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笔记个人总结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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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除申请合资合作企业资质外,申请任何范围的测绘资质,不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22.
晋升资质
晋升丙级资质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服务
2年1600万,3个省级检验合格证明
2年400万,2个省级检验合格证明
2年50万,1个省级检验合格证明
不做业绩要求
23.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监理单位不得超出专业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监理活动
乙级监理单位不得监理甲级测绘单位施测的工程
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甲级资质,2年内在相应专业范围内获得2个省级质检合格证明
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甲级或乙级资质,2年内在相应专业范围内获得1个省级质检合格证明
24.办公场所要求:
甲级不少于600平方米,以及不少于150平方米;
丙级不少于4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20平方米
25.国家局行政许可事项:
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外国人来华测绘审批;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采用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采用国家坐标系统;
地图审核;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
提供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9项)
26.临时性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需要提请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27.测绘职业资格的对象是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28.注册测绘师数量要求
不做要求
甲级2名,乙级1名
甲级5名、乙级2名
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
大地测量、工程测量、不动产测量、海洋测绘、导航电子地图
29.注册测绘师资格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应当在期满前30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30.初始注册,获得证书1年内提出申请注册;
超过1年不满3年的,提供30学分继续教育必修培训证明;
超过3年的,提供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31.每一注册期必修选修均不少于60学时,必修分两次上不同内容的培训课(每次30学时),选修通过网络学习40学时,剩下20学时通过论文和项目获得
32.未取得测绘职业资格,从事测绘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33.注册测绘师的权利(部门不易理解的条款):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接受继续教育、对违法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主管部门报告
34.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到申请30日内,完成换证补证工作
35.测绘作业证核准有效期3年,期满30日内,进行注册审核
36.来华测绘:
非商业测绘、合资合作方式从事商业测绘、一次性测绘活动
37.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
大地测量、海洋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政区图教学图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测绘航空摄影、国家局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38.不同测绘资质单位,地形图测量面积限制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
500
无限制
30平方公里
15平方公里
不知道
1000
50平方公里
20平方公里
2000
80平方公里
5000
100平方公里
60平方公里
10000
200平方公里
没资格
39.不同资质单位,房产测绘面积限制
单栋不超过10万平米,单个合同不超过200万平米
单栋不超过5万平米,单个合同不超过100万平米
40.合资合作企业测绘资质审批程序
国家局收到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由省级测绘部门初审-------省级测绘
部门初审,将意见报国家局---------国家局会同军测审查-----审查合格,由国家局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第2章测绘项目管理
1.测绘项目承包方许具有:
测绘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收费许可证
2.测绘承包方的权利(部分):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3.测绘发包方的义务(部分):
向测绘所在省级部门汇交成果目录或者副本;
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收费标准
4.迫使订立合同的四个股构成要件:
迫使人具有迫使的故意;
迫使方必须实施了迫使的行为;
迫使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
必须有被迫签订的合同
5.分包量不得大于40%,也不得将主体或关键部分分包出去
6.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7.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进行检查
8.投标者串标,太高或者压低报价,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9.不正当竞争造成的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害人侵权所得利润+被侵害人调查侵害人的费用
10.进入测绘市场的项目,金额超过20万或者其他实习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需要招标确定承揽方
11.合同的形式:
书面(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口头、其他形式
1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13.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4.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履行期满前,当事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当事一方延迟履行债务,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当事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的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法律规定其他情况
15.测绘合同范本有国家工商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制定
16.合同工期按照《测绘生产统一定额》计算,合同价款按照《测绘收费标准》或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测绘收费标准计算
17.特别困难地区测绘,费用定额在2类的基础上提高1-3倍
18.成本费用构成:
直接费用82%、服务费用12%、间接费用4%
19.生产单位人员构成:
生产人员74%、中队(室)10%、大队(院)16%
20.工日定额:
外业180日/年,内业220日/年
21.成本费用含有%设计费和3%的验收费,不含修购基金
22.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或建设工程测绘项目,需要征求本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主管部门10日内给出反馈意见
23.测绘项目立项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提出,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并列入计划(先书面征求测绘部门的意见:
主要审核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技术要求、特殊要求、根据现有基础测绘成果的资料及现势性给出反馈意见),财政部门拨付经费
第3章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1.测绘基准的特征:
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测绘基准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测绘基准数据由国家局负责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军测会商)、稳定性
2.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或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汇交成果规定,罚款5万以下;
外国组织和个人违法测绘,罚款50万;
其他情况均为10万以下);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3.国家GPS控制网“2000国家GPS控制网”有国家局AB级网;
总参测绘局12级网;
地震局、总参测绘局、中科院、国家局合建的地壳运动观测网三种组成
4.测绘系统是由测绘基准延伸,在一定范围内布设各种控制网,包括:
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
5.测绘系统的特点:
