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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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靠科技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科技水平16
(七)实施重大工程优先战略,保证重要资源供给安全17
七、附表17
八、附图18
前言
1、简述白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依据,白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作用。
2、规划分期:
基期、近期、远期及展望期。
3、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适用范围。
一、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成效及问题
1、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正式颁布实施的时间及意义、作用。
2、根据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评述首轮规划成效及问题。
首轮规划成效
规划体系和资源管理。
地质勘查工作和资源保障能力。
宏观调控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资源利用效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
矿业秩序整顿效果和查处矿山违法开采案件,整合、关闭矿山企业。
首轮规划存在的问题
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合理问题依然凸显。
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问题比较严重。
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程度依然滞后。
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依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1、根据矿产资源储量简表和2005年度全市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叙述截至2005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矿产地,占全国、全省已发现矿种数的比例。
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及在全省的地位。
2、根据《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2005年白银年鉴》和2005年度全市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评述矿产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
2005年,已开发利用矿产数,矿山企业数,从业人数,年产矿石量,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业产值,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例。
3、根据《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矿产资源特点、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保护现状和问题,通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专题研究》,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预测分析。
对紧缺矿种,资源储量短缺需做长远打算,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增加后备资源供给。
4、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主要矿产资源需求量实际年平均增长速度,依据保有储量预测主要矿种的产量、需求量。
主要是煤、铜、铅、锌、金、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冶金用石英岩、芒硝等10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
以白银市资源性城市转型为规划的基本出发点,节约利用现有的矿产资源,加快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增加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和新的矿产地;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改善矿山环境状况,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结合,“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的总体目标,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国情、省情和市情实际以及矿情,合理制定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生产服务年限、采矿权投放数量等规划目标。
特别要制定好约束性指标和必要的预期性指标。
逐项落实全省的总体目标。
整合资源以优化矿业结构,提高矿业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切实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改善矿山环境;
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调配机制和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2、按规划分期的近期(2006年-2010年)、远期(20011年-2015年)及展望期(2016年-2020年)分别制定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近期全面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排在我市的各类勘查项目。
远期在全面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排在我市的各类勘查项目的基础上,依据我市地质队伍的勘查工作安排,适当增加勘查项目。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落实和制定我市主要矿种煤、铜、铅、锌、金、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冶金用石英岩、芒硝、凹凸棒石粘土、陶瓷土、沸石、石膏的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生产服务年限、采矿权投放数量及时序。
调整矿业布局和结构。
通过矿山整合和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控制矿山总数,提高大中型矿山占总矿山数的比例。
提高平均采选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
提高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落实和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
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制度。
落实省上规划制定的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和矿山土地复垦率。
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和公众监督机制;
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制度和新建矿山准入的规划预审制度;
落实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制度;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建设。
规范矿业市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
形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投资机制。
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和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省上规划的部署,白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落实。
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进行部署落实。
白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根据我市地质队伍的勘查工作安排,适当增加一些非金属矿产、普通建筑材料的勘查项目。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落实省上规划的全部开采规划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上规划全部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规划区;
对市上发放采矿许可证的的各类矿产及其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进行全面规划,特别是拟建项目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实国家调控政策。
分解落实省上规划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及具体要求;
结合省上规划,确定全市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开采矿种,确定全市规划拟定的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指标;
确定规划期各类矿业权投放数量。
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减少全市矿山总数。
煤开采总量为约束性指标;
铁、铜、铅锌、金、芒硝、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为预期性指标。
能源矿产:
积极扶持魏家地煤矿的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
鼓励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控制煤炭开采总量,通过专题调研,结合省上指标,提出到2010、2015、2020年的煤炭生产总量的控制指标。
增加大中型煤矿数量,减少小型煤矿数量。
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铜、铅、锌、铁、锰矿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
限制开采钨等矿产;
保护性开采岩金;
禁止开采砂金。
通过专题调研,结合省上指标,提出2010、2015、2020年金属矿山总数。
提出铜、铅、锌、金矿的开采总量的合理指标。
非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磷、宝玉石、优质耐火粘土、陶瓷土、水泥用灰岩、凹凸棒石等矿种。
限制开采石膏、硫铁矿等矿种。
保护性开采地下水,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
加大非金属矿山的调控力度。
对芒硝矿要加大整合力度,限制产能,实行保护性开采。
