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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网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写作上,应特别重视程序法对法律文书的特定要求,因为各种法律文书多半是各种法律程序法的相应产物。

但是涉及相关的实体法时,也必须遵循实体法对文书写作内容的规定。

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所以法律文书课程的安排,一般应在学生学习和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上,并具备了一定的写作能力的条件下,再来学习法律文书课程,如此,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也才能达到考试的理想要求。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指导学生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要求学生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

为此应引导学生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

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和要领的基础上,切实注意指导学生实际的操作和演练。

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要求学生学会实际运用,并逐步达到会写常用的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两个方面,即系统讲授课程的知识和

指导学生实际进行写作演练两方面,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基本内容为主,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

地方电大应在组织学生收听收看音像教材的基础上,聘请一定的熟悉法律文书的教师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时,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教材为基本内容进行辅导,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以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指导,要避免单纯的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而忽视对学生写作练习的指导。

2、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教学点的统一组织和辅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司法实践的形式,进行一次实际的法律文书写作练习;

条件不允许的地方,可以进行课堂上的写作练习。

3、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司法实际部门的不同,分别安排三至四次法律文书的写作练习,除最后一次可以参加司法实践的形式进行练习外,一般以提供一定的案件实例素材,要求学生写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案件实例素材,附于文体分论的各主要章节之后。

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特点,学生对课程内容所应达到的学习层次,可分为记忆和了解、领会和掌握、能用会写三个层次。

对于一般原理和概念、功能,要求达到“记忆和了解”;

对于简单而较次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要求达到“领会和掌握”;

对于重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要求达到“能用会写”。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建议

一、学时分配

本课程的课内学时为54学时,包括指导学生写作练习的学时。

3学分。

各部分内容学时分配如下表:

序号教学内容课内学时录像学时录音学时

1第一章法律文书总论64

2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71

3第三章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81

4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上)61.5

5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下)6

6第六章监狱的法律文书41.5

7第七章律师实务文书6

8第八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4

9第九章笔录3

10第十章法庭演说词4

二、媒体的选择与使用

1、本课程的教学媒体包括文字教材和音像教材。

2、文字教材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它全面、系统地讲授法律文书基本写作原理(总论部分)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分),总论部分主要包括法律文书的总的概念、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文体分论部分包括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及写作方法。

3、文字教材分为主教材和参考资料。

主教材应采取“合一式”,将课程教学内容和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

参考资料应选取有关实际文书,以增强学生对文书制作的感性认识。

4、音像教材主要起辅助作用,包括录像教材和录音教材。

课程总论部分为统领整个课程教材的纲领性内容,应采用录像教材,借以明确课程的根本性质、特点和总的写作原则,也有引起学生重视该课程的重要意义。

课程文体分论部分(第2章到第10章)具体讲授各

司法机关、法律组织、律师以及个人所常用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应制作一部分录音教材,供学员收听。

三、教学环节

1、教学与辅导:

本课程的教学以学生自学教材内容为主,教师通过面授、函授、电话、电视直播课堂及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教师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应以文字教材为主要内容和基本依据,凡与教材不符之处,以教材为准。

2、平时作业:

学生应当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平时作业。

平时作业成绩计入课程考核的总成绩之中,占总成绩的15%。

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在组织学生参加司法实践活动的练习写作这一重要环节中,辅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以有效地指导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练习。

3、课程结业考试:

在学完本课程的内容后,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课程结业考试。

命题时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

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5%。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总论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二、法律文书的类别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变化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标题前带★者,为本课的教学重点章节,下同)

一、主旨的鲜明性

二、材料的客观性

三、内容的法定性

四、形式的程式性

五、解释的单一性

六、实施的强制性

第四节法律文书的作用

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二、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三、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四、考核法律人材的重要内容

五、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第五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制作,突出主旨

二、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

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8、列举证据,确凿可信

四、据法说理,分析有力

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

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五、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1、表义精确,解释单一

2、文字精练,言简意赅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

6、语言诸忌,力求避免

教学重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要求

1、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概念、特点、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2、从宏观上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共同的写作基本要求,为今后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第一节概述

一、侦查文书的概念、功能

二、侦查文书的分类

第二节立案、破案文书

一、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1、概念、功能

2、项目、内容和填写方法

注:

下列章节中的各种表格均讲授上列两项内容。

为节省篇幅,只列表格名称,不再重述具体讲授内容。

★二、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下列章节中的各种文书均讲授上列两项内容。

为节省篇幅,只列文种题目,不再重述具体讲授内容。

三、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

第三节强制措施文书

一、呈请拘传报告书和拘传证

二、取保候审决定书和保证书

三、监视居住决定书和委托书

★四、呈请拘留报告书和拘留证

★五、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

★六、通缉令

第四节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一、呈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二、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第五节侦查终结文书

★一、起诉意见书

二、撤销案件通知书

第六节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

一、补充侦查报告书

二、要求复议意见书

★三、提请复核意见书

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

1、全面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常用的侦查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三章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

一、检察文书的概念、功能

二、检察文书的分类

第二节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文书

★一、立案决定书

二、补充立案决定书

三、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一、批准逮捕决定书

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三、逮捕决定书

四、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第四节刑事案件起诉、出庭文书

★一、起诉书

★二、不起诉决定书

★三、公诉意见书

第五节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文书

一、纠正违法通知书

二、通知立案书

★三、刑事抗诉书

★四、民事抗诉书

★五、行政抗诉书

六、提请抗诉报告书

第六节复议、复核案文书

一、复议决定书

二、复核决定书

三、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

篇二:

法律文书课程说明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杨毅20XX年09月21日

法律文书课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一学期开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

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

它既要以写作的基本规律和知识为指导,讲授各种文书的写作知识,又必须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阐明法律要求必须写清的各种要素。

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

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又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实用价值。

它既不是泛泛地宣传某种文字,也不是盲无目的地写作某种内容,而是为了解决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

它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同时还要使其掌握写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实际技能。

因此,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

在课程考核中,亦应把学生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媒体是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及其他媒体为辅。

本课程的文字教材为《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由中国政法大学宁致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XX年出版。

全书30余万字,分为10章。

本教材全面、系统地讲授了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原理(总论部分)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分),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本教材是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合同法等几部重要法律修订后,各司法机关、法律组织对本部门的法律文书格式作了重大修订增补后编写的,全面反映了各司法机关、法律组织的文书变化和修改情况,是一部内容全新、完全符合实际部门需要的法律文书写作教材。

为增强学生对文书制作的感性认识,课程组还编写了一本《法律文书参考资料》,选编有部分文书格式及实例,以便于学生对照着开展写作练习。

《法律文书参考资料》同样由宁致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课程的音像教材为录像磁带和iP课件。

其中,录像磁带10学时,由宁致远教授、刘金华、马宏俊副教授主讲;

iP课件9学时,由宁致远教授主讲。

《法律文书参考资料》、音像教材及电视直播课堂、网上答疑、iP辅导课等均为辅助性质,不能替代对文字教材的学习和掌握。

本课程的教学与辅导工作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文书课课程组负责,课程组组长宁致远教授担任文字教材主编兼录像教材、iP课件主讲,课程组副组长、主持教师杨毅负责总体设计及组织工作,并讲授有6学时的iP辅导课。

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中央电大和试点地方电大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面授、函授(文字)及网上辅导,并将通过电话、电视直播课堂和单双向视频系统等途径安排答疑活动。

本课程将安排四次以上的平时作业。

中央电大统一安排的平时作业采取与形成性考核(即《形成性考核册》的内容)合二为一的方式进行。

学生应当按照要求独立完成。

各试点地方电大可根据本地实际另行安排适当的课堂练习。

学习本课程应当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

学生应当在辅导教师指导下,以参与或旁观所在地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关组织的法律事务活动的方式,以当事人或者相关机关组织人员的假定身份,模拟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教学实践活动应由教学点或教学班组织安排,学生集体或分别参加进行。

教学实践活动的情况应当纳入学生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评定。

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共同组成。

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实施。

中央电大负责统一制定下发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册》,确定形成性考核的内容及成绩评定标准;

地方电大负责形成性考核的组织管理与成绩评定工作。

形成性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时,应当将学生参加课程教学实践的成绩和《形成性考核册》各次内容的平均成绩分别按比例计入。

其中,课程教学实践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形成性考核册》平均成绩所占比例不得高于80%。

课程终结性考试在课程教学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

未参加课程教学实践,或未完成《形成性考核册》50%以上内容,或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参加课程终结性考试。

终结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

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按8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折算值与终结性考试卷面成绩的折算值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本课程考核合格标准,可取得本课程的学分。

篇三:

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

用,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又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实用价值。

本教材是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合同法等几部重要法律修订后,各司法机关、法律组织对本部门的法律文书格式作了重大修订增补后编写的,全面反映了各司法机关、法律组织的

文书变化和修改情况,是一部内容全新、完全符合实际部门需要的法律文书写作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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