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测绘系统的规范和要求由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军测制定)、规模性、稳定性
6.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国家局会同军测批准
7.申请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必须符合:
现有坐标系统不能满足需求;
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后的资料向社会提供的;
在较大范围内采用国际坐标系的;
其他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独立的法人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
健全的测绘成果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8.大城市或国家重大项目需要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需经国家局批准;
其他情况,需经省级测绘部门批准
9.独立坐标系的审批流程
各省份
直辖市
其他情况
向市级测绘部门提交申请,市级测绘部门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测绘部门
申请单位向市测绘部门提交申请,市测绘部门审核,经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局
建设单位向涉及的省级测绘部门提交申请
10.国家局的审批职责:
50万人口以上城市;
列入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
其他确需国家局审批的
11.申请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
属工程项目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立项批准文件、反映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
12.擅自建立独立坐标系的,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成犯罪的,追求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给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13.测量标志的特征:
空间位置精确性;
位置控制范围性(地上占地36-100平,地下占地16-36平);
保管长期性;
法定性
14.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测绘部门
15.测绘人员使用测量标志,应持有测绘作业证,接受县级以上测绘部门的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16.测量标志有偿使用,但是军事测绘除外,收入用于标志的维护和维修
17.测量标志的拆迁:
经国家局和省级测绘部门的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经军测同意,拆迁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确立了拆迁许可制度
18.不得拆迁的永久性标志:
国家大地原点、国家水准原点、国家绝对重力点、全国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基线检测场点、在全国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第4章基础测绘管理
1.基础测绘包括5个方面:
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进行基础航空摄影;
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数字化产品;
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2.基础测绘的特征:
基础性、公益性、通用性、权威性、持续性、统一性、保密性
3.基础测绘的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
4.基础测绘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5.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体制、分级投入体制、分级组织实施)
6.国家、省级、市县级分别负责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成果资料使用的审批
7.国家局、省局、市县级测绘部门职责划分
国家级
省级
市县级
基础测绘规划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测,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报上一级测绘部门备案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会同国家发改委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省级发改委,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会同市县级发改委,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本级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19.基础测绘组织实施
国家局
省级测绘部门
市县级测绘部门
基础测绘组织实施
100万-1:
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万-1:
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2000-1:
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20.1:
100万至1:
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测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确定
21.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因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
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
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
22.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包括:
应急保障组织体系、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应急响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
23.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的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
24.申请基础测绘成果的条件:
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精度、种类与使用目的一致;
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25.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的原则:
时效性、安全性、可靠性、无偿性
26.国家安排基础测绘家建设资金应优先考虑;
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数据传输、基础测绘应急保障
27.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50万-1:
万国家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国家局负责);
5000国家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省级测绘主管部门负责);
500-1:
2000国家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市县级测绘主管部门负责)
第5章测绘标准化管理
1.标准级别分为: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发布后30天内向政府备案)
2.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
技术尚在发展中,不能指定标准的项目;
采用国家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重大测绘项目,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又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的(测绘标准化指导文件)
3.按照标准的性质分类: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4.测绘标准包括: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5.我国测绘标准宫分为五大类:
定义与描述类、获取与处理类、检验与测试类、成果与服务类、管理类
6.定义与描述类标准共分为7小类:
包括基于地理标识的参考系统、公众版地图图示、电子地图图示
7.测绘计量的特征:
统一性、准确性、法定性
8.国家标准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批准;
行业标准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测绘标准5年内复审,标准化指导性文件3年内复审
第6章测绘成果管理
1.测绘成果的特征:
科学性、保密性、系统性、专业性、具有着作权
2.属于绝密的测绘成果:
坐标转换参数;
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和算法;
分辨率高于5秒*5秒,精度优于1毫伽的全国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
1万、1:
5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
3.属于机密的测绘成果:
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及等级测量成果;
分辨率高于30秒*30秒,精度优于5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
精度优于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
精度优于3秒的垂线偏差;
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