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研究,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开发时序和矿产总量,尤其对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
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引导矿山企业合理确定开发规模。
适时调整矿产品结构和数量,以实现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目标,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市内紧缺的锰、铜、磷、铬、稀土、铝土矿等矿产,要从长远考虑,加强资源储备和矿产品储备,建立稳定的资源供给基地。
对国内外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硒等矿产地的资源储量,要适时进行保有一定比例的战略性储备,利用财政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调节产能,优化销售,平抑市场供求。
对黄金等稀缺或不可再生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将省上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分解到县区;
按照提出的要求明确全市稀缺矿种的保护措施。
设置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进行招商引资;
设置规划区块,落实省上规划所划定的在我市的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我市发怔权限的所有矿产的开采规划区块,按规划区块投放矿业权数量和资源整合;
设置矿山环境保护区,根据省上规划和市林业局、旅游局、文化局等提出的市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历史文化遗迹作为重点保护区,以专题研究为基础提出重点治理区,以历年来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县区地质灾害区划为基础提出重点预防区;
落实国家规划的矿产资源储备区和保护区;
提出待规划区的管理政策。
1、矿产资源区域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矿业向重点和鼓励开发区集聚,加强矿业经济区建设。
将全市划分为4个分区即白银区、景泰县、会宁县,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提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及其矿种;
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最低生产服务年限。
白银区优势矿产是铜、铅、锌、稀散金属、贵金属、石灰岩、石英岩、普通建筑材料等。
按此进行该区域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
要充分发挥区位优越和工业基础坚实及人才聚集的优势,大力提升矿产开发的采选冶技术和矿产深加工技术,延伸产业链。
景泰县其优势矿产是石灰岩、石膏、石英岩、煤、地下水、普通建筑材料等,按此进行该区域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
整顿矿山企业尤其是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布局,整合资源,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改善资源利用结构和资源利用效益。
靖远县—平川区其优势矿种主要是煤炭、陶瓷土、耐火黏土、煤层气、凹凸棒石粘土等。
会宁县区域内矿产资源较贫乏,主要有凹凸棒石粘土、芒硝、石灰岩、白云岩等。
鼓励土高乡一带凹凸棒石粘土,硝沟坪芒硝矿,头寨乡一带地热的开发利用。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趋势,大力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提高矿业企业采、选、冶工艺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产业链,建立一批大中型矿业集团。
不断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促进矿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的调整。
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
严格控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状况,减少小型矿山数量。
针对实际,小型煤矿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确定为9万吨/年,规划近期要坚决取缔最低开采规模以下的小煤矿。
按照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各类矿产的最小开采规模。
对贫困边远地区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分布零星分散的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限制可适当放宽。
金属、非金属大型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30年,中型矿山不少于20年,小型矿山不少于10年。
对新建矿山要严格审查开发利用方案,保证规模开发、集约利用。
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的矿山,要根据规划确定原则制定采矿权整合方案,限期整改联合重组,规模生产、集约经营。
预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关闭,发证机关要吊销采矿许可证。
2、矿山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改变以生产原矿为主的局面,延长产业链,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发展具有高精加工、高附加值、环保节能型的矿产品,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知名度。
造就一批适应市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现代产业。
规划期末,力争使矿产品结构有明显的改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3、矿山企业技术结构的调整。
采用先进的采、选、冶新技术、新方法,更新工艺和设备,提高矿山企业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率。
对凹凸棒石等优势非金属矿产,向深加工、超细粉碎、表面处理和复合材料等方向发展,提升矿产品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及产品档次,逐步形成一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的矿业企业。
4、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要求,对申报新建矿山企业或个人开采矿产资源设定开采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开采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鼓励开采矿区、矿种及最低开采规划等规定。
拟办矿山的企业或个人必须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在采矿权市场中有偿取得合法采矿权。
必须具备与拟办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采矿技术和必要的采矿、环保、安全等设备。
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和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矿山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凡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办理采矿的相关手续。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进一步提高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尤其是要加强低品位贫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缓解短缺资源的需求。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结合省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市矿山企业采选回收率、矿山企业综合利用比率、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具体指标。
充分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和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积极探索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现存含铜、金、银等有用元素采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加强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一批重点示范工程项目。
新建、改扩建煤矿不得建立永久性矸石山。
有条件的矿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和技术力量,积极开发新产品和品种,变单一产品为多种产品和规格。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制。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及土地恢复与治理保证金制度,落实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措施,彻底扭转重开采、轻治理或只开采、不治理的不良状况,推进矿产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
矿产开采中不治理,破坏地质环境的状况得到基本消除,实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要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测,对因采水采矿不当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积极开展监测和预报工作。
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预防。
禁止在规划确定的禁止勘查、开采矿产的区域内新设对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二)重点保护、预防与治理的矿山区域
1、重点保护的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的禁止勘查、开采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及其它区域是重点保护的区域。
2、重点预防的区域。
主要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市级旅游风景区,滩涂、湿地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新建、改扩建矿山及规划确定的鼓励勘查、开采区。
3、重点治理的区域。
有煤矿区,金属矿区。
4、一般治理区域。
主要是小型生产矿山。
