循国家法规规定的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的工程事故,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救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2与此同时,项目所在公司应按管理公司规定的报告途径向管理公司报告,并按管理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紧急处理。
6.3在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过程中,项目所在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尽可能降低损失和尽快恢复生产。
6.4
当重大工程事故已造成或即将造成社会关注时,应按本手册“危机管理”的规定执行,启动危机处理程序。
6.5工程事故处理方案以及进展情况、执行结果,项目所在公司均应及时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7.相关作业流程和指引文件
1)SEG001OB施工现场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指引
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