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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七、GB6441事故分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八、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原因)。

九、事故调查的任务和内容: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5、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6、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总结事故教训;

8、提出防范措施;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包括: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固定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

[

十一、间接经济损失: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被害者损失工作日×

企业全年人均日净产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它损失费用。

十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

1、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

3、审核;

4、签发;

5、发布;

6、培训;

7、反馈;

8、持续改进。

十三、提出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十四、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1、作业证管理(办理高处作业申请);

2、高处作业防护:

1、佩戴安全带;

2、带电时要使用绝缘用具;

3、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在作业区休息;

4、在轻型材料上作业要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固,且要有防滑措施;

5、在排放有毒气体、粉尘的管道或者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标准的防护器具;

6、要有可靠的防风防滑措施,有无机以上大风时不应作业,大风大雨过后应检查安全设施。

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不应手持物料,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工具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8、与其他作业交叉作业时,应按指定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需垂直作业必须有隔离措施。

9、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措施时,应尽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0、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其概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人监护,不应上不下部同时施工。

十五、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1、许可证办理;

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审批,有效期不超72小时。

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殊动火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有效期不超8小时。

2、动火作业有专人监护,动火前应清除动火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的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等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可燃性气体,15米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10米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作业完应清理现场,确认五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十七、安全评价的程序

1、前期准备;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十八、排土场事故防治技术

1、选择合理的场址建设排土场

2、改进排土工艺;

3、处理软弱基底;

4、疏干排水;

5、修筑护坡挡墙和泥石流消能设施;

6、排土场复垦。

十七、边坡滑坡事故预防:

不稳定边坡治理(排上覆水、削坡减载、人工加固),常用边坡治理(地表水和地下水治理、减震爆破、边坡人工加固),开采控制技术(合理选定边坡参数和开采技术、制定边坡管理制度)

十九、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特别恶劣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二十、强令冒险作业罪

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十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二十二、对单位的处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单位停业整顿,发生事故的,按以下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年收入的30%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年收入的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处一年收入的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年收入的80%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收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十四、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十五、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

二十六、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和任务,2、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机构的人员、5、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十七、八个作业的作业许可

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二十八、承包商管理

1、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3、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

4、~

5、开展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二十九、企业文化建设

1、建立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高层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

2、制定规划

3、培训骨干(理论、事例、经验和本企业如何实施的方法)

4、宣传教育

5、努力实践

三十、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

1、,

2、与劳动行为相联系

3、在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5、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三十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1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参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三十二、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时间

60日内提交,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0日,需要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

/

三十三、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时间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政府在15日内作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在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批复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三十四、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十五、事故级别分类及汇报调查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由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报至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由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十六、煤矿若存在下列情形,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提请政府对其予以关闭的有

1、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2、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

3、停产整顿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4、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从事生产的

三十七、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1、依法持有《釆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辨识管控安全风险。

  (6)建立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

  (7)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并建立下井档案。

  (8)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

  (9)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严禁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11)制定瓦斯灾害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全监测控制系统,实现平台联网。

  (12)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

  (13)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4)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

  (15)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校验,保证正常运转使用。

  (1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7)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

三十八、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十九、GB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人的因素

2、物的因素

2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10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2102、防护缺陷

2103、电伤害

2104、【

2105、噪声

2106、振动伤害

2107、电离辐射

2108、非电离辐射

2109、运动物伤害

2110、明火

2111、高温物体

2112、低温物体

2113、;

2114、信号缺陷

2115、标志缺陷

2116、有害光照

2117、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

3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2、。

33、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4、地下(含水下)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9、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四十、综合防治水措施

“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探:

利用物探、钻探等手段进行补充勘探,进一步探明周边采空区等水文地质条件;

防:

井下防排水,留设防水煤柱、岩柱等,做好预防;

堵:

遇突水点时应利用闸墙、注浆等方法进行封堵;

截:

拦截水源,切断和减少补给水量;

排:

安装好排水设施等。

四十一、瓦斯爆炸防治措施

(一)防治瓦斯积聚与超限

1、/

2、防治盲巷瓦斯积聚

3、防治高冒区瓦斯积聚

4、防治采煤工作面及上隅角瓦斯积聚

5、防治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

(二)防止瓦斯引燃及爆炸

1、防治引燃措施:

严禁使用明火;

防止爆破火源;

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防止摩擦和撞击点火

2、防治爆炸措施:

防止瓦斯集聚和超限;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采取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采取防止瓦斯爆炸扩大的措施。

(三)防治瓦斯爆炸扩大的措施

1、(

2、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3、建立完善可靠的防(隔)爆设施及自救系统,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四十二、煤炭自燃的预防技术

1、开拓开采技术

2、灌浆防灭火技术

3、阻化剂防灭火技术

4、凝胶防灭火技术

5、:

6、均压防灭火技术

7、惰性气体防灭火技术

8、防止漏风

四十三、火灾事故处理

1、风流控制技术:

正常通风;

减少风量;

增加风量、火烟短路、反风。

2、火灾扑救方法:

直接灭火;

隔绝灭火;

综合灭火(先隔绝,范围减小后再灭火)

3、救护原则:

控制烟雾的蔓延,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防止火灾扩大;

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

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创造有力的灭火条件。

四十四、火区启封5个条件

1、%

2、火区内温度下降到30度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域的空气日常温度相同;

3、火区内的空气中氧气浓度下降到5%以下;

4、火区内的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10ppm)以下;

5、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度,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6、以上指标稳定时间在1个月以上。