有石灰岩矿、芒硝矿、砖瓦粘土矿及其它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区域。
5、重点恢复治理的矿山。
主要是大中型矿山、闭坑矿山和群采矿山。
有白银铜矿区、靖远煤矿大宝矿区、靖远煤矿红会矿区等。
(三)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搞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等内容,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要根据审查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要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做到开采与环境恢复工作同步进行,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保护好矿山自然环境。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并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情况的监督。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强化宏观调控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
要组织开展对规划的广泛宣传。
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公示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主要内容,普及全社会公民对规划内容的了解,提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大社会影响面,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批准实施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修改。
(二)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划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省级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州)、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建立上下协调、相互衔接统一的规划分级分类体系。
要建立健全规划的内部管理计划调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建立矿产资源规划预审制度。
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严格审查。
(三)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依法按规管理矿产资源
要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标准,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
要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管理资源,转变资源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规划和政策调控作用,加强政府对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
加强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业权人依法按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和检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违反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资源管理,全面实施有偿使用制度
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分类出让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出让程序,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切实做好矿业权出让和管理工作。
由市、县主管部门负责配置的采矿权的审批出让,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越权配置矿产资源、越权审批矿业权,不得擅自与任何企业签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协议,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扩大开放,建立资源开发利用的多元投资机制
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与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新机制。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参与合资、合作,不得对外商提出不合理的经济需求,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不得在法规定之外增加收费项目。
要执行有利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优惠政策,以政策吸引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要鼓励大型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办法筹资勘查矿产资源。
要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基金。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专项基金,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查与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培育和建设。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依法依规授予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六)依靠科技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科技水平
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支持科研机构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以及矿产资源效益的提高等方面进行科技攻关。
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实用的选冶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低品位、难选冶和复杂共伴生矿利用新技术、新工艺。
充分利用尾矿等固体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推行深部煤炭资源开发技术,大型矿井煤炭高效开采与洗选加工,洁净煤、煤层气开发等新技术。
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积极参加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矿产资源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研究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科技管理水平,保证规划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七)实施重大工程优先战略,保证重要资源供给安全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要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开展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二要增加对项目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建立有利于项目开展的政策机制和投资机制。
三要提高对项目实施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方式,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事项、要件、标准和时限等,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公报制度,发布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开发情况,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地质资料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制度。
使全社会都能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矿产资源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的信息资料。
促进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附表
附表1:
甘肃省白银市截至2005年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
甘肃省白银市截至2005年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
甘肃省白银市2005年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甘肃省白银市2005年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甘肃省白银市截止2005年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6:
甘肃省白银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7:
甘肃省白银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8:
甘肃省白银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9:
甘肃省白银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0:
甘肃省白银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1:
甘肃省白银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2:
甘肃省白银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3:
甘肃省白银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4:
附表15:
甘肃省白银市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八、附图
1、白银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2、白银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3、白银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
4、白银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5、白银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