1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数字化成果;
万、1:
5万、1:
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数字化成果;
相当于上述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4.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供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包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和相关着作权保护要求。
5.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报国家局或省局审批,审批前应征求军测的意见
6.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局、军测一起确定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
7.对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的分类: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
8.神秘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管管理:
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2-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1-2年,一般涉密人员涉密期6-12个月
9.测绘成果汇交的原则:
依法汇交;
无偿汇交;
定期汇交(验收完成3个月内汇交);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10.成果汇交的主体:
测绘项目出资人、承担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中方部门或单位
11.成果汇交副本:
一二三四等天文、三角、导线、长度、水准测量成果表、展点图、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重力测量成果表、展点图、异常图、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稳固地面标志的全球定位测量、多普勒测量、空间大地测量成果、布网图、技术总结和验收报告;
正式印制的地图
12.基础测绘成果采用异地存放的方式,异地距离不少于500km
13.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的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
14.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期分为永久和定期(10年或30年)
15.甲级、乙级测绘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和检查机构,丙级丁级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和检查人员
16.加强测绘标准化管理:
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成果质量;
引导测绘单位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加大监督力度;
严格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
17.仪器检定周期为1年:
J2级经纬仪、S3级水准仪、GPS接收机、精度优于5+5*10-6D的测距仪、全站仪、伽级重力仪
18.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成果资料跨省,需向国家局申请;
其他情况,向成果内容表现地的省局申请
19.对外提供成果,不与批准的情况:
拟提供的测绘成果危害国家安全;
非涉密成果能满足需要;
申请材料虚假;
20.从事提供或销售分辨率高域10米卫星遥感影像的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登记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地省局备案
21.属于国家秘密且确需公开的遥感影像,公开前报省局进行保密处理;
分辨率优于米的遥感影像,报国家局进行保密处理
2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特征:
权威性、准确性、法定性
23.见P131,知识产权按权利内容划分: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转让权、质押权、许可使用权);
按智力活动成果划分:
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
24.测绘单位法定代表人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签发质量手册;
建立质量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对本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负责
25.测绘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总工程师分工负责质量目标和方针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质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
审议技术总结,对本单位的成果的技术设计质量负责
26.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编制年度质量计划,组织实施内部质量检核
27.项目负责人对测绘项目的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7章不动产测绘管理
1.国家局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
2.委托房产测绘的3种情形:
申请产权初始等级的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3.委托房产测绘申请人:
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4.申请房产测绘测绘资质,不需要再征求其他任何部门的意见,也不需要征求房地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
5.在房产测绘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的,在房产面积测算弄虚作假欺骗权利人的,房屋面积测算失误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并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发证机关降级或取消房产测绘资格
6.国界线测绘(法定性、政治性、严肃性)成果:
边界线位置和走向的文字说明,界桩点坐标,边界线地形图
7.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家局拟定,报国务院审批
8.省级、县市级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家局拟定,报国务院审批
9.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1份。
复印4份,有两省政府负责人签字
10.海洋基础测绘由军测管理
第8章地图管理
1.地图的特征:
地图必须遵循一定的数学法则;
地图必须经过科学概括;
地图具有完整的符号系统;
地图是地理信息的载体
2.地图编制的专业划分:
地形图、教学用途、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和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
3.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具体规范由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军测制定。
4.地图编制的作业过程:
编辑准备、原图编绘、出版准备
5.地图编制的原则:
编制地图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编制地图必须遵守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编制地图应当选择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
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有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数据和专业内容,比例尺符合国家规定
6.地图位置精度不高于1:
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精度,等于或大于1:
50万的公开地图不得绘制经纬线和直角坐标网
7.公开地图平面精度不得小于100米(不高于1:
50万比例尺精度的要求),等高距不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小于100米
8.地图出版前,需要省局审批
9.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2年
10.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将新增兴趣点每6个月送核准互联网地图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应当申请地图审核的情况:
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
使用国家局或省局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12.地图审核的主要内容:
地图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地图编制标准;
地图表示内容是否含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表示的内容;
地图标识的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重要地理信息的准确性;
重要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其他内容
13.地图审核人员的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地图审查工作满3年;
具有国家局颁发的地图审查上岗证书;
从事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的人员,需具有省局以上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