四十五、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时应该:

1、立即停止作业;

2、向调度室汇报,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3、制定措施加强巷道支护,加固巷道底板;

4、增设巷道内的排水设备,增大排水能力;

5、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探放水设计,开展探放水工作。

四十六、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

1、】

2、操作前的检查,机器设备的状态、准备的工具和必要的检查等。

3、劳动用品的准备和穿戴要求;

4、操作的先后顺序和方式;

5、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要求;

6、操作过程中需要的测试和调整;

7、操作人员的位置和规范姿势;

8、操作过程中有哪些禁止的行为;

9、操作的特殊要求;

10、·

11、操作时异常情况的处理;

12、其他。

四十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四十八、突出规模

小型突出:

一次突出煤岩量小于10吨;

中型突出:

一次突出煤岩量10-99吨;

次大型突出:

一次突出煤岩量100-499吨;

大型突出:

一次突出煤岩量500-999吨;

特大型突出:

一次突出煤岩量大于1000吨

四十九、什么情况下进行探放水: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探放水:

①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⑧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⑨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五十、冒顶事故探测主要有什么办法

冒顶事故的探测方法主要包括敲帮问顶法、仪器探测法、木楔探测法等。

敲帮问顶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又分为锤击判断声法和振动探测法两种。

木楔探测法是指在工作面顶板(围岩)的裂缝中打人小木楔,过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木楔松动或者掉渣,表明顶板(围岩)裂缝受矿压影响在逐渐增大,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大面积冒顶可以用微振仪、地音仪和超声波地层应力仪等仪器探测法进行预测。

五十一、隔爆棚设置地点

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五十一、预防瓦斯突出技术措施

1、)

2、区域性防突措施是针对大面积范围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主要包括三点:

开采保护层、大面积瓦斯预抽放、控制预裂爆破。

3、局部性措施主要在采掘工作面执行,对采掘工作面前方煤岩体一定范围内消除突出危险性,有多种,如卸压排放钻孔、深孔或浅孔松动爆破、卸压槽、固化剂、水力冲孔等。

4、“四位一体”措施

危险性预测、采取防突技术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五十二、事故应急恢复阶段应做的主要工作有

五十三、事故应急准备阶段应做的主要工作有

五十四、事故应急准备阶段应做的主要工作有

五十五、煤炭自燃发火影响的主要因素是:

(1)'

(2)煤的化学成分;

(2)煤的物理性质;

(3)煤层的地质条件;

(4)开拓开采条件;

(5)矿井通风条件。

五十六、采取设计的依据及步骤

采取地质资料(已批准的采取地质报告)、矿井生产技术条件、类似采区开采情况、遵循的文件及设计参考资料

采区设计的步骤:

掌握设计依据、明确任务,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酝酿方案、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批准,编制采区设计,采区设计的实施与修改。

五十七、预防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措施:

1、根据掘进工作面围岩性质,严格控制控顶距;

当工作面遇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破坏带或层理裂隙发育的岩层时,棚子应紧靠掘进工作面;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石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3、在地质破坏带或层理裂隙发育掘进巷道时要缩小棚距,采用拉条等把棚子连为一体,防止棚子垮塌,必要时打中柱。

4、>

5、冒顶区及破碎带必须背严接实,必要时挂金属网,防止漏空。

6、炮眼布置要合理;

7、使用前探掩护支架。

五十八、瓦斯爆炸的危害

冲击、烧伤、有毒气体。

五十九、瓦斯涌出治理

1、瓦斯抽放(抽放方法、抽放指标、抽放设备)

2、分源治理

掘进(掘前预抽放、边掘边抽、双巷掘进)

采面(本煤层采前预抽放、本煤层边抽边采、上下临近层卸压瓦斯抽放);

采空区(加强密闭、体改采出率、改变通风系统防止采空区漏风、抽放采空区瓦斯)

3、危险程度分级和分类治理

4、综合治理(涌出量预测、瓦斯危险程度评价、治理技术措施编制和实施、措施效果监测、意外保障措施等)

六十、水害预报

1、矿井水害监测预警系统;

2、基本水文地质监测;

3、煤层底板或防水煤柱突水监测;

4、原位地应力测试;

5、岩体渗透性测试。

六十二、水害防治原则

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六十一、粉尘的危害

对人的影响(尘肺病)、对生产的影响(磨损、电路短路)、自燃和爆炸。

没有影响视线!

粉尘大小分类:

粗尘40μm以上,细尘10-40μm,微尘微米,超细粉尘微米以下。

六十二、粉尘防治

1、通风排尘;

2、湿式作业;

3、密闭抽尘;

4、净化风流;

5、煤层注水;

6、个体防护。

水幕属于净化风流!

六十三、冲击地压综合预测和防治措施

1、冲击地压危险性评定和预测预报

2、选择防治冲击地压和限制冲击地压危险性的措施和方法,

3、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实施。

4、检查和评定冲击地压防止措施的有效性,检测冲击地压危险性是否降低,如果没有降低,则继续采取其他防治措施。

(危险性预测、检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六十四、冲击地压预测及评价方法

1、岩石力学方法,以钻屑法为主,

2、地球物理方法,以地音、微震等技术,

3、经验类比法,通过分析地质、生产技术条件,根据实际经验判别冲击危险程度。

防冲击地压原则:

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

六十五、辅助救护队的任务

1、做好矿井事故预防工作,控制和处理矿井初期事故;

2、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人员;

3、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5、做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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